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是中国优秀的文化国粹,其产生和发展经过几千年的历史,才挖掘和整理出“源流有序、拳理明晰、风格独特、自成体系”130多拳种,这么多拳种在中国的大地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武术源于中国,属于世界。为了让武术能在世界更好地发展,就必须梳理出一套标准化的模式进行推广。本文通过对1959年至今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中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发现里面还有一些内容没有达到统一,例如武术场地、武术器械、武术服装和武术礼仪等方面还存在着不足。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1959年《武术竞赛规则》、1960年《武术竞赛规则》、1973年《武术竞赛规则》、1979年《武术竞赛规则》、1986年《武术竞赛规则》、1991年《武术竞赛规则》、1996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03年以及最新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从期刊网、国内外体育官方网站和报刊杂志收集与本研究相关的文献资料,并进行有机梳理、归纳分析与总结,为本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1.2.2 分析法。结合《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对参加“北京2008武术比赛”及近几年全国重大武术赛事活动的场地、武术服装、武术套路的内容等进行观察与分析,总结出当今竞技武术套路比赛的一般特点,为合理预测竞技武术套路未来发展趋势提供事实证明。
1.2.3 数理统计法。从研究对象的资料中获取相关指标的数据,从统计学意义上进行整理分析,深层次地挖掘出这几个版本的《武术竞赛规则》中,关于武术器械的详细数据的变化,用数据的事实来说明《武术竞赛规则》对武术竞赛内容的影响与变化。
1.2.4 逻辑分析法。对文献资料的整理、访谈、调查所得的相关材料,综合运用了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等研究方法对武术器械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从1959年的第1版《武术竞赛规则》的出现,到2003年第8版《武术套路竞赛规则》的出现,这之间经历了45年的发展,《武术竞赛规则》也从初步形成到了发展较好的阶段,是时代的发展带动了《武术竞赛规则》的变化,同时也是武术发展的必然趋势所驱使。这八版的《武术竞赛规则》中,最主要的是对武术竞赛内容的具体标准提出了更为合理、科学的标准,如对武术场地、武术服装、武术器械、武术礼仪、武术套路动作编排的引导与创新等。本文以武术器械的变化为讨论重点展开研究,管中窥豹,从而纵观整个变化过程。
2.1 武术器械枪的标准长度的变化
从比较的角度出发,我们从表1中可以发现,对于枪的具体长度及直径的变化,只是在1986年以前和1991年以后这两个阶段有所不同,1991年成年组男子枪的枪杆(除枪尖)中线以下任何部分的直径比1986年男子组枪的枪杆的直径多出0.01m;1991年成年组女子枪的枪杆(除枪尖)中线以下任何部分的直径比1986年女子组枪的枪杆的直径,多出0.02m,相比两者增加的比值相对较小。但是对于少年组男、女组枪的枪杆直径,就出现了相对较多的增长比例,1991年少年组男子枪的枪杆(除枪尖)中线以下任何部分的直径比1986年男子组枪的枪杆的直径多出0.02(0.08)m;而少年组女子枪的枪杆(除枪尖)中线以下任何部分的直径却出现缩短的趋势,从2.03(1.90)m降到了2.00m,降了0.03(0.1)m。
随着《武术竞赛规则》中规定枪的枪杆直径的增加(成男0.01m、成女0.02m、少男0.02m),枪头的重量也随之增加,枪的整体重量就增加了,反之,少年女子组的枪(减少了0.03m),因为枪重量的适当增加,就必须增加持枪者的力量和速度以及练习过程中运动量和运动负荷,这样才能习练出“枪似游龙”的本领。
2.2 武术器械棍的标准长度变化
从表2我们可以看出,棍中线以下任何部位的直径规定与枪同,其中与枪的不同点就是1991年和2003年的《武术竞赛规则》中规定了棍中线以上任何部分的直径,其分别为成年组男子棍的中线以上的任何部分直径为1.8m、成年组女子和少年组男子棍的中线以上的任何部分的直径都为1.6m、少女组女子棍的中线以上的任何部分直径为1.4m。这样规定了棍的中线以上的任何部分的直径,就避免出现中线以下的部分符合规定的标准,而中线以上的部分为了减轻重量,尽量进行缩短其直径的长度,从而追求速度快,但与此同时却忽略了棍术的基本攻防要点,出现棍折断的现象,减少了武术比赛的欣赏美。
2.3 武术器械剑和刀的标准变化
2.3.1 1959—1991年武术器械剑的标准变化。 从表3我们可以得出,1986年版和1991年版的《武术竞赛规则》中规定了剑的重量,而1959年到1979年中没有具体规定剑的重量,对于标准剑重量的出现,促进了比赛的公平、公正。1986年版《武术竞赛规则》中规定了剑的重量(包括剑穗):成年组男子,不得轻于0.6kg;成年组女子,不得轻于0.5kg;少年、儿童不限。
国家规定的剑,除了规定剑的长短、剑的重量外,还规定了剑身的硬度。对于剑身硬度的规定是从1991年版的《武术竞赛规则》中才开始规定的,认为:“剑身的硬度:剑垂直倒置,剑尖触地,剑尖至剑柄20cm处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少于10cm。”1996年版规则中规定为:“剑身的硬度:剑身直立,自重下垂,剑身不得弯曲。”这两者都为规定剑身的硬度,1996年版是对1986年版的补充,这样将更有利于标准剑的规定。
2.3.2 1959—1991年武术器械刀的标准变化。 从表4我们可以得出,1986年版和1991年版的《武术竞赛规则》中规定了刀的重量,而1959年-1979年中没有具体规定刀的重量。1986年版《武术竞赛规则》中规定了刀的重量(包括刀彩):成年组男子,不得轻于0.6kg;成年组女子,不得轻于0.5kg;少年、儿童不限。对于刀彩的规定为:“刀彩,不得超过刀的长度;鞭彩,规格不得超过20×15cm。刀彩、鞭彩及其他器械的彩绸上面,不允许带有任何附加物品。”
对于刀硬度的变化,和剑硬度的变化是一样的,也是从1991年版的《武术竞赛规则》开始规定的,认为:“刀身的硬度:刀垂直倒置,刀尖触地,刀尖至刀柄20cm处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少于10cm。”1996年版中规定为:刀的硬度:刀身直立,自重下垂不得出现明显弯曲,应有一定弹性。刀、剑在外力作用下弯至90°,弯曲3min不变形。
2.3.3 1996年至今武术器械刀、剑的标准变化。 从表5我们可以得出,运动员身高在1.5m以下的,使用刀、剑的型号是1号,长度为72cm,刀的重量为0.625kg,剑的重量为0.555kg。后面刀、剑的型号是根据运动员身高每增加0.05m,就增加一个型号,刀、剑的长度就增加2cm,刀的重量增加0.025kg,剑的重量就增加0.01kg,如2号刀、剑,身高增加0.05m,刀、剑长度增加2cm为74cm,刀的重量增加0.025kg为0.650kg,剑的重量增加0.01kg为0.565kg。这种规律也不是这几种型号的刀、剑都适合,在6号刀、剑以前这种规律是可行的,到了6号刀、剑的长度就有所改变。6号刀、剑适合的身高是1.70m~1.75m以下,刀、剑的长度为82cm,刀的重量比5号刀、剑的重量只增加了0.015kg为0.740kg,剑的重量只增加了0.008kg;7号和6号刀、剑的变化又有所不同,使用的7号刀、剑的运动员身高在1.75m~1.85m以下,刀、剑的长度比6号的增加了4cm为86cm,刀的重量也比6号的增加了0.07kg,剑的重量与6号增加的重量是相等的为0.008kg;对于身高在1.85m以上的运动员,在武术这种“技能难美类项群”中出现,是很少见的,一般武术运动员的身高在1.5m~1.75m之间徘徊,因此对于身高在1.85m以上的运动员,使用的是8号刀、剑,刀、剑的长度也比前面几种型号的长度增加更多,增加了4cm为90cm,刀的重量也比7号刀、剑的重量增加更多,增加到0.1kg为0.91kg,剑的重量增加了0.05kg为0.775kg。
2.4 武术器械材质的变化
对于武术器械材质的提出,最早是在1979年的《武术竞赛规则》中提到:“武术器械应由钢和蜡杆材料制成,对练项目的金属器械除钢制外,也可用其他金属代替。在比赛中,一些不常见的器械,如用其他材料制成,须经大会批准。”在此之前的1959年、1960年和1973年版的《武术竞赛规则》中没有提到对武术器械材质的规定,1979年版的规则补充了这一方面的不足,使得规则中对武术器械的要求更加规范化。1979年以后出版的《武术竞赛规则》沿用了1979年版中对武术器械材质的规定,至今没有多大的变动。
2.5 武术器械出现的问题
2011年4月18日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男子赛区)在江苏太仓落幕,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陈国荣认为整体上看本次比赛比较好,但在某些环节还存在一些缺陷。这次比赛上反映出许多武术器械问题。比如枪缨问题,有些选手的枪缨都快掉没了,有些选手的刀越来越短,棍术比赛中有队员的白蜡杆断裂等,这些问题都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根据规则的规定,对于枪的枪杆以下的任何部分的直径做了具体的界定,但是对于枪杆以上的任何部分的直径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其次是对于棍的规定,只有1991年和2003年的规则中规定了棍以上的任何部分的直径的数据,其他版本的《武术竞赛规则》中没有涉及到这一方面的规定,这就出现了棍、枪的长短、粗细不同等情况,出现棍和枪杆变细等现象,容易出现蜡杆断裂等现象,影响武术比赛的公平性、公正性。
3、 结论与建议
3.1 改变武术器械的材质
当前武术比赛中的枪、棍都是由白蜡杆制成,白蜡杆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制作枪、棍的理想材料。然而,白蜡杆适于空气湿润的环境,在干燥环境下极易干裂,甚至折断,这就会影响运动员的成绩。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寻找能不易折断、韧性又相对好的代替材料。新材料可以根据运动员演练风格、服装颜色来改变器械的颜色,并在器械上画上能够彰显中国文化的图案。中北大学的宿继光老师曾提出过采用聚丙烯为基体通过改性制备“白蜡杆”替代材料。“改性聚丙烯具有高强度和高模量的特点,可以达到天然木材的弯曲强度和弹性模量,符合坚而不硬、柔而不折的要求,并且其耐室外曝晒性优于天然木材,在干燥的环境下不会开裂。”
3.2 武术金属器械方面的改良
针对武术中的刀剑问题,我们应该介于当前已有的科学技术,进一步扩宽思路,选择能够替代武术比赛刀剑的材料,使其既保留原有器材的体育属性,又能满足现代竞技武术的竞技要求,并且具有结构美观、携带方便、易于普及的特点。使其能提高演练过程中的安全性,又能通过当前铁路、公路、航空运输的安检,使其更方便携带。
参考文献:
[1]全国体育院校教材委员会.中国武术教程(上册)[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审定.武术竞赛规则[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73.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审定.武术竞赛规则[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5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武术套路竞赛规则[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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