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武术套路定义的逻辑形式分析的研究
来源:未知 作者:学术堂
发布于:2014-03-15 共4129字
研究方法和对象
运用文献法、比较法等方法,对武术套路的历史演变过程、武术概念研究现状以及武术套路定义的逻辑形式进行了探讨。
分析与讨论
武术套路的历史演变过程远古时期,人类在自然界中生存面临很多挑战,为了更好地提高自身的活动能力,如狩猎能力和保卫自身安全能力,这促使了攻防技击术的产生。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后,频繁的军事战争促使了武术的发展。这时武术有两个主要发展方向,一是以实战为目的的实用方向;二是以表演为目的的技艺方向。武术用于舞台表演,无论是在统治阶层还是在民间,都有文献可以考证。如《史记》中记载的项庄舞剑,武舞便是武术套路的表现形式。在民间,节庆武术套路表演逐渐演变成中国的传统民俗。
近现代以来,武术套路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武术套路存在于教育、全民健身、舞台表演、军事训练、竞技比赛等领域。其中竞技领域,武术套路已经发展成为一种高级表现形式,有相对完善的竞赛管理体制和评分规则,向着高、难、美、新的方向发展。武术套路是技击术的基础上朝着技艺表演的方向发展,是对实用武术的继承和发展。武术套路保留了实用武术的技击特征,在此基础上对实用武术的基本动作元素重新组合。
武术概念研究现状近年来,国内学者对武术概念的研究取得了一些积极的研究成果,如就攻防技击是武术的本质特征达成共识,见表1中的定义。有学者提出,武术的本质不是唯一的,是分层次的。
如张震等在《武术本质层次论》一文中认为,武术有初级本质、二级本质和高级本质之分。张杰等在《从武术习得层次理论与规律看武术技击性》一文中认为,武术习得也应该是追求技、艺、道三个层面。这些成果为进一步明确武术概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笔者认为对武术概念定义的逻辑形式表述仍然不清晰,存在很多问题,例如:表1武术定义编号定义1武术是以攻防技击为主要技术内容,以套路演练和搏斗对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武术是以攻防技击为主要内容,以体现人体格斗能力为核心,以套路演练、搏斗对抗、艺术反映为表现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民族传统体育和艺术项目。把武术的本质特点概括为,武术动作具有攻防含义……有着不同的使用和攻防规律。武术的内容和练习形式是逐步发展起来的,并始终围绕技击这一基本规律特征而变化、精炼、发展和提高。武术是以徒手和器械攻防动作为基本内容,以拳种方式传习,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技击类体育项目,并认为武术的强身健体与修身养性都是通过以提高技击能力为主体价值取向的习武过程来得以实现的。
武术作为中华民族创造的一种社会存在,并不具有唯一之本质,本质是具有层次性的,武术之初级本质是中国文化孕育下的特有的技击术;武术之二级本质是根据人们的需要以技击动作或意向为主要方式的特殊劳动和社会实践;武术的高级本质是“德”.武术套路定义为以徒手或器械的攻防动作为素材,按照攻守进退、动静虚实、刚柔疾缓等技击运动的规律所组成的拳术或器械的成套动作练习。
一、邻近的属概念应该是一个?两个?还是多个?例如表1编号1、2、5、7中出现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民族传统和艺术项目”、“中国传统技击类体育项目”、“成套动作练习”.二、明确武术的内涵和外延,是先明确内涵?还是先明确外延?还是同时进行?三、表1中确定武术的内涵,比较对象是否明确?四、定义过宽或过窄?如何判定?
武术套路定义的逻辑形式探讨在逻辑学中,内涵是指事物区别其他事物的本质属性,而文化本质属性是与其他事物相比较得出的主要区别,对其定义的逻辑形式为:被定义项=种差+邻近的属概念。因此,确定种差要用到比较法,而确定邻近的属概念也离不开比较法,因为要建立概念分层分类体系。分类标准不同,分类体系就不同,因此邻近的属概念就可能不同,但分类标准既定,属种关系就稳定,在这个前提下可以考察武术套路的本质。即邻近的属概念确定,比较的对象就明确了,因此可以确定武术套路的内涵。
邻近属概念的确定由于属种关系是相对的,因此定义过宽或过窄就是相对的。所以应确定在哪一层上比较,才能判定定义过宽或过窄。
根据目前的分类体系,例如项群训练理论中的分类体,武术套路既具有体育运动项目的属性,又具有体育运动项目亚类的属性。因此,两者都可以作为属概念,但用“体育运动项目的亚类”作为邻近的属概念,比较范围更小,比较对象更明确。因此,定义的逻辑形式是:武术套路=种差+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的项目其比较对象是:体操、艺术体操、技巧、跳水、花样滑冰、花样游泳、冰舞、自由式滑雪、滑水。
武术套路=种差+固定组合多元动作结构项群的项目其比较对象是:体操单项、艺术体操单项、技巧、花样滑冰、马术、自由式滑雪。武术套路=种差+评分类项群的项目其比较对象是:体操、艺术体操、技巧、跳水、花样滑冰、花样游泳、马术。如果用“体育运动项目”作为属概念,种差为“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多元动作结构固定组合”、“评分类”,则定义的逻辑形式为:武术套路=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体育运动项目其比较对象是:体能主导类项目,技能主导类对抗性项目和技能主导类表现准确性项目。
武术套路=多元动作结构固定组合+体育运动项目其比较对象是:单一动作结构项目,如周期性、非周期性和混合性项目及多元动作结构变异组合项目。武术套路=评分类+体育运动项目其比较对象是:测量类、得分类、命中类和制胜类项目。这是两个不同的比较层次,显然,体育运动项目的亚类作为邻近的属概念,比较对象更为明确具体。
种差的确定本质属性是通过与其他事物相比较而得出来的,是一类事物区别其他事物的属性,即种差。
对于武术概念中种差:徐伟军在《武术的嬗变与发展》一文中认为,武术是以徒手和器械攻防动作为基本内容,以拳种方式传习,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技击类体育项目。武术套路定义为以徒手或器械的攻防动作为素材,按照攻守进退、动静虚实、刚柔疾缓等技击运动的规律所组成的拳术或器械的成套动作练习。
这一定义存在的问题是:一、属概念不明确,应先建立概念分层分类体系,确定在哪一层上比较,明确属概念,确定比较对象。二、种差“徒手或器械”是否定义过宽,如果以“体育运动项目的亚类”作为邻近的属概念,无法区分体操项目,定义过宽。如果以“体育运动项目”作为属概念,则不一定定义过宽。
曾于久等在《对武术概念及层次分类的研究》中认为《中国武术教程》中的定义,武术是以攻防技击为主要技术内容,以套路演练和搏斗对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认为该定义过窄,文学武术、影视武术、动漫武术、康乐武术、舞台武术等武术表现形式被排除在武术概念之外。
将武术定义修订为,武术是以攻防技击为主要内容,以体现人体格斗能力为核心,以套路演练、搏斗对抗、艺术反映为表现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民族传统体育和艺术项目。修订后的武术概念增加了“艺术反映为表现形式”.如果以“体育运动项目的亚类”作为邻近的属概念,也会出现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同样,属概念的确定没有从概念分层分类体系中确定。
张震等在《武术本质层次论》一文中认为,武术作为中华民族创造的一种社会存在,并不具有唯一之本质,本质是具有层次性的,武术之初级本质是中国文化孕育下的特有的技击术;武术之二级本质是根据人们的需要以技击动作或意向为主要方式的特殊劳动和社会实践;武术的高级本质是“德”.
武术本质层次论对进一步认识武术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该文作者并没有给出定义的逻辑形式。如果每一层的属概念并不明确,即比较对象不明确,那么武术的初级本质、二级本质和高级本质是如何得来的?
如果用体育运动项目的亚类作为邻近的属概念,定义的逻辑形式为:武术套路=种差+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的项目其比较对象是:体操、艺术体操、技巧、跳水、花样滑冰、花样游泳、冰舞、自由式滑雪、滑水。武术套路=种差+固定组合多元动作结构项群的项目其比较对象是:体操单项、艺术体操单项、技巧、花样滑冰、马术、自由式滑雪。武术套路=种差+评分类项群的项目其比较对象是:体操、艺术体操、技巧、跳水、花样滑冰、花样游泳、马术。武术套路与上面的比较对象比较,则武术套路的特点为,以攻防进退、动静虚实、刚柔疾缓的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要求形神兼备,注重内外兼修。
武术套路的定义根据上面的分析,种差被确定为“以攻防进退、动静虚实、刚柔疾缓的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要求形神兼备,注重内外兼修的”.邻近的属概念被确定为“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项目”或“固定组合多元动作结构项群项目”或“评分类项群项目”.因此,武术套路是以攻防进退、动静虚实、刚柔疾缓的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要求形神兼备,注重内外兼修的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项目或固定组合多元动作结构项群项目或评分类项群项目。
结论:确定种差要用到比较法,而确定邻近的属概念也离不开比较法,因为要建立概念分层分类体系。分类标准不同,分类体系就不同,因此邻近的属概念就可能不同,但分类标准既定,属种关系就稳定,在这个前提下可以考察武术套路的本质。即邻近的属概念确定,比较的对象就明确了,因此可以确定武术套路的内涵。
由于属种关系是相对的,因此定义过宽或过窄就是相对的。所以应确定在哪一层上比较,才能判定定义过宽或过窄。根据目前的分类体系,例如项群训练理论中的分类体系,武术套路既具有体育运动项目的属性,又具有体育运动项目亚类的属性。因此,两者都可以作为属概念,但用体育运动项目的亚类作为邻近的属概念,比较范围更小,比较对象更明确。根据以上对种差和邻近属概念的分析,武术套路是以攻防进退、动静虚实、刚柔疾缓的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要求形神兼备,注重内外兼修的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项目或固定组合多元动作结构项群项目或评分类项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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