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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命案的共性特征与防范思考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8-09 共4226字
论文摘要

  一、案情与侦破

  2013 年 5 月 27 日 22 时 41 分,杜建军报称:在浅井镇和尚房 7 组路口一个人在路边躺着,脸上有刀伤。随后,浅井村村民李某报案称:村里有人持斧子砍人,造成两死一伤。浅井派出所民警先期查证:系浅井村 5 组村民宋某成(男,现年 48 岁)将本村的宋某安、王某红杀死,将宋某龙砍致重伤,该人已逃。

  接报后,禹州市公安局迅速启动“整体作战法”命案攻坚快速反应机制。这是一次追捕和时间的耐力赛跑。专案领导成员亲临一线,和民警们一样,在杂草丛生的山上,在深不见底的机井旁,在崎岖不平的乡间小路,在沟壑错综的山间田野里,冒着大雨、顶着热浪,设卡围堵,认真细致的勘查、搜索、追捕。高温酷暑、汗流浃背,蚊虫叮咬,饥饿干渴,都没有阻止和动摇民警勇往直前、倾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信心和决心。他们用警惕的目光,搜寻着每一个可疑之处。2013 年 6 月 1 日上午 9 时,专案指挥部接报称:在新密市苟堂镇的养老湾村有群众发现与悬赏通告中相似的中年男子。接报后,专案指挥部主要领导迅速带领指挥部成员和专案民警驱车赶赴现场进行确认。通过核查,该中年男子正是作案后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成;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成功将宋某成抓获归案。

  二、发案的原因

  (一)个人原因
  就本案来看,个人品行与对发生的奸情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是主要原因。农村受几千年封建残余思想影响,受开放社会、多元价值观和资产阶级思想冲击,个别人缺乏良好的道德品质而惹事生非;另有个别人则法制观念不强,当情绪激动时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要么是丈夫愤怒杀(打)死妻子,要么是体力较弱的妻子为报复,将熟睡或患病中的丈夫杀死。因奸情诱发杀人,主要还是由于道德品行有问题、寻新欢之人造成。如本案中的被害人王某红,多年以前与宋某安就有染。结婚后因其不良行为,前夫宋某某对其失望而“含辱”上吊自杀。与宋某成结婚后,仍不改旧习,继续与宋某安苟合,最终导致杀身之祸。

  (二)相关原因
  1.基层组织功能不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农民从“大集体”中“解放”出来,拥有更大的自由权和自主权,基层组织的管理职能相对削弱,特别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之后,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功能更为弱化,个别村组织甚至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导致部分农村坏人坏事无人管或发现不了。

  2.管控消极,无视问题。个别基层村组干部抱着“与己无关”、“少找麻烦”、“少管闲事”、“只要不出大事”的心态,不愿对家庭一些琐事进行干预。乡镇有关部门对近期那个村有什么问题,村组对近期那个家庭有内部矛盾,缺乏底数,致使一些地方出现“不管村”、“失控村”、“真空村”。个别村级组织长期一盘散沙,班子威信低、形象差;群众有问题,有困难得不到及时解决,或任其个别家庭问题“自由生长”。百姓就各自为政,从而引发了不安定因素。

  3.相关职能部门法制宣传不到位,个别人法律意识不强。目前,社会上有些部门和一些人误认为,普法教育、防范打击犯罪都是公安局的事儿,自己只要遵纪守法就行了,管别人干啥?岂不知治安管理、法制宣传是社会、全民的大事,都有义务,只靠公安机关“单枪匹马”、唱“独角戏”,法制宣传是无法完全到位的。农村发生的各种情况造成的命案说明,农村普法教育还是没有深入人心,个别人还是不知法、不懂法、不会用法。案件的起因多数都很简单,本不应该发生,就是因为个别人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本来自己是受害者,因为不董法或知法犯法,而变成害人者。

  三、农村命案的共性特征

  (一)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看
  一是犯罪主体以青壮年男性为主。多数嫌疑人与被害人有亲邻关系,或是夫妻,或父子,或堂兄弟,或公婆媳妇,或同村组,或邻里等亲邻关系。

  二是文化水平较低。由于受当地经济条件、生活水平、小农意识等方面的影响,农民受教育的程度偏低,思想较为简单。在处理一些生活琐事、邻里纠纷、债务纠纷等一系列突发事件时,缺乏理智和相应的应对能力,往往鲁莽从事,意气用事,不计后果,走向极端,引发恶性案件。

  三是法律观念和意识淡薄。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虽有所提高,但个别农村地区因受经济水平、地域特点、风俗习惯等方面影响,农民对法律的认识程度还很低,只停留在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水平上。根本没有意识去学学法律知识,看看法律案例。由于法律观念的淡薄和受教育程度的低下,一些人一语不和即大动干戈,视他人生命如草芥。

  四处理问题方法简单。由于当今社会人员间的感情不稳定因素,男女关系变得异常脆弱,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也说紧张就紧张。农民对待突发事件的做法比较简单、粗暴、过激。他们不会考虑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是考虑自己的利益如何不被别人强占的想法去处理矛盾,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便追悔莫及。

  五是多数命案是在矛盾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发生。一般都是在争吵过程或无法容忍的情况下,又没有其它办法解决时恼怒杀人。如本案中的被害人王某红,因长期与宋某安有不正当关系,加上村民背后的指指点点、窃窃私语,其夫宋某成忍无可忍,便趁其妻再与姘夫“苟且”时,尾随其后……。

  (二)从事发诱因的情况看
  一是因家庭矛盾引发的命案;二是因奸情导致的杀人案;在农村的一些地方,如果谁家要是出了难以启齿的奸情之事,个别人就有可能铤而走险,以致死人命来泄愤和挽回“面子”,从而引发命案。三是邻里纠纷成为命案导火索;多数情况是“被欺压者”仇恨越积越多,不能及时化解。四债务纠纷导致命案的发生个别人因迟迟不还账,就可能导致债务纠纷,而引发案事件,严重的就可能会导致命案发生。五是其它情况导致的命案。

  (三)从犯罪的特点看
  1.从犯罪动机方面分析:一是报复杀人;邻里关系长期不和,经常因争吵或殴斗引发“民转刑”。二是泄愤杀人;主要是不正当男女关系引起的夫杀妻、杀奸夫、奸夫杀夫等案件。三是激情杀人;主要是因一时言语不和发生冲突引起争斗而激情杀人。

  2.从作案手段分析:犯罪手段是多样化的,呈现暴力、残忍、简单等特点。农村家庭生产生活中随手可抓的物件很多,发生争执或撕打时,他们会抓到什么用什么。从现场勘查和提取的物证看,作案工具五花八门。一般用各种刀具、斧头、钝器(棍棒、铁棍、石头、砖头等)、农具(铁锨、铁耙等)、家具作案较多,还有用手掐死或用绳索勒死被害人的。

  3.从作案过程分析:突发性命案所占比重较大,而预谋性作案较少。多因争吵斗殴过程中自控能力较差引发的激情杀人,或在争吵斗殴过程中伤害致人死亡。

  四、对防范农村命案发生的几点思考

  近几年来,随着大刑侦、大治安格局的日趋形成,侦查破案与治安防范作为公安机关的主业工作,必须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农村命案发生后,首先要加强对命案侦破工作的重视程度,相关领导要亲自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争取快侦快破。其次,强化命案的侦破攻坚力度,对发生的各类现行命案,特别是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组织强有力的侦破队伍,专案专办,提高破案率。第三,加强现场取证工作,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依法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犯罪嫌疑人实施及时准确的打击,以震慑犯罪,体现法律的威严。

  一是建立全方位的防控系统。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预防为主,是解决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关键所在。公安机关应对防控系统的建立立足于预防、发现、控制三个基本环节,从预防着手,提高全社会整体防范农村民转刑、刑转命案犯罪的综合能力。从发现线索信息着手,加大情报信息工作力度;从控制着手,加大对重点家庭和重点人员的监控力度。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进一步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防范命案发生。建议村级组织采取公布反映、报告家庭问题电话和信箱等措施,畅通信息渠道,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及时遏制家庭问题可能继续向危险方向发展的严重性。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等现代传媒和标语、通告、传单、上门宣传等宣传手段,在全社会打造尊老爱幼、和谐家庭、健康成长、幸福生活的氛围。

  三是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与村组共同建立和完善常规防范工作机制。一是本着“宜早不宜迟、宜小不宜大、宜攻不宜守、宜严不宜宽”的原则,对可能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打苗头、压势头、常抓不懈,建立和完善常规防范工作机制。二是做好收集重点村组的有关信息或线索等工作,使可能违法犯罪的信息或线索及时、有效地得以查证或制止在萌芽状态。三是结合农村警务建设和“提升民心工程”实践活动,组织民警深入广大农村,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排解和化解农村现实存在的矛盾纠纷,特别是一些容易造成“民转刑”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调处化解,消除隐患,有效防止农村命案的发生。四是在强化经常性防范的同时,从本地实际出发,充分运用专项斗争这一有效手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威慑那些可能要实施违法犯罪的个别分子。

  四是丰富农民的业余生活。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的农村,业余文化生活十分单调,在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的同时,加强农村文化生活的丰富工作。不要使农村文化站只是在有上级检查时才开放的情况出现。

  五是提高矛盾纠纷发现调处能力,及时消除引发命案的各类隐患。农村地区相当一部分命案都是因矛盾纠纷而引发的。因此,如何发现和及时解决矛盾纠纷成为预防命案的关键。一要深入调查走访,及时发现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派出所民警、社区民警接触群众的优势,深入社区、乡镇、村组,深入群众当中,了解和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底数,为化解工作打好基础。二要发挥警务区民警作用,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派出所民警、警务区民警与群众经常接触,人员熟、情况熟,与群众有较深感情。发挥这方面的优势,深入居民家中,做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排除各类诱因,预防和控制命案的发生。三要紧紧依靠基层政权组织,以村委会为依托,抓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民调组织、治保组织作用,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对一些家庭、邻里纠纷等矛盾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疏导、及时化解,努力将各类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是进一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避免一般案件升级为命案。一要快速处警;110 指挥中心接到群众的报警后,特别是农村地区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婚恋奸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案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下达指令、就近派警,最大限度地为出警处置工作赢得时间。二要高度重视每一个警情;接到指令后,处警民警最快的速度赶到案发现场,及时控制当事人和嫌疑人,防止一般案件升级演变为命案。三要及时抢救伤者;要加强同市内各大医院沟通,建立协作机制,为命案抢救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降低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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