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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对第三产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0-09 共3678字
摘要

  1 引 言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是与房地产行业经济运行直接有关的税种的统称。自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房地产税成为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房地产业逐渐成为第三产业的支柱产业之一,但同时房地产税制渐渐与经济的发展不适应,弊端也日益显现,比如重复征税,税收不公平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无助于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还容易拉大贫富差距,助长投机现象,因此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任务既重大又迫在眉睫。根据税收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成正相关的理论,房地产税收收入与第三产业经济发展必然存在某种相关性。房地产税主要分布于流转环节与保有环节,本文就这两个环节对第三产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展开讨论,研究房地产税制体系中哪些税种对第三产业经济发展起推动作用,从而为建立一个符合国情民意,适应经济发展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提供理论支持。

  2 房地产税制与第三产业经济发展现状介绍

  税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如同生产资料与生产力的关系,相辅相成,互相作用。只有税收制度适应经济发展,才能有效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反之则会阻滞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房地产税制的改革需符合第三产业的发展要求。

  2.1 房地产税纳税环节的现状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体系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经过不断地改革和完善而形成的。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制体系中涉及的税种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这些税种分布在房地产开发、转让、出租、保有环节。其中属于保有环节的税种只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而流转环节税收却有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多种。在香港,涉及房地产的税种只有5个,美国仅有4个,相比之下我国内地的房地产税种设置明显偏多。其中房地产流转环节的税种较繁杂,而保有环节的税种过少。

  为了更清楚地反映“重流转,轻保有”的现状,本文收集了2003年至2012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这五个税种的数据,即实证研究的五个自变量,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比重总的呈降低之势,而土地增值税与耕地占用税的比重在不断增加,契税基本在0.25~0.3之间浮动。至2012年,土地增值税的比重几乎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比重的两倍,而契税的比重十年来一直占据首位。由此可见,近几年保有环节的税赋明显减轻,而流转环节的税赋不断增加。

  “重流转,轻保有”的房地产税制设计存在诸多问题。其一:流转环节的税赋最终转移至消费者身上,加之我国贫富差距仍悬殊,使得多数房产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并不断增值,而真正需要住房的人群却负担不起高额的房价;其二:保有环节的税赋过轻,空置的商品房几乎可以无偿保有,这就造成了存量房的过量闲置和低效利用;其三:加大了投资者的投机行为,以及限制了二手房的市场流通和租赁市场的发展;其四:不利于地方政府税收的平稳性,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2 第三产业发展现状

  近几年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极为迅速,据统计,2013年第三产业总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6.1%,首次超过了第二产业。有学者预测,第三产业将会成为我国的主导产业。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其各个分支产业的支持,只有各个分支发展好了,才能推动第三产业的全面发展,从而带动全国的经济发展。本文收集了2003年至2012年第三产业总值的数据,为进行实证分析提供数据依据(表2)。

  3 房地产税对第三产业经济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

  3.1 研究假设

  我国财政部表明,在“十二五”期间应加快研究推进房地产税的改革,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最终目的在于推动经济的发展,而房地产业属于第三产业,因此房地产税制的改革对第三产业经济发展会有较大的影响,这也就要求税制改革必须顺应经济的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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