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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与维护对策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7-15 共2862字
论文摘要

  湖南省河流众多, 河网密布,5 km 以上的河流有 5 341 条,分属长江和珠江两大流域。 以长江流域洞庭湖水系为主,流域面积占全省面积的 96.6%,另有 3.4%的面积属于珠江流域和长江流域的鄱阳湖、黄盖湖水系。 其中流域面积大于 10 000 km2的河流有 9 条, 大于 3 000 km2的河流有 24 条,200 km2以下的河流有 5 040 条,绝大部分为省境内流域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 60%以上。 经过多年持续建设,湖南大江大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绝大多数中小河流未经系统治理,洪涝灾害频发,严重威胁城镇和农村安全。

  1 湖南省中小河流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湖南省中小河流绝大部分属山丘区河流,除部分湖区的河道进行过局部治理外,大部分为天然河道。 其中浅丘区河流主要分布在湘中、湘东北地区,弯道众多,河道过流断面狭小,淤积严重;其它绝大属于山区河流,河道坡降陡,流急,两岸冲刷严重。
  中小河流上的乡镇堤防建设大部分由当地政府组织群众进行建设,达标率低,防洪效果较差。 根据全省中小河流治理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减灾的需求,中小河流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 城镇防洪基础设施薄弱,达标率低。 由于湖南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起步晚,且投入不足,达标率还不到 20%,以致中小河流沿岸的大部分城镇还不能满足城镇防洪要求。 随着湖南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对城镇防洪提出了新问题和更高的要求。
  (2) 粮食生产基地防洪标准低。 全省中小河流沿岸约 1 333.33 万 hm2(20 000 万亩)粮食生产基地大都处于不设防状态,抗灾能力较弱。
  (3) 投入严重不足,问题日益突出。 按照湖南省省现有河流分级管理原则和投资政策, 中小河流治理的主要责任在区县。由于各区县财政普遍紧张,长期以来,中小河流治理缺乏投资机制和渠道,治理资金严重不足。
  (4) 部分山区河流两岸冲刷严重。 由于山区暴雨集中且强度大,汇流时间短,河道坡陡流急,挟沙能力和冲刷能力强,其推移质和悬移质多,危害性不容忽视。轻则河岸坍塌、淤塞河床,重则摧毁城镇,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 防洪非工程措施相对滞后。 湖南省广大的中小河流地区基本无水文水位站。 另外防汛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滞后,洪水调度指挥缺乏科学性。

  2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对策分析

  根据湖南省中小河流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防洪标准确定。 湖南省中小河流治理必须体现全局性和系统性,坚持区域服从长江和珠江两大流域、局部服从整体,妥善处理好与大江大河干支流以及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防洪标准不仅要结合本身洪水及灾害特点,充分考虑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的防洪现状和防洪需求, 还要从流域整体防洪要求出发,统筹考虑与流域区域防洪标准的协调问题,治理河段防洪标准要与保护对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本着投资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合适的建设标准。
  (2) 确定中小河流治理模式。 中小河流治理要高度重视治理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确定治理模式,维护河流生命健康。治理类型为防洪排涝为主的项目区治理模式是:基本解决该区域防洪排涝问题,完善防洪减灾体系,确保防洪安全,提高治涝能力,保证项目区内水系畅通,引得进,排得出,减轻洪涝灾害对项目区的经济损失。 既要考虑堤防、清淤疏浚等工程措施,也要在有条件的地方适当考虑留足滩地,蓄洪滞洪,给河流以空间。 同时结合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等工程措施,建立完善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有效减少区域灾害。
  治理类型为生态环境为主的项目区治理模式是:恢复河道的自然景观、修复生态景观,河道水环境有明显改善。 特别要防止在中小河流治理中随意侵占河道和裁弯取直, 破坏河道自然形态和河道功能。要创新治理模式,避免简单采取硬化、渠化等传统措施, 多采用天然材料和先进生态复合材料,保持河流与地下水的联系。 设计断面要尽可能保持自然特性,注重与周边环境及生态景观相协调,营造亲水环境。
  治理类型为综合治理的项目区结合防洪排涝、生态环境两种模式结合:主要河道水系基本功能得到有效恢复,河道内无阻水障碍物、水系基本畅通,功能健全,引得进,排得出,可调控,岸坡绿化完好,河道、滩地自然形态得到保护。
  (3) 确定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在规划实施中,从湖南省实际出发,对保护区内村镇密集、人口较多、有大片农田的河流河段优先治理、加快建设,突出重点,集中投入、整乡推进,治理一片、见效一片,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条件,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目前,国家加大了湘江、资水、沅水、澧水以及大于 3 000 km2河道的治理力度。中小河流治理要与相关的主要支流治理相结合, 重点安排能与正在实施的主要支流治理项目共同发挥防洪作用的项目,提高流域整体防洪能力。
  (4) 确定中小河流治理方案。 首先充分考虑河流特性。 山丘区河流洪水暴涨暴落, 以护岸加固为主, 在河道岸坡防护材料采用上尽可能采用具有一定抗冲能力的生态护岸材料,不宜新建堤防,尽量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平原河网地区流坡降平缓,水流速度较缓, 河道自净能力较差, 河道治理以清淤疏浚,畅通水系,保护湿地为主。 其次统筹兼顾河流功能。城镇区域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在确保专项资金用在防洪工程建设的基础上, 可以整合市政园林等各类建设资金,打造亲水走廊,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成为城镇环境的新亮点、休闲娱乐的新去处;农村地区以保护村镇和农田为主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可结合拦蓄水工程,提高洪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增加农业灌溉用水、促进粮食增产,同时要改善水生态环境和乡容村貌。

  3 中小河流治理建后管护对策分析

  随着大量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完工, 工程建后管护问题将日益突出。要在加快工程建设的同时,尽快研究建立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的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1)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工程建后管护长效机制的建立, 明确乡镇政府为管理责任主体,落实好工程建成后的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护经费。
  (2) 依 据水法 、 防洪法 、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水行政执法,强化中小河流河道管理,杜绝乱采、乱挖、乱堆、乱建等现象,保障河道安全。
  (3) 强化督促检查。组建专门督查组,深入各项目现场,对项目法人组建、招投标、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督促检查, 及时发现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督促市县及时整改。发现重大问题的将在全省通报并进行责任追究。各市州、县市区也要层层开展不同形式的督查,强化监督管理。

  4 结论与建议

  湖南省中小河流治理应以中小河流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出发, 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建设、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中小河流治理综合效益。 同时各县市水利部门制定一系列的非工程措施保障中小河流管理养护及防洪指挥调度,加强河流治理工程建后管护,持续发挥治理后河流效益, 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参考文献
  1 湖南省中小河流治理综述[J].人民长江,2012,(9):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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