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3·01”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后,2014年 4月30日和 5月7日,乌鲁木齐市火车南站与广州火车站再度发生针对无辜百姓的恶性暴袭事件。在两次袭击中,恐怖分子都延续了昆明“3·01”事件中使用砍刀大肆砍杀无辜群众的残忍手段。然而,当相似的案情在2014年 6月15日的和田继续上演时,人民群众却凭借着英勇的奋起反抗和与民警的联动处置重挫了暴恐分子的嚣张气焰。当前刀斧冷兵器砍杀已成为恐怖袭击的主要手段,我们深挖“6·15”案件处置的成功与失当之处,为当下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反恐斗争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案件经过
2014年 6月15日下午17 时45 分许,3名携带斧头的歹徒进入新疆和田市迎宾路的一家棋牌室,随后对室内群众进行砍杀。面对突如其来、穷凶极恶的暴袭,室内人员使用椅子、木棒、灭火器等奋起反抗并重创暴徒。周边10户联防商户和群众闻警后立即加入到抵御暴袭的行动中。有的人报警,有的人拿起木棍加入与暴恐分子搏斗的行列。在人们的围堵下,挫败的歹徒企图逃跑。然而,越来越多的群众闻讯赶到现场。眼看逃跑无望,歹徒手持凶器,继续实施砍杀。
但现场群众没有丝毫退却,果敢地制止歹徒的暴行。正在附近执行任务的武装巡逻力量也火速赶往现场救援。最终,两名歹徒重伤不治死亡,一名受伤被抓。与歹徒搏斗中受伤的 4 名群众,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并无生命危险。
(一)案例分析
应该肯定的是,“6·15”案件是一起警民联动、充分利用就便器材、活用战法现场制止暴恐袭击的成功案例。透析案件处置的成功方面,同时也对失当之处进行反思,是防范和处置同类案件的重要参照。
(二)处置成功的方面
快速反应、就地取材。监控记录显示,当暴恐分子开始行凶后,距离较近的群众立即大声呼救并奋力将暴徒推开,避免了伤亡扩大。与此同时,距离较远的群众则快速闪避,并利用室内桌椅坚决反击。听到呼喊与报警,周围店铺的妇女、小孩迅速躲上楼,而男人则拿上木棒、椅子赶往现场增援。
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里形成合围之势,令歹徒无处遁形。就在暴徒慌不择路继续砍杀群众时,附近巡逻的武装力量火速到场救援,将暴徒彻底制伏。回顾整个处置过程,用时只有短短 1分 20 秒,上演了现场反击快、跟进围堵快、后续救援快、果敢抵抗暴行、就地取材自救的绝佳案例。
密切协同、控制得当。面对暴徒的恶行,如果现场群众只管各自逃命而置他人于不顾,相信此案也不会有如此圆满的结局。现场监控捕捉到了如下画面:当一名暴徒持斧头砍杀现场唯一一名女性群众时,一名男子从其左翼迅速上前持椅子猛击其头部。就在暴徒受挫之际,另一名群众又持木棒从背后给其坚决一击。正是人们在危难中的互相扶持与密切协同有效遏制了暴袭的疯狂势头,使现场事态及时得到控制。一位出租车司机回忆:“棋牌室老板娘呼喊着‘砍人了’跑过来,我立即和其他几名司机拿着车上的木棒两头堵住暴徒。虽然暴徒手持砍斧向我们扑来,但我们手里的木棒很长,暴徒无法近身。”面对穷凶极恶的暴徒,见义勇为的群众并未一味正面对抗,而是迂回队形、利用地形地物和就便器材实施围困。正是这种策略的控制方法得以使险情就地化解。
警民联动、商铺联防。事发后,与棋牌室一墙之隔的大众理发店老板娘第一时间按响了警报器,并拨打了报警电话。户外喇叭顿时响起高声警报,民警也在随后不到两分钟的时间里迅速赶到现场。呼啸的警报声警示周边商户第一时间关上门窗避险,也让赶来增援的群众愈来愈多,暴徒也愈加恐慌而最终被制伏。同这间理发店一样,当地很多店铺都安装了大小两种报警器,小的随身携带,大的安装在门口明显位置。目前,和田市 267 组店铺已实现“十铺联防”,每户商铺都配备有可防性器材,密集安装监控设施。“警民联动、商铺联防”的防控体系与机制在案件的成功处置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处置失当之处
监控录像显示,三名暴徒行凶前曾在棋牌室门口逗留了一分半钟。他们时而向棋牌室内外张望、观察周边人员与环境,时而低声耳语、密谋计划。然而,眼前这一幕可疑的情景却并未引起过往群众的警觉。据当时在棋牌室打麻将的群众口述,他记得有年轻人站在三个麻将桌中间,观看大约半分钟后,突然掏出斧头和长刀开始砍人。显然,暴徒是在寻找目标、伺机行凶。但是,面对近在咫尺的陌生人,现场群众却并未给予其足够的注意和防范。当暴徒持斧头连续砍向现场唯一一名女性群众时,该女子出现了长时间的“技能真空”,既未躲避,也没有还击。
所幸周围群众施救,该女子才起身躲避脱险。这些细节表明,在危机面前,部分群众缺乏基本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习惯。
二、“6·15”案件对防范和控制刀斧砍杀暴恐袭击的启示
在总结案件处置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应从以下几个角度抓准处置刀斧砍杀类暴恐袭击的着力点。
(一)明确现场制止暴恐袭击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20条做出了如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采取防卫行为,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 不属于防卫过当 ,不负刑事责任。”可见,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具体到现场制止暴恐袭击,应明确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就防卫主体而言,既可以是受害者本人,也可以是受害者以外的其他人。因此,在上述案件中,无论是棋牌室内的受害人、闻讯赶来增援的周围商铺业主,还是参与围堵的人民群众,都是正当防卫的适格主体。第二,对防卫时机来说,应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也就是说,暴袭持续进行的任何一个瞬间,在场群众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面对群众围堵,假使案例中的暴徒选择了放下凶器、接受控制,而不是继续实施砍杀,那么防卫也应适时停止。第三,仔细考量防卫限度,由于刀斧砍杀暴恐袭击已严重危及在场人员生命安全,应适用“特殊防卫”,即“无限防卫”。因此,虽然群众反抗造成了三名暴徒两死一伤的结果,但仍应肯定属正当防卫。
以上法律规定与含义的阐明对于依法规范现场制止暴恐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西方政界与媒体素来在反恐问题上与我国存有一定分歧和争议。明确并遵守相关法律依据,不仅是在法治中国的统一构架下实施反恐行动的基本遵循,也是就反恐问题对于国际社会的明确表态与积极回应。
(二)构建新形势下的“全民反恐”工作格局
当前,我国恐怖犯罪呈现犯罪主体隐蔽、犯罪地点游移、袭击目标广泛等特点,反恐工作也比以往更加艰巨和繁重。单纯依靠公安机关等专业反恐力量难以全面防范和有效遏制恐怖暴行的发生。充分发动和激活民间反恐力量,变革反恐工作的被动格局,走“全民反恐”之路应是当下的理想选择。
1.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和田
的群防群治模式。虽然,人民群众是反恐斗争中最广泛、最灵活、最能够依靠的力量,然而毕竟群众结构松散,需要专业力量的组织和引导。实践中,可将众多相邻的商铺和巷户每十户划分为一个联防组,相邻的十个联防组推选出一个负责人,深入推动群众联防组织化。
2.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
全联防报警网络。该网络可分系统主机、分机、子机三个层次进行构架。主机设在辖区派出所,分机设在联防负责人处,每户安装一个子机。子机可设置成多探头、多按钮等终端模式。一户报警,即能实现与其他九部子机、上级分机和系统主机同步传输信息,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将反恐工作与社区警务
有机结合,打造反恐工作新的增长点。充分利用社区警务平台,将反恐任务融入人口管理、动态信息采集、社区宣传、安全教育、组织群防群治等工作中,切实让反恐工作在基层扎根。从源头上提高信息灵敏度、分析准确度,从而提高“全民反恐”的效率,改变反恐斗争的明暗格局。
(三)探索出一套集防范、自救、反击三位一体的实用战法
根据美国警方统计,95% 以上的犯罪行为事先都没有明确的对象。“6·15”案暴恐嫌疑人木尔扎提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也承认,他们事先根本没有明确砍人还要分年龄和男女。从监控画面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最先动手的两名暴徒都选择了离自己最近,且背对自己的目标。换言之,作案者通常是随机寻找容易得手、没有准备的目标。那么,应对暴恐袭击的起点就应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养成自我保护习惯。
这要求民众改变过去的思维定势和生活习惯,在日常生活中融入战术和安全要素。真正从内心接受并重视恐怖行动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影响。在公共场所应时常留意周遭环境,注意言行举止有违常态的可疑人员。无论阅读多么重要的文件还是用手机上网,不要忽视余光带来的光影变化,特别是要警惕身后的动静。尽量保持自己和陌生人之间两米左右的安全距离。也就是说,至少对方发动袭击时,要产生行动的征兆。总而言之,用自己的形体语言向潜在的暴恐嫌疑人宣示“:我不是一个容易得手的目标”。
虽然我们肯定“6·15”案是一起群众利用就便器材自救、制止暴恐行为的成功案例,然而笔者撰写此文的初衷却并非鼓励群众一定要与暴恐分子以命相搏。当迫近的暴徒持有凶器、人数众多时,明智之举应是首先避其锋芒、保全自身。此时,在场群众可快速提取触手可及的器物对暴徒进行干扰,而后尽力脱身。例如,“6·15”案中的群众可抓起牌桌上的麻将、烟灰缸、茶杯等用力掷向暴徒面部,然后夺门而出。逃生时尽量舍弃随身行李财物等,一边奔跑一边呼救,提醒和帮助其他人逃离,阻止不明情况人员继续进入案发现场。待确认安全后,再考虑报警或解救他人。若现场周边人员了解情况有限,一时无法判明逃离方向,或身体情况不便于逃跑,也可选择躲进安全场所。躲藏时应注意锁紧门窗并用东西抵住,将通信工具调至静音。
若现场环境缺乏逃生路径或有老幼妇孺需要保护而无法逃离,则应就地坚决反击。反击时切忌赤手空拳与暴徒正面对抗,应争取利用就便器材保全自己。现场环境封闭狭小时,优先选取桌椅板凳、保温瓶、消防栓等就便器材。这些器材可用来实施戳、砸等攻击动作,也具有投掷、泼洒、喷射的效用,同时还可以进行格挡防护。而开阔环境中则适宜利用铁锹、拖把等就便器材进行劈、砍、戳等攻击,也可以通过戳、点来控制与暴徒间的安全距离。
现场有多名群众时,应注意成策应或包围队形互相保护协同。当暴徒砍杀一名群众时,其他方位的群众应迅速上前给其坚决一击。击打部位尽量选取头部、颈部、身体正面躯干等致命部位,力求一招制敌。这是重创对手的绝佳时机,也是营救同伴的直接有效手段。击打后应立即后退拉开安全距离,避免与暴徒近身缠斗。若暴徒企图逃窜,为防止其继续危害公共安全,应在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广泛发动群众,利用就便器材与地形地物实施围堵,等待专业力量到场处置。
(四)不断加大公众反恐宣传教育的投入力度
一系列暴恐袭击过后,尽管相关地域的布防可谓相当严密,但不得不承认,中国社会整体上对恐怖袭击的认识尚停留在初级阶段,对“反恐”的心理和行动准备还很缺乏,绝大多数民众都还认为恐袭活动离自己十分遥远。刚刚成立的国家安全委也表明:虽然目前我国总体比它国安定,但我们整体的反恐制度和教育都是非常落后的。认清当前我国反恐教育的严重缺失,加大反恐教育投入力度,将是今后我国反恐斗争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就校园教育层面而言,应不断推动反恐教育贯穿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等不同阶段教育全程覆盖。在内容设置与编排上应极力做到军事国防教育和个体安全教育协调平衡。对于紧急疏散、灾害逃生、自救互救、暴恐嫌疑人识别、利用就便器材等需要实操演练的内容,应逐步构筑起涵盖个体技能训练、团队协作训练、群体模拟演练等不同层次的课程体系。
“昆明事件”发生后不久,互联网上就开始流传美国政府指导民众应对恐怖突发事件的公益宣传片“Run, Hide,Fight!(一跑二躲三反抗)”。其实,早在 2008 年“北京奥运会”前夕,公安部反恐怖局就编印了《公民防范恐怖袭击手册》,可见我们并不缺乏反恐教育的官方文本。然而,除了文本形式的存在,反恐教育更应是深入生活的可视、可听、可操作的实在环节。
因此,当我们放眼到社会层面,作为书籍的反恐教育应在公共场所方便免费获取,与官方文本配套的视频应在网络上耳目能及。安装车载电视的公共交通工具、有楼宇电视的医院、银行、写字楼等公共视频终端,都应自觉纳入反恐教育的主题。以过往真实案例为载体,围绕繁华路段、商业中心、地铁、车站、飞机场等公共场所的反恐演练应成为地方政府的经常性动作。只有当反恐教育成为一项细化到位的公共服务时,“全民反恐”的理念才具有实践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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