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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比赛规则形成完善对武术套路技术的作用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5-29 共3120字
论文摘要

  1、前言

  武术套路运动是我国武术体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在其长期的历史演变中,尤其是在竞技体育思想影响和武术竞赛规则的导向作用下,逐渐形成了当下盛行的、有其自身的运动体系和运动规律的竞技武术套路运动。以1959年第一部《武术套路竞赛规则》的出版为起点,竞技武术套路运动的规则到目前已经出版了8种版本,走过了45年的发展历程。武术竞赛是武术运动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广与提高运动技术的主要形式,竞赛规则是为运动竞赛制定的规范和标准,也是比赛赖以进行的依据。我国《武术竞赛规则》自1955年以来共进行了9次修改,其中1996年和2003年修改的幅度最大。实施后对竞技套路训练的影响、技术的变革和训练的重点变化等问题研究讨论,在新规则的指导下采取科学有效的训练的方法将对以后的套路训练具有重要意义。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在逐渐的修订、试用、再修订和再试用的过程中逐步在完善,可以说,每一次修订都是在向着更为公平、合理,更利于该项目的发展方向迈进。

  2、规则初步形成时期对套路技术的影响

  (1959一1972年)1958年起草了第一本《武术竞赛规则》,于1959年国家体委正式批准公布施行。规则中对于长拳类项目套路中“必须包含跳跃”等动作以及完成套路的上限时间的规定,使原来演练长拳类套路时运动强度不大、技术动作速度较慢的局面有了明显改变。更重要的是规则用了较大篇幅制定了“各项动作的组别及其基本要求”,迈出了武术竞赛规范化的第一步,这是从根本上解决武术技术动作是非优劣的好办法,使武术比赛的竞技性加强了,竞争更加激烈,技术向着既能保持各类拳械的攻防特点,又能全面发展运动员的身体素质方向发展。在此时期,武术运动员多数基本技术较好,在手型、手法、步型、步法、身型、身法、腿法、劲力等方面都受到严格的训练,姿势工整,演练时能突出动作的攻防特点,套路技术中也出现更多的跳跃难度动作,从而体现出当时武术套路技术的发展方向。

  1960年《规则》中又增加了规定套路比赛的条文,注重了动作外形的可比性。这有利于技术的统一和同等条件下进行竞赛,在技术的导向上突出了对套路动作规格和风格特点的要求,使套路技术逐步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基本形成了以拳术和器械为主要内容的竞技武术套路技术体系。

  同年,国家体委明确提出了“难度大、质量高、形象美”的武术技术发展方向,致使武术竞赛套路更具观赏性,运动负荷和动作难度增大。1972年的济南“全国武术表演大会”上还出现了旋风脚接各种步型的难度动作,充分体现了这版规则颁布时期,武术套路技术发展的特点。

  在规则形成时期由于规则的制定才刚刚起步,所以其客观性、竞技性、可操作性都较差,因而对竞技武术套路技术的发展产生了一些不良的影响。

  其中比较突出的是:(1)比赛的项目太少,规定较严,不利于更多地发展各种传统项目技术和风格有一定影响。(2)有些套路技术忽视了努力发掘自身的风格与特点,过多地吸收了体操及舞蹈动作,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武术技术的特点。(3)武术比赛以评奖为主,不计名次,不能有力地调动运动员和教练员的积极性,不利于运动员攀登运动高峰,创造新成绩。

  3、规则成熟完善时期对套路技术的影响

  (1973一1995年)根据1973年规则的不足之处和产生的问题,1979年正式实施的《武术竞赛规则》,着重强调了武术动作规格、基本功、攻防意识及技击特点等方面的要求,对一些非武术动作做了明确的限制,彻底避免了武术运动的舞台化和体操化,武术本身的特点得到了加强。1979年规则还对跳跃动作给予“限制”,说明在套路技术中跳跃、翻腾动作的数量已太多,影响了技术的全面、正常地发展。

  1984年规则出台之后,又对器械规格、重量进行了明确规定,避免了武术器械流于形式,此规定也使武术演练中的花哨动作进一步减少。1984年规则还对套路演练过程中的发声进行了规定和限制,使靠发声来烘托演练气氛的滥发声现象得到了遏制。

  国家体委于1991年审定颁布的第六本《武术竞技规则》,对动作的轻微错误扣分从0.1分减少到0.05分,在评分上允许出现小数点后2位数,改变以往“定组定项,一判到底”的做法,实行“分组不定项,随机抽调”的办法,做到“一裁多用”。

  提高了裁判执法的透明度,利于公平竞争。这时期武术运动技术在强调动作规格,注重攻防意识的前提下,向着“高、难、美、新”的运动方向发展,套路技术从而进入了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

  但由于此时期规则对技术的发展缺乏较为明确的方向,对技术也产生了不好的影响:该时期套路动作难度小,旋子转体360°就算高难度动作。许多运动员的技术水平很容易就达到较高的水平,而且只要运动员拿到了该项目的冠军,在以后每年比赛中,该项目的冠军得主基本都不会变,不利于新人的培养和技术的发展。

  4、规则稳步发展时期对套路技术的影响

  (1996一至今)国家体委于1996年审定颁布的第七本《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之前的6本规则相比有了显著的改变和发展。其改动主要集中在:设立了竞赛监督委员会,对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与工作人员在比赛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将评分分为动作完成分和评判演练水平分两大部分,由评判的裁判员各3-5人进行评定。其中动作完成分为6.8分,演练水平分为3分;另外的0.2分设为对运动员难度动作创新的加分,以此鼓励运动员或教练员创新难度动作。

  但其也对技术产生一些负面影响:指定动作把套路中的难度动作统一,对于技术水平、身体素质、演练风格不同的运动员来说,可以说是一种桎梏,不但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个人技术风格的发展,而且极易加大运动员的受伤率。更为严重的是,“指定动作”的扣分直接影响着运动员的名次,过分追求“高、难、美、新”,过于重视“旋、翻、跳”,使人产生了武术是“中国式体操”的嫌疑。

  国家武术管理部门2003年出版了第八本《全国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改版规则保留了1996年第七本规则中的切块打分的方法外,还做出以下修改:

  (1)裁判组设有2名副裁判长和A、B、C三组9名裁判员,有3名A组动作质量分评判的裁判员、3名B组演练水平分评判的裁判员和3名C组评判难度分的裁判员组成,评判工作如此细化使裁判员评分更加准确、客观,从而减少主观上的不利因素,极大程度的提高了比赛的公平、公正。

  (2)评分分值的变化为:动作质量为5分,演练水平为3分,难度动作为2分。

  (3)比赛中可自行配乐。

  (4)增加对运动员兴奋剂检测的规定,以与国际竞赛项目要求接轨。

  (5)根据难度等级设置了分值表。

  (6)针对不同组别和比赛级别设置了无难度评判的规定和组选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在新规则的影响下,运动员全面素质的提高对运动员的技术水平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此时期武术套路技术水平取得了长足进步,难度动作在比赛中的地位日渐突出。

  5、结论与建议

  (1959-1972年)初步形成时期规则对技术发展的影响主要有:技术动作规格工整,技术的演练能够突出攻防特点。不足之处是竞赛项目较少,技术动作难度较小,个人技术风格不利于形成。(1973-1995年)成熟完善时期规则对技术发展的影响:此时期技术动作规格较上一时期大大提高,但技术的发展创新不足。(1996-至今)武术套路竞赛规则稳步发展时期对技术发展的影响:套路技术水平沿着自身规律向前迈了一大步。运动员在注重难度动作训练的同时,必须注重各项身体素质的训练。不良影响在于,过分重视难度动作,忽视基本技术和动作规格。套路的编排缺乏创新,演练水平上缺乏内在精神,技术动作缺乏攻防技击涵义。

  参考文献:
  [1]刘建和,等.运动竞赛学[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0:130.
  [2]旷文楠.中国武术文化概论[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0.[3]林伯源.中国武术史[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91.
  [4]张耀庭,等.中国武术史[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7:212.
  [5]聂建国.武术竞赛套路新旧规则的比较分析及训练对策[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2,1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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