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各类新建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日益增多,人口迅速向城镇集中,如何做好新建小区人口的统计和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成为人口计生工作新的挑战。为此,我区结合城区工作实际,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开展计生工作“网格化”管理,加强社区综合治理,积极主动融合,在部分新建社区推广了“区镇统筹、村居负责、物业配合、业主自治”的城区住宅小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模式,促进了社区计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实效。本文对此进行探讨,并提出加强新建小区人口统计和计生服务的一些建议。
1 新建小区人口统计和计生服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一是人口统计职责不明。按照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原则,新建楼盘居民的计划生育统计与服务应归属所在镇居委会管理。但新建小区建立后,很多没有及时和所在居委会建立隶属关系,形成了计划生育统计和服务的盲点。部分新建小区居民的出生信息统计及计生服务等方面出现了“无人管、无法管、难以管”的局面。
二是人口服务管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是新建小区人口和计生服务管理的难点。新建小区内居住人员成分复杂,居民居住相对封闭,搜集信息困难,掌握变动情况任务繁重。在统计人口信息和提供计生服务时普遍存在“进门难”、“婚育信息掌握难”等问题。
三是人员管理力量欠缺。由于新建小区人口统计和计生管理要扎扎实实,一幢一幢、一户一户、一个一个落实到位,才能抓出成效,目前村居一级负责计生工作的人员常兼有多项工作,难有精力管理新建楼盘小区,现有的管理仅限于被动管理,兼任计生信息员的小区楼组长由于没有报酬大多有名无实,往往工作不能到位。
由于上述原因,新建小区的人口信息往往不能及时统计更新,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随访服务、药具发放等具体工作难以落实,育龄男女青年的婚、孕、产及节育信息等无法采集,不仅育龄群众得不到应有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和权益的保障,更给计划外怀孕、生育的人群提供了避风港,同时也易引发其它一些社会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及时加以解决。
2 加强新建小区人口统计和计生服务的一些做法和建议
2.1 理顺工作机制,明确人口统计和管理服务职责
(1)明确责任关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新建小区计生管理和服务。认真梳理,明确区域,落实责任,谁的地盘谁管理。把新建小区的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工作考核的总体方案,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地域,实行综合治理。
(2)明确管理机构。由政府牵头,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区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新建小区的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将新建小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纳入考核体系;房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协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新建小区综合治理工作;街道和社区成立计生管理网络,通过法定程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经理等工作人员,作为小区的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社区在小区居民中选配部分身体好、责任心强、热心计生工作的同志担任计生信息员,建立考核机制,年终根据考评情况兑现报酬,确保人口计生信息畅通。
(3)明确资金来源。将住宅小区计生管理经费纳入区、街财政预算。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政府在社区运转经费上给予进一步支持,实施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同时,区各部门也按“费随事转”的原则给予支持。
2.2 推行行业管理,攻克信息采集和计生服务管理难点
(1)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与行业管理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城乡建设局与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检查、指导、督促其配合居委会做好新建小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房管所在办理房屋租赁证时,查验房屋出租单位与所在地计生办、派出所签订的《房屋出租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定期将人口信息向属地计生部门通报。
(2)实行物业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物业管理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协助计生主管部门做好新建小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如规范完善小区居民档案,配合计生主管部门重点做好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的登记建卡工作等。
(3)实行房地产开发公司(单位)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房地产开发公司(单位)与计生部门签订责任书,对在建小区、分期建设小区,房屋开发单位在出售已建成的部分房屋前,通报所在地计生部门,并管理好本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协助政府严格控制违法生育。
2.3 建立计生“网格”,完善计生人口统计和管理服务机制
(1)开展计生“网格化”管理。建立“职责明确、信息畅通、管理高效、服务优质、全域覆盖”的责任网格体系。在社区网格中,可按照300户左右规模配一名网格员,全面负责本网格中的计划生育及其它各种事务,并以“事”为中心,整合使用社区内各种资源,完成服务整合。每个责任网格服务管理人员做到一专多能,综合开展社区人口计生信息统计和服务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2)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于即将开发的商品房小区,计生部门在业主交付定金、签定购房合同时,要求业主提供本人及一同入住者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婚育证明及其他计划生育信息资料,并将此作为签定合同的必要条件。对于开发完成的新建小区,由社区居委会定期召开小区计划生育工作协商会,加强与物业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协调,指导业主委员会将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容有机地融入《业主公约》之中,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对尚未纳入管理新建小区,吸收业主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广大业主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落实层级考核制度。街镇计生部门对社区管理的新建小区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半年一次考核;城乡建设局结合行业检查对物业管理企业、建筑公司进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区人口领导小组对城乡建设局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实行一年一考核,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年度考核不达标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纠正处罚,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