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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的文化形态探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8-26 共7360字

  中华武术源远流长,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是一项具有广泛社会价值和民族特色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武术的本质是技击,技击的灵魂是攻防。世人往往慎思于武术的技击与健身作用,将思维定势到攻防技法的实战领域和健身领域,即“攻防”为格斗对抗的缩影; “健身”为武术返璞归真的归宿。丰富多姿的攻防技法与矫健多变的健身手段被注入到武术内涵中,中华武术才会呈现出多元文化的态势。笔者认为武术一方面是身体的运动,另一方面它更是中国文化的凝结。武术在其漫长的发展史中,长期浸染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从形成、内容和方法上都浓缩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思想、价值观念与尚武道德,从而形成了蕴涵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武术文化形态。笔者即从人文视阈的角度对武术文化形态进行阐述,以丰富武术文化的内涵,进一步深化对武术本质论的认识。

  1 武术是人体本能攻防的“文化塑体”

  武术起源于远古的生产劳动。是人类在狩猎生存和部落之间的争战中慢慢学会了运用徒手、棍棒和石块等简单工具同野兽、猎物搏杀和与人战争的方法。[1]

  人类具有运用身体的本能,但这种本能只是对自我身体的原始处理与运用,是一种相对固定而又局限的变化。“在猿类中,手和脚的运用已经有了某种分工。……他们用手拿着木棒抵御敌人,或者以果实和石块向敌人投掷。他们在被捉住以后用手做出许多简单的模仿人的动作。”劳动创造人类,人类用劳动创造各种各样的活动,但劳动与生产活动只能作为武术起源的前提,娱乐健身、模拟功能、保存攻防技巧等才是武术起源的内在因素。而值得重视的是这种最初无意思的本能反抗却在灵与肉的搏斗中升华,主观人对本能搏斗的改造反映了人与动物的区别。“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2]即主观人经过意识加工通过中介而作用于客体,本身就是一个哲学范畴的武术“文化加工”的实践过程。本能长期积累,形成了颇具文化特质的击打技巧、攻防动作姿态,形成尽显人体艺术的文化成品,这里俨然隐藏着具有一定文化底蕴的“攻防意识”.“木兵始于伏羲,至神农之世、削石为兵”( 《太白阴经》) ,“弦木为弧,剡木为矢”( 《易经·系辞下》) ,不也正体现了人脑的能动性? 改造死物为为人服务的“活物”,“活物”的形成丰富了攻防动作,内化了的攻防动作本身也就成为了一种“文化成品”.福尔森在其《文化与社会进步》( culture and socialprogress) 中,确认了人类技术转化的文化属性。他将活动的元素或技巧( 包括人体运动的特殊形式)归入到文化之中。武术在发展中逐渐摆脱人体运动的原始蒙昧的特点,也正体现了人体运动的人文烙印。人类对本能攻防动作的加工、整合与变化,形成了攻防技艺的文化现象。简单地说,如果人类原始的本能攻防动作只是强化本能反应或动作积累,而没有融进人的思维活动,则不属于武术文化的范畴,恰恰就因为人的因素,因为在动作中注入了人的思想、人的社会性活动,从而形成了具有文化属性的人体艺术。这种人体艺术正是艺术化、人文化下的“身体雕塑”,谓之“武术是人体本能攻防的‘文化塑体’”.

  2 武术是军事战争的“文化躯壳”

  人与兽、人与自然的本能斗争是武术起源的先决因素。武术是人体本能攻防的“人文化成”,[3]也是武术文化萌芽的先导因素。人与人的斗争,更直接地表达了武术的“攻防文化”现象,即军事战争。“武”在《说文解字》中被解释为“止戈为武”,形为一男子荷戈状,因此,“武”之初义指荷戈征战。[4]

  同时武又指与军事、战争有关的事物,与文相对。《尚武·武成》有“偃武修文”之说。[5]“拳法似无预于大战之技,然活动手足,惯勤肢体,此为初学人艺之门也”( 《纪效新书》) ,这句话形象地表达了本能攻防怎样延伸到了军事战争,而又透射出武术技艺的初始起点。“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 《易经·兼六五》) ,“利”使氏族公社部落之间产生斗争中要获胜就必须掌握相应的武技。

  如黄帝与蚩尤“战于鹿野之阿”,人们于长期作战实践掌握了一定的攻防格斗技能,并将其规范化、实用化、程序化,使其在日常生活与文化辐射的环境中得到传承与发展,技击性的军事武术初具雏形。《尚书·大禹谟》记载: “帝乃诞敷文德,舞干羽两阶,七旬有苗格。”即言人们从战争搏杀中学得技巧,如一击一刺、一拳一腿,通过反复模仿、传习、操练,形成了早期的军事武术活动。[6]

  其后,武术随着民族朝代的更迭,又加入到军事战争行列中,成为军事战争的有效锐器。这时的武术已从最初人体大脑加工的防敌御戈的原始攻防,融入了战争思想、文化范式,俨然成了为军事战争服务的工具。从文化学视角看,即武术成为了具有文化特质的军事文化“附庸”.自夏朝建立后,战争更是不断; 春秋战国之际,诸侯相竞,讲求武备,随着秦朝统一六国,结束了诸侯割据的混乱局面,在这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军事武术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据《通典·兵典》载: “选士之科……引疆彻札,戈铤剑戟,便于利用,挺身捕虏,搴旗斩将,堪陷阵者,矫健若飞,出入无形,堪窥战者; 往返三百里不及暮至者; 破格舒钩或负六百斤行五十步、四百斤行百步者”.这段记载足以说明这一时期习武已经成为民俗风气,固有“秋冬习战地,春夏修田桑”之说。

  两晋南北朝时期实行府兵制,选士以武艺的高低作为标准。唐代开始实行武举制,用考试的办法来选拔武勇人才。《唐会要》载: “长安三年正月二十七日诏天下诸州宣教武艺。每年淮明经进士贡举例选,次武举之始也。”军事武术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这一时期,国家军力的强弱均以武术为标志,就是在火器出现的明清时期,仍未有大的变化。军事武术历经两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等朝代的锤炼,武术功能被缩小化,仅作为军事战争的手段、工具,而忽略了武术的内在属性。就象甲壳虫的“躯壳”一般,武术成为服务于军事战争之下的“战利品”.物质决定意识,但意识也能反作用于物质。

  文化不会随人的意志转移而存在,武术在发展中虽被赋予了军事意义,但军事武术仅是中华民族身体文化的一个突出表现、载体。所以称之“武术是军事战争的‘文化躯壳’”.同时,军事武术在战术攻防与战略部署上也折射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

  3 武术是民间传习的“文化本体”

  关于中华武术,曾有“生产劳动是武术的起源”“军事战争是促使武术形成与发展的催化剂”之说,那么从文化本源角度来看,武术传习的文化思潮从何说起?

  武术起源于生产劳动,生活资源与生存空间的争夺推动军事武术的发展。追朔到自然状态,民间武术应称得上是武术的文化本体。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诸侯纷争,战事频繁,军事武术得到空前的发展。如齐桓公推行比武较力的“角试”来选拔人才,但后来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军事武术垄断的局面被打破,至唐代尚武崇侠,统治阶级的武举选拔制度,从体制上来说是一个进步,为一般百姓提供了能以个人武艺进身仕途的机会。这对于社会的尚武风气无疑起到了一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唐律疏义·擅兴律》中记,“禁兵器,谓甲、弩、矛、槊、具装等,依令私家不合也”,而像弓箭、刀盾及短矛等,官府是允许“私家所有”.历史上“士”阶层及“游侠”的出现标志着武术开始走向民间,武术已不像早先那样仅仅是满足人们生存需要的工具,而逐渐增加了表演、比赛、舞蹈等内容,成为人们文化生活享受的一部分,并开始了它平民化的进程。[7]

  《史记·李斯传》即有“秦二世在甘泉,方作觳抵优俳之观的记载”,说明武术已进入到百戏之中。《汉书·武帝本纪》载: “元封三年春,作角抵戏,三百里内皆来观”“元封六年夏,京师民观角抵戏于上林平乐馆”.两宋时期,由于内忧外患,各种民间武术社团出现。《宋史·兵志四》记载: “官给良田,以备甲马”“一切兵器,民皆自藏于家”.据相关史料,当时民间着名的武社有习射的锦标社、习枪弄棒的英略社、习相扑的角抵社等。“社”的出现,为民间武术的交流、传授、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这一时期是典型的迫于外力而无奈尚武的时期。宋也由此成为民间武术蓬勃发展的开端。

  到了元代,统治者曾试图阻止民间武术的传习。

  “聚众围猎”“弄枪棒”“习武艺”一度被官府一概禁绝( 《元典章》) .但这一时期,虽然如此严禁,民间武术仍然暗滋潜长,顽强地向前发展着。明清时期是武术集大成的时期。武界推崇“真可搏打者”的“真艺”,反对“左右周旋,满遍花草”,“以图人前观而无寓于大战之技”的“花法”“虚套”,使武术朝着遇敌制胜的方向发展。但是从健身与表演的角度看,“花法”“虚套”却受到群众的普遍喜爱。明清秘密结社不断发展的过程,也是武术在民间得到广泛传播的过程,尤其是 19 世纪末的义和团运动。

  民国时期,民间出现了拳术社、武士会、武术会、体育会,国 民 政 府 也 于 1927 年 建 立“中 央 国 术馆”,[8]从此,武术以一种正式的姿态呈现在世人面前。民间武术的坎坷之路是艰辛的,但是就象小草一样,它总是以百般韧劲与自然、社会环境做斗争。民间武术得以流传至今,最根本的因素就是群众的力量。至此,武术单一军事功能朝向多元功能转化。

  中国的民间武术在数千年的传承中基本上处于自然发展阶段。武术在不受人为约束、军事战争的冲击下发展。是一种自然的发展,自然中发展才是真实的发展,归位到武术,这就是武术发展的自由性。从本体论出发,本体是世界万物具有的一般规律、性能、本质,是普遍存在于每个具体事物之中的绝对抽象事物。民间武术传承与发展的自然状态,是事物发展的一般文化现象。它顺应了时代演变规律,符合文化发展的规律,故民间武术理应称得上“武术本体文化”,即“武术是民间传习的‘文化本体’”.值得注意的是,武术发展自产生于农耕时代、具有传统特质的民间技艺,[9]但在民间流传的武术,由于没有受到更多带有强制性的社会因素的影响,所以它反而更多地反映了习练者个人的喜爱和情趣,常是以一种自发的、较为无序的活动方式存在。正因为此,民间武术也是最能表达当时的文化气氛的一种载体。

  4 武术是竞技体育的“文化附体”

  宋以后,随着火药的发明,武术在军事战争中的作用逐渐弱化,武术遂以另一种文化现象映入世人眼帘,比武较技、宫廷娱乐、文艺表演、街头卖艺等成为武术展示的主流。至近代,由于西方文化思想的入侵,和奥林匹克运动对竞技体育的青睐,武术这一蕴涵东方文化魅力的传统体育项目为适应竞技体育的要求而开始出现异化。新中国成立以后,从增强人民体质的实际出发,相关部门将武术纳入体育轨道中,这使武术再次向竞技体坛推进。

  几十年来,武术在竞技体育精神影响下,迅速分流成两股强劲的力量---传统武术与竞技武术。目前推行的包括散打和套路在内的武术竞赛活动可以称为样板武术或竞技武术。散打比赛为了提高运动员抗击打能力、追求刺激,运动员一味追求体能、凶狠、残暴、KO 对手,这与中华传统文化精神下所谓的“制人而不伤人”“点到为止”,特别是太极拳讲究的“和谐、中庸、天人合一”格格不入; 而《武术竞赛规则》则逐渐将套路引向高、难、美、新,套路中跟头越来越多,跳得越来越高,棍子越来越细,刀片越来越薄。运动员为了适应套路中跳跃与旋转的要求,体重越来越轻,身高越来越矮。将竞技武术发展成竞技体育项目,这就决定了它折射着的是竞技体育所蕴涵的西方文化特征,而完全失去了东方文化底蕴,脱离了传统武术技术和文化的内涵,成为了竞技体育的“寄生虫”,失去了自我发展的活力与生机。事物的发展都要经历艰难曲折的过程,但脱离人或文化背景的发展是一种没有灵魂的发展。如果将武术也变作奥运会上单纯争金夺银的工具,使其为迎合竞技性而变种,完全改变武术的原始面貌,势必使竞技武术沦为竞技体育的“附属品”.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因,创新是科学发展的源动力。武术的发展确也应顺应时代变化,适应运动会竞赛模式,但若使武术偏离了东方文化之精神轨道,失去了老子“中庸之道”“厚德载物”“天人合一”的思想,从文化视角看,武术必定会逐渐失去其原有的东方文化底蕴,失去武术与生俱来的“中庸和谐思想”,成为体育主流文化的“附属品”.即“武术是竞技体育的‘文化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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