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国务院颁布了《 禁止传销条例》 , 但传销群体数量一直在不断扩大。 传销的蔓延给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造成了很大危害,传销群体作为一个灰色人群, 也对社会的政治稳定形成潜在的威胁。 我们应采取措施,坚决取缔传销组织, 保证我国的社会经济建设和政治稳定的健康发展。
一、当前传销群体进行传销的状况和特点
1.传销群体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从全国各地受理和查处的案件来看, 传销人员涉及多个不同省份;年龄大小不一,有 90 后的青少年,也有四五十岁的中年人;文化层次不一,有文盲或半文盲,也有中专、大专甚至本科以上的人员;家庭经济情况不一,有家境贫困的,也有家境富裕的;参与传销前的工作情况不一,有固定职业、收入稳定的人员,有军队退伍军人,也有无业、社会闲散人员甚至刑满释放人员。 但从总体上看,还是以无业人员居多,年轻人所占比例较大。 近年来,全球经济危机,行业竞争激烈,贫富差距加大,很多收入较低的工薪阶层也加入传销行列, 加上我国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大,因此刚毕业,急于寻找工作、独立创业的大学生也成立传销团伙吸引的对象。 随着网上传销的泛滥,一些高收入人群也被卷入其中。
2.传销群体组织体系严密。 在组织形式上,源头与各级分支组织地域分离,组织者异地遥控,参与者遍布全国, 传销组织内部组织管理制度和奖金分配制度健全。 内部有组织者、合伙人、骨干分子、一般成员和新成员。 传统传销组织传销头目对成员进行“ 金字塔”式逐级管理。 一个中小规模的传销窝点一般聚集十几个人甚至几十个人, 他们往往租住城镇结合地带,附近交通较为便利,选择的租房一般是较为廉价的村民自建房。 参与传销者将自己所在的这个传销窝点称为“ 家”,传销组织实行“ 家长制”管理,规定“ 下级对上级要绝对服从”. 一个传销居住窝点由一名家长进行管理,对下线成员的行为和思想实施监控, 并直接组织下线成员再发展新人加入。
3.传销群体大多既是受骗者又是骗人者。参与人员一旦被传销组织“ 成功洗脑”后,均抱有一夜暴富的幻想, 明知自己被骗, 为求翻本和快速致富,又都使出浑身解数去骗别人。 他们往往以“ 介绍生意”、“ 介绍工作”或“ 招聘”等名义,谎称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利用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等各种关系,通过打电话、写信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等手段,将人员骗往异地,使其最终交纳入门费,加入传销组织,从受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 滚雪球”式的恶性循环。
4.传销组织对传销群体成员进行人身控制和精神控制。传销组织内部控制严密。 只有“ 家长”级别的可以自由进出并与外界保持联系, 其他参与传销人员与外界均无法正常联系, 除了打电话给亲戚朋友骗钱以外。 当新来人员被骗到“ 家”后,就被“ 业务员”以种种借口骗走随身携带的行李、手机、身份证等物品,不让其打电话,也不让其看电视、报纸,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 对不愿加入者,“ 家长”和“ 业务员”往往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殴打等手段逼迫其就范。 与此同时,一些传销组织者为达到敛财目的,对传销人员反复洗脑,宣扬违背法律和道德的歪理邪说,进行精神控制。 培训洗脑的重头戏是所谓“ 分享课”,由公司的“ 成功人士”介绍自己的经历和成功经验,激励或刺激新来者选择这一行业。 抓住青年人向往成功但缺乏社会阅历的特点,向其大肆灌输所谓的“ 成功学”和“ 营销理念”,用“ 三个月开宝马”等一夜暴富的事例来蛊惑人心。
5.传销内容有了新发展 ,更具欺骗性和 隐秘性。 从近年来查破的传销案例发现,传销组织突破了传统的商品或劳务传销的界限,转型到传销“ 概念”. 如以“ 西部大开发”为幌子,宣传手中掌握有数亿元的大项目,以所谓“ 资本运作”、“ 特许经营”等形式作为掩护,收取高额入会费,并承诺项目完工后,可以获取巨大红利分成。 由于其传销的“ 概念”紧扣国家宏观政策导向,符合一般社会大众的基本认知,又摒弃了以往买东西入伙、入伙卖东西的传统模式,从而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和隐秘性。
6.网上传销在我国发展蔓延很快,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 与传统的传销形式不同,网上传销以互联网为依托,组织者在网上发布传销信息,参加者接收信息, 按照信息指示完成加入和发展人员的流程,反馈个人账户资料、发展下线情况等信息,形成“ 信息链”;在资金流转上,通过银行汇兑、邮政汇款实现收取钱财,发放回报的流程,形成“ 资金链”. 其中不少没有真正的商品销售,完全依靠“ 信息链+资金链”运作。 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交易主体的虚拟性、数据传输的快速性、信息可加密等特点,使得网上传销发展速度更快,传播地域更广,吸纳资金更大,受害人数更多。 如广东警方侦破的珠海中都阿星贸易公司网上传销案, 以电子商务为幌子,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吸收会员,很短时间就发展了 22 个省的 4436 名会员。 山东聊城的“ 蝶贝蕾”传销大案中,其“ 高参”是一个年仅 30岁, 有过博士后科研经历的博士丛某。 他设计了200 套传销模式,为传销头目开发出了“ 小财神”传销网络管理软件, 协助该传销组织最终发展到惊人的 50 万人,涉案金额 20 亿元。
二、传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
1.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传销组织诱骗和吸纳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和资金, 并伴随假冒伪劣商品、集资诈骗、虚假注册公司、偷逃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 严重劣化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其结果就是让欺骗成为“ 销售理论”,整个传销网络完全是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金钱维系运作。 这就违背了价值规律,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传销利用几何倍增的原理发展网络,传销活动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发展速度快。 据统计当前传销活动吸纳的民间资金已经达到 400 亿至 500 亿,成为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隐患。
2.破坏社会道德基础和诚信体系。非法传销活动的组织者赤裸裸地宣传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崇拜等思想,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社会道德基础。 传销群体利用原有的社会关系,利用亲情、友情,以“ 善良的谎言”将传销参与者的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 结果是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损害亲朋好友的利益。 一旦骗局暴露,参与者无脸见人、无钱还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失去正常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极难校正。 与此同时,还致使亲友相骗,朋友反目,导致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下降, 严重影响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
3.造成个人和家庭生活伤害。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上线参加者,采取欺诈、利诱、胁迫等手段,使成千上万的人参与其中,上当受骗。 位于“ 金字塔”尖,能获得非法巨额收入的总是少数,大多数传销参与者不仅挣不到钱,还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是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为了追求难以实现的暴富梦想,一些传销参与者宁愿拿出仅有的积蓄,甚至举家借贷,直到被榨干最后一滴血。 然而一旦这种希望破灭,他们将无法承担这种后果的,最后的结果往往使许多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精神接近崩溃边缘。 还有许多传销活动参与人员被“ 洗脑”后,痴迷于非法传销活动,听不进家人的劝告,造成亲人关系紧张, 有的甚至断绝了与家人的往来。 而由于家庭的瓦解,整个社会的秩序也会因此失衡。
4.引发刑事案件,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会对被骗群众和一般参与人员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殴打等暴力行为,直接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当有人想摆脱该组织时,也会受到非法拘禁人身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矛盾容易激化, 进而引发冲突, 诱发伤害甚至杀害人身的事件;也有一些处于传销中层或者底层的人员,因为与处于传销上层的人员利益分配不公等原因发生矛盾进而引发血案的; 还有一些人被骗的身无分文,走上了偷盗、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违法犯罪的道路。 同时,政府执法部门对传销组织的不断打击,触犯了传销组织的利益。 当前传销组织与执法部门的对抗不断加剧, 引发了很多抗拒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