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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教育督导制度现况与启迪

来源: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学报 作者:张颖;李姬
发布于:2020-03-16 共5758字

  摘    要: 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阶段,日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作为一项改进学校管理和教学服务质量,提升教师教学水平的工作,其主要目的在于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使其健康发展。我国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起步较晚,因此通过对国内外教育督导研究现状的探讨,发现我国在督导方面的不足,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谈谈对我国学前教育督导工作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 学前教育; 教育督导; 现状; 启示;

  教育督导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法进行此项工作,是使教育督导有效贯彻执行,从而护航教育事业优先、公平而有质量发展的根本前提。教育督导作为具有行政性、法定性、专业性、权威性等特征的,以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为最终目的的活动,在当前注重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阶段越来越受重视[1]。而英、美、法、日等国教育督导制度建立得历史较久、较完善,因而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

  一、国内外教育督导现状研究

  (一)对督导机构的研究

  1.国内研究现状

  彭虹斌指出,目前我国省级督导机构大致有“合署办公”“代管”“内设”“下属单位”“相对独立”五种形式[2]。我国的督导机构尚未完全独立,这不仅仅是顺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 “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的结果,也与该机构完全独立需耗费更多的资源有关,因此他不建议督导机构完全独立[3]。

  李真认为,要规范督导机构的设置,就要对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进行分类,由各分部门承接对应的工作。同时,要给社会评价机构设定准入门槛,监控其服务过程,并对其进行定期认定[4],从而使督导机构更具针对性和更加专业化。

  周海涛、朱玉成认为,必须推动教育督导机构保持相对独立性,可将部分高专业性、高技术性的职能分离给社会组织[5]231—232。这既是根据我国国情,也是根据国际发展势态得出的结论。

  何秀超认为,教育督导要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做“管”的监督者、“办”的指导者、“评”的组织者[6]。这也要我们明确政府、学校、社会三者之间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的关系,而这三个主体的职能与任务仍需明确。这需要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加之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在以后的督导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和深化。

  综上所述,教育督导机构保持相对独立性更符合我国国情,增设更专业高效的第三方机构也是迫切需求。

  2.国外研究现状

  英国在学前教育督导方面的发展较为成熟,其专门机构——教育、儿童服务和技能标准局的评估对象包括所有的私立、志愿性、独立学校,还有针对0—5岁儿童设立的早期教育机构(Ofsted,2012)。另外的社会第三方督导机构——独立学校督导团的主要职能是对独立学校进行督导评价[7]。
 

国内外教育督导制度现况与启迪
 

  美国政府督导机构实施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教育督导,以地方分权为其重要特征,政府对教育不负管理责任,只负责承担联邦主办州一级承办的特别教育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因此,州一级承担着整个教育事业的主要责任,其教育督导部门也起到宏观督导的作用。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称学区,设教育委员会,或称学区董事会,以决定学区教育经费和教师工资[8]84。

  法国同样设立了三级教育督导体系:中央、学区和省三级。从行政隶属上看,实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中央一级设有总督导局,学区一级,学区教育厅设有督导处,省一级,省教育局设有督导组[8]74。

  日本的教育督导体制可用“两类三级”进行划分。“两类”是指教育督导人员分为文部省的视学官和地方教委的指导主事。“三级”是指文部省、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督导层级。文部省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国的中小教育和高等教育进行统筹协调,都道府县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视导道府县的中小学教育,市町村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该地区的教育视导工作[9]。

  (二)对督导内容的研究

  1.国内研究现状

  李真认为,教育督导内容包括督政、督学和监测评估三部分,即对教育行政执法和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教育质量进行监测评估[4]。但他认为长期的政府主导使教育督导制度变革速度迟缓,在教育行政执法方面贯彻力度小,并且忽视对教育者发现问题的专业性指导,评估标准未考虑督导对象的个性化发展。对此,他提出以下改进意见:以督学为重点,贯彻落实教育行政执法,打造专业督导团队,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

  周海涛指出,现代教育督导主要是围绕“督政”“督教”“督学”和 “评估监测”这四部分展开的。然而督导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显着问题,如教育行政部门把一些本应自己落实的常规性工作,直接转嫁给督导部门,双方在部分工作的执行和监督方面产生了混淆,因而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督导的功能[5]232。他认为当前仍存在“重督轻导”的问题,因此需加强指导性的服务工作。

  高山艳认为,督导内容涵盖学校管理、课堂教学、招生学籍、课程设置、学生评价等,督导的真正意义在于对学校的教学、课程、文化建设等提出专业化建议并指导其加以完善,最终提高教学质量[10]75。

  田光泽认为,要紧跟时代的步伐,赋予教育督导内容以时代特性。围绕不同时期要赋予教育改革和发展不同的定义和要求这一中心思想,督导部门在裁定评估标准和方案时,要贴合实际发展需求,从而梳理工作中的重难点来制定能够实现的、可行性高、可操作性强的标准、方法和准则[11]。

  综上所述,我国的督导工作正由督政向督学靠拢,同时也更注重专业性指导,与时俱进。

  2.国外研究现状

  英国教育督导的内容包括被督导学校达到教育标准的程度、被督导学校教育的质量、被督导学校的领导和管理质量及学生在精神、道德、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发展情况[8]70。此外,近年来更加关注课程改革以及职前专业培养。

  美国教育督导范围基本上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督导评估课堂教学,二是对教师进行督导。综合来看,美国的教育督导整体上注重的是帮助教师提升其专业素养、能力以及综合素质[12]。

  法国教育督导的内容大致可分为行政方面的督导和教育及其他方面的督导。其中行政方面包括对教育部、学区、公立学校等机构的研究和评估,以及研究国家的教育制度等。教育及其他方面的内容指对教育体制的评价,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及教师招聘等[8]76—77。

  日本教育督导的层级包括中央、地方两方面。中央的文部省视学官主要负责设置教育机构,管理相关工作,实地考察,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地方的指导主事负责三个方面:教委事务局的工作、学校教育实际的督导和组织进修[13]。

  (三)对督导人员的研究

  1.国内研究现状

  督导队伍与人员的专业化始终是我们追求的目标。高山艳指出,督导队伍专业化是:(1)教育督导的工作内容及对象;(2)督导职能由督政转向督学,督导向常态化、深入化发展;(3)树立督导队伍专业权威、提升督导实效的基本诉求。她也阐释了较为全面的督导队伍现状与问题:(1)“一化两多两少”的督学队伍结构可能阻碍督学队伍专业化发展,即:年龄整体偏高、退休校长书记多,一线优秀教师少、兼职督学多,专职督学少;(2)缺少统一的督学准入标准;(3)督导内容纷繁复杂,缺少对应的评判标准;(4)督学专业自主权不充分;(5)督学专业知识、能力薄弱;(6)缺少督学专业技术职务制度;(7)职前培养、职后培训缺失。同时给出一些对策:(1)提高教育督导团队的聘任要求:年轻化、专职化、学科化;(2)探索建立督学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3)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制④健全督学培养培训体系[10]74—79。

  俎婧婧指出,我国督学大部分没有对教育机构进行强制性督导的权力与能力。这不仅与其会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影响有关,也与大部分督学都担任校长、园长等行政职务有关。并且督学也不能直接参与相关政策、法律的决策、裁定。虽然国家针对督学的准入标准、要求等出台了一些政策及法规,但一部分人并未达到该标准,这也与我国现阶段督导队伍质量有关,我国对于督导人员的数量与质量需求量大的问题亟待解决。目前,我国的教育督导大都以临时检查或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而不是进行日常或常规性的工作,因此需要不断加大督导工作的比重,正视督导的重要性,促进督导常规化,使其更有效地服务于教育体系[14]。

  孟晓东认为,责任督学要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一要成为学校管理的“合作方”,二要成为处理关系的“协调方”,三要成为学校发展的“推介方”。他认为督导内容的选取要具有针对性,要关注常规、细节,统一督查内容使其可统计、可量化。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及时向学校、督导科进行反馈。责任督学可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性意见,争取多方联动[15]。

  2.国外研究现状

  英国对其教育督导人员——督学的聘任要求非常高,可以用“面面俱到”来形容,督学不但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水平,而且还应对自己本专业以外的其他教育问题有浓厚的探究欲望。除此之外,督学在教学方面也要积累足够的经验并具备卓越的教学表现,另外督学的道德品质、文学素养功底、社会适应的本领等方面也都要有出色的表现。选拔过程同样是非常严格的:面试、口头答辩、培训、见习是每名候选人员必须经历的过程,如果有任何一方面达不到国家标准这名候选人都不能继续参加应聘。而通过面试的督学,都要参加严格的培训并通过标准同样严苛的审核,各项全部合格的人员才能正式进入督导团队。国家在督学在任期间也会对其进行不断的评价和考量,其目的在于提高督学的专业能力和自身发展水平[16]。

  美国的教育督导人员分两种,即教育行政人员兼任督学和专职督学人员。兼任督学包括学监、副学监和校长等,各州一般会下设专职督导员代替其开展工作。只有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教学经验和能力才能成为兼职督导人员,但具体要求根据其职责各不相同。同样对于专职督导人员准入资格的要求也不相同,但大体上都围绕学历、经验、专业和年龄这几部分。除此之外,选拔过程还要结合专职督导人员的知识结构、职能水平和性格特征的情况而定[17]。

  法国对各级督导人员聘用方式不同:总督学以审议的方式选拔,其中首先考察候选人的经历、资格、性格特点、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等,合格后再通过复审的人员成为正式的总督学;督导人员以审议+实习的方式选拔,申请人员必须拿到国家博士学位或最高的教师资格,或具有学士学位的省一级督导,曾担任过国民教育省督学、师范学校或高中的校长、大学里的讲师或教授中的一种,通过初选、审议,再经历两年实习与测评方能转正;国民教育省督学以考试+培训+实习的方式选拔,备选人员要具备教育教学问题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再经过两年培训和一年实习正式成为督学[18]。

  日本强调督导人员的专业性,即注重选择对象对教育的建议和指导能力。督导人员一般是从大学以外的公立学校教师、行政人员队伍中进行选拔,对于他们的要求是要有丰富的学识与良好的个性特征和品质。另外,熟练掌握各项法律法规、管理技能和学校工作特点,随时关注现代社会和教育的动态及趋势、更新评估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等都是督导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19]。

  二、对我国学前教育督导工作的启示

  (一)督导机构独立于政府部门,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密切

  目前,我国的教育督导机构只有中央一级和大多数省独立于政府部门,受政府直接领导,市、县两级仍依附于教育部门[9]242—244。这种督导机构由于容易受到教育部门的影响和限制,从而导致其功能得不到良好的发挥,甚至形同虚设。所以要不断推进和深化下级督导机构的相对独立,而最有效的手段就是通过国家立法来实现,因此各地要按照国家教育督导的大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精神和整改方案。

  我国教育督导工作内容繁杂,因此给第三方机构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国家应大力提倡第三方机构的设立与发展,并设立明确、标准严格的准入制度,争取建设一批高质量、专业化的第三方督导队伍,与政府部门的督导机构良好配合,形成一股监督合力。

  (二)督导内容以督学为重,从重评价转为重服务、重反馈

  当前我国教育督导重“督政”,但这也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历史需要的正确选择[8]238—240。应正确看待这一问题,随着我国教育更加规范化的发展,并吸取国外教育督导的成功经验,我国督导工作的重心也会逐渐转移至“督学”方面。

  学前教育机构不断发展,他们对于专业指导的需求日益增加,因此教育督导机构要对被督导单位加强指导,把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督导机构,督促并跟踪其改进。同时,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给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督导时也应注重内容的适应性与灵活性,针对不同督导对象灵活应变,给出适合其发展的指导与反馈意见。

  (三)督导队伍专业化

  当前我国对于督导人员的选聘还没有具体化的标准,整体专业水平不高。根据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我国也要建立高标准、专业化的准入制度,并给予其相应的地位与待遇,赋予其一定的强制性权力和抉择能力。

  督导人员除了具有高学历,还应具有敏锐的信息收集能力,相应的管理、指导、评估能力,还要有较强的沟通、识别、应变能力,良好的性格特征和自我发展与提升的意识。对于督导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也是提升督导队伍专业化水平的重要部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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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喀什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原文出处:张颖,李姬.国内外教育督导研究现状及其启示[J].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学报,2020,39(0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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