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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我国刑事判决书中陈述事实的语言探析
【引言】司法裁判下刑事判决书是语言特点研究引言
【1.1】 "事实"概念的总体认识
【1.2 1.3】裁判事实与法律事实
【第二章】司法裁判中的事实建构
【3.1 3.2】例证的考察和分析
【3.3 3.4】语言特点及建议
【结论/参考文献】刑事判决书中事实叙述语言分析结论与参考文献
摘 要
法律的内容决定法律的语言,事实的不同陈述对应不同的语言形式。法律的语言反映和影响法律的内容,中国刑事判决书中用于陈述事实的语言体现出其实际上有两种关于事实的陈述。本文试图对诸多法律的"事实"概念进行梳理,并且在"先等置,后推论"的司法裁判视角之下,探析中国刑事判决书所陈述之事实的本质;并且在一定语料的基础上,对中国刑事判决书的语言实践进行分析,总结出刑事判决书中事实之陈述的语言特点。
本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引言。首先阐明问题的缘起,继而根据"法律的内容决定法律的语言,法律的语言反映与影响法律的内容"的思路展开论述。其次,对国内外在"事实和语言"领域内进行研究的四种进路进行梳理。最后,本文试图以理论分析和实证考察的方法去探讨该问题。
第二部分对法世界里诸多"事实"概念进行法理学式的评析,通过对前人理论的分析和归纳,认为中国刑事判决书中的事实可以陈述为事实 1 和事实 2.
第三部分则是通过对司法裁判的辨析,将其过程描述为"先等置,后推论",进而在此基础上分析事实构建的问题。最后认为中国刑事判决书在"经审理查明"后所陈述的事实是事实 1,即裁判事实;而在"本院认为"后所陈述的事实是事实 2,即应然性司法三段论的小前提。
第四部分是在一定语料的基础之上,凭借前文所总结出的理论,对中国刑事判决书中用于陈述事实的语言加以分析,并且对贩卖毒品罪和盗窃罪的刑事判决书之事实陈述的语言进行评析,认为中国刑事判决书中用于陈述事实的语言具有不同的特点:事实 1 的语言具有客观性、主观性和逻辑性的特点;而事实 2 的语言具有符合规范内容和拒绝多余陈述的特点。最终针对中国刑事判决书的制作而提出若干理论建议。
第五部分是结论,也即在"法律的内容决定法律语言,法律的语言反映和影响法律的内容"的思路下,认为中国刑事判决书中的事实陈述有不同的语言形式,而不同的语言特点也体现了不同的事实陈述。
关键词:中国刑事判决书 司法裁判 事实 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