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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侵占罪界定的若干问题探析
【引言 1.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认定
【1.2 1.3】遗忘物的认定与埋藏物的认定
【第二章】侵占行为的认定
【第三章】侵占罪既遂的认定
【第四章】侵占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结语/参考文献】侵占罪司法认定相关问题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摘 要
侵占罪的入刑更加全面的保护着公私财产所有权,对于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财产纠纷和信任危机有了很好的规范作用,在现实生活中,因非法占有行为导致的法律纠纷不断急增,并不断发展为新型化、国际化的势头,“我国新修订刑法第 270 条对侵占罪的规定最大限度的弥补了过去刑法关于侵财犯罪立法的缺失”该罪名的创立对于全方位打击新型化侵占犯罪,保护合法财产所有权树立了新的标准,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够全面具体、详实,对新发生情况的覆盖性差,导致侵占罪的认定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无法解决。因此,本文拟运用比较法的角度分析并结合大量法院判例就侵占罪的若干问题予以探讨,以期对于中国法治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希望引起立法者新的思考。
对于侵占罪的对象认定,进行了对比分析,认为刑法 270 条中的“代为保管”,就是经他人授权占有他人财物。分析了对基于不法原因委托之物是不是侵占罪的对象。其次是从遗忘物的含义入手,分析了遗忘物与遗失物之间是否存在区别,得出不应区分遗忘物与遗失物,也就是说刑法上的遗忘物也包括遗失物。通过对国内外两种主流理论进行比较,认为所谓“非法占为己有”的内涵,就是行为人将自己暂时占有的他人财物不法转变为自己所有之财物,不按要求或协议退还他人。或者以财物的所有人自居,享受财物所有权之内容,实现其不法所有的意图。不能把“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与侵占行为等同起来,事实上,它是侵占罪成立的要件。侵占罪既遂的认定, 笔者认为,应以告诉时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为标准才是正确的。侵占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界定。主要探讨了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的界限,准确认定相关犯罪,实现司法统一。
关键词 侵占罪 犯罪对象 侵占行为 诉讼形式 犯罪既遂
目 录
引 言……1
第 1 章 侵占罪对象的认定……2
1.1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认定…… 2
1.1.1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基本内涵…… 2
1.1.2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表现形式…… 3
1.1.3 基于不法原因委托之物的认定…… 7
1.2 遗忘物的认定 …… 8
1.2.1 遗忘物的基本内涵…… 8
1.2.2 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关系…… 9
1.2.3 遗忘物的认定标准…… 10
1.3 埋藏物的认定…… 12
1.3.1 埋藏物的基本内涵…… 12
1.3.2 埋藏物的认定标准…… 13
第 2 章 侵占行为的认定……15
2.1 非法占为己有的内涵…… 15
2.2 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认定 …… 15
2.3 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与非法占为己有的证明关系 …… 18
第 3 章 侵占罪既遂的认定……20
3.1 侵占罪的既遂标准之争…… 20
3. 2 侵占罪既遂标准的合理确定…… 20
3.3 侵占罪既遂的具体认定--实例分析…… 21
第 4 章 侵占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25
4.1 侵占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25
4.1.1 侵占罪与诈骗罪界限之理论说明…… 25
4.1.2 侵占罪与诈骗罪界限之实践分析…… 26
4.2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28
4.2.1 侵占罪与盗窃罪界限之理论说明…… 28
4.2.2 侵占罪与盗窃罪界限之实践分析…… 28
4.3 侵占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33
4.3.1 侵占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界限之理论说明…… 33
4.3.2 侵占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界限之实践分析…… 33
结 语……34
参考文献……35
致 谢……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