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舟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情况
1.1 舟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过程
1.1.1 萌芽阶段(1996~1998 年)。 1998 年 3 月,经过积极筹备,成立了舟山市第一家信用担保机构---舟山市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承担政府指令性的经济担保项目。
1.1.2 起步阶段(1999~2006 年)。 跟随着全国信用担保业发展步伐的加快,舟山市信用担保机构也得到了发展,先后成立了舟山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舟山市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舟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舟山市坤源投资有限公司。 2006 年末,舟山市拥有信用担保机构 5 家,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 4 家,民营 1 家,注册资金 4 亿元,从业人员 18人,担保体系初步形成。 业务品种涉及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项目贷款担保、票据担保和下岗职工小额贷款担保等。 担保对象涉及基础设施、文化项目、船舶机械业、水产企业、纺织业、商贸业、电子业等。 至 2006 年末,共为全市 100 家企业提供各类担保 371 笔,累计担保额 64 亿元,期末在保企业 46 户,在保余额2 亿元。
1.1.3 发展阶段(2007 年至今 )。 期间,舟山信用担保业制定实施了一些行业规范,内部管理有所加强,人员素质逐步提高,有关部门行业监管逐步加强,政策扶持机制有所建立。 至 2012 年末, 全市共有融资性担保公司 13 家, 其中政策性担保公司 7家,民营担保公司 6 家。 总注册资本 9.91 亿元,其中注册资本 1亿元以上的有 6 家,5000 万元的有 3 家,3000 万元 1 家,2000万元 3 家。 2012 年担保发生额 15.75 亿元,期末担保额 21.17 亿元,期末担保户数 2372 户,期末代偿金额 2783 万元。
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环境日益趋紧,舟山市信用担保机构特别是民营担保公司经营面临困难。2012 年全市担保发生额15.75 亿元 ,比 2011 年锐减近三分之一 (31%);13 家担保公司中,超过三分之一担保公司(5 家)的担保业务为零。 2013 年上半年,全市担保企业 295 家,比 2012 年同期减少 77 户;代偿金额增加 640 万元,比 2012 年同期增长近三分之一(32%);全行业净利润-9.9 万元,处于亏损状态。
1.2 舟山市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
1.2.1 财政专项奖补资金政策 . 2008 年《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规定,市政府每年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扶持专项资金; 对担保覆盖面广、社会贡献大、风险防范好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当年累计担保额 3‰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1.2.2 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政策 . 2012 年舟山市财政出台的 《舟山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从 2012 年起, 全市具有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 《经营许可证》,年审合格且实收资本在 5000 万元以上,年末担保责任余额在 1 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全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工业制造业中小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按年末在保责任余额的 5‰予以补偿, 单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风险补偿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具体分担比例为:县级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按市与县3:7 比例承担;区级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按市与区 5:5 比例承担;市级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全额由市承担。
2 舟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外部环境欠佳
2.1.1 法律法规不健全。 舟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与全国信用担保业一样执业的主要依据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除立法层次和法律效力较低外,还存在规制对象狭窄、准入门槛欠妥、无须规定的作出了规定、应当明确的却含糊不清、法律责任虚化等问题。
2.1.2 政策效应不明显。 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多种鼓励信用担保业发展的政策,但从实际效果看,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投入仍非常有限, 扶持担保机构的专项资金不成规模,风险补偿资金太小。
2.1.3 监管不统一 .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公司性质 ,由市政府经信委归口主管;而从事的业务又类似金融,应由银监委、保监会等专业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存在多头管理现象,监管不够统一。
2.2 运作机制不顺
2.2.1 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形成。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无分散渠道,作为合作受益方的银行并不分担任何担保风险,而且也并不因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转移部分风险而降低贷款利率,这也导致了企业融资成本上升,抑制了企业与担保机构合作的积极性。
2.2.2 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 尽管市及县(区)政府出台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制度,但给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金额过小,对风险补偿的作用有限。
2.2.3 盈利模式单一。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收益来源只有两个方面,一是保费收入,二是投资收益,从目前经营情况看,这两个方面的盈利空间狭小。 但按规定必须计提的支出却较大,包括赔偿准备金和到期责任准备金。 收益与风险难以平衡,是不少担保机构难以为继的直接原因。
2.3 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薄弱
2.3.1 担保服务面过窄。 一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了自身的风险控制,对中小企业的担保业务进行不合理的限定,这往往成为了一些中小企业担保迈不过去的“坎”,使很多中小企业难以得到担保机构的担保;而且,信用担保机构为规避风险,也更愿意做老客户的生意, 喜欢对同一家企业多次提供担保,而不愿意对那些亟需担保的初创企业和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提供担保,这不利于企业创业。
2.3.2 业务违法违规。 由于生存环境欠佳和自身规范意识不够强, 一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是:多收保证金甚至挪用保证金,与关联企业发生交易,利用委贷业务粉饰代偿风险,单笔或单家企业大额担保,甚至变相抽逃资本金等等。
2.3.3 内部控制不力。 不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和内控制度,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不强,应对风险能力较弱,财务违规较普遍。
3 促进舟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加大政府投入
3.1.1 代偿补偿。 建议市 、县 (区 )两级政府设立专门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财政专项资金,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适当补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中发生的代偿损失,引导和鼓励担保机构做大担保业务,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有效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积极作用。
3.1.2 担保奖励。 建议市 、县 (区 )两级政府每年专门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 对业务开展良好和业绩较好的担保机构进行奖励。 要制定奖励资金使用办法,将担保业务额和担保费率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充分发挥奖励资金的激励作用。
3.1.3 扩大再担保机构。 由于市域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实力有限,担保能力不足,极大地制约了担保机构与银行及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为此,应扩大再担保机构,建议上级政府牵头组建跨市级区域的省级甚至国家级层面的再担保机构,以提升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
3.2 协调各方关系
3.2.1 明确专职管理部门 . 设立专门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法规和上级政策,制定区域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规划,行业体系,行业标准,业务程序,运行规则,扶持政策,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管理。
3.2.2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 由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涉及银监 、保监等监管机关,银行、企业等合作方,政府、部门等管理机构,相互之间并无隶属关系, 所以有必要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就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明确, 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以召开会议的形式,达成共识,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意见,用以指导工作,解决问题。
3.3 规范行业内部管理
3.3.1 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处于发展期,担保机构从业人员所面临的要求更高,任务更重。 因此,担保机构要成立行业协会,制订行业准则和业务规范,开展人员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确保行业执业行为按照担保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引导会员单位拓展业务种类,做大做强担保业务,分散担保风险。
3.3.2 加强担保机构内部控制。 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企业经理层以及内部业务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加强相互制约,控制操作风险。
3.3.3 加强财务管理。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向有关部门及时报送财务报告和相关资料,主动接受外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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