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与科技正日趋影响着服务贸易的结构与内容,服务贸易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从传统服务贸易向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过渡的趋势。知识产业正在成为未来经济的发展方向。马克·卢普《美国的知识生产与分配》中给出了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最初范畴,Howell(2003) 认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与制造业关系密切; Diana Weinhole(2002) 通过实证分析研究美国服务业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Vamsi Ki-ran Bommakanti(2005) 、Marjo Jonanna(2005) 从创新、知识、管理等角度阐述了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以及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国际竞争力提升的途径。黄鹏(2003) 、韩涛(2007) 、邵艳超(2012) 测算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别的国际竞争力的情况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本文以此为基础分析亚洲地区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为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对策建议。
一、实证分析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 将服务分为 11类,本文依据 UNCTAD 和 WTO 对服务贸易的分类法,将其中的通讯服务(Communication services) 、保险服务(Insur-ance Service) 、金融服务(Financial services)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 、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Royalties and license fees) 、个人文化娱乐费用(Per-sonal cultural and recreational services) 这六大类作为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分析对象。本文从UNCTAD 网站、WTO 网站、中国外管局网站、《国际统计年鉴》上选取了 2001—2012 年的数据,包括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新加坡等亚洲主要国家(地区) 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进出口贸易数据、GDP、世界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总值等数据。
1. 出口市场占有率。知识密集型出口市场占有率是指某国服务贸易的出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率。MS = X /XT (1)MS - 某国服务贸易出口市场占有率; X - 某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 XT -某服务贸易世界出口总额。
利用该公式本文得出 2004 年—2012 年亚洲主要地区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出口市场占有率(如表1 所示)。
由表 2 可以看出,纵向比较,中国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中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以及保险服务的出口占有率在亚洲主要国家中名列中上游,而金融服务、专有权使用和特许使用费以及个人文化的出口占有率处于下游水平,仅为日本的1/30。横向来看,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的出口市场占有率与印度差距非常大,2012 年印度作为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占有率为全球第一,中国虽然经过多年的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但出口市场占有率仅为印度的 1/3,比 2010 年的1 /7 差距有所缩小。金融服务出口市场占有率也与新加坡、香港、日本相差甚多。
2. 竞争力指数。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又称 TC 指数,是指某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额与某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之和的比率。TC = (X - M) /(X + M) (- 1 < TC < 1)X———某国某服务贸易出口额; M———某国某服务贸易进口额TC 指数越接近 1 则说明竞争优势越大,竞争力也就越大,反之则说明越小。
中国从2001 年至 2012 年期间,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TC 指数由 - 63. 99 提升至 - 39. 28,在六大地区内,中国的TC 指数是倒数第一,同样是发展中国家,印度在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中竞争优势明显,尤其近 10 年,均高达 55 以上,超过新加坡、日本等发达国家。
从图2 可以看出,日本在“专有权使用和特许费”这项服务贸易中独占鳌头; 新加坡在“金融服务”和“保险服务”中表现突出; 印度在“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中具有绝对优势; 中国、韩国的比较优势都在“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 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度。IMF 对一国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提供了如下的计算公式:SO = (SX + SY) /GDP (3)SX———表示服务贸易的出口额; SY———表示服务贸易的进口额; GDP———表示国内生产总值。通过公式(3) ,本文得出 2001———2012 亚洲主要地区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开放度曲线图(如图3 所示)。
新加坡、印度的对外开放度较高,日本、韩国较弱。近十年,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度逐年缓慢上升,但相较于其他国家仍然落后,尤其与印度相比,差距较大。从行业而言,新加坡在六大行业的服务贸易开放度都较高,尤其是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金融服务领域,中国除计算机服务外其他行业的贸易开放度排名均靠后。
4. RCA 指数。显示性比较优势又称 RCA 指数,是指某国某服务的出口额与该种服务的全球出口额比例再比上该国总出口额与全球总出口额之比。
RCA = (Xij /∑j Xij) / (∑j Xij /∑j∑iXij) (RCA > 0) (4)Xij———i 国 j 服务贸易的出口额; ∑j Xij———i 国所有服务贸易的总出口额; ∑j Xij———全球各国 j 服务贸易出口总额; ∑j∑iXij———全球各国所有服务贸易的总出口额。
RCA∈(0,0. 8) ,说明比较优势较弱; RCA∈(0. 8,1.25) ,说明具有中度比较优势; RCA∈(1. 25,2. 5) ,说明国际竞争力将强,RCA∈(2.5,∞) ,说明国际竞争力极强。
从图 4 看出,中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 指数) 虽然稳步提高但数值均小于 0. 5,相对于其他国家的 RCA 指数均大于 1,中国近十年的比较优势极弱。印度、日本、新加坡虽呈下降趋势,但其值都接近2. 5 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全球金融危机后,各国经济开始逐步复苏,2012 年,各国 RCA 都开始明显攀升。
中国的 RCA 指数整体偏低,相对而言在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略高,竞争优势尚可,专利权使用费则劣势相当明显。而印度、日本虽然整体 RCA 指数不高,日本的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使用费接近 3,竞争力很强,印度的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RCA 指数高达 6. 7,显示了极强的竞争优势。新加坡则在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的竞争优势明显。中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未来的发展不仅兼顾大局,稳重求进,还要有针对性地发展优势行业,确立比较优势。
二、中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影响因素
1. 人力资本与知识资本。高质量的人力资本是推动产业发展的基本生产要素之一。中国长期以来是以人力资源为优势,而非人力资本为优势。根据世界银行 WDI 数据库统计,中等教育程度的人员构成,日本、韩国、新加坡均超过40% ; 高等教育程度的人员构成,日、韩接近 40% ,新加坡接近 30%,而中国仅为 13%。
知识和信息技术是推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KIS) 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知识和技术都存在一个投入与产出的过程。从知识经济指数出发(如,分别从经济激励机制、创新、教育、信息和通信技术四大分类指数来分析) ,2012 年中国经济激励机制指数 3.79,创新指数 5.99,教育指数 3. 93,信息和通信技术 3. 79,全球排名位列 87,远低于日本、新加坡、韩国。
2. 服务业水平。相关产业与支柱产业是一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竞争力的两个方面。一国全球化的进程中,某种程度也是国内服务业全球化的过程。服务业是一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贸易发展的基础,其发展水平和行业结构直接决定了知识密集型服务的出口能力和竞争能力。国际经验也表明,进入后工业化时期都伴随着经济增长、收入提高、服务业比重增加。至 2012 年新加坡的服务业在 GDP中占比在79.3%,日本、韩国也在60%—70%,印度 55%左右,中国仅为 45%,这与各国在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现状也较为一致。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吸引 FDI,凭借廉价劳动力,国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但某种程度上也形成了“重制造、轻服务”的局面,中国要在未来提升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全球竞争力,就必须全面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推进服务业外部化。
3.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KIS 是城市经济增长的引擎; 吸纳就业人口的主要渠道,尤其是高级人力资本; 优势服务业确立城市功能定位; 集聚模式主导核心行业的发展。
美国纽约主要采取以曼哈顿区为中心发展金融商务服务业集聚区的发展模式。自主创新引发技术革命是纽约服务业发展集聚的驱动力,高科技革命和跨国公司全球产业链分布为纽约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日本东京商圈是以总部控制经济,发达的金融业服务为集聚区的发展模式。先进的知识型服务业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利用首都优势,发展信息技术类为代表的服务业,为日本的精益生产方式提供专业高效的支持。印度承接外包服务集聚模式。政府对计算机软件服务及其衍生产业的鼓励,并适时推出相应政策积极承接国际服务业的转移,建立了一系列的软件外包集聚区,通过大规模出口,带动就业和经济的快速增长。
中国 KIS 集聚区的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以上海、北京、深圳等发达城市为代表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未来中国城市的服务业发展工作将是战略重点之一。
4. 政府支持。当前是中国经济转型期,行业结构正在不断的优化与调整,宏观调控在这过程中依然发挥着较大的作用。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都推行高度自由化的开放政策。日本侧重专有权使用和特许费用,新加坡则在金融领域卓有成效,印度计算机及相关服务业的外资股权比例已达到75%。在税负政策上各国亦有差异,除中国外的四国在服务业领域的税收政策相对比较宽松。而中国目前的税收政策倾斜制造业,对于服务业尤其是中小型服务业尚缺乏足够的重视。针对具体行业的税收政策往往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没有突出知识密集和信息技术密集的导向。
中国自加入 WTO 后,虽然逐步开放服务领域,但进程相对较缓,尤其在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领域都实行了较为严格的管控,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某种程度也阻碍了相关服务产业的创新发展。
三、中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贸易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 营造适宜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放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准入领域,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市场竞争来增加有效供给。加快法律法规体系的研究与建设,逐步实现行业内有法可依、有法可治,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营造健康的创新环境。进一步增加专项资金投入,支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功能区和集聚区的基础建设; 设立引导基金,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建设; 加大信贷支持; 调整对生产性服务业的赋税政策; 推进价格扶持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形成战略联盟,以促进中小型企业的技术革新,对高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采取鼓励政策,提供相关补助、咨询。
2. 引才与育才相结合,完善激励机制和用人体系。建立人才激励机制,积极引进海内外优质人才。着重培养创新型人才,多渠道提升人才素质与技能,推进人才的职业化、工程化、国际化。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采取措施吸引紧缺的专业人才。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加快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训体系,积极建设服务业人才实训基地,加强专业人才从业资质的管理。
3. 鼓励本土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培育旗舰式企业,鼓励向高端方向发展。加大中国服务贸易的开放度,促进国际高端知识密型服务业的转移,鼓励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理念、经营方式和技术手段。鼓励本土企业“走出去”,进一步促进本土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从高端价值链中获取“展示效应”,推动数据处理、财务管理、创意设计、技术研发等高技术项目的国际服务外包。鼓励骨干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做强做大,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综合竞争力。增强本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其品牌培育、规模成长、竞争力提升。
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推动品牌建设。创新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发展的动力。这需要我们着力解决产业因缺乏技术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等的被动局面,从技术层面探索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增加区内企业的信任,培育共同的文化背景基础和前后向的网络经济联系。
5. 构建学习型组织,加强引导培育核心企业的学习能力。首先政府鼓励行业协会的成立与建设,加强对大中型企业领导人的定期培训,邀请国内外专家讲解国际最新产业动态,开拓企业领导人的视野和思路,引导企业的创新方向。
其次,突出非正式组织的作用。定期举办企业展示会,为本土企业学习先进经验创造良好环境; 组织建立相关俱乐部,组织跨行业企业家聚会,促进交流。
再次,通过行业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各类研究报告、专题研讨,促使本土企业能更全面地了解价值链集成商的构成,激发企业家的战略思考。
6. 完善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视校企联盟。重视科教和科研成果转化为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助力,增加科研投入,加强企业、科研机构、高校联盟,推进科普工作不断深入,促进科技成果及时转化。高校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部门是知识创造、溢出、创新的重要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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