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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群众感受的行政立法和执法问题完善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7-18 共2189字
论文摘要

  随着民主意识的发展和服务型政府理念的推进,考虑群众感受的重要性愈发凸显。面对同样的行政行为,不同的群众会有不同的感受。而同一目的的行政行为,方式不同,产生的效果也会千差万别。

  一、感受的内涵

  感受,是个体的主观判断,是外境与内心的核心介面,是个体对外界所有的理解和认知。对于同样的外在刺激,不同个体很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感受。同理,面对同样的行政行为,不同的群众也会有不同的感受和体会。
  有人说,“民主已经成为当今时代政治合法性的基本标准”。就行政立法行为而言,在程序上,提高群众的参与度,拓宽群众的参与渠道;在内容上,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切实感受的内容写入法规、规章,减少摩擦与纠纷。就行政执法行为而言,合理合法、高效便民的行政执法手段体现法的温情,有利于降低纠纷与冲突的发生率。

  二、行政立法存在的问题

  但现实情况是群众的感受不能真正融入到行政立法、执法的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在行政立法时,行政机关向群众公开征求意见的具体范围没有明确规定,自由裁量权易被滥用。有些行政机关对于某些必须向群众公开征求意见的事项隐瞒不公开,使得公众等外部力量的运作对于行政立法的制约十分有限,行政立法内容不能体现群众感受。
  第二,行政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开放程度不平衡,对群体的结构组成分析不全面实践中,行政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在网络上的公布率基本达到100% ,但在报纸等媒体上的公布率则相对较低。以年轻人、知识市民、专家学者等为主的上网主体较易参与到立法征求意见的程序中来; 而老年人、农村人口等群体比较难于表达自己的意见。行政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的代表性、广泛性、真实性因此受到影响。

  三、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诸如暴力执法等严重伤害了群众感受。究其原因在于:
  ( 一) 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行政手段既不合法亦不合理有些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欠缺。在执法过程中,以强势威胁态度打压群众的逆反情绪,激化了矛盾。
  第一,不符合合法行政的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57 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和“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上海某区城管部门采用诱使手段,是相对人违法,并以此为证据,取证方式违法。
  第二,不符合合理行政的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权的行使符合公平正义等理性,符合法律的精神。该城管部门的不择手段,使无辜公民陷入圈套,背离了合理行政的宗旨。
  ( 二) 行政执法方式合法却不合理 实践中,还大量存在虽然行政执法是有法可依,但手段简单粗暴,将法的温情置之不理。例如在扣押无照商贩用于经营的商品和工具时,采用驱赶、谩骂等粗暴方式。非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激化了矛盾,出现了商贩围攻城管、城管殴打商贩的现象。

  四、完善措施———行政立法体现群众感受

  ( 一) 程序: 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序

  1. 明确公开征求意见的具体范围
  在行政立法时,行政机应向群众明确公开征求意见的事项,以限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防止起草单位因私利而隐瞒立法事项。
  2. 以法律形式将征求意见的程序加以固定
  以法律的形式将如听证会等征求意见的形式加以确定,包括启动方式、时间、地点等,使群众在表达意见时渠道畅通。
  3. 提高非网络媒体对于行政立法意见公开征求的公布率
  考虑到行政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开放程度不平衡、对群体的结构组成分析不全面的现状,应大力发展以报纸等媒体为平台的行政立法意见征求途径,把尽可能多的群众意见纳入行政立法的考量范围。

  ( 二) 内容

  行政机关应当将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立法。例如,在国务院最近修改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中,充分考虑到群众的感受,将之前的强制改革群众的非法殡葬行为改为以说服教育为主,做到以人为本,将群众最关心的殡葬问题以法律的形式,用温情的手段加以确定,充分顾及群众的感受。

  五、完善措施———行政执法体现群众感受

  鉴于目前执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认为应从以下方面予以改善。
  ( 一) 提高招募条件,加强专业培训
  针对当前行政执法队伍专业素养不高的现状,首先要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招募条件。例如规定报名参考执法人员的考生,有本科以上学历,以法学专业为首选等。通过专业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加强行政执法方式,服务态度等方面的培训,避免因方式不当而伤害群众感情。
  ( 二) 引入民意考核
  引入定期民意考核,让群众给行政执法人员打分,将此纳入考核成绩。以此促进执法人员考虑群众感受,杜绝粗暴执法。
  ( 三) 改变执法方式
  如上所述,在国务院最近修改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中,对于群众违反规定的乱买乱葬行为,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说服教育。同时以人性化方式引导群众自觉积极参与殡葬改革,不得已时才能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强制手段。这就是行政执法机关探索“柔性执法”、“文明执法”的典型代表。

  六、结语

  只有从立法和执法两方面着手,切实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充分考虑群众感受,在合法性的基础上追求合理性,探索更加温情、人性化的执法途径,才能有效杜绝暴力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目的和手段的统一。

  参考文献:
  [1][英]戴维 赫尔德. 民主的模式[M]. 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288.
  [2]陈静. 从依法行政角度分析“钓鱼执法”行为[J]. 知识经济,2012.
  [3]李利军. 城管行政强制权研究———兼对 < 行政强制法 > 的立法建议[J]. 中国行政管理—行政与法制,2009.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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