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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强制阐释”的体会及疑惑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2-18 共11140字
摘要

  “强制阐释”是中国社科院张江教授 2014 年提出并在多篇文章中倾力阐释的概念,主要用来指证 20 世纪西方文论的“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这一主要特征和根本缺陷。①它已引起国内和国际学界的回应和关注②,对它的内涵、价值和意义,许多学者也已进行了延伸阐述③。笔者对此不拟再加评论,仅就学习“强制阐释”时的一些体会和疑惑表述出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当代西方文论”确指为何?

  “强制阐释”的主要指向是当代西方文论。那么,当代西方文论的确指为何? 《强制阐释论》开篇提出:“从 20 世纪初开始,当代西方文论以独特的理论力量和影响登上了历史舞台,在一百多年的时间里彻底颠覆了自古希腊以来的理论传统,以前所未有的巨大动能冲击、解构了历史和理论对文学的认识。……但回顾百年历史,我们体会到,当代文论的缺陷和遗憾同样很多。”④在《当代西方文论若干问题辨识》( 下文简称《问题辨识》) 中,论者说: “20 世纪的西方文艺理论,与此前的现代文论和古典文论相比,确实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需要说明的是,百年来的当代西方文论思潮迭涌、流派纷呈,其丰富性和驳杂性史所未见。”①可见,论者是把 20 世纪以来的西方文论命名为了“当代西方文论”.从论者分析的一些理论流派,如形式主义、新批评、精神分析、叙事学来看,也是从 20 世纪初开始算起的( 俄国形式主义产生于 1913 年,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的产生时间还要更早) .这样,就出现了“当代西方文论 =20 世纪以来的西方文论”的等式。笔者的疑惑是: “当代”就是“20 世纪以来”吗? 依据什么把 20 世纪西方文论定义为“当代西方文论”?

  大体而言,这是国内学界约定俗成的用法,如国内学者编撰的诸多版本的《当代西方文论》、《当代西方美学史》,基本都是从19 世纪末20 世纪初开始讲起的。但是,学界还有一种约定俗成且更为常见的用法,即把“当代”的时间界定为 1949 年之后,如诸多版本的《中国当代文学史》、《中国当代史》都是如此。面对两个“约定俗成”的“当代”,何去何从?

  张江教授新近发表的《关于西方文论分期问题的讨论》中的一些论述可以看作是对这个问题的补充说明。他认为,历经 3000 余年的西方文论发展到 20 世纪时,已度过了一个由“混沌发生期、稳定共识期、震荡调整期、系统整合期四个阶段”组成的完整周期。“从 20 世纪初叶开始,西方文艺理论步入一个新的混沌震荡时期。这个时期的开端,在哲学上,实际上由此前的尼采开启。‘上帝死了’这个惊世骇俗的口号,彻底颠覆了人类的理性膜拜,推动了 20 世纪西方文论的根本转向。”②笔者基本认可这种表述。总体而言,20 世纪西方文论的“非理性转向”和“语言论转向”确实让它与此前的文论在许多方面有了质的差别。但是,我们似乎不能由于此前的文论已完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周期分化,且两个时期的文论之间存在着“根本转向”和“质差”就把 20 世纪西方文论名之为“当代”的,在二者之间找不到任何可以对它们进行等价转换的前提和条件。作为一个概念,“当代”内涵丰富,绝不是一个单纯的时间范畴和标识。

  论者也没有把“当代”仅仅看成一个简单的时间范畴和标识,“西方文论史的阶段划分,不是以时间为节点的,尽管它有时间的概念。一个阶段更根本的标志,体现在它的性质上。”③结合上述的周期观和这里的性质观,论者断定形式主义“隆重开启了 20 世纪文艺理论新阶段”.因为由此开始,西方文论发生了重大变化: 从专注于文学以外的社会历史批评转向专注于文学形式的批评。“文学就是文学,对文学本身主要是文学形式的研究不予重视,专注于文学以外的社会历史批评,这种理论一定要变革。”④这符合文艺理论的发展事实,对此笔者同样予以认可。但是,类似这样“走向极端就要破产进而一定要变革”的理论转换在 20 世纪还有几次,如由于对形式论的不满,接受美学开启了“读者论转向”; 由于对纯文学研究的不满,文化研究/文化批评开启了“文化论转向”.依据什么要把形式主义而不是同样处于 20 世纪的后两种文论界定为“开启了 20 世纪文艺理论新阶段”而名之为“当代”的开端呢?

  “西方”也是一个看似确定实则复杂的范畴。一般而言,学界对它的理解有三种: 一是地域上的,指与亚洲等东方民族、国家分列而立的欧美地区的民族、国家; ⑤二是意识形态上的,指那些有先进生产力,并且与中国的社会主义体制不同的国家; 三是文化上的,指在人文、风俗等方面与地理上的东方尤其是中国存在迥异的欧美各国。那么,“强制阐释”文章中提及的“当代西方文论”中的“西方”指的是哪种理解呢? 都不是。

  如果是第一种含义,那么源自德国的马克思主义文论应囊括在内; 如果是第二种,那么日本文论就不该缺席,因为它对 20 世纪的中国文论有重大影响; 如果是第三种,那么俄国文论理应出局。但从文章的实际论述来看,马克思主义文论没有涉及,日本文论没有出现,俄国形式主义文论却位列其中。可见,当代西方文论中的“西方”也是暧昧不明的。

  如此,作为“强制阐释”研判对象的“当代西方文论”由于“当代”和“西方”的不确定就变得疑点重重了。而研究对象不明确,难免会对我们的批判和借鉴造成不利影响。

  二、“强制阐释”是否为当代西方文论所独有?

  在《强制阐释论》中,张江教授把“强制阐释”认定为“当代西方文论的基本特征和根本缺陷之一”,是“代表其核心缺陷的逻辑支点”并“给当代文论的有效性带来了致命的伤害”.① 从上述论断的修辞上来看,对当代西方文论而言,“强制阐释”实乃“罪大恶极”,是“肿瘤中的肿瘤”.但是,“强制阐释”的内涵及其基本特征又不为当代西方文论所独有,而是在中国古代文论、西方古代文论、中国现当代文论以及其他一些学科和当下的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着。对此,许多学者都有发现和论述。蒋述卓说: “‘强制阐释’在中国古代文论的研究领域是确实存在的,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文学领域也存在于哲学、语言学等领域,也不仅仅是 20世纪 80 年代后才开始,而是在 20 世纪初就已开始。梁启超、王国维、胡适等学术大师就是先行者。”②赵炎秋通过具体的例证---沈括在《梦溪笔谈》中征用数学和植物学知识对杜甫诗《古柏行》写夔州孔明庙前的老柏树的阐释,论证了“场外征用并不是当代文学理论和批评特有的现象”③。

  陈定家把它的源头引向了西方古代文论,而且发现了它在日常生活中的普及: “‘强制阐释’虽然是一个新概念,但这种现象却很普遍。就西方文论而言,其根源早就隐伏在西方文化的‘二希’源头之中。……至于今天微信、微博上的众多明星八卦和历史戏说,在评说明星言行和阐释历史事件时,罔顾事实、混淆是非的情形,则更是把强制阐释发挥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④张江教授则认为,它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的一个普遍现象:

  《中国社会科学报》: 辨明“强制阐释”这个话语特征,就抓住了当代西方文论的要害。我理解,“强制阐释”的适用范围恐怕并不仅限于文学。我们是否可以将“强制阐释”的讨论引向更加开阔的领域?

  张江: 这个问题好。我赞成“强制阐释”不仅存在于文学领域,而且还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一个普遍现象……⑤除了上引例证,李春青在《“强制阐释”与理论的“有限合理性”》⑥,高楠在《理论的批判机制与西方理论强制阐释的病源性探视》⑦等文章中也有类似揭橥。如此说来,“强制阐释”就不是当代西方文论独有的基本特征,因而也难以成为其核心缺陷的逻辑支点了,因为它古已有之、广布于各个领域并且是一种普遍性的存在,虽然它确实对当代西方文论的有效性造成了致命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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