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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河长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路径

来源:河北大学 作者:刘博炜
发布于:2020-08-17 共14033字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实现了快速的增长及长足的发展,但超常 规的开发建设造成的资源承载能力不足和发展后劲疲软问题也十分突出,特别是 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显现,水污染事件频发高发,水生态环境的安全受到严重威 胁。因此,从制度机制上推进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保障经 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显得尤为重要。研究河长制近年来的发展变化,结合 《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发现,尽管 河长制经过长达十多年的推行产生了良好的治水效果和生态效益,相关媒体、社 会公众对其也多有称赞,但囿于"河长制"内生的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和行政区 划等方面在国家法律层面调整及规制不足,加之各地在治理制度、方法措施、实 施力度、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推行效果和可持续发展并不均衡,甚至产生了 负面影响而受到质疑,一定意义上也暴露出我国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 生态恢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存在着短板和缺陷。

  本文在全面梳理中外成功经验和我国河长制目前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综合 的视角提出了河长制完善的路径,即应从河长制的历史地位和现今以及将来河长 对于各种水源、水体、水系等在内的所有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进行治理和保 护所发挥的的作用或释放的潜能来考量,在制度机制的构建上需要因应国家和社 会对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水生态恢复等情势变化的新要求,改变过去那种 立法分散、衔接不畅、协同规制不足的状况,将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等有关河长制的规定,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行河 长制的意见》作为指导,优化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整合相关制度机制,制定河 长制行政法规,促进河长制升级、扩容、提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河长制"管 理体制与水资源保护及水环境治理的管控机制,强化法治措施、弱化人治色彩并 理顺二者之间的关系,推动水治理、水保护的综合化和体系化,实现河长制与水 流域整体治理机制相互贯通,且使其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能够得以完善自我,创 新出更加融合、更为科学、更能长效的规制体系和保障机制,为水生态环境永续 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河长制 问责机制 流域 水污染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s economy and society have achieved rapid growth and rapid development, but the lack of resources carrying capacity and weak development potential caused by unconventional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are also very prominent, especially the shortage of water resources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prominent, and frequent water pollution events make the wate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security seriously threatened. Therefore, i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o promote the ability and system of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and water environment treat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stitutional mechanism, and ensur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society and natural environmen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and changes of the system in recent years, combined with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water law, wate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law and relevant local regulations, it is found that although the system has produced good water control effect and ecological benefit after more than ten years of implementation, and the relevant media and the public praise it, However, due to the lack of adjustment and regulation at the national legal level in terms of the internal division of the "Hezhang system", multi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as well as the differences in the governance system, methods and measures, implementation strength and guarantee ability in different regions, the implementation effec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re not balanced, and even have a negative impact, which is questioned. In a certain sense, it also reveals that there are short boards and defects in wate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water environment treatment, water ecological restoration management system and management ability in China.

  Based on a comprehensive review of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at home and abroad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system,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a comprehensive way to improve the system, that is to say, from the historical position of the system and the role or potential released by the system in harnessing and protecting all kinds of water resources, water environment and water ecology, including various water sources,

  water bodies and water systems It can be considered tha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institutional mechanism, it is necessary to meet the new requirements of the state and Society for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water environment protection, water ecological restoration and other changes, change the past situation of decentralized legislation, poor convergence and insufficient coordination regulation, and take the provisions of water law, wate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law, wate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ction plan and other relevant river system as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the State Council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opinions on comprehensively implementing the Hezhang system", we will optimize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governance system, integrate relevant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formulate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promote the upgrading, expansion and upgrading of the Hezhang system, further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Hezhang system"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mechanism of water resource protection and water environment governance, strengthen legal measures, weaken the color of human governance, and Straighten 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and systematization of water governance and water protection, realize the mutual connection between the Hezhang system and the overall water basin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enable it to improve itself in the process of continuous development, innovate a more integrated, scientific and long-term regulatory system and guarantee mechanism, and guarante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wate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Keywords Hezhang System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 Basin Water pollution
 

目 录

  第一章 绪论………………………………………………………………1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1
  1.1.1 研究背景………………………………………………………………1
  1.1.2 研究意义………………………………………………………………3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4
  1.2.1 国内研究现状………………………………………………………………4
  1.2.2 国外研究现状………………………………………………………………6
  1.3 本文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7
  1.4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8
  1.4.1 可能的创新点………………………………………………………………8
  1.4.2 研究的不足………………………………………………………………9
  第二章 河长制的理论诠释与法律界定………………………………………………………………10
  2.1 河长制的含义揭示………………………………………………………………10
  2.2 河长制的特征………………………………………………………………11
  2.3 河长制的功能………………………………………………………………13
  2.4 河长制的政策法律依据………………………………………………………………13
  第三章 河长制的制度实践及理论检视………………………………………………………………18
  3.1 河长制的制度实践………………………………………………………………18
  3.2 河长制的理论检视………………………………………………………………20
  3.2.1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强………………………………………………………………20
  3.2.2 流域治理法律规制缺失………………………………………………………………22
  3.2.3 行政强权依赖严重且治理模式单一低效………………………………………………………………24
  3.2.4 问责机制规定简单且难以落实………………………………………………………………25
  3.2.5 河长体系设置存在漏洞………………………………………………………………26
  第四章 域外经验借鉴与启示………………………………………………………………29
  4.1 泰晤士河的治理经验及启示………………………………………………………………29
  4.2 莱茵河的治理经验及启示………………………………………………………………31
  4.3 田纳西河的治理经验及启示………………………………………………………………33
  第五章 我国河长制的制度完善………………………………………………………………36
  5.1 使河长制向水长制升级扩容提档………………………………………………………………36
  5.2 建立流域综合治理机构与完善异地开发补偿制度………………………………………………………………37
  5.3 引入多元主体治理………………………………………………………………38
  5.4 健全问责制度………………………………………………………………40
  5.5 强化层级督查责任………………………………………………………………42
  结 语………………………………………………………………43
  参考文献………………………………………………………………44
  致 谢………………………………………………………………47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水资源背景:我国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仅有 2300 立方米且不足世界人均 占有水量的四分之一,已被联合国列为贫水国家。不仅如此, 我国水资源时空分 布、水资源的年内和年际分配相当不均匀,南方水量有余,北方水量不足的现状 不容乐观:淮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水资源量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 19%,国土面 积却占全国的 63.5%;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水资源量占全国的 81%,而国土面 积只占全国的 36.5%.同时,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造成的污染导致农业屡屡发 生减产甚至绝收,水资源质量不断下降,水环境持续恶化,不仅使人们的身体健 康受到严重威胁,而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较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地威胁了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了人类的生存。《2018 年中国水资源公报》显示,河 流水质为劣 V 类的占评价河长的 5.5%,湖泊水质为劣 V 类湖泊占评价湖泊总数 的 16.1%,水库水质为劣 V 类的占评价水库的 2.6%,与 2017 年劣 V 类比例持平。 此外,无法满足水域功能目标的水功能区占评价水功能区的 33.6%①。面对水资 源短缺,水生态恶化,特别是水污染严重的局面,如何有效利用有限的水资源, 恢复日益严峻的水生态,扼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水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等问题, 是摆在我们面前既紧迫而又现实的难题,破解这一难题不仅需要资金技术上的支 持,更需要法律制度及体制机制上的规制创新,与之相适应并发轫于江苏无锡的 河长制,其产生和发展轨迹表明,它所反映出的强劲生命力,正是源于并顺应了 水环境治理客观规律和现实需求,也充分说明了该制度机制的优越性及其生发的 必然性。

  (2)水制度背景:200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 规定,我国实行水资源统一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配合的制度,由此衍生出了"九 龙治水"现象,就这一制度而言,对水污染的治理没有起到更多的积极作用,甚 或有加剧了部分地区水源污染情况的发生。2016 年新修订的《水法》改变了传统的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综合管理模式,尽管重视了水资源 流域自然属性的特征,但实践中"抓大放小"的现象司空见惯,在对大江大河设 置流域管理机构实施流域管理外,对于众多的小型河流依然实行区域管理,依旧 没有摆脱"九龙治水"的困局。同时,与《水法》相配套的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以下简称《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 以及国务院制定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河道管理条例》等,虽然在管控 措施上有所加强,但仍然是各把各号、各吹各调,并没有有效的改善水污染治理 显现出的"九龙治水"权力分配结构弊端。2016 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 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承包责任制,有效地解决了 多领域、多行业、多部门"协调难""推动难""追责难"的局面,在不突破现 行既定权力划分下,河长制将有关的行政资源集中使用,使原本分散的治水部门 能够凝结融合、形成合力,破解了水资源管理体制僵化和法律法规不协调的难题, 一定意义上实现了水环境治理模式由"过去时"向"未来时"的突破,也为河长 制理论研究和制度实践活动提供了更丰富、更广阔的空间。

  (3)水文明背景:在自然资源"大气、水、土壤"三大资源要素中,水是 血脉,是包括人类在内所有生物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维持生命不可或缺的物 质,可以肯定地说水与人们的生产生活须臾不可分离。因此,水污染防治、水环 境保护及水生态修复等水文明建设是整个生态文明建设缺一不可的重要组成部 分。党和国家已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 提到了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十九大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 丽中国",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中国"四大举措"、国土绿化 行动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四大内容,充分说明生态文明建设在国家建设中所具 有的全局性作用和历史性地位。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我国水环境建设与全面建 成小康社会的环境质量要求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质量需求相比仍有不小 差距,不能满足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自然属性的管理需求。因此,必须树立 和践行***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十 九大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要求,促进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水环境治理力度明显加大,水生态文明建设显著加强,江河水流水质稳步改善, 与此相契合的河长制正是生态文明与环保理念推行的有效实践和创新,是水环境 治理和水污染防治领域改革的关键点与切入点,也是联动中央以及地方政府,乃 至社会群众实施水治理体系改革的对接口。另外,有助于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打 破地方与部门间条块分割的壁垒坚冰及水治理上的弱关联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 管的河湖治理新模式。

  1.1.2 研究意义

  水资源在自然资源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在经济资源居于战略性高度,在生态 环境中发挥着控制性要素的作用,是社会永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因此,解决水 资源匮乏、水污染处理等问题,是关系到能否如期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生态永续发展的战略性问 题。我国水资源存在的问题虽然成因较多,但多是由制度供给上引发的区域治 理、流域治理、社会协同治理、多部门协同治理等方面交叉、重叠、汇聚而成的 综合性问题。一方面,传统水域治理领域的管理权分属于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开 发等多部门行使,同时由于法律制度设计上对各个部门授权不充分、权责不清晰、 定位不准确、管理不到位问题的存在,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管理缺失与职能交叉、 多头管理与各自为政,争权夺利与推卸责任现象的发生。"九龙治水"这一现象 是我国水资源管理存在问题的真实写照,也是诱发水污染事件高发频发,水情社 情关系日益复杂,水管理成效甚微,水资源保护处于滞后状态的直接成因。另一 方面,由于我国疆域辽阔,水资源在地区分布上相当不均匀且相差悬殊,不同流 域面临的水环境问题不尽相同,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水污染治理的难度。因此, 亟待有一种全新的并行之有效的河湖管理模式来替代现行制度。

  作为新兴制度,"河长制"符合水域治理与保护发展的客观规律,满足了我 国当前水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实际需求,相比昔日落后的管理制度具有独特的自身 优势。首先,"河长制"是一种多层次、多方位的综合性协同治理机制,这种治 理模式可以深化对水资源治理问题的认识,丰富、创新水生态治理模式,从而为 "湖长制"等制度以及其他湖泊湿地水环境治理制度的建构提供参照。其次,研 究"河长制"这一河湖管理工作制度,不仅能够更好地优化其自身的治理结构,同时对于拓展和创新水资源管理制度、河湖水系连通战略、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水污染防治行动等重大制度或举措,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提供可资借鉴的实证支 持。最后,对"河长制"进行深入研究与当前我国流域治理现状相契合且适应城 乡行政管理体制,这项制度的完善必将成为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建 设的重要抓手。现阶段,中央及地方对"河长制"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无论 是在制度层面还是实际操作上,现有的规范尚不能满足我国水污染治理、水环境 保护的需要,故而,对"河长制"的理论及制度进行检视和深化,同时提出完善 制度的建议是无异是非常必要的。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知网数据库检索的数据显示,国内学者在 2008 年开始对"河长制"进行研 究,文献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并在 2017 年呈现出井喷式增长。国内学者主要集 中在水利工程学、经济学和法学类等对河长制进行深入的剖析与探讨。国内对这 一创新制度的研究尚处于发展阶段,但其中也不缺乏见解独到且优质的文章。 作为一项具有浓郁本土气息的目的性创设的制度,"河长制"概念含义尤为 重要。但究竟应如何定义这一制度的概念,学者们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表述。刘 超(2017)认为由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河长",负责管护、治理水资源、水域岸线、 水污染的机制体系,虽为应急之策,但"河长制"具有高度重视探索制度化、体 系化与长效化的特点①。史玉成(2018)提出"河长制"是由党政负责人分级担任 辖区内主要河流的"河长",其实质是党政领导为中心的流域协同治理制度,河 长们组织领导各部门的同时也要对其进行严格的评价考核②。除此之外,学界在 探讨其概念的同时,也对其性质进行了界定。何琴(2011)充分剖析了"河长制" 的性质,即对党政领导环保职权的严格问责,之所以取得现今的成就在于将责任 落实到个人的考核问责机制:如果环境治理的成效不达标,"河长"们将被追责, 甚至面临"一票否决"的态势。李慧玲(2018)认为"河长制"目前仅提现在政策 方面,只有把这一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域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的高度,才具有稳定、长效的规制意义,否则"河长制"最终会成为一纸空文①。

  还有诸多学者在"河长制"的效用价值、实施困境以及解决对策等方面提出 了自己的见解。如王灿发(2009)认为"河长制"本质上是人治而不是法治,难以 形成长效机制②。王勇(2015)直接指出由于地方政党主要负责人决策的随意性, 缺乏理论程序的支撑,"河长制"无法避免存在着"运动式"的短期效果,只有 将"河长制"的一些成熟经验升级为法律法规,让水环境治理的"标本兼治"成 为现实③。朱玫(2017)提出"河长制"作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甚至于整个社会治理 体系改革的连结点,在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打破部门壁垒、构建共治体系等方面 起到了无法比拟的作用④。周建国、熊烨(2017)主张"河长制"实行"责任发包" 能否达到预期效果有待商榷,应当在明确各级政党领导治水责任的基础上,形成 一个囊括政府、企业、公众在内的完整的"责任链",从而生成良好治水秩序, 做到治水责任全囊括。另外,还应引入体制外的其他社会力量监督,与现有的体 制内监督(人大监督和政府内部监督)共同加强对各级"河长"的监督⑤。 整体而言,国内学者对"河长制"的研究偏向于理论,尽管有些研究分析了 这一制度推行的实际状况,却又缺乏理论深度,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文章少之 又少。诚然,"河长制"的长效化发展与完善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也不是如一些 学者所言简单地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等所能解决的,还需要在进一步的实践发展 中对其进行更深层次的剖析与研讨,客观分析这一制度面临的环境、约束条件, 严谨考量其中的利与弊。 通过总结梳理国内专家学者对"河长制"概念性质、特征功能、存在问题、 效用价值及路径选择的讨论与评析,可以发现尽管相关专家学者关注和研究的视 角不同,事实上这一新兴制度在组织架构、管理方式、责任形式、程序等方面也 存在较多的问题、缺陷甚或会有负面影响,但不能否认的是这一制度在功能定位 亦或价值取向上,不仅对于现阶段我国水污染防治具有积极的正向作用,而且在制度设计和策略推进及科学路径上,有助于推动形成较为完善的水环境治理体系 的构建。

  1.2.2 国外研究现状

  作为我国河湖管护的一项制度创新,"河长制"是极具中国特色的水环境治 理与水污染防治的新模式,尽管国外并没有"河长制"的具体研究或完全相同的 设置,但在"河流管护"、"流域综合管理"和"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的研究较 为深入和成熟,值得我国深入研究和借鉴。 奥普尔斯·威廉等(Ophuls William )认为作为自然资源的流域具有外部性、 公共性的特征,因此在使用过程中无法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拥有绝对权力的政 府可发挥其强制性作用来处理这种无法直接通过合作解决的悲剧①。Salman M.A 指出水环境治理最关键环节为加强污染源的控制,因此制定污染源治理标准,对 污染源排放的种类、浓度和总量进行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 以强制性约束是必需的也是必要的。

  在监管方面,要加大投入建设水环境自动监 测系统,对主要河流断面以及重要工业企业、农业养殖业和生活类污染源的排放 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检查和监督②。Nigel Watsons 归纳了日本琵琶湖治理的 成功案例的经验:首先要制定水污染法律法规以规范相关使用者;其次是订立具 有针对性的水流域治理方案:从全面保护水环境出发,寻求最优化的完善水环境、 水资源保护和综合开发规划;最后要针对城区工业污水、农村农业污水和生活污 水采取不同的标准和设施分类处理,设置小型农村污水收集设施,专门收集农业、 养殖业、水产业的污水,实现污水全收集和达标排放③。Akiko Yamamoto 结合实 际案例,通过交易成本理论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这两种河流管理模式比较分析了 这两种模式实现管理目的支出、效率与效果。由于行政机制中存在一个中央权威, 可以进行控制和支配,使社会成员服从指挥,最大效率调动社会力量解决问题, 因此这一机制非常适宜处理洪涝灾害和进行水资源分配等。由于河湖水资源的公 共属性,行政机制相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更好地发挥其效能。

  单纯的市场机制需要协调各方加强沟通合作,建立一个较完善、系统的水权交易制度需要长时间的调 研和沟通,但这并不妨碍企业参与河流治理和管理中,通过建立政府与企业合作 的机制,在政策方面鼓励企业参与,有助于从政府单方面管理转变为企业等社会 多方面参与共治,实现各种管理机制和观念逐步融合,提升管理的质量和效率①。 Kraff David, Steinman Alan D 通过对密歇根州目前的水资源管理进行分析, 认为目前密歇根州的水资源管理存在几个挑战,一是信息和数据的缺失,二是公 众缺乏对密歇根州的水问题的充分认识,三是资金短缺。因此亟需制定水资源管 理政策法规以改革现有不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作为一个极具综合性的水资源 管理机构---密歇根州的水资源综合管理局应当广泛的提供决策信息,对水质和 水量进行全面管理,建立科学的检测和数据管理系统,协调公众参;同时应在全 州范围内建立 6 个水资源综合利用中心来应对跨界流域治理问题以提高管理效 率,通过综合流域委员会促进流域管理应对挑战②。

  西方发达国家对于水污染防治的研究起步较早,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较为完 备的理论体系,特别是水资源的公共属性理论、公地悲剧理论、水权交易理论、 市场机制与行政机制理论,以及在水治理方面形成良性循环的污染源控制、排放 标准制定、水污染处理方式、政府与私营公司合作治水制度机制等实例与理论相 结合的研究,不但丰富了理论成果,而且也有效的指导了社会实践及生产运用, 这些都有很好的启迪作用。这些国家在河湖治理方面尽管各有千秋、各具特色, 但实质上都注重建立健全水域相关的法律法规,高度重视流域间的多元治理和协 作发展等等,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1.3 本文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以水环境治理和河流管理现行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为指 导,基于"问题--原因--对策"的分析逻辑,通过研究我国"河长制"相关 的法律及地方性法规,对其含义、性质等进行全面的分析,从中探究"河长制" 在立法确认与制度实施中出现的短板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路径和举措,以期我国流域水治理取得长足进步。 本文研究的思路如下: 第一章侧重河长制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等等。第二章主要揭示河 长制的含义、性质特征、功能定位、政策法律依据等。第三章主要对河长制的制 度实践及其理论检视进行细致的探讨。一是全面梳理河长制从无锡诞生到江苏省 发展到全国推广的制度变迁过程;二是客观揭示河长制立法确认和制度实施中存 有的漏洞与缺陷。第四章主要选取代表性国家或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 等方面的制度事件进行客观引介,比较分析,提出可资借鉴的经验或做法。第五 章主要针对第三章检视出的问题,吸收域外有益经验,提出制度完善的路径和举 措。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法、系统分析法等方法,分析国外研究成功经验 的基础上,探讨目前优化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困境,探索优化对策。

  (1)文献分析法

  借助中国知网、水利部等有关职能部门网站、新闻报刊和网络媒体途径对我 国"河长制"文献进行检索,完成论文研究资料和信息数据的收集,集合中国河 长制和国外水环境治理的材料和数据,筛选出具有成效的关键信息,为建设我国 河长制提供理论指导与支撑。

  (2)比较法

  对国外其他国家和地区河流管理制度与流域治理方面的先进经验进行比较 分析,结合我国"河长制"发展的实际情况,探寻有益于河长制长久发展的借鉴 与启示。

  (3)系统分析法

  流域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研究的过程中,努力对研究资料进行全 面、系统的分析归纳,努力完善"河长制"相关法律机制的建设。

  1.4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1.4.1 可能的创新点

  第一,以法律人的视角剖析"河长制"的现状及特点,从而探究出"河长 制"在河湖治理中面临的法律现实困境,主要是职责法律授权不明、职权法定界限不清、考核问责机制不完善、监督体系不健全、联动机制缺乏等,致使"河长" 行使职权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也制约了"河长制"的法治化进程,并提出了完 善"河长制"立法的建议,从而构建起相对完善的"河长制"法律体系,为河长 制工作进一步发展谏言献策,实现水环境的长治久安。 第二,通过对我国"河长制"的理论及实践中存在问题分析,有利于完善水 污染治理模式,并提出法治化的完善建议,丰富与充实了"河长制"的研究成果。

  1.4.2 研究的不足

  由于河长制的发展还处于初期的阶段,其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还未完全凸显出 来,同时对河长制地方层级的实践过程了解的局限,可能导致缺乏全面科学解决 对策。西方在环境治理方面经验丰富,但在写作过程中对国外文献的搜集整理方 面存在不足。而且河流治理的问题十分复杂,是与社会发展水平、治理技术等众 多因素息息相关的,限于粗浅的理解分析是否科学还需要时间的检验。

 

 …………由于本文篇幅较长,部分内容省略,详细全文见文末附件


 

结 语

  江河湖泊,孕育了中华文明,哺育了中华民族,它是大自然赐予我们的宝贵 财富,也是我们赖以生存、发展的宝贵资源,必须倍加珍惜。治水并非一时之治, 而是长久之治。因此,保护江河湖泊需要在思维模式上强调多元治理,实施措施 上充分参考各主体意见,在制度上全面创新河长制长效体制机制,建立起一套完 备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与公众的影响力,避免过去的被动管理、强调政府 管理,而是要形成自发监管、全民治水的模式,促使流域治理工作从"人治"上 升为"法治",真正实现"河长治",真正维护江河湖泊健康生命、加强水生态 文明建设、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和中 华民族长远发展的远大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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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光阴似箭,在不知不觉中己经走过三年的研究生生涯,一路怀揣着感恩的心, 回顾三年的经历,在人生的各个方面都受益良多。 感谢我的导师孟庆瑜教授,孟老师为人温润,善良亲切,治学严谨,学识渊 博,无论是在学术还是生活中都给予我巨大的帮助。是他的谆谆教导让我奋发上 进,不断突破自我。孜孜不倦地悉心教诲让我对经济法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培 养了我对环境法学领域的浓厚兴趣。毕业论文的完成是在导师的悉心教导下进行 的,老师的耐心指导和严格要求,对我的论文给予了很大帮助。在此,我要向我 的恩师再次表达最真挚的谢意!

  感谢我的父母,一直以来都尊重我的决定,并无条件的给予我物质和精神上 的支持,让我没有忧虑的选择自己想走的道路,我会尽自己所能回馈这份爱。感 谢我的挚友李向东,在学习与生活上对我帮助颇多。 我的研究生阶段因为有了这些人的帮助而变得温暖,幸福。在今后的工作中, 我会更加努力学习,努力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回报帮助过我的老师、同学和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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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刘博炜. 我国河长制的理论检视与制度完善[D].河北大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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