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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自由观探讨

来源:未知 作者:小韩
发布于:2015-07-31 共3594字

  康德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开创者,将自由作为“整个大厦的拱心石”.自由思想不仅是康德批判哲学研究的起点,而且贯穿其始终。康德分别从认识论、实践观和精神追求三个层次阐述了自由观。康德在认识论层次上将“先验自由”作为理性概念即“理念”进行阐发;而作为理性事实的“实践自由”在实践层次上得以论述;最后康德从人的内心审美和精神追求的层面阐述了“至善自由”,充分表达了人对追求自由的终极关怀。

  一、先验的自由

  康德的先验自由能够独立开始一个因果序列,这是通过自然和自由的二律背反确立的。先验自由是针对自然因果性提出的,要想自由成为可能,必须独立于自然因果律,因为“一切物都无可逃脱地处于自然因果链条之中,并被机械地决定自然领域是无道德的,亦无自由可言。我们不能问在自然中应该发生什么,只能问发生了什么。”自由可能性的实现要通过先验设定,人的自由意志为这种设定提供了依据,这就是先验自由。康德通过反证法指出,并不是所有事物的发展都遵循自然因果的链条,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一种不同于自然因果的自由因果,这就是先验自由。要充分理解先验自由就要将自然因果与自由因果严格区分开来。自由因果是先验理解中的自由序列,它能够绝对地开始一种状态,同时也具有开始这一状态的诸后果的序列的能力。但在自然因果当中的每一个状态都必须依赖于它先前的状态,不存在完全独立的开端。康德把先验自由描述为“自行开始一个状态的一种能力”.先验自由具有两重性质:一是原初自发性。

  自由独立于自然因果序列,它是初始的原因。自由因果的任何环节都不需要在先的原因,不存在制约它的在先状态,因此它是一种自发性的自由。这种原初自发性的自由就是“一种由自己开始一个相继诸物或诸状态的序列的能力。”二是理由完备性。处于自然因果链条中的任何事物都是被发生的,链条中最初的开端永远找不到,因此自然因果不是唯一的因果性。而在自由因果中自由存在的理由是完备的,它具有原初自发性,因此在自由因果中就不会陷入追本溯源的无限循环之中。先验自由自身的完备性和自我决定性,也为它的原初自发性提供了理由。正是因为先验自由可以自我决定,不需要依赖任何先前的状态,即它自身存在具有完备性,因此与自然因果相比,先验自由是第一因。

  二、实践的自由

  实践自由的原理是“自律”,它是自由概念的本质和核心。通过对先验自由的分析我们得知,自然因果和自由因果在认识领域有很大的差异,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先验自由无法完全摆脱自然因果必然性的束缚。意志要想不受自然因果的影响而完全遵循自由概念,康德认为只有在实践领域才可以实现。因此先验自由意义的完全实现必须要脱离认识领域,而通过意志在实践领域得以完成,这就是实践的自由。对实践自由的理解要从两个方面认识,一是任意的自由,二是自律的自由。先验自由在实践的层面上可以理解为任意的自由。康德曾指出:“在实践的理解中的自由就是任意性对于由感性冲动而来的强迫的独立性。”任意的自由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有待超越,因为它所依据的是技术上的实践规则,而不是纯粹的实践法则。自律自由是实践自由发展的第二个层次,自由意志需要法则,康德强调:“自由尽管不是意志依照自然法则的一种属性,但并不因此而根本无法则,反而必须是一种依照不变法则的因果性,但这是些不同种类的法则;因为若不然,一种自由意志就是胡说八道。”也就是说任何自然的法则都不是自由意志所遵循的,所谓的意志自律就是意志必须要遵循自定的法则,它是由意志本身颁布并视其为行动的准则。自由即自律,康德曾这样表述:“一个自由意志和一个服从道德法则的意志是一回事。”实践自由将人们对自由的认识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是,在实践自由当中,自由的体现形式被看作是德行,“人越是能够少以物理的方式被强制,就反过来越是多以道德的方式被强制,因而就越自由。”

  人作为存在的实体兼有感性和理性,而这种德性自由却将理性和感性相分离,造成人内在情感的分裂。二是,认为只有严格遵守道德律才会真正实现自由,人们只有达到至高的德行,做到至善尽美,才能获得无限的自由。而无限的自由仅凭人力是望尘莫及的。因此康德的自由论必须摆脱自律自由的禁锢,走向对自由的终极关怀,去追求一种至善的自由。

  三、至善的自由

  至善的自由是人自由的终点,既弥补了实践自由的缺陷,又满足了人对无限自由的渴求。对先验自由的实现是建立在将人的感性和理性相分离,片面强调人是理性存在者的前提之上。而人是处于感官世界的理性存在者,必然要受到自然因果的制约。从这个意义上讲,实践自由的实现形态是不自由的,在表现形态上是强制的。这促使康德进一步构思以合目的性为原理的自由理论,即对至善自由的追求。“至善”作为实践理性追求的终极目标,使先验自由的完备性得以实现。先验自由的完备性在至善自由当中得以实现,同时至善也是实践理性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康德将自由与神学紧密相连,实现了自由思想层次上的飞跃,即从有限的自由跨越到完全的自由。康德第三批判中的“自然合目的性”的环节,就是试图将自由与必然融合,将本体与现象贯通,将所有经验因素排除以实现理性为自身理法。这样就使自由成为通过自然向我们显现出来的合目的性。至善的自由有两个层次,一是无限跃升的主体自由。人对至高道德和至善精神的无限追求,就是人作为自由主体的无限跃升,这实质也是自由意志与道德法则结合的产物。然而这种无限自由的神圣性仅凭人力是无法满足的,康德说:“虽然神圣性是不可获得的,但我们有义务为之奋斗、追求,而且,事实上这种努力和担当是德行生活的本质特征之一。”至善自由的完全实现离不开上帝的恩助,这是一种恩典的自由,也是至善自由的另一层内涵。通过上帝无限的能量,人类可以完全超越自身的局限,追求一种完满和至上的自由。人的自由只是有限的无限者,因此无法真正实现至善的自由,然而这并不能否认至善的自由意义。康德从德行统领幸福的至善出发,演绎出自由与自然法则的和谐,自然是最素朴的起点,道德目的是过渡,最终上升到无限至上的神的自由,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实现了自然因果和自由因果的统一。因此可以说,先验自由在认识领域所诠释的自由完备性在至善的自由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四、三种自由之间的关系

  先验自由、实践自由和至善自由它们之间是层层递进的关系。先验自由是原初自发的自由;意志自由充分实现了先验自由在实践领域的意义;至善的自由满足了人类对至高自由的终极关怀。从思辨理性的角度,时间自由发展的空间在先验自由领域予以保留,实践的运用使这个得以保留的空间得到了充实。因此,实践自由的逻辑前提是先验自由,先验自由又是在实践自由中实现了升华。康德分别从自然、德行和神学的角度来审视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和至善的自由。在理解先验自由时将自由与自然相对立;在实践自由中只有严格遵循道德律,理性自我才会实现真正的自由;而至善中的自由实现了对完满和至上自由的追求。先验自由是一种逻辑的存在,它是实践自由的前提,但实践自由赋予先验自由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所以实践自由是先验自由的目的和方向。但人作为感性的实体,总是不会满足于现实的自由,而是试图去追求一种无限完满的自由,这就促使自由超越相对性而趋向绝对性。至善的自由就是将人们对自由的无限渴望和对幸福的无限追求得以满足和实现。这三种自由观涵盖了认识领域、实践领域和神学领域,构成了康德多维的自由观。

  五、康德自由思想的意义

  康德的自由思想博大深邃,意义深远。康德通过论述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和至善的自由,将人的自由本质由认识论层面提升到了存在论的层面,深刻剖析了人存在的价值、尊严、追求和终极关怀。先验自由具有绝对自发性、选择性和决定性,这就给人带来了至高无上的尊严,因为人仅凭自身就具有了绝对性;同时也给人带来了承担义务和责任的绝对必然性,因为人的行为是自由选择的结果,不管原因多么复杂最终会归结为人的自由意志,所以人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康德认为人的自由本质是人的实践理性所体现的人的本相存在,即人的自由存在。人之为人的绝对价值和尊严就是在这种实践理性的自由中得以确立的。康德的批判哲学被称为形而上学的“哥白尼革命”,因为他变革性地提出了人的尊严和价值只与人的实践自由相关,而不依赖于人作为主体性的存在。

  康德的自由思想深刻阐发了人类自由的本性。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和至善的自由之间逻辑严密、层层递进。这一理论将自由的内涵进行了全面深刻的诠释,并最终揭示出了存在本身的意义和人性的终极关怀。

  参考文献:

  [1]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2003.
  [2]白文君。伦康德的道德应当及其与善、能够的关系[J].兰州学刊,2006,(3)。
  [3]康德。康德着作全集:第三卷[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5]康德。康德着作全集:第四卷[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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