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社会学论文 > 社会救助论文 >

受虐儿童及其社会组织现状与救助实施策略(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9-12 共3979字

  三、实施策略

  基于目前的实践探索,小希望之家在受虐儿童救助中采取以下策略。

  ( 一) 发现服务对象,确定个案等级

  一方面通过微博、微信、媒体、网站等渠道,发现受虐儿童事例,当发现新案例时,紧急调度各地志愿者。陈岚提及,小希望之家现有全国逾 1 500 名注册志愿者,分布在北京、上海、华南、华东、华中、华北、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 在全国都开展救助工作,最远在新疆轮台) ,他们网上救援和现场救援同步进行。另一方面,小希望之家通常将收到的虐待个案分为三个等级: 一是普通伤害,如辱骂、拍打、轻度体罚等,以与家庭沟通、协调为主,也做简单的心理疏通、调节,或设法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二是严重虐待,如长期体罚、饿饭、精神暴力严重,孩子状态萎靡,创伤明显,需要提出法律警告,并加大社工回访,与家庭深入沟通,帮助解决最有压力的问题,如果虐待情况得不到纠正,果断报警起诉; 三是高危虐待,伤害者的暴力剧烈残忍,精神状态不稳定,长期一贯,且暴力伤害的原因系短期无法解决的死结,受害人完全无力逃跑或自卫,有生命危险,需要高度关注,进入红色警戒,紧急介入,隔离受虐儿童与不合格的照料者,并及时报警。

  ( 二) 身体治疗与心理治疗同步进行

  小希望之家不是助医平台,但可以协助寻求助医。对需要立即救命的特殊情况可以先拨款救命。小希望之家与复旦儿科、深圳肖传国神源医院建立救助稳定平台与医用基金。小希望之家会根据受虐儿童的所在地努力联系当地医疗资源,同时发动志愿者募捐,积极协助受虐儿童入院治疗。此外,小希望之家在上海总部设立有专门的寄养点,护理组由专业儿科护士牵头,还配置基础儿科医用设施。如佛山亲生父亲当街剥掉幼子四片手指甲案,受虐儿童进入小希望之家的“安全庇护计划”,在专业照料下,身心健康显着恢复。陈岚介绍,他们还希望未来可以实行和推广一站式求助卡片,整合各种医疗救助资源的联系方式,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到乡村一级的社区、卫生院等。同时,小希望之家会根据受虐儿童的实际情况,为他们提供即时的心理辅导、个案辅导或危机干预,抚慰他们所遭受的巨大心理的创伤。除此之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传统育儿意识根深蒂固,需要社工及时干预,帮助他们积累科学育儿知识,并进行心理辅导。

  ( 三) 协助诉诸法律,维护儿童权益

  在完成受虐儿童基本救助后,开展法律援助。小希望之家成立至今已经提交司法建议书多份。促使多项儿童虐待杀害案的判决具有现代司法意义,凶手所获最高刑罚为无期( 南京保安父亲打死女儿案) .此前常见司法判决通常是缓刑或 7 年以下。小希望之家已实施近百次受虐儿童救助---佛山被拔指甲案、汕头被虐宝宝、无锡琴琴等,包括对云南尧尧( 典型被弃医的虐待伤害案) 和北京小飞燕( 虐待、强迫乞讨案) 的救援。在儿童法制史上都可以作为里程碑式的经典案件进行分析,推动公民意识与司法公正程度的提升。儿童受虐后,往往无力发声,也无人为之呼求正义与权利。他们是沉默的羔羊,甚至被虐杀后,凶手也只被判缓刑。小希望之家是儿童权益的坚定扞卫者。陈岚指出,小希望之家认为茂名 8 岁女被母亲绑树上打死案定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4 年,有误量刑畸轻,并已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并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法律建议书。自 2013 年,小希望之家每年举办一次儿童权益保护立法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和实务人士讨论这方面的热点问题。他们将意见整理成提案交给人大和政协代表,希冀他们采纳,并在两会期间提交讨论。陈岚在 2014 年全国两会上已联系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政协委员,全力形成20 个以上的代表,联名递交议案,推动儿童福利保障立法。

  ( 四) 积极募捐与举办公益活动

  积极募捐与举办公益活动是小希望之家的常规策略。困境儿童之家项目通过志愿者募捐、认捐等方式,对困境家庭的儿童助养,改善生活,摆脱困境。陈岚介绍,小希望之家如今捐赠额上升到每个月 20 ~28 万,全部来自个人稳定的定期小额捐赠。小额固定捐赠者人数己过千,他们把定期向小希望之家捐款视为一种精神上的义务。陈岚谈到,“取得这样的信任,是因为我们近乎苦行的工作与服务,和公开透明的财务公示制度。”此外,还将计划在南方成立具有公募性质的小希望基金会。公益活动方面,主要是发起专项街头宣传活动,自行创作、拍摄儿童救助记录宣传片,预防和减少家暴事件,帮助受虐者走出困境,注重发挥源头预防的独特作用,同时组织创建儿童保护论坛,如召开全国第二次儿童保护论坛,发布小希望之家绿皮书,推动社会关注儿童权益,促进早日立法。

  四、结语

  我国受虐儿童救助保护事业作为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的核心内容之一,日益受到人民广泛关注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建设新常态下,加强受虐儿童问题治理力度,必须发挥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推进的方式,提供政府专项资金支持,为受虐儿童社会组织参与救助提供顺畅路径,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够适应受虐儿童救助保护事业的专业化高效社会组织,使之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载体,并以此助力构建一个多元主体的受虐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对受虐儿童问题实现有效治理。

  参考文献

  [1]陈洪涛。 为什么要用“社会组织”[J]. 中国非营利评论,2008,( 1) .

  [2]高四维。 未成年人频遭家暴: 最安全的港湾为何最危险[N]. 中国青年报,2014 -09 -24.

  [3]李景鹏。 中国公民社会成长中的若干问题[J].社会科学,2012,( 2) .

  [4]冯元。 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中的民间组织参与路径[J].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2,( 10) .

  [5]聂华林,王桂云。 公民社会视角下的服务型政府构建: 功能定位与路径选择[J]. 社会科学家,2011,( 9) .

  [6]尚晓援,张雅桦。 建立有效的中国儿童保护制度[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56.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社会救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