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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不足及解决措施

来源:江西农业 作者:邢世月赵庆大李志华
发布于:2020-09-12 共2583字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日益突出,如何科学有效地管理、利用农村宅基地,解决农村宅基地存在的问题,是影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课题。基于此,笔者首先分析了农村宅基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大宅基地管理监察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方面提出针对性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 问题; 监督管理; 完善;
 
  现行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制定的,是我国经过多年的土地改革探索发展演变而来的,其特征为“集体所有权、一户一宅、无偿使用、限定面积、长期占用”。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如何科学有效地管理、利用农村宅基地,是当前研究的重点。
 
  1 农村宅基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1 宅基地需求量增多,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一户一宅”原则是我国《土地管理法》一直贯彻的基本精神,倘若农村人员都遵守这一原则,在修建住宅时都尽量利用空闲地以及原有的宅基地,那么随着城镇化推进,农村人口将不断减少,这样势必会导致农村建设用地下降,但事实上并非如此,这期间农村新建住宅面积不减反增[1,2,3,4]。有的农村存在盲目攀比住房的现象,认为房子越高越大就越有地位、越有财富,这种错误观念为超标获取宅基地等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有些村民的法制意识淡薄,未批先建、宅基地超标、宅基地不均现象严重。长期以来,农村宅基地缺乏统一规划,农民建房选址大多是在自家承包地、自留地和村庄道路两侧,分布杂乱无章。在建新房的同时,老房子又没有拆除,导致房屋容积率低、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等问题普遍存在,逐渐形成了“空心村”,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
 
  1.2 法律监督管理力度不足
 
  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存在的问题,和法律法规监管不力密切相关[5,6,7,8]。少数村民未经村、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地建房、超标准建房;或将住房卖掉,重新申请宅基地,从中获得收益;或采取瞒报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建新不拆旧等手段骗取宅基地,造成一户多宅现象。违法的农村宅基地形成与监督管理配置不合理密切相关,从根源上就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村委会由于没有执法权限,对违法宅基地没有处罚权,只能对新形成的违法用地上报,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被排除在监督管理权限之外,乃是重大缺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只能对已经形成的违法宅基地进行处罚,处罚的结果是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非法占用的新建房屋,造成严重经济浪费和社会影响,给老百姓生活上造成经济负担,容易引起上访事件[9,10,11,12]。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规定了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实施主体、法律责任等,关乎全国农村居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条规相对匮乏,应积极探索、改革,对宅基地的申请、审核、审批、使用、监督、管理应形成一个完善的运行体系,从源头上杜绝出现违法用地。
 

 
  2 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措施
 
  2.1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①加强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6.25土地日”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土地管理法》,普及宅基地相关法律知识;加强农村宅基地建设的合理规划,尽可能利用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土地、原有宅基地新建房屋。②对有地质灾害的隐患村落,组织专家论证,整体搬迁至安全地区新建村落,将原村落的土地编制《土地开发整理方案》,进行土地整理,将适合的土地复垦、还耕、还林;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政策,确定农村宅基地占地批复标准,申请宅基地占地建房要严格按照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依法批复宅基地。③坚持“一户一宅”政策,对于多出的宅基地,村集体要依法收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实现农村宅基地资源的再利用,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朝着统中、集约的方向发展,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土地利用科学化、合理化,并实现改善现代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目标。
 
  2.2 增强宅基地管理监察力度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应积极发挥监督职责,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巡查员,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人,要多了解、多巡查、多沟通,掌握建房者的切实需求,要从源头上避免出现违法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发挥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对符合条件的拟批准宅基地,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开工检查、实地测量、确定建房位置。县级主管部门应增强宅基地管理职责,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的拟用地进行规划和地类确认;应依法定期开展农村宅基地卫星遥感动态监测,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制止、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2.3 完善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更改为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快进度,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完善宅基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引导约束,整体社会管理也将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只有完善的宅基地审批制度、管理法规政策,才能确保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3 结语
 
  保障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稳定运行,正视已出现的问题,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消除问题隐患,使村民能够安居乐业,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欧阳国.土地管理法修改下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法理研判[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9,33(3):96-102.
  [2]王贺强.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的困境与破局[J].农业经济,2020(4):107-109.
  [3]杨元良.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山西农经,2019(19):128,130.
  [4]王公芹.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硅谷,2008(12):196.
  [5]伍希奇,肖倩.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制度创新[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17(15):89.
  [6]杨淑英.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12(11):210.
  [7] 李金平.浅析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J].科学与财富,2013(11):56.
  [8]王宗杰,周阳永.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商业文化(下半月),2012(5):121-122.
  [9] 王锦利.浅谈节约型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中国房地产业,2018(12):37.
  [10]胡铁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J].冶金与材料,2018,38(5):167,169.
  [11]车宏伟.谈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华北国土资源,2015(1):55-55,60.
  [12] 刘静.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及解决措施[J].经营者,2015(8):129.
作者单位:岫岩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原文出处:邢世月,赵庆大,李志华.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措施[J].江西农业,2020(14):10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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