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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对培养公众环境意识的影响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2-26 共2643字
摘要

  一、引言。

  我国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基本上都是依靠宪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保护环境的措施。包括建立的《环境保护法》,也都必须在尊重宪法的基础上制定,否则就构成违宪。法律的制定以及实施,需要依靠公众的环境意识。如果公众没有环境意识,自然就不会有人遵守《环境保护法》以及其它的一些法律规定。所以公众意识水平非常重要,如果公众环境意识水平低下,各项政策不能落实到位,所谓的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就无从谈起。

  二、公众环境意识的现状以及水平。

  环境问题出现,并且越来越严重,我们难逃其职。当初为了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所以,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现在,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不高,甚至可以说这是全民素质低下的表现。

  ( 一) 对于一些环境保护措施,公众参与程度不高。因为在我们生活中,许多行为甚至与环境保护格格不入。落后的生活习惯和先进的环境理念碰撞不断加剧,一些企业采取的保护环境的措施,治标不治本,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仍然浪费资源,忽视可持续发展。当今的环境问题,需要所有人携手面对。一些人们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主动自觉参与到治理环境的过程中,使得公众已经成为环境保护的推动力和主导力量。但是还有一些人们参与程度低,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一点都不在乎这些问题,而且这一部分的人占据绝大多数。换句话说,大多数人没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心。公众应该具有环境的忧患意识,以及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另外,我国人口众多,人口素质高低不等,调动人们积极参与到保护环境的工作中来,任重而道远。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么一点点困难就退缩,反而更应该迎难而上,为了我们的生活,以及我们的未来。

  ( 二) 公众的环境意识个体差异较大。调查表明: 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因为年龄、职业、城乡、文化程度等方面的不同,存在着较大差异。从年龄看,年纪小的人的环境意识要比年纪大的人的环境意识强。从职业来看,教育工作者、国家公务员、新闻工作者、大学生,还有掌握着专业技术的人员环境意识更强,工人、农民、退休干部、个体职业户等人的环境意识相对来说较为低下。从城乡发展水平来看,城市的人们要比乡村的人们的环保意识强,发达程度高的城市要比发展水平低的城市的人们的环保意识强。从文化程度看,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或者说受教育程度高的人要比受教育程度低的人的环保意识强。所以在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个体差异较大。总体上看,公众平均环境意识广度、深度不够,这就为环境保护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公众环境意识的现状,确实不容乐观。

  ( 三) 我国环境法治建设力度不够,公民环境法律意识欠缺。中国的环境法治建设与现实存在着强烈的反差。无论是环境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层面,还是立法、司法以及执法的实践层面,均有反差。我国有先进的环境法治理念,比如可持续发展,生态整体利益等,但是这些都掩饰着公众对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的欠缺。《环境保护法》等相关保护环境法律颁布,让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立法体系渐趋完善,但是法律的内容仍然有滞后性、保守性。我国良好的环境法治建设的预期效果并没有实现,因为尽管我国在法律层面对环境保护作出了巨大的调整,但是仍然没有改变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的现状。公众环境意识是环境法治建设的民主基础,基础薄弱,环境建设自然难以奏效。就好比房子的地基没有打好,房子盖的再高,仍然避免不了坍塌的危险。

  三、宪法在培养公众环境意识方面的作用。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可以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促进我国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所以在培养公众环境意识方面,宪法同样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基于我国公众环境意识薄弱、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现状,宪法可以为我们提供解决思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很多条条文都涉及到了保护和改善、治理环境问题等方面,宪法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公民在保护环境方面具有的义务。

  ( 一) 通过宪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环境意识方面的法律机制。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制定,或者说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要根据宪法对于保护治理环境方面的法律条文,健全环境意识方面的法律机制。法律机制的健全,不仅仅是相关法律的颁布,还应该体现在对民众法律知识的普及。光有法律肯定不够,法律只是提供一个依据,一个行为准则。准则制定出来,更重要的就是遵守。所以对民众法律知识的普及,是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的重要方面。只有人人都学法,人人都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用法。如果所有人都能够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那么环境问题的解决自然是水到渠成,这就充分体现了宪法在培养公众环境意识方面的作用。

  ( 二) 宪法中要明确规定公众环境意识的重要性。虽然宪法有很多条文都涉及了保护环境、改善环境、治理环境等有关环境的几个方面,但是却没有一条明确规定公众环境意识的重要性。这样的间接确认,已经不适合我国环境问题发展的现状。目前,我国环境问题不断增多,环境质量日趋下降,严重的环境问题已经直接威胁到我国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也应该适时作出调整,与时俱进。如果将公民的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的权利写入宪法,那环境法治建设便有了真正的核心,人民的权利才能更好地得到保障,公众的环境意识才能更好地得到提高,环境问题才能更好地得以解决,可持续发展、生态整体利益的先进观念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

  四、结语。

  公众环境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很长的阶段,是一个非常复杂、艰巨的过程。因此,想要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需要一步一步走。要长期不懈地进行法律普及,还应该学习传统文化中有用的部分,汲取西方环境治理的先进经验,批判继承,古为今用。另外,公众的环境意识还应该主动与世界接轨,因为环境问题不仅仅只是我们国家的问题,更是全世界的问题,全人类的问题。要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创造环境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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