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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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居民诉讼法研究的背景、综述及意义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4-15 共2404字
  引言
  
  一、选题背景
  
  一方面,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耗资千万建白宫式政府办公楼,费用高达三千万元,而颍泉区财政收入总额也才刚刚到达亿元。一栋区办公大楼的建设费用竟然占了政府全年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年人均纯收入只有二、三千元的国家级贫困县--河南省桐柏县,却投入上亿巨资建设五万平方米办公楼。世界经济论坛(WEF)曾发布2003年-2004年度《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中国的国际竞争力排名下降了四位,导致下滑的原因是,宏观经济环境指数上的“政府开支”调整为“政府浪费”,在这一指数上的得分直接由十六位下降至三十五位,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排名。根据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在建议中列出的数据:在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间,中国的财政收入增长了约28倍,但同期行政管理费则增长了87倍。2011年,我国的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总支出的13%左右,反之,在国外,行政管理费占国家财政收入比重在3%-6%之间。
  另一方面,在2011年5月的中央国家机关厉行节约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建设一个廉洁、节检的政府是我们的目标。中央国家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特别要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出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支出。这项工作要注重制度改革和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务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截止至2012年3月国务院共计召开了5次廉政工作会议。
  为应对冰冻灾害对经济的负面冲击以及全球金融危机负面影响,湖南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厉行节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认真抓好增收节支工作,千方百计降低行政成本,集中财力促进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财政部也曾尝试加大对政府釆购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力度。在2011年11月30日召开的全国财政预算执行工作视频会议上,财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廖晓军指出,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狠抓预算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把预算执行的相关规定和措施逐项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坚决防止年终突击花钱。
  上述事例、数据和相关政策反映出我国现存的政府财政支出使用方面的突出问题,也体现出我国政府部门在此方面作出的努力。虽然政府方面已经做出一些举措试图来解决上述问题,但有些如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可能并未付诸实践,有些则可能由于自身性质无法达到根本监督的效果。中国政府的铺张浪费严重,追根在于“所有者监督”的缺位,扮演监督者的最重要角色一公共财政的所有者公民被排斥在监督之外。假如我们可以完善相关行政诉讼制度,运用群众的力量来监督行政机关的财政违法行为,建立相应的诉讼制度,便可延缓或者制止上述情况的发生。
  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借鉴包括日本住民诉讼制度在内的国外制度,构建我国的客观行政诉讼制度,完善我国保护公共社会利益的法律制度。本文所探讨的日本住民诉讼制度是关于日本地方公共团体的居民,不以自身的利益为诉讼目的,而是以地方公共团体的公共财务上的违法行为为由,造成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非法损害而提起的一种行政诉讼制度。住民诉讼制度体现出其通过司法审查途径来对公共财政支出方面的行为进行的民众监督,体现了以私权利制衡公权力的宪政思想。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就我国的现状而言,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与此相关的行政诉讼制度,公民无权针对政府的财政支出行为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2006年的蒋石林案就是一个例子。湖南省常宁市的普通农民蒋石林,针对常宁市财政局涉嫌违反年度财政预算及购车标准购置公务车事宜,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法律诉讼。但是一个星期以后常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裁定书中认定,起诉人蒋石林所诉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不予受理。蒋石林案引起了全国各界对于行政客观诉讼的广泛关注。
  在我国的法学界,相关的论文、着作相对较少。散见于与住民诉讼制度相关联的纳税人诉讼制度、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地方自治制度等方面的论文、专着中。国内专门介绍日本住民诉讼制度的文章较少,主要有木佐茂男、洪英的《日本住民诉讼制度的现状及课题--对中国村民自治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的启示》、田中英夫、竹内昭夫的《私人在法实现中的作用》高进枨的《日本地方自治法中住民诉讼制度之研究》等。有关行政客观诉讼制度以及纳税人诉讼制度的论着也大多散见于法学期刊中,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与此相对,日本学术界与实务界对此类行政诉讼制度的研究和应用较为普遍与深入。关于日本住民诉讼制度研究的论文数量较多,问题研究较细。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者有阿部泰隆、木佐茂男等。裁判所的案例也涵盖了最高裁判所、高级裁判所、地方裁判所等各级裁判所,涉及地方公共团体的公共资金支出的各个环节。其中,比较有名的住民诉讼判例包括全国都道府县软式棒球大赛事件、校长事件、田子浦填埋事件等。目前很多法律发达国家例如英国、美国、德国等,都在法律上明确、或者通过判例法确认了这一类行政客观诉讼制度。它们的理论研究开始较早,应用性较强,在监督管理财政支出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选题意义
  
  我国建立住民诉讼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研究课题,对于保障我国财政健全、提供有效追究行政责任途径以及公民监督途径,有效制止违法侵害公共利益事项的发生、宪法诉讼作用的发挥、针对非财务性质行为的间接统制机能的发挥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关于日本住民诉讼制度的文章,多为在介绍日本行政诉讼总体制度的基础上,对包括住民诉讼制度在内的其他所有制度的内容的简单介绍。内容过于单一,没有专门的阐述。本文通过对日本住民诉讼制度的历史来源、制度体系的归纳总结,剖析其在地方自治运营中所发挥的作用,并归纳住民诉讼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已期达到取长补短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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