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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干部跨县“扔乞丐”致死犯罪探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5-08 共7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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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民政干部跨县“扔乞丐”致死犯罪探究
  【第一章】扔乞丐谌某判刑案情简介及分歧意见
  【第二章】扔乞丐致死的罪与非罪
  【第三章】职务犯罪与非职务犯罪判定
  【第四章】非职务犯罪探析
  【结语/参考文献】民政干部“扔乞丐”犯罪行为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摘要

  随着人口流动加速,需要社会救助的特殊人群增多,如流浪乞讨人员、养老院"三无人员"等。而某些负有救助职责的人员,比如个别民政人员,不仅不予以救助,而且为了所谓的政绩,将流浪乞讨人员推向无人救助的危险境地,最终导致其死亡,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样的行为似乎成为了普遍默认的"潜规则".那么,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是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遗弃罪还是故意杀人罪?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

  本文通过分析理论界对民政干部跨县"扔乞丐"行为构成各罪的不同观点,比较国外刑法的相关规定,得出民政干部"扔乞丐"这一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判断。

  关键词: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遗弃罪,故意杀人罪。


  目 录
  
  摘要
  
  第一章 案情简介及分歧意见
  
  1.1 案情简介
  1.2 争议焦点
  1.2.1 六种不同意见
  1.2.2 本案争议焦点
  
  第二章 罪与非罪
  
  2.1 领导的命令是否为阻却犯罪的事由
  2.2 行业"潜规则"能否成为"保护伞"
  2.3 流浪乞讨人员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事件
  2.4 谌某是否构成犯罪
  
  第三章 职务犯罪与非职务犯罪
  
  3.1 谌某是否职务犯罪
  3.2 谌某的行为侵害的法益
  3.3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3.4 谌某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3.5 谌某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第四章 非职务犯罪
  
  4.1 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4.2 谌某不构成遗弃罪
  4.3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4.4 谌某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4.5 谌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4.6 其他相关人员是否构成犯罪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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