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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灯下黑”困境与破解策略

来源:未知 作者:原来是喵
发布于:2016-12-08 共2671字
  纪检监察部门“灯下黑”问题的存在,成为反腐路上不容忽视的严峻问题,该问题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整体形象,也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解决自身管理的“灯下黑”问题刻不容缓。下面由学术堂为大家整理出一篇题目为“纪检监察‘灯下黑’困境与破解策略”的纪检监察论文。
  
纪检监察“灯下黑”困境与破解策略

  原标题:对纪检监察部门“灯下黑”问题的探析
  
  摘要:纪检监察部门“灯下黑”问题的存在,成为反腐路上不容忽视的严峻问题,该问题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整体形象,也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解决自身管理的“灯下黑”问题刻不容缓。
  
  关键词:纪检监察部门;“灯下黑”问题;原因;破解对策
  
  前段时间,中央纪委通报了几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暴露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管理方面的“灯下黑”问题,该问题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整体形象,也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正常开展。所以,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解决自身管理的“灯下黑”问题刻不容缓。
  
  一、纪检监察部门“灯下黑”问题存在的原因
  
  ( 一) 无人敢管造成“灯下黑”
  
  我国现行纪检监察部门的特殊权力造成了无人敢管的现象。首先、享有人事特权。很多地方规定,党委在讨论干部的任用尤其是提拔问题时,纪检部门有一票否决权,左右着谁可用可不用。其次,享有侦查特权。纪委在反腐败调查时,可以采取“双规”等措施限制调查对象的人身自由,并且对任何部门、任何单位都有权调查。第三,享有一定的司法特权。
  
  ( 二) 监督不力造成“灯下黑”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管理系统,这个系统,推进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越来越多的暴露了缺点。是一个纪律检查机关本身就是监督,容易忽视自己的党的委员会监督; 第二个是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当地党委不便去实施具体监督。这样一来就很容易造成其内部监督的空缺,从而导致“灯下黑”.
  
  ( 三) 行权不明造成“灯下黑”
  
  纪检管理工作的特殊性,使局外人和群众的监督在一定时间内,很难介入,实现一定范围内。纪律检查机关行使监督调查情况等,基本上根据内部封闭的,似乎很忌讳对外开放和透明的。这种不对外公开透明的权力运作模式,加上其可松可紧的执法方式,不可避免会滋生内部腐败。
  
  二、纪检监察部门“灯下黑”问题的特点
  
  就最近全国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事件来看,分析这些“灯下黑”现象具有相似的特征。
  
  ( 一) 是发现难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职能部门,是反腐的主力军,一直以来给人“神秘”的感觉,目前没有专门机构能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本身存在监督的盲区,干部违纪违法很难被发现。
  
  ( 二) 是追责难
  
  纪检监察干部向来都是举刀砍向别人,要自查自纠就比如自断双臂一样难,碰到“护犊子”的领导干部,一般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 三) 是影响坏
  
  国家赋予纪检监察干部惩恶扬善神圣职责,如果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则影响是巨大的危害也是不可预测的,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而且在社会上影响极坏。
  
  三、破解纪检监察部门“灯下黑”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 一) 摆正位置,实事求是,勇于直面“灯下黑”
  
  1.是“不遮丑”.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灯下黑”的问题,是实实在在存在的问题,要像其他部门一样,对照岗位职责和纪律要求,进行自查自摆,找问题、析原因、定措施,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认真进行整改,克服不足,提高自己。强队伍的自律意识,避免“灯下黑”.
  
  2.是“不护丑”.就是要把自身存在的问题“亮”出来,不护短、不偏袒,切实解决问题,才是明智之举。不久前,中纪委决定,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并先后两次在官网通报了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这种不护丑的做法,充分显示了中纪委权力自洁的决心,有利于破解“灯下黑”.
  
  ( 二) 完善制度,强化纪律,主动防止“灯下黑”
  
  1.打牢制度笼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约束权力,是从源头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特别是要针对纪检监察这种“特殊”部门,要厘清权力边界,才能防止选择性监督执纪、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行为,才能防止“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同时,应不断增强制度的执行力,让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强化队伍纪律。纪委监察干部作为执纪者,自身出现腐败,必然会产生放大效应,其危害远远大于一般系统内的腐败,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落实有关纪律要求,从严把好进人关,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3.确保程序公正,程序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处理设计,详细的工作流程和环节,它贯穿的权利和利益考虑,联锁,相互制约、规范管理,减少个体差异的质量工作,当发现问题时,您还可以通过过程检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只有在程序公正的过程中,才有利于强化对自身的监督,避免“灯下黑”问题的产生。
  
  ( 三) 内外兼修,多维联动,不断治理“灯下黑”
  
  1.强化内部建设,加大自我监督。强化内部建设,加大自我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治理“灯下黑”最直接有效的手段。
  
  2.激活部门职能,加大部门监督。在现行体制下,党委、政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是纪律检查机关、检察机关可以调查腐败犯罪,可以检查财经纪律、财务、审计部门组织和人事部门可以监督人事纪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政协) 监督等等。
  
  3.依靠新闻媒体,加强社会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方面,群众监督。在当前“打老虎、拍苍蝇”的战斗中,群众的力量已日益显现,因此,我们要自觉践行群众路线,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工作的纪律检查和监督,及时填补其监督。另一方面是媒体监督,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新媒体,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推广,使媒体监督的作用更加突出,鞭子腐败已成为一个广泛的公众舆论,最方便和有效的手段。
  
  ( 四) 深化改革,强筋固体,源头根治“灯下黑”
  
  过去一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了两次机构改革,监察部机关前所未有的集成,今年,提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其他业务不再是负责单位的工作,避免了纪委书记裁判和运动员执法造成的尴尬。也为纪委“灯下黑”问题的预防与处置预留了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又强调指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等原则,这将有助于加强纪委监督职能,破解纪委难于监督同级党委以及纪委因自我监督缺失而造成灯下黑的难题。
  
  参考文献:
  [1]杜治洲。未来纪委建设的方向---基于党内监督机构的演变规律[J].廉政文化研究,2013.
  [2]李永忠。十八大后制度反腐战略[J].理论视野,2013.
  [3]刘虎平。加强党建工作力度防止“灯下黑”[J].中国职工教育,2014(16)。
  [4]王建庭。坚决防止“灯下黑”[J].中国纪检监察,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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