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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禁酒令”和北京“禁放令”实施的效果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11-04 共3202字
论文摘要

  一、法律执行的社会学模式

  良好的法律需要良好的执行,但是影响法律执行的因素就只有法律本身的好坏吗? 除了立法的技术高超与否,法律所依存的社会环境更是直接对它的实施效果产生着影响.

  从法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执法是受到众多社会因素之影响的.从法社会学的角度观察执法,不是从法律是如何规定、从"书本上的法",而是从受到众多社会因素影响的执法的实际过程出发.法律的有关规定只是影响执法过程的一个因素.

  其他因素包括: 执法力量( 人员、装备和技术) ,执法过程中因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变化而产生的偶然性因素,社会力量对执法的压力,人际关系( 人是社会性动物) .这些因素决定了法律结构相同的案件、同样的犯罪、同样的违法行为,可能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对于法社会学家来说,执法不是法律逻辑的自然推演,而与执法者的经验密切相关.正如霍姆斯所说的: "法的生命不是逻辑的,而是经验的."[2]

  法律的执行离不开社会环境,尤其是民众心理的影响,美国的"禁酒令"和北京的"禁放令",都向我们说明了这个道理.

  二、美国"禁酒令"和北京"禁放令"颁布的背景和实施初期的效果

  ( 一) 美国"禁酒令"的颁布背景和初期效果

  1917 年 12 月 18 日,美国参众两院将一份关于禁酒的共同决议案提交各州审议,到 1919 年 1 月 16 日,美国 48 个州中的 36 个州批准了该决议案,从此成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

  这就是于 1920 年 1 月 16 日正式生效的美国宪法第 18 条修正案,也称禁酒令.它实际上起源于此前的禁酒节欲运动,在 19 世纪中期,啤酒、烈性酒消费量迅猛增加,纽约、旧金山等地尤为严重.由此,禁酒节欲运动把酒视为一种危险品,认为它不仅损害身体,而且乱性,是社会混乱和犯罪的重要起因,因此应当通过法律实施禁酒,让人们过上一种纯洁高尚的生活.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禁酒节欲运动在美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最终促使宪法第 18 条修正案的通过.禁酒令的出台是应了广大民众的要求,得到全国禁酒改良党、基督教妇女禁酒令、反酒馆联盟等众多团体,以及法学家、社会学家的大力支持.在实施初期,酒的消费量明显减少,人均年消费至 1921 年下降到历史最低点.可以说,实施初期的效果还是不错的.

  ( 二) 北京"禁放令"的颁布背景和初期效果

  过年时,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一种古老民俗.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一传统民俗引发了诸如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火灾、浪费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对此,北京市于 1982年开始出现禁止燃放鞭炮的呼声,1986 年,市政府出台《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实行"逐步限制,趋于禁止"的方针.然而,这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燃放鞭炮的势头和影响愈加恶劣.1993 年,在 231 件市民来信、数百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议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草案) 》.草案全文登报,广求民意.虽然仍有市民是反对禁放的,但支持禁放的呼声占据压倒性优势.1993 年 10 月 12 日,市人大常委会全体通过了《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禁放令同样是应了广大民众的要求而出台,实施伊始,效果甚佳.

  1994 年至 1997 年,《禁放》得到了市民的良好遵守,被视为北京同类法规中执行最好的一个.几年间,过年期间的火灾、噪音污染大大减少,因燃放鞭炮而受伤的案例也大为减少.

  ( 三) "禁令"初期得到良好实施的内在原因

  立法,是为了服务于社会生活,法律本身并没有立场.法律所反映和表达出来的立场,是当时社会环境下占据主流的观点.所以,优秀的立法者,不会因为伦理、道德的高尚追求或社会目的而脑门一热就出台了某部法律,他们往往是应了当时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经过调查,才制定了调整相关社会问题的法律.即使针对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新出台的法律既回应了某些民众的呼声,又不会立即引起反对者的直接对抗,颁布伊始实施良好是很正常的.况且,即便是反对者,他们也会用心观察该项立法对他们的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美国"禁酒令"和北京"禁放令"的颁布,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过程也确实彰显出立法的民主.有此社会背景,是"禁令"初期得到良好实施的内在原因.

  三、美国"禁酒令"和北京"禁放令"实施后期的效果

  ( 一) 美国"禁酒令"的后期实施效果

  从长期来看,禁酒令并没有减少酒的消费和生产.人均年消费虽然在 1921 年降到最低,但 1922 年就发生反弹,并逐渐趋于平稳.政府虽然在执行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也没能阻止人们对酒的饮用.更令人忧心的是,实施禁酒令的另一个目的---减少犯罪,也远远没有达到.恰相反,禁酒令期间,严重犯罪明显增加,而且犯罪趋于组织化.

  甚至买通警察,引发了严重的官员腐败.这也降低了民众对政府和法律的信任.如果说禁酒令是美国宪法史上的一次"高尚实验",那么这也是美国法律史上最失败的一次.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不只是上述列举的几项.1931 年 2 月 20日,在禁酒令实施 12 年后,美国国会提交各州审议宪法第 21条修正案,关于废除"禁酒令".同年 12 月 5 日,经 36 个州批准生效.至此,禁酒令成为美国法律史上唯一一条被废止的修正案.

  ( 二) 北京"禁放令"的后期实施效果

  1998 年春节,北京一反前几个春节"静悄悄"的局面,违禁者大量增加,鞭炮声此起彼伏.之后的几年里,此种情况有增无减,禁放令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市政府并没有放松对禁放令的执行,与美国禁酒令的情形相似,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但效果甚微.因为燃放鞭炮而受伤的事故数量,又呈现出攀升之势.总而言之,就是禁令在执行后期也面临了极大的挑战.我国实施禁放令的,并非只有北京一个城市.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各地的禁放大都时好时坏,或限或废,一直是春节期间各地政府执法的沉重负担.而实施禁放令的城市,最多上升到 282 个,现如今已先后有 100 多个城市宣布解禁.

  ( 三) "禁令"实施后期遭遇挑战的内在原因

  不论是美国禁酒令,还是北京禁放令,在正式出台之前,虽然都在社会中经过了广泛的调查和论证,但都最终遭遇了困境.而它们之间最关键的相似之处,就是都试图改变人们的日常行为方式.我们知道,人是社会性的动物,日常行为方式并非不可能改变,但改变的原因往往不是法律,而是教育.这里的"教育",必须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尤其指的是: 人在社会生活之中,社会环境对其产生的一点一滴的影响.具体到禁酒令和禁放令之中,影响人们是否去"不喝酒"和"不放鞭炮"的,并不单是法律允许与否,更重要的是: 他所生活的社会环境中,普遍认为,喝酒是活着的自由的证明,还是喝酒危害极大应当抵制; 放鞭炮是"年味儿"的所在,民族的文化和精神不应摒弃,还是放鞭炮危害极大应当抵制.这种意识会潜在地影响着每一个人,而且人会选择做自己认为对的事情,尽管有人会因为法律的禁止而不敢跨越雷池,但有人敢.我们可以看到,在禁酒、禁放伊始,显然支持的观念在社会中占据上风.而经过一段时间的体验,有人感到,被禁止喝酒就是被剥夺了自由; 也有人感到,真的禁放之后,这过年的年味儿就淡了太多太多.人们会在日常的交流中表达自己的想法,越来越多的人结合着禁酒、禁放之后自己的生活体验,认可了这种新的观点.法律的执行已经失去了原先的社会基础,面临瓶颈是必然的.

  法律实质上是一柄双刃剑.它或由强权者制定,或依靠多数决,但往往都是体现社会主流观点,因为即使再强大的政权、再强大的统治者,也依靠民众的支持.杀人狂担任统治者,也得制定"杀人行为是恶性犯罪"的法令.但只要人们对一件事物的观点不同,就必然有人会因为立法而承担"不利后果"---约束自己的行为或承担法律的制裁.实践出真知,若不禁酒、禁放,人们也不会真正知道什么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人类就是在这样亦步亦趋的过程中不断成长,人类社会也是在此过程中不断发展.人们先后支持和反对禁酒、禁放,都是人性的需求的体现.只不过这样不同的社会基础,对法律的实施产生了影响.

  四、正视"法律的多变"

  法律的执行深受社会环境的影响,良好的社会基础能保障其得到良好的遵守和实施.尤其是涉及到伦理、道德、文化,这些与人们的价值评判、价值追求有密切关联的领域,如果法律制定时所耐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发生了变化,该项法律往往就需要相应地发生变化.但是,这种"法律的多变"并不影响法律的尊严,而正是对社会观念的不断调整或确认,才有效地发挥着法律的价值.而且,法律的宗旨因之得以实现: 服务于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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