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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领域扫黑除恶存在的困难及治理策略

来源:犯罪与改造研究 作者:赵楠婷
发布于:2020-10-30 共5260字

  摘    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黑恶势力犯罪逐渐呈现出线下与线上相互融合、相互支撑的发展态势。面对这一新形势,加强对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实现与网上黑恶势力犯罪并跑,已经成为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全面胜利的必然之举。通过分析当前网络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的发展现状,试图探究出切实可行的治理对策,以期为网络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整治工作带来启示,从而为推进整个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全面胜利贡献绵薄之力。

  关键词: 网络; 黑恶势力; 犯罪; 发展; 治理;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较2018年底增长2598万,互联网普及率达61.2%,较2018年底提升1.6个百分点。1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网络技术的应用普及,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层出不穷。2其中,有不法分子借助于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给社会秩序和网络环境带来了不良影响。因此,有必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网络空间延伸,形成线上线下社会综合治理新格局。

  2019年2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同志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上指出,要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以网络空间、新兴领域为重点,穷追猛打、重拳出击,尽快突破一批难啃之案、深挖一批蛰伏之徒、收缴一批涉黑之财。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化以来,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上级指示,将专项斗争向网络空间进行了延伸,通过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网络技术手段,向互联网“套路贷”、网络“水军”等网络领域新兴黑恶势力犯罪亮剑,取得了显着成效。以江苏省扬州市公安机关为例,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破获网络领域普通涉恶案件83起;成功打掉尹某网络设赌、汤某微信招嫖等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破“原创发帖型网络水军4·16”专案,使得本地的负面舆情在该案告破后骤降了2/3,有效维护了网络安全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当前网络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黑恶犯罪的网络化

  1. 网络“套路贷”。

  “套路贷”是一种以“借款”为名而行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之实的“贷款”骗局,往往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其与普通贷款、高利贷等有着本质上的区别。4网络“套路贷”实施者通常利用网络借贷APP,精心设计“套路”,以收取手续费、担保费、高额利息的形式,诱骗借贷人“拆东墙、补西墙”,不断虚增垒高债务。一旦借贷人无力偿还,则不断骚扰借贷人及其亲朋等关系人,乃至采取暴力威胁、恐吓、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
 

网络领域扫黑除恶存在的困难及治理策略
 

  2. 网络敲诈勒索。

  网络敲诈勒索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传统托类诈骗犯罪的升级,即嫌疑人通过网络物色、联系被害人,待时机成熟将被害人带至指定的酒吧、咖啡馆点高价酒水的方式从中获利,有的还会衍生出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另一种是通过利用网络获取的信息威胁要挟他人的方式获取公私财物。2019年4月,扬州市宝应县公安局侦破谢某某利用网络实施敲诈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QQ软件寻找不特定男性,通过与其聊天,诱导对方发送露脸隐私照,然后以将聊天截图、隐私照片放上网等方式实施胁迫并索取钱财,不到两个月时间疯狂作案14起,非法获利32余万元。

  3. 网络开设赌场。

  网络空间的开放性、互动性可以将散布在社会各个角落的不同人群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在促进社会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的同时,也催生了利用信息网络组织从事网络赌博等非法行业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5组织者利用网络平台或游戏软件在线上开设赌场,参赌人员使用微信支付或游戏币进行赌资结算,全程无接触。网上博彩犯罪嫌疑人通过收取房费、贩卖点数、按层级提成获利,涉案金额往往较大。在扬州仪征市公安局打掉的尹某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首先购买“申博”赌博网站的“百家乐”代理账号及分数,然后开出会员账号发展下线,通过网络传输赌博视频、数据,进行上下分结算、返还下线码量,累计赌资达330余万元。

  4. 网络涉黄犯罪。

  犯罪嫌疑人通过QQ、微信等聊天工具,实施卖淫、招嫖等违法犯罪行为,或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色情表演直播、传播淫秽视频等方式牟利。在扬州市广陵公安分局打掉的汤某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团伙头目通过招募专业“代聊手”,利用网络发布招嫖信息、联系嫖客,并直接通过微信下单,先后在山西省太原市、山东省泰安市、江苏省扬州市、常州市等多地遥控指挥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并招募打手保镖负责接送卖淫女上门,保护“小姐”安全和外围望风,非法获利60余万元。

  (二)网络化的黑恶犯罪

  1. 网络水军。

  近年来,网络水军群体违法从事网络有偿删发帖,破坏网络环境,严重危害了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网络水军按照客户指令,通过密集发帖侮辱、诽谤、滋扰他人,在网上讹传信息,给受害人的人格、名誉、隐私等人身权益造成巨大损害,且由于其具有较强的匿名性,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调查取证存在较大困难。62017年2月,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一举摧毁了以周某某为首的网络水军非法经营的犯罪网络,揭露了网络水军庞大地下产业链非法敛财的深层内幕。在“4·16”专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自2014年以来,通过在视频网站注册用户“阳光微视”、在新浪微博注册用户“楚天今报”以及在微信注册“楚天今报”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先后发布虚假负面文章及视频1197篇(个),炒作内容涉及安徽、湖南、浙江等10余个省份,以及江苏省内的扬州、淮安、徐州等多个地市,文章阅读总量达2.8余万次,视频播放总量达85余万次,影响极其恶劣。

  2. 网络黑公关。

  犯罪分子通常以发布负面信息为要挟,以删除负面信息为筹码,假借广告投放、舆情优化等名义商谈撤稿条件。对于讨价还价、态度犹豫的企业,他们则组织相关媒体连续发布负面追踪报道持续施压,最终逼迫企业支付高额“合作费”。在“4·16”专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先后针对全国158件社会负面敏感(案)事件进行爆料炒作,并对其中38件(案)事件的当事人提供有偿编稿、制片,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进行恶意炒作,非法经营数额59余万元。

  3. 远程技术勒索。

  这种类型的犯罪往往智能化、隐蔽性程度较高,犯罪分子自己或者雇佣网络黑客通过技术手段,对手机、电脑实施入侵、种植病毒,进而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实践中曾出现过黑客在异地将被害人的苹果手机远程锁定,进而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例。

  二、网络领域扫黑除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线索发现难

  浮在面上的黑恶势力在专项斗争初期和之前基本被铲除殆尽,部分“隐性”黑恶势力以线上黑恶或“黑产”等形式藏匿于网络空间,采用“软暴力”手段伺机作案,极力洗白、美化犯罪行为。部分受害企业和个人对日趋隐蔽的网络黑恶势力不能察觉,有些还因为授人以柄以及花钱消灾的心理不敢揭露。专门机关在网络空间发现、摸排涉黑涉恶线索的难度相对于线下更大。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和网站经营者因为利益关系,放任黑恶势力扰乱互联网秩序,任由企业个人遭受网络攻击。实践办案过程中,上述从业单位多不能主动发现、及时传递黑恶线索,对侦查工作消极配合甚至根本不配合,加大了侦查难度。

  (二)调查取证难

  网络空间独有的匿名性与低门槛等特性,在给予网络领域黑恶犯罪便利化操作的同时,也给侦查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在不断提升,有的利用公钥加密、过滤号段等数字技术设置查证障碍,有的索性将服务器建在境外规避刑事打击,公安机关开展IP地址落地和电子取证的难度极大。部分公关“黑稿”首发时选择境外媒体网站,推动境内媒体转载传播后,随即删除境外首发文章隐匿痕迹。网络“套路贷”团伙往往大量开发、购买APP软件用于作案,短期“高效收割”后就弃用并毁灭原始数据。网贷的针对群体多为随处借债的“灰色”人群,这些人遍布全国各地,查找难度大,制作笔录难,极大地增加了办案取证的成本。有些案件还存在网上虚拟人员与网下现实人员无法对应,涉案银行账户性质难辨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调查取证效率。

  (三)犯罪惩处难

  网络黑恶势力案件相较普通网络案件的专业性更强,需要全面梳理组织结构、经济活动、犯罪行为、危害特征以建立完整证据锁链;相较传统黑恶案件,资源消耗更大,在确定主观明知、提取电子证据、核算交易金额、跨区域协作等方面均需付出成倍的人财物力。公安机关在专项斗争中全力开展线索核查、专案侦办、专班运转等工作,已经牵制了大量有限警力,而常规性警务工作也一刻不能放松。部分侦查人员对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的研究还不透彻,部分基层民警对网络黑恶势力的辨别能力还不高。现阶段打击惩治网络黑恶势力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还不够健全,办案机关和民警对该类案件的法律适用、罪名认定和标准尺度存在认知差异。公检法办理网络黑恶势力案件的会商会办机制还不健全,导致认识不一、共识不足、协调不畅,尚未能形成打击惩治合力。

  (四)日常监管难

  网络黑恶势力善于利用互联网的法律空白、灰色地带和监管盲区实施犯罪,风险成本相对较低,筛查难度相对较高。部分网络黑公关公司刻意规避“删稿”“撤稿”等敏感内容,以“品牌维护”“舆情优化”为名签订服务合同,在掩盖违法犯罪事实的同时,绕开监管部门关键词拦截等监测手段。当下网贷市场缺乏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仅对持有金融牌照的网贷机构进行监管,而大量无牌网贷APP正是网络“套路贷”犯罪滋生的温床。据互联网第三方统计,现阶段全网活跃的网贷平台约1357家,其中持牌260家,无牌1097家,无牌网贷占比达到了81%。

  三、网络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的治理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将专项斗争向网络延伸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推动打防管控网络黑恶势力成为扫黑除恶的重点工作,并将其摆在显要突出位置。准确把握专项斗争进入新阶段和新兴领域发展变化新趋势,有针对性地延伸打击整治锋芒,实现线上线下一盘棋,避免扫黑有死角、除恶留盲区,努力净化互联网生态环境。针对网络黑恶势力犯罪规律特点,树立新的应对思维和治理策略,注重从日常监管抓起,实行自律监管和行业监管“双轮齐驱”推进,注重从促发联动抓起,加强黑恶线索及时有效传递,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齐抓共管”格局。7

  (二)提升打击效能

  建立“重点摸排、统一经营、适时打击”的“三位一体”网络黑恶犯罪打击新模式,聚焦易于滋生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的重点行业领域,积极开展网上情报导侦、刑嫌调控、刑事特情等工作,主动发现黑恶案件线索,提高研判经营准确度,适时开展精准打击、集中收网、深挖彻查。对水军谣言、黑公关为代表的网络黑恶乱象,加大惩治力度,提高犯罪成本,真正实现查处一起、肃清一片、震慑一方。公安机关在侦办重大网络黑恶势力犯罪时,要及早与检察院、法院进行沟通,统一执法思想,严格执行相关指导意见,在案件定性和调查取证等关键问题上迅速达成共识。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办案人员侦办网络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提高基层民警对涉网黑恶类警情的敏感性和甄别能力,积极应对网络领域黑恶犯罪的演化升级。

  (三)强化阵地控制

  持续推进7×24全天候网络专项巡查,加大对网上涉黑涉恶舆情的监控力度。动态监测互联网涉黑涉恶因素的趋势和变化,为科学决策和精准打击奠定基础。建立虚拟空间阵地管理体系,对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数据中心、社区版块、重点网民等特定对象,参照重点地区、场所、人员的管控要求和标准进行线上管理。网信部门要建立市、县两级虚拟空间基础信息数据库,指导、监督重点联网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加强网站实名备案审核、推广渠道管理、关键词动态拦截等日常管控工作。在遵循信息传播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督促服务提供商等网络中介平台,落实技术过滤违法犯罪信息等应尽的责任义务。

  (四)促发协同联动

  建立公安、网信、工商、金融等部门协同治理网络空间工作机制,加强公民信息保护、加大技术创新审核、切断网络黑恶资金流,不断健全行业规范,提升治理效能,铸造监管合力。针对现行法律对网络黑灰地带惩治力度不足的现状,适当引入惩罚性赔偿、强化行政义务、完善刑事立法、启动失信惩戒,全方位、立体化地构筑规制网络黑恶犯罪的民事、行政、刑事、信用四大责任体系。加大对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的普法力度,广泛宣传其表现形式和典型案例,深刻揭露其犯罪特点和现实危害,切实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建立网络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线索的个人和单位及时兑现奖励。

  注释

  1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2吴沈括:《防治新型网络犯罪的中国实践》,载《中国信息安全》2017年第3期,第97~99页。
  3《新时期网络空间扫黑除恶的特点、监管与打击》,载《中国检察官》2019年第18期,第4~9页。
  4(1)商湉:《套路贷的基本特征和法律规制研究》,载《重庆行政》2019年第5期,第74~76页。
  5(2)黄伟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恶势力犯罪的司法认定》,载《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年第4期,第91~94页。
  6(3)李苏雄:《基于犯罪网络分析的黑恶势力犯罪侦查》,载《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9年第3期,第28~32页。
  7(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资料来源“法制网”2020年7月21日。

作者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原文出处:赵楠婷.浅析网络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现状及治理对策[J].犯罪与改造研究,2020(11):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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