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现象论文范文第三篇:新时期网红现象的影响及治理策略
摘要:作为互联网用户自主选择的结果,网红现象的出现有其必然性,一定程度上产生了积极促进作用,但也有一些消极影响。因此,新时期基于公共管理视角治理网红乱象不仅需要持续推进立法,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也需要多部门合作联动,织密规范管理网络;还需要保持对平台的强力监管,督促平台自我规范管理。
关键词:公共管理:网红现象,治理,
所谓"网红"是网络红人的缩略称呼,指在互联网世界或现实世界中因为一些特殊事件或典型行为受到众多网民关注的人,这些人由于网民关注量的持续增加或爆发式增长而在线上走红,网红现象是互联网全面普及和深度应用之下的产物。网红由于受到广大网民关注而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其言行举止不同程度上具有左右公众舆论走向的作用,故而越来越受到公共管理层面的注意,需要公共管理机构加以规范治理。
一、公共管理视角下网红现象的积极面
(一)刺激消费、拉动内需
最近一期《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在接近十亿网友的自主选择下,刚刚过去的一年中,网络直播购物已成为线上消费的最新亮点。包括网红在内的互联网直播销售模式正在成为国内大循环经济模式中不容忽视、不可或缺的支柱之一。在当前全球经济持续萎靡不振的大环境中,中国经济能够一枝独秀,除了在宏观战略结构层面上具有独一无二的全面性和坚韧性之外,微观层面上网红主播们贡献的经济数据同样是推动国内经济实现"V"形反转的核心力量之一。因此,从经济角度看,活跃在线上销售阵营中的网红确实发挥了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的正面作用,这些积极因素确实应当得到肯定和支持。
(二)激励互联网创新活力
不仅是在经济层面,互联网环境下的文化活动中也不时因为各种网红的出现而掀起波澜。网红的行为乃至偶然的举动往往具有触动大众共情的力量。而网友接力般的传播又将这些真情实感进一步丰富、放大,最终成就了虚拟世界中越来越多新颖独特的文化创意形式。常言道"高手在民间".普通人无意间的突发奇想常常能够激发不拘一格的创意。网红也能成为激励互联网创新活力的积极力量。
二、公共管理视角下网红现象的消极面
(一)急功近利趋向极端化
正所谓"过犹不及".公共管理视角下,网红现象中也有不少由于急功近利而趋向极端化的问题。如果说网红现象最初出现不过是个体网民自娱自乐的结果,那么,近年来各种爆款网红的背后显然是专业机构的精心设计。而这些包装装潢自然是为了流量变现,目的过于功利。这也是当前不少网红现象开始引发网友反感与担忧的重要原因。
(二)扭曲价值观造成不良影响
剥开网红现象光怪陆离的表面,其下通常是金钱和资本作祟。虽然市场经济背景下社会各行各业追求价值回报情有可原,却极有可能对身处其中者造成价值观扭曲。网红现象传递的不良价值观尤其会成为误导青少年的导火索。在培养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需要公共管理层尽快加以清理和规范。
三、公共管理视角下规范网红现象的治理策略
(一)持续推进立法,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
公共管理视角下,规范网红现象固然需要多措并举,但从最严谨和权威的系统性手段讲,还是需要持续推进立法,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就现有法律体系而言,诸如"微信十条""账户十条""约谈十条"等确实正在发挥强大的法律约束力量,不过专门针对网红不良现象的专项法仍是空白,亟须尽快填补法律层面的盲区。
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法律部门应当结合网红现象尽快出台更多有高度针对性的内容,或者在现有法律文本中增加涉及网红规范管理的补充内容。考虑到网红现象纷繁复杂,不同地方也可以先行试点出台各地区域化的网红管理法律法规,再结合试点经验加以完善。要使法律法规中的内容具有充分的现实意义,具有可操作性。
(二)多部门合作联动,织密规范管理网络
信息化背景下,互联网早已成为融合各行各业的跨界网络,针对互联网的管理与监督早已超出一地一部门的能力范围。只有多部门合作联动,织密规范管理网络,针对网红乱象的治理才能具有合力和执行力。
比如网络黑名单制度。将内容低俗、庸俗、恶俗的网红列入黑名单并通报全网全国,确保其从被查处之日起无论线上还是线下都不能继续从事任何文化事务,各地文化部门要尽快出台黑名单标准并以明文形式通报,这不仅有利于网红据此进行自我约束,也有利于普通网民从文件中了解不良网红现象的形式、类型和表现方式,从而自觉加以抵制。
近年来,公安部门不断传出打掉境内外网络诈骗团伙的喜讯,为受骗上当的网民挽回了巨额损失。这是公安部门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丰硕成果。倘若仿照治理网络诈骗的形式对网红乱象开展专项治理,一定能够取得更加显著的效果。一方面,公安部门应当尽快出台涉及网红现象治理的规范管理条例或监管标准,使包括管理机构到普通网民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充分了解和掌握网红规范行为的边界。另一方面,网红活动涉及文化、信息、商业等多领域,需要公安部门与各行业主管单位加强合作,以不断提高专项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保持对平台的强力监管,督促平台自我规范管理
网络红人是活跃在互联网上的特殊群体。因此,针对网红现象进行治理不能缺少网络监管部门的配合。同时,部分网红之所以出现各种乱象,背后也有平台出于谋利目的的原因。因此,有关部门还需要对平台进行强力监管,督促平台自我规范管理。一方面,主管单位可以利用数据分析保持对各平台上网红活动情况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另一方面,积极听取来自网民的信息反馈也是规范治理的重要渠道。对平台上出现网红乱象的情况,主管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由于针对平台的管理涉及部门很多,因此部门之间的协作程度也能直接影响管理效果。各单位需要建立更加稳妥完善的协同管理机制,并充分细化职责范围,从而在大幅提升管理执行力度的同时提高治理质量和效率。
四、结语
网红能够成为一种现象,说明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至少许多普通互联网用户对网红及其现象持肯定或中立态度。事物的两面性决定了网红现象既有积极意义又必然存在消极影响,因此强化监管就成为新时期公共管理的重点。然而网红出现至其成为现象历时较短,管理部门无论理论储备还是实践经验都较有限,这就造成许多地区针对网红现象的治理将在较长时期内处于探究和摸索阶段。但无论具体治理手段如何,保持对网红现象的理性与客观都应是监管层科学治理的前提。同时,多部门协同合作形成联动机制也应是兼顾活跃市场和规范管理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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