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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法制建设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12-06 共3327字
论文摘要

  对于腐败现象,江泽民同志指出: “从本质上来说,腐败现象是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产物。”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 “坚决反对和制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既要充分认识反腐斗争的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把反腐斗争进行下去。”而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上又指出了: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从十六大到十八大,中国共产党都将反腐斗争作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大力来抓。自***总书记上台以来,更是加大了反腐斗争的力度,提出了“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老虎苍蝇一起打”。随着一批批贪腐高官的下马,让我们感到了党和国家对腐败的“零容忍”和打击的决心,也赢得了民心,让民众看到了廉政建设和法治社会的希望。

  一、腐败产生的根源

  ( 一) 历史根源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特别是中国的封建社会在世界上经历的时间最长,发展最为成熟和完备。中国的封建制度在留给我们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也遗留下了它所包纳的许多陈腐、消极因子。这种封建、落后的历史沉渣的大量残存必然会侵蚀到我们党的肌体,使党员干部的思想行为发生蜕化,比如封建专制的家长制、宗族血缘关系导致的任人唯亲、封建特权阶级的思想等,这些封建制度的糟粕成为了国家权力腐败的重要源泉。

  ( 二) 思想根源

  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和哲学原理告诉我们,权力的腐败归根结底是世界观的问题。世界观一旦形成往往会支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权力腐败的世界观问题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功利主义伦理,极力追逐特权名利,私欲膨胀,滥用权力; 实用主义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必然把人们推向唯利是图、拜金主义的死胡同; 市场经济带来的思想冲击,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是天然契合的,而与共产党的多数原则则是对立的,在这种冲击下,我们的党员干部往往会迷失自我,立足于自己的私利,动摇理想信念,模糊自己的政治立场。

  ( 三) 政治根源

  在我们国家,虽然已经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但这种建筑始终是不完善的,其弊端会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出来: 权力过分集中,助长了家长制作风; 党政职责不分,某些党组织及其领导人在一些问题上强行干预,盲目决策; 机构冗杂臃肿,助长官僚主义作风; 干部制度存在缺陷,缺乏考察干部的公开性,缺乏人才合理流动机制等;监督制约失效,助长滥用职权之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 执法不严,削弱了法律的惩戒作用。

  ( 四) 经济根源

  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体现人与人互相平等和互相合作,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关系,但是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某些旧的经济关系仍然存在,社会生产关系在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中还存在各种矛盾,在经济制度、经济结构、经济管理等方面还有缺陷,比如商品经济带来的拜金主义、经济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带来的不轨经济行为等,这些就很容易出现经济利益的变形和倾斜,尤其是当某种特权和经济利益结合时就会导致权钱交易的权力经济。

  ( 五) 国际根源

  我们所说的国际根源,既包括不同阶级政党之间的影响,又包括无产阶级政党之间的相互影响。共产国际的集权领导和苏联集权体制对我党的建设产生过负面影响,而上世纪 90 年代的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对我党的理念信仰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同时西方资本主义的政治渗透和价值观念对我们党的思想建设造成很大冲击。

  二、反腐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反腐问题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各国政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

  我们应该认识到反腐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反腐斗争。

  反腐斗争和廉政建设不是一般性的策略问题,更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关系全局的战略问题,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反腐败斗争。反腐败斗争的本质是严重的政治斗争,关系到无产阶级政党和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败。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事业要想健康的发展,必须要有反腐败斗争的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我们还必须认识到,反腐败斗争是反对西方资本主义对我国实行的“和平演变”的重要战线。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是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进行的。我国现阶段出现的腐败分子是一批新生的剥削分子,他们的产生既是国内剥削阶级残余影响的产物,同时又是西方资本主义对我国实行思想渗透、和平演变的产物。我们必须把反腐斗争看作是反对和平演变的重要战线,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将党内的腐败分子清除掉,让敌对势力的别有用心彻底落空。

  因此,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旗帜鲜明、态度坚定的把反腐败斗争贯穿于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全过程。

  三、反腐倡廉的法制建设

  法制的不完善是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本性原因之一。把行政管理运行过程法制化,是防范腐败的基本途径,也是提高政府效能重要前提。我们不能静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而坐视各种腐败行为的蔓延,我们只有不断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才能不断打击腐败分子对于廉政法律体系建立进行干扰和破坏的企图,而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腐败现象的干扰力度将逐渐被遏止。因此,法制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同步进行,两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首先,应深化改革,创新体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我国现阶段的政府行政机构过于冗杂,行政过程较为繁琐,过多的行政审批环节为腐败分子从中牟利提供了条件。所以必须加快政府职能的简化和转型,不断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更大程度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这样就消除了“吃拿卡要”现象存在的前提条件。

  其次,健全法制,依法反腐,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第一,实现权力的法治化,包括权力赋予的法治化、权力行使的法治化、权力监督的法治化; 第二,实现社会法治化,主要指社会实现法治的过程,以及社会实现法治后呈现出来的整体状态。这有利于掌权者慎用权力,监督者公正监督,公民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设,确保政治清明与廉洁为政; 第三,对待腐败问题必须依法处理,对待腐败分子必须依法惩治,实现行政、司法、立法部门的相互独立,不受干涉。保证执纪执法队伍依法独立办案,提高依法治理腐败的能力,言必讲法,行必依法,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运用法律武器同腐败现象做坚持不懈的斗争。

  再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治思想教育,深入宣传,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宣传党反腐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工作思路,宣传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党和国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基础性法律和党内法规,认识到党和国家在反腐工作上的力度和决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责任感,使得反腐的法制观念深入党员干部心中,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念。

  最后,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追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加强对反腐工作的立法司法建设,通过立法的明文规定,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使得反腐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体现党和国家对于腐败行为的“零容忍”和打击决心。保证司法独立,使得执纪执法队伍在办案过程中保持独立性,不受外在因素的干涉,使腐败分子失去“保护伞”而难逃法律的制裁。从而做到“有腐必惩,惩腐必严”。

  综上所述,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关系党和国家乃至民族大业的长期性系统工程,只有将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法制轨道,才能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铲除腐败行为生存的空间和土壤。随着党和国家对反腐工作的逐步重视,必将会为反腐倡廉的法制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保障和社会环境。我们应在“三个代表”伟大思想的指引下,大力开展科学立法、独立司法、法制监督、普法宣传等法制建设工作,沿着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不断前进,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相信,党和国家在法治建设方面的不断努力,会逐步清除贪污腐败现象,最终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胜利。

  参考文献:

  [1]蒋周明. 腐败探源与反腐败研究[M]. 北京: 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
  [2]罗忠敏. 腐败成因与防治对策[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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