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规模庞大的移民群体在中国各区域间的流动日益频繁,移民与当地居民在这一互动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问题。民族地区的移民与当地居民的关系范畴,主要涉及外来汉族与本地汉族,外来汉族与本地少数民族,外来少数民族与本地汉族,外来少数民族与本地少数民族等四类关系,其中外来汉族与本地少数民族,外来少数民族与本地汉族、少数民族的关系则属于民族关系范畴,构成了当地社会权益博弈的主体。资源竞争理论认为,冲突是因为政治资源、经济资源、社会资源在不同人群中的争夺而产生的。民族符号是社会竞争的工具之一,只要这种争夺存在,不同的人群就会刻意强调自己独特的历史、血缘、传统生活地域与文化。在竞争环境的要求之下,人群之间即使没有文化上的差别,也会制造一个差别出来。[1]本文主要研究呼伦贝尔市移民与当地居民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权益博弈,并提出对策性建议,以期促进移民和当地居民权益公平机制的构建。
笔者深入呼伦贝尔市调研,有针对性地对牧民、林场工人、农民、基层干部、当地大学生、个体户等人群进行深度访谈,主要涉及移民与当地居民的权益博弈的相关问题。
一、呼伦贝尔市的基本情况及本文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 呼伦贝尔市的基本情况
呼伦贝尔市有汉、蒙古、回、满、朝鲜、达斡尔、俄罗斯、鄂温克、鄂伦春等 32 个少数民族,全部聚居在呼伦贝尔市的 8 个旗市 33 个乡镇,共计 106 个行政村,汉族是呼伦贝尔市人口最多的民族。据 2011 年人口数据显示,全市共有 2697199 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人口的18. 57% 。[2]尽管汉族晚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迁入该地区,也为当地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长期以来,当地各民族在生产生活中建立起稳固的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
( 二) 关于移民与当地居民的工具界定
本文依据呼伦贝尔市民族人口数量变化与实际调研的情况,对移民和当地居民这两个概念作了工具定义,并以人口数量大幅度变化的时间点为界点。下图 1 - 1 显示出呼伦贝尔市汉族人口的变化情况。例如,从 1949 年到 1966 年,汉族人口从 238838 人增加到 1003035 人,增加了764197 人,主要是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工作调动,农垦开放,林业开放等原因迁入; 1966 年到 1977 年,汉 族 人 口 从 1003035 人 增 加 到1909266 人,增加了 906231 人,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在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量移民进入该地区,这段时间人口增加幅度最大; 从 1978年到2008 年,人口从1909266 人增加到2221152人,增加了 311886 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汉族人口出现了稳步增长的情况,每年平均增加10396 人,有明显的增加幅度。
1978 年以前,由于工作变迁等原因外来人口比较集中,他们中大多数落户在呼伦贝尔市,而改革开放以后,外来人口即移民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包括大量的流动人口。这一部分人大部分主要以做生意为主,也有部分从事畜牧业。因此,本文中 “移民”的工具定义是指在 1978 年后从外地迁入到呼伦贝尔市的居民 ( 主要是外来的企业人员、商业经营者、工作调动人员等) ,主要以汉族为主,其次是蒙古族、回族等民族; “当地居民”是指 1978 年以前居住在呼伦贝尔市的居民,主要包括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满族、朝鲜族、回族、俄罗斯族、汉族等民族成员。
移民和当地居民的关系主要涉及以下四种交往模式:
外来汉族←———→当地汉族
外来的少数民族←———→当地汉族
外来的汉族←———→当地的少数民族→民族关系范畴
外来的少数民族←———→当地的少数民族
后三对主要反映出移民与当地居民博弈过程中涉及的民族性关系,也是博弈的主体。
二、呼伦贝尔市移民与当地居民的权益博弈分析
( 一) 政治权益方面
呼伦贝尔市移民与当地居民在政治权益上的博弈主要体现在民族干部的任用、盟改市 ( 旗改市、苏木改乡) 等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大力培养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等。在多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由于具有普通干部和民族的双重身份,不仅是联系政府与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事件时更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移民与当地居民的政治权益博弈主要聚焦于以下方面:
1. 对盟改市 ( 旗改市、苏木改乡镇) 等行政区划改革的看法
笔者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一些少数民族对盟改市、旗改市 ( 县级) 、苏木改乡镇等有一定的想法,认为名称的改变和经济发展的关联性不强,盟、旗、苏木更具有蒙古族的特色,原有的体制也能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比如,盟、旗、苏木的领导基本上是由少数民族担任,改成市、县级市、乡镇以后,就可能会有更多的汉族干部担任领导,从制度设计上弱化了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上述看法反映了当地居民和移民在政治诉求上的一种博弈。
此外,当地居民也认为移民干部作为外来人,并不了解当地的民族风俗、经济发展等情况,容易导致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等问题。
尽管行政区域只是在名称上发生了变化,但政治上的事情往往都是 “有其名必有其实”,一些行政区域的几度更名折射出了名称的重要性。比如,笔者在鄂温克旗巴彦嵯岗苏木调研时了解到,在 2006 年撤乡并镇中,该苏木与大雁镇合并为巴雁镇; 2011 年,又恢复了苏木建制,仍称巴彦嵯岗苏木。
2. 对基层干部的看法
笔者在苏木、民族乡等基层调研时发现,一些苏木、民族乡的年轻干部较少。尽管近年来,有一些刚毕业的年轻人到基层工作,但他们对于基层的情况并不了解,也缺乏农村生活阅历。此外,笔者还发现很多政府工作人员都不在苏木、乡镇居住,下班后基本都回市里,也有群众反映,到苏木、乡镇办事找有关负责人员,经常找不到。
3. 对更改民族成分的看法
呼伦贝尔市民宗局每年都批准一些居民申请更改民族成分。例如,2013 年 6 月,呼伦贝尔市民宗局批准了83 人更改民族成分。[3]从中可以明确地看出,民族成分的更改情况基本上都发生在民族通婚家庭,主要有几种情况,第一,汉族改为少数民族; 第二,由人口相对较多的少数民族改为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 第三,由其他民族改为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 享受高考加分政策等) 。当地群众对于合法通过正规申请更改民族成分的都表示理解。笔者在调研过程中有居民谈到,自己是由汉族改为蒙古族的,在户口的迁入和迁出过程中,通过一些特殊手段更改民族身份。很多群众对移民的民族成分更改存有不满情绪。认为: 民族成分应该是固定的,不能胡乱更改,这种非正常的民族成分更改对各民族的文化等发展不利。
还有一种情况是集体要求更改民族成分。笔者在额尔古纳市恩和俄罗斯民族乡调研发现,部分俄罗斯族群众申请集体更改民族成分,由于特殊时期遭受民族歧视而报了汉族,现在想改为俄罗斯族。例如,佟大妈 ( 俄罗斯族) 的儿子是俄罗斯族,女儿是汉族。当地类似佟大妈家的这种情况也有一些,目前当地政府也在积极处理。
( 二) 经济权益方面
经济发展影响着移民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在呼伦贝尔市主要体现在外来企业的进驻、草场纠纷等方面。民族利益是民族关系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在一定意义上说,民族关系是民族之间的一种利益关系,特别是从经济方面来说更是这样。[4]( P. 159)公平合理的利益划分和享受,可使民族关系和睦,利益划分和享受上的不合理或差别,有可能导致民族间的矛盾和摩擦。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可能有一些附带而来的因素,特别是在出现矛盾时,往往以民族身份表达出来,这样把市场纠纷转换成带有民族因素的纠纷,最终影响当地民族关系。
1. 外来企业与当地居民的权益博弈
外来企业的进入主要有 3 种方式.一是国有牧场转制 ( 即把原有的牧场转卖给外来的企业经营) ,主要以乳业公司为主; 二是矿业公司,主要以矿产开发为主; 三是服务性企业,主要是旅游服务企业。
( 1) 乳业集团与当地居民的经济权益博弈
这里主要以访谈的蒙古族牧民的典型案例来揭示乳业集团等与当地居民的经济权益博弈。
案例 1: C,女,蒙古族,新陈巴尔虎左旗,35 岁C 谈到,某国有牧场原有 180 多万亩草场,分给各个牧民 ( 没有草场证) 经营牧场。2007年,国有牧场被卖给某乳业公司,买卖合同签订了 50 年 ( 规定最多是 30 年) 。该乳业公司采取抓阄的形式重新划分草场给各牧民。据部分牧民反映,原本变少的草场 ( 不足 180 多万亩) 有些牧民分的多,有些牧民分的少,尽管大家都分到了牧场,但有的牧场被分到了别人的牧场垫子里,没有办法打草,基本上等于没有分到牧场。牧民和企业经过多年商讨,公司同意给没有分到牧场的牧民进行补偿,但补偿的价格太低,牧民们普遍不同意。
案例 2: Q,女,蒙古族,新陈巴尔虎左旗,45 岁左右Q 说,某国有牧场的草场划分按照 “分人头”的原则,牧场的职工分 500 亩草场,非职工分 140 亩草场。我们家一共 3 口人,丈夫是职工,分到 500 亩,我和儿子每人分到 140 亩,共780 亩,结果我们家分到的草场都是在别人的草垫子里。经协商后,要在 2013 年 7 月 3 日开始重新分草场,调研后目前仍没有到位。
根据上述分析,外来企业与当地居民的博弈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 1) 集体草场卖给企业,没有征求当地牧民意见。
( 2) 赔偿牧民的草场价格较低也是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原因之一。
( 3) 该乳业公司控制了当地的奶源定价权,每公升 2. 5 元,远远低于市场收购价。
( 2) 开矿企业与当地居民的权益博弈
开矿企业主要带来了环境污染等问题,笔者通过与当地政府、企业工作人员的访谈了解到此问题。以鄂温克旗巴彦嵯岗苏木阿拉坦敖希特嘎查为例。
案例 3: D,苏木干部,鄂温克族,大学本科毕业苏木的一个嘎查去年有个企业来开矿,属于上面批准的环保合格企业,该企业给相关牧民提供了草场补贴。目前,该嘎查的牧民反映的环保问题,即粉尘污染、水位下降、水质污染。牧民找到苏木政府,政府也跟企业矿场协商,企业也十分配合。例如,去年粉尘补偿平均下来 1 户 2年 1 万元; 企业为每户打一口井,一共打井 117眼; 水质污染的问题正在检测。
外来企业和当地居民的权益博弈主要体现在征地补偿、环境污染等问题,目前通过企业、政府、个人的沟通,以赔偿的方式解决矛盾。然而当地居民与企业都只考虑了当前利益,忽视了长远的草原保护生态问题,却是不争的事实。例如案例 4 反映了企业的基本想法。
案例 4: G,某矿业公司中层干部,汉族,45 岁左右我们企业是国家批准的环保企业,企业把税交到旗里,增加当地 GDP。
笔者: 如果牧民不同意呢? 他笑着回答,他们都同意。我们有草场补贴,每户补贴很多钱,没有不同意的。
笔者: 对当地的环境没有污染吗? 回答: 没有办法,所有的开矿企业都有粉尘污染、水质污染、水位下降等问题。这些问题我们企业都解决了,像污染的粉尘、水质等都有补贴; 水位下降,我们免费打深水井。我们和大家协商,做补偿,现在这附近的几家企业都是这么处理的。开采完后,我们也退厂还草。
笔者: 那还草后还能长草吗? 回答: 地下的水都抽干了,基本不怎么长草。开始时,我们定期给草场浇水,大家看着草场长的都可以,过几年也就管不了了。
( 3) 服务性企业与当地居民的经济权益博弈
这类企业主要发生在额尔古纳市恩和俄罗斯民族乡和蒙兀室韦苏木等以旅游业为主的地区,外来企业资金雄厚,酒店宾馆等硬件设施良好,当地的农家乐等缺乏竞争力,外来企业尽管打着当地民族的旗号,但文化内涵相对较差。
案例 5: T,俄罗斯族,女,家庭旅馆的经营者俄罗斯风情游 ( 家庭旅馆) 最早有 17 家,政府扶持我们做家庭旅游,开始时规模较小,但是生意很好,后来有外地来的企业开始投资,都打着俄罗斯族的旗号,硬件设备都很好,但缺少文化内涵。例如,俄罗斯族的列巴是用烤炉做,用列巴花烤出来,而外来企业的列巴用烤箱烤。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向当地政府负责人请教,该民族乡副乡长指出,一些游客要求住标间,我们这里的家庭旅馆没办法提供完善的设施,只有通过招商引资,目前政府也在不断规范引进的企业,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俄罗斯族文化。
2. 草场纠纷方面的权益博弈
笔者调研时发现移民来到当地基本上有 3 种情况。
第一类移民是从外面到这里做生意。如在阿拉坦敖希特嘎查,2000 年以后来的基本上是回族、汉族,他们落户时就明确不分草场,和当地居民相处得较好。第二类移民是来到这里打工的蒙古族 ( 主要来自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各旗县,当地人一般称 “短袍蒙古”) ,他们一般在当地打工,主要是放羊,属于流动人口。第三类移民是改革开放后来此打工的汉族、蒙古族等流动人口,通过与当地的姑娘结婚,建立新的家庭,后又有亲属来这里生活,最终落户到各嘎查。
草场纠纷主要发生在第三类群体,例如:
案例 6: D,某苏木基层干部,鄂温克族,30 岁1997 年,苏木按照 “人四、畜六” 方式进行草场划分,牧民都有草场证,享受国家草场补贴等。1997 年以后,各个嘎查又有移民落户,蒙古族比较多,也有没有落户的,刚开始时在这里打工,从事羊倌的较多。落户的居民几年后就想分草场,认为自己已经是当地人。例如,B 嘎查,182 户牧民,1997 年后有 20 户落户,现在苏木也准备从退耕还林和集中草场中划拨出一部分草场给后来的居民,但当地居民反对。苏木大会第一次投票的结果来看,125 名代表中仅有 28名同意,大多数人不同意。
草场纠纷的矛盾也涉及土地方面的纠纷,外来居民认为自己过来很多年,应该分到草场。尽管呼伦贝尔市地广人稀,但草场负载能力弱,很难承载那么多的人口和牲口。目前,当地仍有很多牧民都需要去买草喂养牲口,草场纠纷问题十分棘手。
( 三) 社会权益方面
呼伦贝尔市的移民和当地居民在社会权益上的博弈主要体现在族际通婚方面。族际通婚是研究移民和当地居民关系的一个重要指标,因为移民和当地居民之间的亲密接触和相互联姻可以反映出社会交往中一个较深层面的发展状况。在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移民和当地居民之间的通婚虽没有严格的界限,但还是有一个模糊的界限感。比如,鄂温克族与鄂温克族、达斡尔族、满族、蒙古族联姻较多,与汉族通婚较少。移民和当地居民的通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移民融入当地社会的进程,但从访谈中可以感觉到移民在融入当地时仍有一定的疏离感,比如当地人常说,“谁谁家是山东过来的,和我们还是不太一样,他们比较能吃苦”等类似的话。
呼伦贝尔市移民和当地居民在社会权益上的博弈还体现在就业问题上。以大学生就业为例,目前国家在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有部分岗位专招少数民族。但更多的岗位没有民族分野,也没有考虑生源地,有很多外地的考生考入民族地区,本地考生 ( 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 在考试竞争中基本考不过,对当地大学生等造成了就业压力。很多少数民族大学生 ( 特别是双语的大学生) 找工作难度大于汉族,形成了新的移民和当地居民一个新的权益博弈焦点。
( 四) 文化权益方面
呼伦贝尔市移民与当地居民的文化权益的博弈主要集中于民族语言、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文化方面的权益博弈,即各民族表现于思想观念、道德意识、宗教生活、文化艺术等方面的联系,本质上涉及民族和宗教文化多样性以及与现代化的关系。[5]
1. 民族语言的保护
语言文字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特征中最稳定的、表露于外的最明显的特征,是民 族 统 一 性 和 继 承 性 的 最 重 要 的 反 映 之一。[4]( P. 46)语言文字作为民族形成的重要因素,也是民族认同最明显的外在特征之一。呼伦贝尔市的鄂温克旗嘎查的多民族语言氛围浓厚,当地的鄂温克族、达斡尔族基本通晓鄂温克语、达斡尔族语、蒙古语 ( 布里亚特蒙古语) 、汉语等几种语言,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使用也比较频繁。主要原因是苏木的移民不多,鄂温克族占总人口的51% ,达斡尔族占总人口的 29% ,蒙古族占总人口的 14%,因此在这方面的权益博弈并不突出。而鄂伦春旗的鄂伦春语的保存现状则让人担忧,鄂伦春旗的鄂伦春族比例非常小,鄂伦春族语面临的挑战很多。
案例 7: A,鄂伦春族,女,在猎民点长大,会鄂伦春语,31 岁,大专学历在猎民点长大的孩子,基本能讲鄂伦春语,成长过程中,还用桦树皮制作生活用品,游猎文化对我们有一定影响。近些年,我们鄂伦春族发展很快,不会种地的,基本上都从事放牧养殖业,脱离了传统的打猎生活,年轻人都不太进山。我以前在猎民点的小学教过鄂伦春语,现在城里也开设鄂伦春语课程,但是没有语言环境就没办法很好地进行。
同样,在恩和俄罗斯民族乡和蒙兀室韦苏木的俄罗斯族的语言传承情况也比较严峻,笔者在对俄罗斯族不同年龄段的人访谈中发现,80 多岁的老人基本上能讲俄语和汉语,而年轻人基本上只知道自己的俄罗斯族名字和一些生活中日常习惯。
2. 民族风俗习惯的传承
民族风俗习惯,是指各民族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习俗,是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一种反映。笔者在调研中,总是听到这样的反映,现在的年轻人都喜欢现代文化,认为民族文化过时了。一位鄂伦春族司机曾谈到,父亲是鄂伦春族,母亲是满族,兄弟三个,父亲会打猎,在山上呆过,山里的环境十分熟悉,现在不让进山。笔者与经营鄂伦春族桦树皮工艺品店的老板 ( 汉族) 交流,“我们纯手工艺的产品都是委托鄂伦春族老人做,现在生活都很富裕,国家对他们照顾很多”。笔者又问: “你们如何看这样的现象?”老板的回答是:
“我们基本没有意见,本来这地方以前就没什么人,是他们的,我们才来几年呀,他们是真正的本地人,需要发展。”由此可见,大部分移民对当地居民的文化、风俗习惯比较尊重,但人口较少民族文化发展仍然面临很多困难。
( 五) 生态建设方面
呼伦贝尔市是全国原生态保存完好的地区之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总面积 25. 3 万平方公里。主要具有两个特点,一是生态环境良好,生态质量较高。二是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大部分草原地区降雨量小,且干旱多大风,腐殖土层薄,沙源丰富,植物再生能力低。因此,国家将呼伦贝尔草原沙地治理区和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列为限制开发区域,强调了该区域发展中生态建设的地位。
在调研中,一位鄂温克族官员谈到草原承载的脆弱性问题。当地少数民族生态观自然朴素,财产权意识较弱,正是这种传统的民族生态观维系了当地现在相对良好的生态平衡。而移民的一些做法,让当地居民不满。比如,一些苏木草场资源丰富,里面蕴藏着丰富的中草药,有一些外来居民到草场偷挖中草药的情况经常发生,严重地破坏了草场的植被。此外, “金钱至上观”、“利己主义”等价值观对当地居民的传统生态伦理观有一定的侵蚀,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对当地的生态平衡造成一定的破坏。
三、呼伦贝尔市移民与当地居民和谐关系的对策建议
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移民与当地居民能否和谐发展很大程度上体现民族团结的程度。呼伦贝尔市移民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关系 ( 四种模式) 的和谐发展,将促进呼伦贝尔市的繁荣发展。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移民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 一) 保障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促进移民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民族不断交流往来,移民对当地居民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语言等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例如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等这些人口相对较少的民族,民族语言、文化等消失的速度较快。在调研过程中,俄罗斯族对外来企业提出的质疑也是由于对民族文化的保护而引发的,建议继续增加对猎民点、民族村等相对人口密集的村庄建设等经济投入,以旅游开发等第三产业的模式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对移民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特别是从事民族文化、旅游等产业的人员,要积极地发展民族文化,同时建立监督制度,对杜撰和歧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行为一定要严加禁止。
( 二) 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移民与当地居民和衷共济
无论草场纠纷对当地民族关系的影响,还是外来企业进入对当地民族关系的影响,都涉及了生态补偿的问题。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时,往往没有可供参考的法律法规依据,都是企业和当地居民以协商的手段解决,也会引起一些要求重新补偿等案例,建议积极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标准体系,增强政治、经济敛合度,切实维护各民族的权益,才能有效推动呼伦贝尔市各民族和衷共济,为当地建设生态文明做贡献。
( 三) 加强民族自治地方法制建设,促进移民与当地居民和谐发展
外来企业进驻民族地区和当地居民之间出现了一定的利益博弈,民族地区的企业由于资金、管理等多方面的因素,在竞争过程中民族符号通常成为有利的竞争条件之一。建议贯彻和落实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各项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及时地出台相关的自治条例,保护各民族的权利。
综上所述,呼伦贝尔市移民与当地居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一致的利益,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但是移民和当地居民都有自身的利益诉求,政府要积极协调好移民和当地居民的权益关系,促进移民和当地居民的和谐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关凯. 社会竞争与族群建构: 反思西方资源竞争理论 [J],民族研究,2012 ( 5) .
〔2 〕呼伦贝尔市 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 [N/OL],2013 -12 -09,载呼伦贝尔市统计信息网.
〔3 〕呼伦贝市民族宗教委员会网站公示 [N/OL].
〔4 〕金炳镐. 民族理论通论 [M]. 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
〔5 〕彭谦. 和谐社会构建中民族关系面临的挑战 [J]. 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06 ( 2) .
防洪工程,是为控制、防御洪水以减免洪灾损失所修建的工程。主要有堤、河道整治工程、分洪工程和水库等。防洪工程的目的不是直接创造社会财富,而是在防洪减灾的过程中产生社会效益,通过减少洪灾机会、降低洪灾程度、减少洪灾损失或改变洪灾损失的负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