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 违法占地建筑结构 违法占地建筑基本是简易房,在案件数量方面,空心砖石棉瓦结构和红砖石棉瓦结构 2 类数量达245 件,占违法用地总数的90.71%; 占地面积30 099.01m2,占总面积的 91.88%.其余砖混结构、木板石棉瓦结构和土木结构 3 类建筑总数量 25 件,占总量的 9. 29%; 面积2 660. 03 m2,占总面积的 8.12%( 表3) .砖混结构的房子建造价格高,农民难以承受,但又需要长期使用,空心砖、红砖、石棉瓦等建筑材料价格低廉且耐用时间长。因此,违法占地建盖的简易房有 90%以上是空心砖石棉瓦结构和红砖石棉瓦结构。由于空心砖石棉瓦结构和红砖石棉瓦结构建造价格低廉,拆迁对农民的经济损失不大,拆迁难度不高。
3 违法占地建房的原因。
3. 1 征地补偿有限支付不起高额房价 大量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并转为建设用地,失地农民数量增多。由于失地农民自身文化程度不高,创业能力有限,许多人失地又失业,生活负担比失地前加重。首当其冲就是住房问题,目前,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紧缺,房价居高不下,失地农民手中有限的征地补偿费根本不足以支付城市高额房价,因此,农民便在房前屋后搭建简易房居住或堆放物品,大量耕地、村内空闲地被占用,土地后备资源提前透支。
3. 2 农民大院居住模式导致违法占地 政府征地后,农民住房紧张问题逐渐凸显,很多农民( 特别是老年人) 习惯了传统的庭院耕作的生活方式不愿改变,随即到邻近村屯居民点附近寻找平整的地块建房,导致大片良田或果园遭到破坏,部分民众甚至借此大量圈地扩大宅基地面积。
3. 3 农民土地法律意识模糊 多数农民至今仍对土地法律知晓不多,意识模糊。从建房用地申请到审批,需要时间长、条件严、程序繁、审批难,而农民认为只要村干部批准即可建房,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建成后补办不迟,致使一些农民不按照正常审批程序建房,把无证违建房屋当作“自有财产”.
3. 4 村干部的失职 村干部的失职和默许导致违法建筑大量增加。首先,农民占地建房要征得村干部的同意,但村干部不及时出面制止和引导农民办理相关手续,也不上报有关部门。所以农民误认为占地建房没有违法,导致简易房乱搭乱建的现象普遍。其次,一些外地人家乡土地少、难以发展即到新平县承包集体土地,几年后定居下来。他向有关部门申请宅基地得不到批准,因此,便向村干部“购置宅基地”,从而顺利地加入了违法占地建房的行列。
3. 5 经济利益驱使农民违法占地建房 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让更多的人走进了“唯利是图”的行列。近年来,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以及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大量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普遍增多。加之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势必会形成“租房热”的局面。在多元化利益冲突的影响下,部分农民打起了“房屋拆迁补偿”和“房屋出租获利”的主意,违法占地搭建、翻建、扩建房屋的现象日益严重。此外,部分村组干部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也打着“兴办公益事业”的幌子,非法将耕地转让建房。
农民违法占地建房相对集中在道路两旁,尤其是交通要道交汇的三角地带。他们圈地建房是为了办企业、搞经营、做生意而占“档口地”,使得公路越来越窄,无法建设绿化带,严重影响了交通道路的规划和发展。
4 违法占地建房的控制对策。
4. 1 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对于失地农民,政府征地后应进行统筹安排,在召开会议征得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意见的前提下,将规划区内部分土地作为农民集中的宅基地,建设经济适用房以较低的价格转卖给失地农民,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居住难”的问题,减少失地农民随意占地建房的现象。另外,将农民原有的宅基地进行规划和拆迁,作为新的规划区发展或者土地复垦利用,使土地得到有效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