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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思维主导下的电子商务发展融合趋势

来源:商业经济研究 作者:王文佳祁宁金曦
发布于:2020-10-13 共6308字
  摘要: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多领域渗透,推动了传统经济思维模式的转变,电子商务平台得到快速发展。然而,在现代消费理念与政策等因素的多重影响下,基于互联网思维主导的未来电子商务发展也呈现出新的特征。文章指出,面对这一变化,应强化风险意识,优化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构建多平台数据支撑下的电子商务共同体,促进电子商务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思维; 电子商务; 风险意识; 多平台数据支撑; 融合趋势;
 
  引言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电子商务模式普及奠定了基础,随着电子商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建设的中坚力量,在创新传统消费模式的同时,也吸引了大量资本进入电子商务领域,增加社会就业岗位,推动传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2019年1月1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主要涉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同、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多项内容,在电商经营资质、纳税、知识产权、责任划定、处罚标准、跨境电商等多个方面为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立法,从政策层面规范了电子商务行为。面对日益复杂的全球电子商务环境,基于互联网思维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将成为主流。
 
  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目前,全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但是从实际扩展速度来看,全球电子商务发展速度较之前明显减缓,且呈现出明显区域差异,北美与西欧等国家或地区依赖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优势,其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相对较为成熟,亚太地区在电子商务领域紧跟其后,而经济与技术相对落后的非洲、东南亚等国家或地区的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偏低。
 
  据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网络消费购物人次约为19亿,相比较2017年的17.3亿人次增加了约9%,并且预计到2022年,这一数字将增长至24亿人,互联网购物在全球范围内的渗透率将超过30%。所以从现阶段电子商务发展实际情况来看,电子商务虽不能从整体上取代传统实体经济的地位,但是电子商务对传统实体经济的客源分流效果较为明显。
 
  从2018年销售数据来看,全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经接近3万亿美元,较2017年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增长约为25%,其中零售业务增幅稳中有降,预计2021年全球电子商务零售额将超过5万亿美元,该数值将占到全球零售总额的18.7%。其中,东南亚电子商务发展迅速,2018年电子商务销售规模达到230亿美元,较2015年提高了318%,年增长率超过60%。同样,非洲、南美洲等国家在互联网技术普及后的电子商务发展也极其迅速,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新兴市场表现出巨大市场潜力。
 
  市场经济体制下互联网思维的形成
 
  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为全球经济一体化扫清了障碍,统一了世界各国在经济建设上的分歧,并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产业结构体系。在互联网技术与传统产业体系不断融合的过程中,依托国家政策、技术和金融等多种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互联网思维逐渐形成。
 
  表1 2018年相关国家电子商务零售规模统计   
 

 
 
  (一)政策保障
 
  政策是经济发展的“风向标”,传统贸易往来中政策的作用至关重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经济贸易模式,相关活动多通过互联网实现,因此,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互联网思维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渗透得到政策层面上的保障。
 
  以美国为例,美国财政部针对电子商务发展实际情况,为避免因税收问题导致电子商务发展受限,明确提出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原则统一要求,并于1998年10月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对所有电子商务所产生的税收进行减免,时间持续至2001年10月,同时成立专门机构对美国电子商务市场进行调研,最终《互联网免税法案》延长至2006年,这使得美国电子商务得到迅猛发展,为美国赢得全球电子商务市场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德国是欧洲最早建立成文法体系的国家,在国家政策、法律制定方面有着丰富经验,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之初,德国便对德国及欧盟整体电子商务发展情况进行考察,并指出电子商务管理上的政策监管存在严重不足,尤其是缺乏事前政策约束,在高度开放的互联网环境中,使得电子商务存在较高风险。针对这一情况,德国相继颁布了《电信媒体法(TMG)》《民法典(BGB)》《电子签名框架条件法》《联邦信息保护法》《电信媒体法》和《电信法》等用以规范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德国政府通过加强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优势,促进更加开放、透明的新兴市场经济模式。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互联网技术发展方面明显滞后于美德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互联网也基本实现了全行业覆盖。在此基础上,互联网思维主导下的电子商务发展成为可能。为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我国政府根据自身特点,通过颁布一系列政策,构建更加公平、公开的网络环境,如《中华人度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电子商务法》等,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相对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同时,在税收方面,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特点,政府部门要求以现行税制为基础,不单独开征新税,在弱化电子商务与传统市场经济模式税收差异的基础上,实现市场对资源的最佳配置,为互联网思维主导下的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
 
  (二)技术保障
 
  电子商务是一种区别于传统实体经济的市场运作模式,其能够实现在相同经济效果的情况下最低成本的快捷交易,交易双方无需见面,仅通过互联网即可以完成各个交易环节。因此,越来越多企业习惯于采用电子商务进行交易。为保证互联网思维主导下的电子商务活动安全、便捷、高效开展,则需要完善的技术作为保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电子数据交换(EDI)技术,即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按照约定对相关各方数据进行统一处理,如数据格式、数据文件命名等,并通过增至网络(VAN)进行数据传输与处理。由此可以看出,电子数据交换(EDI)技术是电子商务的基础,但是电子数据交换通常应用于大规模电子商务领域,如阿里巴巴、京东等,对于小型企业和个人来说,电子数据交换(EDI)技术价格昂贵、复杂程度高,所以并不适用。
 
  其次,可扩展标记性语言(XML),在电子计算机中,标记指计算机所能理解的信息符号,通过此种标记,计算机之间可以处理各种信息。它可以用来标记数据、定义数据类型,是一种允许用户对自己的标记语言进行定义的源语言。它非常适合互联网传输,提供统一的方法来描述和交换独立于应用程序或供应商的结构化数据。所以,从技术层面看,可扩展标记性语言实现了传统网络基础平台搭建的简单化,成本也显着降低,为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提供了低成本解决方案,这也是互联网思维主导下的电子商务发展高峰期到来的标志之一。
 
  最后,全球广域网(Web)技术,早期电子商务技术的解决是以网络公司的定制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其应用连接复杂程度相对较高,系统集成水平偏低,导致电子商务系统搭建与运行成本较高。然而,随着全球广域网(Web)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实现企业业务流程的二次重建,提高对网络资源的利用率,即降低了网络服务解决方案的高度独立性带来的高成本现象。同时,基于全球广域网(Web)技术的动态电子商务可以自动搜索网络电子商务平台资源与信息,以帮助消费者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购物过程。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机器视觉技术、大数据技术等相关技术的广泛应用,互联网思维主导下的电子商务发展将更加人性化、智能化。
 
  (三)金融保障
 
  电子商务与传统实体经济发展同样需要资金支持,因此,互联网思维主导下的电子商务发展同样需要强有力的金融保障。但是,从早期各国电子商务发展实际情况来看,银企信息不对称、银行金融产品缺乏适应性创新、电子商务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电子商务发展。为解决相关问题,政府在推出“一揽子”解决方案的情况下,银行主动作为,在创新支持电子商务发展贷款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确立了电子交易信息作为信贷管理的重要内容,并优化电子商务信用评级、风险管控等相关制度。与此同时,银行部门针对电子商务公司的业务和资金流动特征,为其定制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以满足电子商务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以美国为例,美国银行于2018年宣布推出一个专门服务小企业(其中包括跨国电子商务企业)借款人的在线借贷门户网站,该网站能够提供最大25万美元的个人贷款,相关流程均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整个申请时间为1个小时,这对于解决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所面临的资金短缺等问题带来了便利。
 
  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消费群体,电子商务发展速度尤为惊人,电子商务企业数量世界第一。然而,面对如此数量的电子商务企业,金融保障的意义则更加重要。在各大银行开放小规模电子商务贷款的情况下,政府部门鼓励非公有制金融机构开放电子商务融资服务,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必要资金支持,如2010年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该公司在提供传统金融贷款业务的同时,也成为互联网思维主导下的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保障形式之一。
 
  互联网思维主导下的电子商务发展融合趋势
 
  电子商务的发展实现了传统市场经济贸易形式的创新,尤其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互联网思维主导下的电子商务发展提高了贸易效率,减少了贸易过程中的成本支出。并且,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以及市场经济理念的不断创新与渗透,互联网思维主导下的电子商务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一)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
 
  世界各国电子商务贸易主要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未来电子商务发展主要体现在规模上,为此,电子商务企业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会更高,主要表现在银行金融服务要求、跨境结算服务要求和大数据金融三个方面。
 
 
  
图1 2013-2018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  
 
  第一,电子商务平台与银行金融服务要求。
 
  电子商务企业融资多为线上操作,因此,银行方面需要就此类客户金融服务要求改变传统融资流程,然而由于电子商务企业属于轻资产企业,其融资过程受传统金融服务制约,所以,银行应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制定新的线上融资服务资质审核体系。通过优化传统银行金融服务体系,可以在提升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效率的同时,也能够实现电子商务企业资金的合理化监管,及时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金融风险预警。
 
  第二,电子商务与跨境结算服务。
 
  所谓跨境结算服务,是指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贸易过程中的金融结算服务,银行依托庞大的资金链与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可以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跨境支付服务。目前,世界各国电子商务企业为降低营销风险,多习惯于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因此,银行应通过互联网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业务对接,配合第三方机构解决电子商务企业资金流转问题。例如,跨境结算中的实时汇率问题,传统跨境结算中存在的汇率纠纷现象,可以通过电子银行结算方式避免,进而提高跨境结算效率,使企业回款速度加快。
 
  第三,基于互联网的大数据金融与电子商务。
 
  大数据金融是指通过搜集、分析多种非结构化数据,从而实现对不同客户交易数据的定向分析,并能够对相关客户消费行为进行精准预测,以帮助金融机构进行市场风险评估。由于电子商务交易量大、资金流动速度快,通过对电子商务数据进行实时监控,不仅能够防控电子商务企业融资风险,还能够对电子商务所涉及整体产业结构风险与发展进行动态分析,为政府、银行和企业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二)基于互联网的跨境电子商务
 
  经济全球化的到来,打破了传统跨境贸易方式,世界各国产品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全球流动,在为企业产品销售提供广阔市场的同时,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便利。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家或地区间电子商务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并逐渐形成了以美国、中国为代表的全球电子商务中心。
 
  相比较传统跨境贸易方式来说,电子商务使客户能够足不出户了解企业产品等信息,并且这种产品服务方式是公开、透明的,客户能够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搜索、浏览和分享。除此之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所推广的自主浏览、下单等方式解决了传统跨境贸易中的文化差异问题,提高了企业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效率,减少了企业因业务拓展所产生的成本支出。
 
  以中国为例,中国电子商务开展时间较晚,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在全球经济市场中并未表现出强大的活力,但是在此过程中,中国在全球市场上的影响力却不断增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推广应用,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规模持续扩大,通过融入全球电商务网络平台,打破了传统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球购”。据统计,2014-2017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增长了1.25倍,其中,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城市做出了巨大贡献,并且,在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人员数量上,由2013年的2000万人次增加至2018年的3560万人次,交易规模超过9万亿元人民币,如图1所示。
 
  为适应未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以及从跨境电子商务效率、成本、风险等多方面进行考虑,基于互联网的跨境电子商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转变发展模式:首先,建立海外仓库,完善产品的全球部署,以解决订单碎片化对电子商务企业运营带来的成本压力,同时,跨境电子商务受汇率、海关检验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通过海外建仓方式可以保证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收益和发货效率,缓解传统跨境电子商务运营模式存在的各种问题;其次,构建供应链智能配送平台,目前跨境电子商务中供应链信息依然存在不对称情况,以至于电子商务平台无法及时收到供应链一手信息,这对于电子商务企业及时响应市场变化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三)构建电子商务网络“生态圈”
 
  目前,全球电子商务企业中大多数为中小型企业,在竞争实力方面无法与电子商务“生态圈”顶端的大型企业相抗衡。为此,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应当摒弃过去独立参与市场竞争的发展理念,利用“互联网+”打造有利于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的“生态圈”,进而形成资源凝聚效应,在全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中发挥集体优势。
 
  首先,优化传统组织架构。电子商务网络“生态圈”的组织架构有着基本原则,即电子商务产业链的整体性,因此,在优化组织架构过程中应实现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全覆盖,打造具有产业优势的“生态组织”。同时,为保证电子商务网络“生态圈”的稳定性,该组织架构应当以骨干型企业为中心,发挥骨干企业对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的粘附性作用。
 
  其次,完善电子商务“生态圈”物流配套。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为非接触式网络交易形式,其中物流企业起着“纽带”作用,因此电子商务“生态圈”构建应加强与物流企业的合作,加强网络数据共享,推动大数据平台下的“物流云”建设。
 
  最后,建立电子商务金融“共同体”。尽管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成本相对较低,但是随着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规模的扩大,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中的资金流动性差等问题的存在,电子商务企业需要稳定的资金支持。所以,未来电子商务金融“共同体”将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保障。电子商务金融“共同体”的主体可以是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基于电子商务网络“生态圈”中相关企业共同成立的金融互助平台,通过向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方式,解决电子商务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不足等问题。
 
  结论
 
  未来电子商务将朝着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以及国家或地区间贸易关系的持续深化,全球电子商务贸易壁垒也终将被打破,互联网思维主导下的电子商务“全球生态系统”终将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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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辽东学院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原文出处:王文佳,祁宁,金曦.互联网思维主导下电子商务发展融合趋势探析[J].商业经济研究,2020(19):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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