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社区音乐文化的良好、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群众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在实地调查中,也会遇到一些社区音乐文化活动不够活跃、活动规模难以扩大的案例。从音乐社会学和音乐传播视角反思,这些案例尤其应该引发我们对目前我国社区音乐文化发展状况的审视。学者曾遂今指出:“对音乐的音乐社会学考察,首先可以从这样的宏观角度来进行,即把人们的整个社会音乐活动作为一种广义的社会生产活动来进行考察。”①笔者认为,我们按此思路可以知道,目前制约我国社区音乐文化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便是音乐生产方面的问题。于是,要探寻有利于我国社区音乐文化可持续发展的策略,首先必须对社区文化活动中的音乐生产活动的价值有清楚的认识。
一、音乐生产在社区音乐文化活动中的价值
音乐生产不仅仅是指音乐创作、曲目的选择等,更是涉及音乐生产的各个环节。音乐社会学一般将社会音乐生产划分为:创作生产、唱奏生产、传播生产与伺服生产,它们彼此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②可以说,若没有社会音乐生产的繁荣,社区音乐的发展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一)激励普通社区居民参与音乐创作
音乐创作生产,除了包括职业音乐家的原创生产外,还有很多其他形式,例如非职业作者的“玩票”、音乐的改编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富有艺术感染力地反映百姓的心声,这样的音乐作品才可能受到百姓的长久喜爱。“每一件艺术作品都创造了一个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性的世界,也创造了一种联合,亦即将大量传统惯例中的材料和一些具有革命性的材料联合起来。没有前者,作品将变得难以理解,没有后者,作品则令人厌倦而毫无特色。”①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区音乐文化要在反映社会需求、时代特征的同时,让百姓易于接受并满足内心的需求。笔者在多次与社区音乐演出的观众沟通后发现,不少观众对于音乐的旋律、歌词、情感等方面都具有较为准确的判断和表达。这些看似感性、琐碎、非职业的观点和看法,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其价值也应该得以充分发挥。试想,在社区音乐教育等其他环节的配合下,重视、鼓励普通社区居民参与音乐创作,逐渐追求在社区音乐中更好地表达普通百姓的所想、所思、所感,我国社区音乐文化的发展水平也就更上一层楼了。笔者在今后的研究中,也将会进一步尝试引导社区居民逐渐参与到音乐作品的创作(改编)中去。
(二)推动音乐表演的强化与创新
社区音乐文化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便是音乐活动,而音乐表演的强化与创新对音乐活动有时具有决定性的价值,因为这可能直接关系到社区音乐能否吸引百姓参与,并且接受、喜爱。对音乐表演的强化与创新,主要要求在音乐唱奏生产和音乐传播生产环节上下功夫。
现在,已经有一些社区音乐会将高雅音乐和电声乐队相融合,在曲目的选择上兼顾多种风格类型,在唱法上综合了美声、民族和通俗等,让不少观众觉得耳目一新。电声乐队的出现迅速拉近了部分观众(特别是青年观众)与表演者的心理距离,使其情绪迅速被调动起来,在电声这种相对熟悉的配器元素陪衬下,即使是西方歌剧的选段也显得不像原来那样“遥远”了。
此外,相较于大众媒介中的音乐文化产品而言,音乐传播(生产)的透明性是社区音乐文化自身的优势,更应该得到充分的发扬和凸显。近距离、面对面的“透明性的传播,能使传播者准确地洞察、了解到受传者的心理状态,并根据自身的储备和能力水平,以最小的心理距离传播(创造)出受传者所需要的音乐信息。……传播者在处理这些音乐信息的同时,在启动另一种情感机制。……音乐传播的本质,是传、受双方共同对音乐形象的塑造和认可,并充分显示出人的创造性智慧和成功后共同获得的喜悦感。……传播者能迅速、充分地摄取到受传者的反馈信息并根据这些反馈(如现场情绪的热冷、共鸣指数的高低或共同参与的热烈度等)对传播进行修正或强化”.②
(三)利于音乐活动的延续与观众审美的提升
社区音乐文化不仅包含音乐活动,还包含社区音乐教育以及音乐评论等内容。这里说的“音乐评论”可以更宽泛地来理解,它可以是关于社会某些音乐现象的看法、关于某些音乐作品的评价、对于某次音乐演出的体会、普通百姓的音乐感受交流等,它是社区音乐活动的延续,并且增加了社区成员之间的互动与沟通。
当然,社区音乐文化的发展,绝不是一味地迎合百姓的喜好和需求,更有对音乐欣赏进行的引导,追求社区群众的音乐审美水准提升。在现实媒介语境下,整个社会是被各种音乐元素包裹着的,不少人都几乎是被动地夹裹于其间,被动地受其影响,没有从中体味到真正属于音乐的愉悦和审美快感。甚至有些粗制滥造、格调低俗的音乐作品,给群众造成了负面的影响。以音乐评论为代表的音乐伺服生产,要对纷繁复杂的音乐现象、作品加以辨析,对普通受众的认识、理解、接受做出指导。此外,目前在我国的社区音乐文化中,古典音乐与普通听众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心理距离。作为经典音乐作品,其中的意蕴和审美价值,需要音乐伺服生产来加以解读和开掘,进而才能引导更多的人逐渐理解、接受、喜爱。
二、“三位一体”协调艺术论的启示
我国社区音乐文化活动究竟应该以一个怎样的整体形态呈现于社区居民面前呢?笔者认为,这里所谓“形态”,已经超越了音乐表演形式(形态)的范畴,甚至可以被视为我国社区音乐文化活动整体上的样态。通过前期调研与在某次社区音乐会的观察,笔者认为,音乐、舞蹈、戏剧(诗歌)三位一体乃是我国社区音乐文化活动的形态发展方向。朱光潜先生的“诗歌、音乐、舞蹈三位一体混合艺术”论和玛克斯·德索的“戏剧、舞蹈、音乐三位一体协调艺术”论等,都能为我国社区音乐文化活动的这种复合形态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
(一)乐、舞、诗的历史同源性
无论是西方的戏剧还是我国的戏曲,均起源于祭祀仪式。《吕氏春秋·古乐》载:“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达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禽兽之极。”这段文字记载非常生动地描绘了我国原始先民进行音乐活动(祭祀活动)时手执牛尾,踏着有节律性的舞步唱歌的情景。从中不难发现,这不是单纯的某种艺术形式,而是一种复合的形态,即音乐、舞蹈、戏剧(诗歌)“三位一体”.
莱辛在《拉奥孔》中论及诗、乐、舞的结合时说:“诉诸听觉的先后承续的人为符号和诉诸听觉的先后承续的自然符号的结合,在一切可能的结合之中,无疑是最完善的,特别是在这两种符号不仅涉及同一感觉,而且可以同时用同一感觉器官去接受和复现。诗与音乐的结合就属于这一种……随着诗与音乐的这种最完善的结合之后,就是诉诸听觉的先后承续的人为的符号与诉诸视觉的先后承续的人为的符号二者的结合,这就是音乐与舞蹈的结合,诗与舞蹈的结合以及原已结合的音乐和诗再与舞蹈的结合。”①
我国社区音乐文化能够明确音乐、舞蹈、戏剧(诗歌)“三位一体”的发展方向,可以说是一次具有深刻意义的回归。
(二)乐、舞、诗在表现上的互补性
音乐、舞蹈、戏剧(诗歌)在艺术表现上具有互补性。《诗·大序》言:“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行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每一种艺术形式都具有自身的特性,这既决定了它独一无二的优势,也造成了某种局限。社会生活万千变化,人类情感也是复杂多样的,音乐、舞蹈、戏剧(诗歌)多种艺术体裁相互补充,才能更好地完成艺术表现的使命。
同时,我们所处的时代以及当下的媒介语境,对社区音乐文化建设也提出了这样的迫切要求。一方面,“视觉文化”、“读图时代”等词语描绘出了当下的文化消费方式及大众审美习惯;另一方面,技术的飞跃式发展,已经将以3D为代表的革命性技术带入了更多普通人的日常生活。这样的发展方向看来没有放慢脚步的趋势。在这样的现实下,让我国的社区音乐文化活动真正融入到每个人的生活和内心中去,依然是应做的选择。而将音乐、舞蹈、戏剧(诗歌)综合表现,可以给人们以可听、可视、可感的、具有良好互动和参与性的社区音乐文化活动。例如,在社区音乐会的设计上,可以着重强调舞蹈元素和故事情境的营造。
三、高雅音乐价值的再认识与开掘
我国社区音乐文化要吸引更多百姓参与进来,但这绝不意味着在音乐类型上局限于通俗音乐。通俗音乐与高雅音乐彼此不可替代,我国社区音乐文化必须兼容并蓄,将它们全都涵盖其中。目前,面对我国社区音乐文化的某些发展困境,对高雅音乐价值的认识与开掘显得十分迫切。
(一)通俗音乐与高雅音乐关系的再认识
有些人简单地认为,通俗音乐与高雅音乐泾渭分明、特质对立,因此难以共融。高雅音乐和通俗音乐各自的“粉丝”们还经常以自身的主观标准来评价乃至批评对方。这样的情况具有一定代表性,它正在深刻地影响着我国社区音乐文化的发展。所以,有理由对通俗音乐与高雅音乐的关系做出深入的再认识。
可以说,这两个概念从产生的时候起就注定了彼此难以分割。“高雅音乐”一词的出现时间,较为公认的是在20世纪80年代,当时,这个词是为了与以流行音乐和轻音乐为代表音乐类型区分而创造的。很显然,与高雅音乐相对应,以流行音乐和轻音乐为代表的音乐便被冠以“通俗音乐”之称。二者乃是按照某种外在的特征对音乐进行的人为分类而已。
可见,倘若以“高雅音乐”的标准来评价、批评通俗音乐,或者以“通俗音乐”的眼光来看待高雅音乐,显然会产生不少缺乏实际意义的观点。但是,这样的情形却现实地存在于我国的社区音乐文化内容设置中。有人认为,我国社区音乐乃是社区基层的百姓音乐活动,因此极力推崇通俗音乐,而高雅音乐则是“曲高和寡”的音乐厅的专利产品;相反,一些较为专业的人士则认为,目前我国社区音乐文化格调不高,需要加以引导提升。这样的观念“冲突”不化解,我国社区音乐文化想要充分发展也会面对思路上的悖论。笔者认为,我们要明确通俗音乐与高雅音乐的区别究竟止于哪个程度上。就音乐形态而言,通俗音乐较为简单,表现在:所用音级较少,力度变化较少,转调、离调等相对复杂的手法较少,结构偏简单,节奏型常出现循环重复等。高雅音乐则与之形成鲜明的对比,因此需要听众更加专注,甚至需要听众有某些音乐基础知识学习和听觉认知练习的经验。
由此看来,通俗音乐和高雅音乐的不同特性决定了它们可以满足人们不同种类的需求。通俗音乐相对简单、易于欣赏和参与,更有利于缓解情绪、放松精神;高雅音乐相对复杂,更利于引发内心深层次的触动和思考。也许,可以把通俗音乐比作“小吃”,味道简单、直接,迅速带来满足感,高雅音乐则是“大餐”,复杂而精美,可以细细品鉴,回味无穷。
(二)高雅音乐的价值典范与审美意蕴
我国社区音乐文化的建设目标不仅仅是为百姓提供茶余饭后的娱乐,更有通过文化活动的过程让社区成员形成精神上的认同感、归属感,对整个时代、社会的主旋律有所感知,审美情趣得以提升等等。从上述的通俗音乐与高雅音乐的区别来看,这些目标的达成还是需要高雅音乐来更多地发挥价值。
艺术创作不可能脱离时代而孤立地存在。但是,透过这些时代的特征,优秀的艺术创作还能够折射出一定的内容来最终决定其长久乃至永恒的价值。结构和技术上更为复杂的音乐,有能力透过对时代的表现,实现艺术作品对于人性、灵魂、生命、爱、价值等的思考。这些问题是超越时代、国界、民族、阶级等一切的基本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也更能彰显出价值典范的力量。正如李斯特曾经说的:“真正的艺术作品,它们将永远保持着生命力,世世代代地流传下去。由于这些艺术作品里贯注着人类心灵的重要本质,它们将能经受住一切革命的考验。”①
尽管美的判断标准具有个体的差异性,但是就社会整体而言,依然存在着较为明确的常见审美价值判断标准。爱德华·汉斯立克曾说:“这是一种不依附,不需要外来的内容的美,它存在于乐音以及乐音的艺术组合中。优美悦耳的音响之间的巧妙关系,它们之间的协调和对抗、追逐和偶合、飞跃和消逝,这些东西以自由的形式呈现在我们直观的心灵面前,并且使我们感到美的愉快。”②无疑,高雅音乐的审美意蕴得以释放,会引领欣赏者的审美情趣逐渐提升。
(三)高雅音乐文化与大众文化
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当下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几乎不可能完全逃离大众文化的包围圈。大众文化正在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甚至将其影响一步步扩展到人们的思维方式。因此,必须认真思考我国社区音乐文化究竟应该怎样置身于大众文化的氛围之中,简言之,即是高雅音乐如何面对大众文化。
很显然,高雅音乐文化明显不满足于简单地、平面化地展现生活本身,而是力图用理性的、反思的、批判性的眼光来看待生活的状况、价值和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高雅音乐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关系仅仅是简单的对抗。笔者通过对多次社区音乐会的前期设计、现场观察和分析,认为以下三点做法会有利于高雅音乐文化与大众文化相得益彰。首先,将高雅音乐引入我国社区音乐文化活动中的顺序要有一定的讲究。例如,同为高雅音乐,一些古典作曲家的圆舞曲(带有重复性的三拍子律动)就会显得通俗化成分更多一些(事实上这些作品在当时的年代几乎就是“通俗音乐”),大众也更容易接受。随后,逐渐引入较为复杂的作品,如此循序渐进,利于逐步接受。其次,是高雅音乐的呈现方式要有创新。例如大胆使用电声乐队成分,通过电声化的配器、速度均匀的节拍律动、多元互动的演出方式,把高雅音乐适当进行平面化的展示,整体呈现出类似于通俗音乐的亲近感。最后,回溯音乐史,所谓“通俗古典音乐”作品也能为我们提供很好的启示。通过改编古典曲目,使之结构简单,旋律优美,通俗易懂;缩小乐队建制,以凸显特色乐器与演奏风格;重视舞台美术、灯光、服装等,来强化视觉感受,增进全方位体验。相信这些策略将为本课题的进一步研究,乃至我国社区音乐文化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关于社会实验的思考
社区音乐文化属于音乐社会学的研究领域,音乐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重点问题。在方法论上,音乐社会学沿袭了社会学的一整套思路和脉络,即统计调查、实地研究、文献研究和社会实验等。其中,社会实验经常会被忽视。因此笔者在此要对社会实验及其特殊性略作说明。
社会实验即在一定的人为设置的环境下,依照计划,人为地改变某些社会因素或条件(自变量),进而观察随之改变的社会现象(因变量),从而考察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力图揭示社会现象变化发展的规律。
作为音乐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区音乐文化的研究中已经大力地引入了实证精神和方法,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就社会实验这一研究方法而言,出现得依然相对较少。社区音乐文化这一研究课题,其渊源便是基层的生活实际,也就是说有很多实践层面的问题和困惑亟待解决。可以说,社区音乐文化研究对于社会实验这一研究方法有着现实、迫切的需求。
追究这种局面的根源,恐怕还是在于对社会实验的科学性存在怀疑。应该说,社会实验和自然科学实验是一脉相承的。13世纪,哲学家罗吉尔·培根最早提出只有通过感觉验证的知识才是可靠的,而感觉的验证不仅是感官的自然感觉,更重要的是要用仪器进行科学实验,只有实验科学才是认识真理的真正道路。③这对于自然科学而言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正因如此,自然科学才真正得以从哲学的母体中剥离出来,获得独立。而在社会科学领域,最早明确提出实证方法主张的是法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奥古斯特·孔德。他于19世纪30年代提出,研究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是一样的,都应该采取观察、实验和比较等实证方法。①在社会实验的研究逻辑上,应该坚持“理论先行”的原则。面对社区音乐文化研究中的现实问题和困惑,应该沿着这样的方法和路径,依据已知理论,大胆提出方法和判断(研究假设),最终通过扎实的社会实验设计及其实施来检验。
当然,社会实验也有着一定局限性。笔者曾经通过在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厅组织实验音乐会,对社会实验的特殊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社会实验所面对的是一个复杂而多变的世界,任何因素都会导致实验结果的改变,例如“霍桑效应”.(笔者的实验音乐会中,不排除观众知悉研究活动的可能性。这也许影响了部分观众对于音乐会本身的评价以及对问卷的作答情况。)若想规避这样的问题,就要向参与者隐瞒实验的事实,但这又会在道德、伦理上留下值得商榷之处。又如,研究者也容易更关注自己希望看到的现象和事物,即“期望效应”.此外,社会实验的实施过程难以摆脱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很难如自然科学实验一般排除一切其他因素干扰,在“真空中”观察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关系。社会实验的实施过程中,即便是实验对象的心理、情绪(可能由当时或此前的某件琐事导致)也会影响实验结果,而且这样的影响都是在悄无声息中发生的,实验实施者通常难以察觉。
当然,从笔者的实验音乐会以及其他多场社区音乐文化活动的现场来看,观众的热情总体是高涨的。音乐的心灵感召价值得以凸显,也反映出了普通百姓对于音乐文化的需求。同时,也有学者、普通观众等为笔者积极提供了不少反馈意见,这些都将成为笔者进一步研究的宝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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