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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车内人员损伤及痕迹角度判断驾乘人员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7-04-07 共3489字
  摘要

        在涉及人员死伤的交通事故中,为明确事故责任,经常遇到驾乘人员的认定问题。有时驾驶员为逃避巨额赔偿而谎称其他人是驾驶员,有时事故车辆上所有人员均无生还而难以认定驾驶员,甚至出现车上人员共同作伪证指认死者为驾驶员的情形。然而许多事故处理民警没有第一时间确定驾驶员的意识,往往等到因现场破坏、证据灭失等情况导致无法查证时才意识到这一问题,此时对驾驶员的认定非常困难。笔者根据日常工作经历总结了从车内人员损伤及痕迹角度判断驾乘人员的几点经验,供同行参考。
  
  1 人体损伤情况与车内人员驾乘位置
  
  1.1头面部伤
  
  车辆在高速行驶中突然受阻,车上人员头面部特征性损伤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一是头面部与车辆内部前挡风玻璃上方的遮阳板发生擦碰出现擦挫伤,该情形多发生在副驾驶座位的乘座人员,在不系安全带情况下更易出现,同时也会将皮肤组织或血迹附着在该部位,而驾驶员因方向盘阻碍其身体前冲,出现该类损伤少[1];二是头面部与前挡风玻璃发生碰撞,该情形也多发于副驾驶人员,有时伴随擦碰而至前部遮阳板,同样在玻璃破损区易留下皮肤组织或血迹;三是头面部与自身车辆以外的物体(如其他车辆、墙体建筑物等)发生碰撞,该情形多发于摩托车驾驶员颜面部,驾驶员在惯性作用下身体向前抛出而与其他物体发生碰撞,此时可从颜面部的损伤形态、大小、附着物判断造痕体,从而认定驾驶员[2].在1起摩托车与自卸货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中,摩托车上3人当场死亡。事故现场无目击证人,摩托车驾驶员的确定需要通过痕迹、法医鉴定实现。经检验,其中1名死者下颌部见纵向排列相互平行的多条挫裂创,与自卸货车前脸水箱表面形态完全一致(见图1),且死者左侧眉弓挫裂创与货车中网左侧上沿固定支架突出部位形状、大小相吻合(见图2)。死者的损伤特征符合两车正面发生碰撞时摩托车上驾驶员与货车前脸发生直接碰撞的特征。
  
  1.2胸腹部伤
  
  车上人员胸腹部特征性损伤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一是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时胸腹部容易与方向盘发生碰撞而形成挫伤,严重时会出现弧状皮下出血区(图3);二是驾驶员使用安全带但遇夏秋季节穿衣单薄,事故发生时安全带易与人体肩、腹、季肋部发生摩擦而形成皮肤擦挫伤,伤痕宽度多接近安全带宽度,并伴有细条纹状皮肤损伤(图4),特殊情况下安全带锁扣部位还会与驾驶员身体发生摩擦接触,而在驾驶员髂前上棘处留下擦挫伤 ;三是摩托车驾驶员胸腹部容易与摩托车仪表盘、车头导流罩发生擦碰而形成条片状擦挫伤,且擦伤方向与身体纵向相平行。如某起交通事故造成2死1伤,伤者不承认自己是驾驶员,但经痕迹、法医鉴定发现,该伤者右髂前上棘处有一大小为3 cm×5 cm的擦挫伤,而两名死者尸体右髂前上棘处均无此伤。后经调查此人确系驾驶员。
  
  1.3双上肢伤
  
  车上人员双上肢特征性损伤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一是摩托车驾驶员双手虎口部位多留有皮肤擦挫伤,严重的伴有皮肤撕裂 ;二是汽车驾驶员除了以上特征伤之外,严重的还会出现双手手腕骨折,更甚者则会进一步出现尺桡骨骨折[3];三是汽车副驾驶座位人员由于乘坐习惯,事发时有时右手会抓住右前门玻璃上方的把手,此时右手手背会与车辆内顶部发生擦蹭而形成皮肤擦挫伤,有时擦伤形态会反映出车内顶部内衬纤维细条形态。
  
  1.4双下肢伤
  
  车上人员双下肢特征性损伤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一是骑跨伤,常见摩托车驾驶员腹股沟、外阴部及双大腿内侧,多表现为腹股沟和外阴擦挫伤,严重的伴有撕裂,大腿内侧多为片状皮肤擦挫伤,有时伴有外裤裆部附着有摩托车油箱部位漆皮残留 ;二是常见摩托车驾驶员膝部留有擦挫伤或皮下出血,多为膝部与摩托车前部护杠内侧发生碰撞形成 ;三是汽车正、副驾驶座位人员膝部均会与仪表台内侧发生擦碰而造成擦挫伤或皮下出血,同时外裤膝部多留有擦痕并伴有纤维脱落,副驾驶座位人员由于注意力相对较差,此类伤出现几率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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