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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的电子参与及实证(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15 共6893字

  (二)电子参与的方式与渠道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从政府网站扩展到了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平台。338个城市的电子信息发布渠道如图2所示。在338个城市中,90%以上在政府网站上提供了信息发布渠道,政务微信作为一个新兴的信息发布渠道,在教育、医疗、交通、住房和环保等领域都得到了应用,尤其在交通领域达到了22%.【2】

  公众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通过电子参与就具体的事务咨询行政部门,通过民意征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参与到政府的政策制定中来。电子投票是指政府就某项政策让公众参与投票,侧重结果的满意与否或同意与否;在线访谈是指政府通过专家解读一些政策,在网上与网民进行即时互动,对网民提出的与政策相关的问题进行解答;在线咨询是政府网站提供问答窗口或页面,公众向政府咨询一些有关住房、教育等自身关注的问题,或是交通等问题的投诉,政府部门在一定的时限内进行答复的政民互动方式;意见征集是指政府就某项草案征集民意,公众会对草案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是一种深度的电子参与方式。338个城市的电子参与方式如图3所示。

  在338个城市中,在线访谈是医疗、环保、交通、教育和住房部门最广泛使用的电子参与形式。尽管医疗、环保、交通、教育和住房等领域电子参与的方式都提供了民意征集的功能,但在实际的调查中发现,对意见征集结果的公开却是少之又少的,而且从网上调查来看,公众电子参与的热情也不是很高,有些意见征集的参与人数为零,这反映了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信任程度很低。【3】

  (三)电子参与的广度与深度

  电子参与的广度与深度越强,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越深。前文数据显示,338个城市在医疗、环保、交通、教育和住房等领域的电子参与主要处于电子信息阶段和电子咨询阶段,处于电子决策阶段的则非常少。

  即便是处于电子决策阶段提供民意征集方式的城市,公众的参与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例如“上海市政府规章草案民意征询平台”为公众的电子参与提供了发表意见的平台,但很多草案的公众参与程度并不高,甚至无人发表意见。这与2014年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中对中国电子参与的调查结果是一致的,报告显示,中国电子参与处于电子信息阶段的为85.19%,处于电子咨询阶段的为50%,处于电子决策阶段的为零。[7]

  (四)电子参与的制约因素

  从中国城市电子参与的调查情况来看,这次主要侧重惠及民生的医疗、教育、住房、环保和交通领域,中国已基本迈出了电子信息的发展阶段,大部分已处于电子咨询阶段,在这一阶段公众向政府提出问题,并能及时地得到反馈。而能达到电子决策阶段的城市则非常少,虽然很多城市提供了草案的民意征集,但公众意见的反馈结果如何却鲜有提及,如哪些被采纳了,对草案哪些部分进行了修改等。

  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公众的参与意识还比较薄弱,这与我们的政治文化环境相关,因此应对公民进行政治、法律的宣传教育,激发民众内在的民主意识,使他们意识到公共政策的制定离不开公民参与,更需要广大民众的支持和互动,让他们自主自发地参与到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去。二是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有关,如果只是结果的公布,公众不了解过程,看不懂结果,也就无法进行参与。三是与政府对公众的反馈情况有关,政府反馈应及时并解决问题,而不是草草回复或推卸责任,否则久而久之就会让公众失去信任,打击公众的参与热情。四是与中国的信息化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有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受教育群体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发展差异,“数字鸿沟”成为制约电子参与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需要突破“数字鸿沟”的基础设施障碍,改善公共治理的平等参与机制,对公众进行信息化培训,对信息弱势群体采取倾斜和扶助政策,让更多的人接触和了解网络技术,使公众能够共享政府提供的信息化服务,有平等的电子参与机会。

  四、政府信息公开与电子参与的相关性分析

  电子政务的深入应用一方面拓宽了公共参与的途径,降低了参与成本,提高了参与效率,使广泛参与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为公众开通了便捷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使公众拥有更加完备的信息,提升了公众对政策问题的认识和对政策制定过程的了解,使其具备了参与公共决策活动的技能,保证了公共参与的实际效果与质量。因此,电子政务环境下的公众参与与电子政务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图4显示了近年来在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中,中国电子参与指数与电子政务排名的关系。当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指数排名上升时,电子参与的排名也是上升的;当电子政务发展指数排名下降时,电子参与的排名也是下降的。可见,电子参与对电子政务发展指数有着显着的影响。

  在基于结果公开的电子信息发布阶段,信息的流向是从政府到公众,是单向流动;在基于内容公开的电子咨询阶,是政府向公众提供信息,公众就政府提供的信息发表意见、咨询问题,政府通过线上或线下回答并解决,这是政府和公众之间有限的双向关系;在基于过程公开的电子决策阶段,公众针对政府公开的信息,积极咨询、反馈意见,参与到决策的过程中,政府与公众之间建立了深入的双向伙伴关系。根据《2014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中城市的信息公开数据[9]和《2014年中国城市电子政务发展水平调查报告》[7]的电子参与数据,图5显示了政府信息公开与电子参与的正相关关系。

  基于Web2.0的社会化媒体给予用户极大的参与空间,微博、微信等社会化媒体工具作为一种公民电子参与的技术手段得到了公众的广泛认可和肯定,这些灵活易用的工具在为公众的电子参与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消除了许多行政壁垒和障碍。随着公民电子参与意识的日益增强,政府利用社交媒体和政府网站给广泛接受公众的意见提供了平台,政府通过信息公开使公众了解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提供问题解答、政策解读,对一些草案广泛征集民意,政府越来越走向开放和透明。

  建设基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参与环境,将有益于电子参与的可持续发展。增强政府的公信力,离不开政府信息的深度公开和公众的全面参与。因此,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法律框架以维护电子参与的安全环境;加强线上和线下沟通的结合,建立全面的政策制定和服务改善机制,使公众愿意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中来,这应是政府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 中国行政透明度观察报告(2011-2012年度)[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2]龚信。 政府信息公开迈入2.0时代[N]. 人民日报,2014-01-23(002)。
  [3]陈芳。 推进公民参与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D].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0.
  [4]包兴荣。 试论信息公开与公民行政参与[J].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6(5)。
  [5]苏晔,韩剑锋。 对西澳洲政府电子参与战略的分析与启示[J]. 兰台世界,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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