摘要:我国传统生育观念以男女双方订立婚姻并组建家庭作为家族理想。苏中地区、关中地区、滇中地区的“两头婚”等小众生育模式虽然满足了当代青年及其原生家庭的特殊需求,但对新生子女的成长、原生家庭的联结以及青年男女的情感产生了不利影响,国家层面应协同推进完善的配套制度,家庭层面应转变传统宗族理念,个人层面应树立理性婚育观念,以此因应潜藏于新兴生育模式背后生育意愿下降和生育率走低的生育危机。
关键词:生育制度; 生育意愿; 婚恋观念; 婚姻家庭关系;
作者简介:杨帆(1994-),男,江苏响水人,扬州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法社会学、司法制度研究。;
基金:江苏省“双创计划”优秀博士人才项目(JSSCBS20211054);扬州市“绿扬金凤”优秀博士人才项目(YZLYJF2020PHD103);
Abstract:The traditional concept of fertility in China takes both men and women to enter into marriage and form a family as a family ideal. Although the joint nuclear families and other niche reproductive models in central Jiangsu,Guanzhong,and Yunnan meet the specific needs of contemporary youth and their families of origin,they are not conducive to the growth of newborn children,the connection of original families,and the emotional generation of young men and women. In order to avoid adverse effects,the national level should coordinate to promote a complete supporting system,the family level should change the traditional clan concept,and the individual level should establish a rational concept of marriage and childbirth,in order to cope with the fertility crisis hidden behind the emerging fertility model.
Keyword:Reproductive System; Reproductive Willingness; Concept of Marriage and Love; Marriage and Family Relationship;
一、当代青年新兴生育模式现象的涌现
生育制度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费孝通先生提出“生育制度”的内涵包含婚姻和抚育两对关系[1](43),抚育关系的形成又与婚姻关系紧密联结。例如,群婚制强调部落作为群体对于抚育的重要职责,偶婚制则由父系或母系一方承担主要抚育职责。自一夫一妻制成为绝大多数现代国家明文规定的婚姻制度之后,抚育职责常被视为婚姻关系的天然延伸,理所当然地应由新生家庭躬身入局并挺膺负责,正如理查德·波斯纳曾提出的,“如果男女二人不是为了共担抚育职责,那么婚姻关系不必形成”[2](191~192),费孝通先生将之概括为“双系抚育”模式[1](61)。
在我国社会转型的时代图景下,伴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变迁以及青年婚恋观的转变,抚育关系已在生育实践中呈现多样化趋向,既有由新生家庭承担主要抚育职责的生育模式,也有侧重于男女一方原生家庭承担抚育职责的生育模式。如同法律只规定了婚姻制度而将抚育职责作为婚姻关系的天然延伸理所应当由新生家庭承担一样,学界常常孤立探讨婚姻关系或抚育关系,而并未过多追索婚姻与抚育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或者说,人们在生育制度的实践中总是秉承着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下双系抚育的固有模式,使学界欠缺探讨婚姻与抚育二者关系的实践基础。在以“两头婚”“非婚生子”“教育外包”为代表的新兴生育模式中,婚姻与抚育既有的捆绑关系正在逐步削弱。例如,“两头婚”中的不嫁不娶使男女双方仍与原生家庭高度黏合,并由男女一方的原生家庭承担抚育新生子女的主要职责;“非婚生子”的内涵与外延较之过往也发生了巨大改变,从至少男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状态下生育私生子的越轨行为,扩展至男女双方均处于未婚状态下自愿不形成婚姻关系但共同生育子女的合意行为,同时还涵盖单身女性通过“冻卵”以及“试管”方式生育子女的单方面行为;“教育外包”则指将抚育中的教育职责向第三方教育机构转移。
我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已低于1.5的国际生育率“高度敏感警戒线”[3]。面对骤降的生育率指数,探寻新兴生育模式的形成机制、潜在危机及应对措施,成为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学术使命和时代重任。我们需要思考,为何当代青年初婚年龄逐步升高,为何当代青年的生育意愿日益下降,即便在具有生育意愿的情况下,他们又如何对传统生育模式进行改造与调适。不同于“不婚主义”“丁克家庭”等现象,本文所聚焦的新兴生育模式均以男女双方养育子女为主要特征。在本文论及的新兴生育模式中,男女双方虽然都具有生育意愿,但是他们所选择的生育模式显然不同于传统的双系抚育模式。带着上述疑问,笔者对江苏省苏中地区、云南省滇中地区、陕西省关中地区的城乡未婚青年随机发放问卷300份(每个省各100份,男女各占50%),并对三个地区30名(每个省各10人,男女各占50%)选择新兴生育模式的青年开展个别访谈,尝试揭开“两头婚”等新兴生育模式的生成机理及其潜在危机,并提出应对风险的可能路径。
二、当代青年新兴生育模式的选择动因
功能学派认为生育制度是为了完成种族绵延的社会需要,费孝通从“性爱—生殖—抚育—社会完整”的进阶层次说明,“损己利人”的生育制度之所以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在于其能够维持最低限度的人口,并供给新的社会分子[1](44~60)。但是,社会行动理论认为,个体作为决策者对生育模式的选择具有决定作用。诚如潘光旦先生认为,费孝通“注意的是制度本身,用意是在种族绵延的起点和制度完成的终点之间那一大段社会与教化的文章”[4](74)。毋庸讳言,人是“社会化”动物,如若仅从文化功能主义的视域探讨生育制度的目的,难免偏而不全,而不能允执其中。费孝通本人晚年也从人类“生物人”抑或“社会人”的二律背反中挣脱,强调文化整体性特征,其中扩展至生物个体在生育制度中的决定作用[5]。具言之,人类具有“生物人”和“社会人”双重属性,当代青年之所以选择新兴生育模式,可以归因于社会压力、家庭压力以及个体对于个人自由的崇尚。
其一,对个人幸福的追求成为当代青年选择新兴生育模式的内生动力。当下的适婚青年大多出生于20世纪90年代,他们受到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甚微,幸福与否成为他们生育决策的重要标尺,崇尚独身的个人主义意识也正在当代青年群体中觉醒[6]。问卷调查显示,有65%(196名)的未婚青年之所以没有生育意愿,是因为他们认为“婚姻并非个人幸福的砝码,反而可能成为人生的负担”,他们当中的绝大部分人认为“缘分可遇而不可求,婚姻并非人生必需品”。正如一名未婚女青年表示,“如果一个人过得快乐,终身不婚也未尝不可”。依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自我实现是最高层级的需求,即便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个人的价值需要统一于社会价值与历史价值之中得以实现,但不能否认的是,个人价值实现与否最先在于个人的内心判断。正是在此意义上,用功能学派种族绵续的观点来评判当代青年生育模式的决策也陷入了理论困境。只有从个体自我实现的需求出发,借助社会行动理论方能解构新兴生育模式的形成机制。在访谈过程中,即便那些已经步入婚姻之门的青年也愿意与原生家庭保持黏合,以此缓解抚育子女与赡养父母的双重压力,由此“两头婚”等新兴生育模式应运而生。超过半数的被访女青年表示,她们疲于应付婚后烦琐的家庭事务及家庭关系,尤其是婆媳关系和姑媳关系,所以她们更乐于选择“两头婚”等新兴生育模式。
其二,对生育成本的恐畏成为当代青年选择新兴生育模式的外部推力。问卷调查显示,有52.67%的未婚青年表示,“高房价”是他们不愿结婚的首要外部原因,其次有44%的男青年认为,婚姻中的“高彩礼”等因素已经成为他们生育意愿降低的外部阻力。当前,社会各界企图从青年个体思想层面着手应对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的现状[7],但忽视了外部因素成为青年生育意愿降低的重要阻力。以房价为例,传统生育模式尤其强调新生家庭的家庭凝聚力,这确实有其深厚的家庭社会学依据,而提升家庭凝聚力的场域在于夫妻二人具有相对独立的居住空间[8],即便在传统的扩大家庭或者联合家庭中,夫妻二人虽与原生家庭的居住空间紧密结合,但其个人生活空间仍相对独立。然而,当下高昂的房价使青年夫妇只能依赖于原生家庭提供的居住空间,由此不得已选择“两头婚”等新兴生育模式。另外,高昂的彩礼也使男青年面临巨大的结婚成本,这是农村地区男青年初婚年龄提升的主要外部因素[9],甚至出现了“因婚返贫”现象[10],这为“男方不出彩礼、女方不出嫁妆”的“两头婚”新兴生育模式的出现提供了现实土壤,成为缓释男青年生育压力的有益尝试。
其三,对家庭责任的承担成为当代青年选择新兴生育模式的家庭原因。家庭责任既包括对原生家庭的责任,也包括对新生家庭的责任。家庭责任在青年生育模式的决策过程中具有双面属性。一方面,大多数青年受到传统宗族观念的影响,需要承担原生家庭子嗣传承的宗族使命;另一方面,他们面临着养育子女以及赡养老人的压力,这又使他们对婚姻望而生畏。问卷调查显示,35.67%的未婚青年认为,家庭压力是其不愿结婚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原生家庭和新生家庭双重压力的裹挟下,部分当代青年即便崇尚个人独立,却仍不得已踏入婚姻之门,只能在抚育模式的抉择过程中对传统双系抚育模式进行能动改造和调适。例如,以往西方国家盛行的“教育外包”现象在我国也逐步兴起[11],年轻夫妻为了应对新生家庭抚育子女和赡养父母的压力,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中,而将抚育过程中的教育环节托管至第三方教育机构,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年轻夫妇的抚育压力,但实践证明新兴生育模式存在巨大风险,后文将对此详述。
在外部阻力、家庭压力和内生动力的综合作用下,当代青年不同于祖辈父辈侧重生育制度子嗣传承的宗族意义以及社会继替的外部功能,而逐渐强化个人价值在生育制度中的重要角色。从社会行动理论来看,虽然新兴生育模式的涌现有其坚实的现实基础,但是不能忽视生育制度不仅由个人直接决定,还受制于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在评价新兴生育模式积极意义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新兴生育模式存在的潜在危机。
三、当代青年新兴生育模式的潜在危机
传统生育模式以一夫一妻制作为婚姻基础,并以新生家庭的双系抚育为主要特征。费孝通提出的双系抚育强调,男女双方订立婚姻之后,由新生家庭承担抚育子女的重要职责,但在“两头婚”等新兴生育模式中,男女双方并未建立婚姻关系,或者抚育职责并非由新生家庭承担,因而较之传统生育模式,新兴生育模式对新生子女、原生家庭以及青年自身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首先,新兴生育模式给新生子女的成长过程带来危机。不同于“不婚主义”“丁克家庭”等现象,本文聚焦的新兴生育模式均以男女双方养育子女为主要特征,而新兴生育模式的选择动因主要是青年自身利益衡量的结果,却未能充分考虑新兴生育模式对新生子女成长过程产生的不利影响。以“教育外包”为例,美国社会学家霍克希尔德指出,一些美国中产家庭将子女的教育外包给专门的教育机构,以便从繁复的家庭教育中抽身,全身心投入工作以获取更高的收入,但换来的只是更忙碌的生活、更不安的内心和更疏远的亲子关系[12],这种生育模式中的“囚徒困境”也正在我国重复上演。再以“非婚生子”为例,虽然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在理论上仍然存在争议,法律也以婚姻关系成立作为女性生育的前提[13],但已有较多独身女性出于诸多原因在未缔结婚姻的情况下生育子女,既包括男方明确同意的情形,也包括男方不知情或是明确拒绝的情形。出于人道主义考量,我国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程度的保护,但是对于男方明确不同意的情形,新生子女自其出生之后便缺少父爱,这从教育学、心理学来看,将对子女的成长产生负面效应。在“两头婚”中,由男女双方原生家庭分别抚育的模式同样存在父母角色在新生子女成长过程中缺位的风险,而相关研究证实,父母任何一方角色的缺位都极易阻碍新生子女认知能力以及非认知能力的发展[14]。
其次,新兴生育模式给原生家庭之间的联结带来危机。“两头婚”的典型特征是抚育职责由新生家庭向原生家庭倾斜,“两头婚”以男女双方原生家庭的“平等”为基础,而这种“平等”不仅包括原生家庭在经济上门当户对,还以新生家庭养育两个子女作为前提,以此保证男女双方家庭能够“一边一个”,也通常不再区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称谓。然而,生育受身心等多重因素的动态影响,并不能够完全依照个人预想进行。如果男女双方未能生育两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的性别与期望不同,则会引发两个原生家庭之间的关系危机。例如,苏中地区的一名女青年在生育第一胎之后不幸罹患产后抑郁症,导致其长期服用抗抑郁药物而无法生育二胎,但男方家庭却一直不愿放弃生育二胎的想法,这反映出女性在这种看似平等的生育模式中仍然处于劣势地位。在滇中地区,“两头婚”中男女双方通常也约定生育两个子女,但对子女的姓氏一般没有明确约定。当头胎是女儿时,双方家庭则会出现推诿女儿姓氏的情况。究其原因,男女双方原生家庭仍然具有较强的宗族观念,即便女方原生家庭也寄期自家姓氏冠以可能是男孩的二胎。除了姓氏之间的纷争,原生家庭对于新生子女的教育理念也各不相同,关中地区一名选择“两头婚”的男青年对此苦恼不已,女方家庭执意新生子女应当“圈养”,而男方家庭则秉持“放养式”教育理念,对此双方家庭产生了不少争执。
最后,新兴生育模式给青年男女之间的情感带来危机。情感是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纽带,但情感具有即时性和易变性特征,使其有赖于婚姻制度予以保障。在以“两头婚”为代表的新兴生育模式中,较多青年规避了传统婚姻制度在法律层面的规制,极易动摇男女双方原本坚实的情感基础。在访谈过程中,苏中地区一位农村女青年表达了她选择“两头婚”的懊悔之情,在女方家庭经营的工厂倒闭之后,女方原本略胜于男方的话语权明显削弱,加之男女双方的情感基础已不及从前,导致她的婚姻濒临破裂边缘。正如苏中地区的一位长者所言,“两头婚”看似联结了男女双方的原生家庭,但生育制度的“向心力”实则以新生家庭的稳固作为“圆心”,“两头婚”动摇了新生家庭据以存续的基石,容易引发青年自身的婚姻家庭危机。我国法律尚未明确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如果单身女性选择“非婚生子”则会面临诸多法律层面的障碍,男女双方的情感也不受法律保护,男方的越轨行为亦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导致男女双方的情感极易受到冲击和瓦解。
概言之,新兴生育模式虽然满足当代青年及其原生家庭的部分需求,但对原生家庭、新生子女以及青年自身的一系列潜在风险却不容小觑。归根结底,现有相关制度的构建皆以公众普遍接受的传统生育模式作为基础,缺少对小众生育模式的特别关注。由此,面对小众生育模式的兴起,应当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家庭层面给予足够的关注并对此展开反思,同时青年个体也要研判新兴生育模式的潜在风险,理性并且谨慎地对待新兴生育模式。
四、当代青年新兴生育模式的风险应对
虽然新兴生育模式具有的降低生育成本、减轻抚育压力、延续宗族子嗣等现实功能契合当代青年及其原生家庭的特殊需求,但诸多危机也与之相伴相生。为了防范新兴生育模式对新生子女、原生家庭以及当代青年的潜在风险,应当从国家宏观层面、家庭中观层面以及青年微观层面对配套制度、宗族理念、婚恋观念作出改变。
在国家宏观层面,需要协调相关社会机制,调动当代青年的生育积极性。目前,面对持续降低的生育率,我国逐渐放开生育政策,但是适龄青年的生育意愿并未明显提升。对此,有专家建议实施全面放开生育的政策[15]。笔者认为,生育制度并非独立于其他社会制度而独立运转,提升当代青年的生育意愿必然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仅凭生育政策的调整难以因应出生率下降和人口老龄化问题。三个省的问卷调查显示,有77%的未婚青年认为即便未来选择结婚,至多生育一个子女。在问及“未来可能影响你生育子女数量的因素”时,有89.67%的未婚青年选择“生活成本提升,影响生活质量”,位居青年生育意愿考量的首要因素。与生育子女数量下降的意愿一致,当代青年恋爱和结婚的意愿也日趋降低,越来越多的青年用成本收益的衡量方法判断生育制度中个体的付出与所得。无论是婚姻成本还是抚育成本,均包含了当代青年对房价、彩礼、子女教育、养老体系等多重要素的动态评估。“两头婚”等新兴生育模式避免了房价和彩礼等因素降低个人生活品质的可能,也符合“养儿防老”的传统养老观念,成为当代青年对生育制度能动改造的新尝试。如前文所述,新兴生育模式的涌现是国家、家庭、个体等诸多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生育率的提升,因而国家需要正视这些选择新兴生育模式家庭的合理需求,协调配套制度的完善,以此应对新兴生育模式的潜在风险。从长远来看,全面提升生育意愿需要面向具有传统生育理念的更广大群体,因而国家需要全面调整可能影响生育意愿的其他诸多配套制度,切实提升适龄青年的生育意愿。
在家庭中观层面,需要转变传统宗族观念,发挥青年生育决策的自主性。“两头婚”等现象在城乡地区的兴起既是青年自身的考量,也是原生家庭推动的,尤其是独生女家庭出于子嗣传承的传统观念倾向于选择“两头婚”生育模式。由于既有研究忽略了“两头婚”现象在城市地区的迅速发展,缺少对城乡地区“两头婚”在实践样态与生成机制的比较,尤其是城市和农村女方家庭选择“两头婚”的动因差异。较多农村地区女性家庭深受传宗接代观念的浸染而选择“两头婚”生育模式,期望至少有一个外孙能跟随己方姓氏,以完成自家香火的延续。与之不同,城市中女方家庭更多出于对女儿婚后生活的担忧,通常对外孙的姓氏并无硬性要求,也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反而对传统观念持抵抗态度。相较之下,“两头婚”中男方原生家庭的经济状况普遍逊于女方家庭,因此“两头婚”现象更多体现了男方家庭的无奈让步,但是具体涉及子嗣姓氏问题时,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的男方家庭都表现出不可退让的坚决态度,几乎全部男方家庭都坚持男孩应当跟随自家姓氏,除非两胎都是男孩时,二胎男孩才可跟随女方姓氏。由此可见,即便在新兴生育模式中,传统的宗族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家族意见在生育模式决策过程中的影响在无形中甚至超越了青年男女的个体角色[16]。通过对30名选择新兴生育模式青年的访谈,选择“两头婚”和“非婚生子”的青年男女均表达了原生家庭对生育模式的决策影响巨大,其中既有无形之中的影响,也有直接“耳提面命”代替青年作出决策的方式。故而,原生家庭需要合理把握在子女生育模式决策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为青年提供适当的引导为宜,而非直接代替青年作出最终决策。
在青年微观层面,需要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念,谨慎对待各种新兴生育模式。有学者提出,当代青年的婚恋观正由理想主义向现实主义转变,青年人越来越不相信情感,转而更加依赖现实的物质条件[17]。笔者认为,与其说当代青年的婚恋观具有现实主义色彩,不如说当代青年的婚恋观日趋理性,呈现“婚恋理性主义”的现实样态。所谓的“婚恋理性主义”介于“婚恋理想主义”与“婚恋现实主义”之间。一方面,当代青年仍然怀揣对美好爱情和幸福婚姻的向往;另一方面,当代青年又深谙情感的易变特征,不再轻易缔结婚姻关系,其中又形成“激进”和“保守”两派,“激进派”倾向于选择终身不婚不育,而“保守派”则对婚姻和抚育的传统固有模式进行能动改造。在现实无法与理想完美契合的情形下,新兴生育模式作为青年的理性权衡无不体现了生育制度面临的时代困境,无论是立法者对于生育制度的建构还是普通大众对于生育制度的实践,皆建立在婚姻与抚育的捆绑关系中,而当消减二者捆绑关系的新兴生育模式已然出现时,社会各界的应对措施略显迟滞。依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们对物质层面的需求先于精神层面的需求,而在生育制度中的精神需求难以实现时,注重生育现实基础的功利主义观念也无可厚非。“婚恋理性主义”并非错误的婚恋观念,反而映射出当代青年对生育制度的合理权衡,但爱和归属的需求才是生育制度得以存续的坚实基础,过度理性也不利于生育制度回归其爱和归属的本质属性。对300名未婚青年的问卷调查发现,“物质基础”已经略高于“情感基础”,成为当代青年步入婚姻生活考虑的首要因素。由此可见,恋爱、婚姻和抚育三者之间逐步分离,当代青年在恋爱关系中重视情感的双向交互,仍然充满“理想主义”的色彩,而在婚姻关系和抚育关系中则更重视物质基础的保障,愈发呈现“现实主义”的特征。在现实主义的考量过程中,当代青年对生育模式的改造也呈现多种形式,却极易忽视新兴生育模式中的潜在风险,因而当代青年应当树立理性的婚育观念,谨慎选择“两头婚”等新兴生育模式。
五、结语
生育制度并不是为了满足性需求而产生,因为生育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约束手段实际上限制了无度的性行为,这种约束正是通过婚姻关系得以形成,最终达到生育制度抚育子女和种族绵续的任务。诚如费孝通先生所言,“社会性的抚育对于孩子的长成,新的社会分子的培养,以及种族的绵续上,和生理性的抚育有同样的重要……生育制度是从种族绵续的需要上所发生的活动体系”[1](43,60)。但是,在当代青年的生育实践中,“两头婚”等新兴生育模式削弱了婚姻与抚育的联结关系。由此,我们不禁追问:婚姻的成立对于抚育是否具有前提性意义?如果不是为了共担抚育职责,婚姻的确立又是为了满足人们的何种需求?不可否认,共担抚育职责是确立婚姻关系的因素之一,但并非唯一动因。对此,功能主义与激励理论形成观点分殊。功能主义侧重强调抚育关系是婚姻成立的社会因素,但从激励理论的逻辑理路出发,个人需求先于社会需求是促使婚姻关系成立的首要动因[18]。与之类似,社会行动理论也认为个人作为行为的决策者,在做出决策时通常优先考虑个人需求[19]。因此,我们应当回归到个人需求的原点,探寻生育制度得以形成的个体需求因素。
“两头婚”等生育模式是当代青年对新型婚恋观念与传统宗族观念紧张关系的改造和调适,小众的生育模式为管窥我国生育制度的未来走向提供了微观视角。当代青年的婚恋观念正在悄然转变,爱情、婚姻和抚育三者之间的关系也不再如从前高度统一[20],由婚姻和抚育组成的生育模式日渐多样,折射出当代青年对待生育的“理性主义”特征。从更宏大的意义而言,新兴生育模式对应对我国当前的生育危机也具有启发意义。在生育率持续降低以及当代青年生育意愿急剧下降的宏观背景下,“婚恋理性主义”指引出现的新兴生育模式有利于缓释当代青年对生育的畏惧,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生育率的提升,但是生育危机的化解不能仅依赖于仍潜藏着诸多风险的新兴生育模式,而在于从国家、家庭和个体多维层面推进相关制度以及理念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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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制度并不是为了满足性需求而产生,因为生育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约束手段实际上限制了无度的性行为,这种约束正是通过婚姻关系得以形成,最终达到生育制度抚育子女和种族绵续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