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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来源:农业开发与装 作者:方冬青
发布于:2020-11-04 共3650字
    摘要:动物防疫关系到国家食品及人员安全问题,随着养殖场养殖规模的上升,动物防疫工作压力骤增。研究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明确目前防疫条件审核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为审核工作优化提出可行建议,供相关人员借鉴参考。
   
    关键词: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条件审核

动物防疫中级职称论文
   
    国家出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政策,对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进行法制化审核,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时常发生的畜产品安全问题也在很大程度反映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工作存在的不足和滞后性。为此,需要对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进行创新。
   
    1 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存在问题
   
    1.1 条件不足
   
    养殖场在建厂过程中,往往依照投资、地形等条件对养殖场进行建设规划,先建厂后审核的问题几乎存在于全部养殖场。受到建厂条件的限制,在进行防疫条件审核时出现矛盾,重新选址建厂又存在极大的阻碍。在无害化处理系统方面,超90%的养殖场并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条件,而集中性的无害化处理厂建设还存在一定不足。具体来说,养殖场动物防疫审核在养殖场条件上存在的问题有三:第一,养殖场空间布局不合理。例如,规范要求养殖场距居民区、学校、公路等设施的最短直线距离应在500 m以上,并在出入口位置设置消毒渠。然而实际情况是,很多养殖场建设在公路、交通节点附近,其距离并不能达到相关规范的要求,部分养殖场还被建设在水源地、风景区、废弃工厂及其他地势较低的位置,受到空间布局的限制,养殖场生产区、生活区及无害化处理区的规划并不能严格依照地势地形、风向等条件进行,尤其是在以家庭为单位或个人所有的养殖场中,以上条件更难达到。第二,养殖场畜舍设计不科学。养殖场内畜舍的设计需要遵从其整体空间规划,确定畜舍的位置、方向、面积等,因此畜舍内的通风、光照、空气流通条件及牲畜粪便的排放渠道均会因既定条件的限制而表现出一定的不科学性。第三,养殖场养殖设施不完善。现阶段,牲畜养殖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养殖过程对养殖设施的完善性和先进行均提出较高要求。然而不少养殖场在基建设施上还存在诸多不足。例如,缺少必要的隔离围挡、养殖场地面仍为非硬化地面、净道及污道共用、缺少人员消毒及淋浴设施等。硬件条件的缺失必然会给养殖场规范化管理造成较大影响。如因缺少人员、车辆消毒设施,加之日常管理不严,人员和车辆在出入养殖场时过于随意,带来牲畜疾病携带、传播风险。
   
    1.2 协调不够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行政许可事项都已进入政务大厅办理,但办理事项需要相关科室的配合。有时沟通协调不到位,导致合格证审核过程冗杂且时间较长,严重影响养殖场自主申请和办理的积极性。另外在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后期监管上,也存在一定协调问题。例如,若按照谁办证谁监管的原则,防疫条件许可证在办理后,应由当地农业局负责后续监管工作。目前来看,许可证监管职能主要由动物卫生监管单位执行,其监管过程主要查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档案》。在部分养殖户分布相对密集的区域,许可证监管给动物卫生监管单位带来较大的工作压力,人力及经费配置不足,导致许可证检查很难一次性完成,需要得到农业局下属单位,如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协助。引发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协调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办理许可证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如环境污染引发的问责风险、养殖场拆迁引发的赔偿问责风险等。
   
    1.3 执法矛盾
   
    现行《动物防疫法》中规定,动物养殖场应达到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并获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取得的,应充分说明理由。另外防疫法还规定,对于未得到防疫条件许可而开展牲畜养殖活动的,责令整改或处以1 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动物防疫法从宏观角度制定,并未考虑到各区域的真实情况。例如在某区域,全区共有257家养殖单位,其中依照防疫法取得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仅为38家,占比不足15%。从整体上来看,未依照标准进行条件审核的养殖场占比也要超过80%,对这些养殖场同时进行处罚显然是不现实的,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很难操作[1]。
   
    2 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创新方法
   
    2.1 完善审核环境,确保条件审核深度落实
   
    第一,完善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体系,结合区域养殖业发展特点,构建针对、适用的防疫条件审核工作制度、办证流程等。优化防疫条件审核服务,例如,当相关人员提出审核申请后,由专门人员对办理要求、材料、流程、时间安排等清晰告知,确保合格证一次性办理完结,为养殖方提供便利促使其积极依法办理合格证。
   
    第二,配备标准化防疫条件审核工作资源。为保证动物防疫条件审核顺利、高效进行,要求相关部门为审核工作配备专门的人员团队,聘请具备动物防疫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保证团队工作能力能够充分应对当地动物防疫条件审核需求。完善基础设施,例如,结合实际需求和区域财政情况,建设专门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中心,按要求配备办公桌椅、检测设备、防护工具等。另外,为审核工作划定专门的财政资金,提供足够的资金扶持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做好宣传与技术指导工作。目前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面对的一大阻碍就是养殖户缺少依法进行防疫条件审核的意识,未能理解防疫条件审核与养殖场经营效益获取之间的关联性。为给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营造良好的实施环境,建议加强对防疫条件依法审核的宣传力度。例如,通过宣传横幅、公益广告、报纸及新媒体等方式,传递国家有关精神及要求,明确国家及地方给出的扶持政策,并强调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的法制性,使更多养殖场自主、依法办理合格证。在技术指导方面,重点关注引种工作。要求养殖场在引种之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提交申请,部门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引种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指导,确保新引进动物健康状态达标且不携带动物疾病后方可进行正常饲养。
   
    2.2 明确监管目标,强化条件审核监察力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为保证当地生产畜产品品质及安全性,相关部门应对监管目标作进一步细化,并以目标为引导加强对养殖场体系的监管与审查。第一,严管投放类物品使用。对养殖场动物食品、药品投喂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尤其对化学药剂的使用,应严格依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控制药量及药品,坚决打击滥用药、超量用药等现象[2]。执法团队还应对当地生产畜产品进行抽样检查,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现违禁用药问题,究其源头并予以惩处。第二,严管免疫抗体检测。定期对当地养殖场进行免疫抗体检测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不合格甚至不配合的情况,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第三,严管病死动物处理。为防止动物疫情通过病死动物传播,对养殖场病死动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管,严禁将病死或死因不明牲畜转运、食用及出售,要求将其运送至专门的无害化处理厂,统一进行处理。第四,严管兽医专业培训。在开展养殖场动物集中防疫之前,组织当地兽医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讲读动物防疫工作进展,传递专业防疫知识和防疫技术,并对当前的动物流行病发展形势及防治方案进行强调,提高养殖场自我动物防疫能力。
   
    2.3 加强执法监督,推进条件审核依法进行
   
    依法对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过程进行监督,对于未按照要求办理防疫条件合格证或审核不合格的养殖场,勒令其定期整改,若依然存在违规、规范现象,依照《动物防疫法》予以严惩。例如,对于未经审核就进行转运的,依照畜产品总价值的10%~50%进行罚款;若勒令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依照情节严重性处1 000~100 000元罚款[3]。
   
    3 对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优化的建议
   
    为促使各大养殖场依照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申请,给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提供更优的外部环境,对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优化提出几点指导建议:第一,严格依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养殖场防疫条件优化工作,及时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申请表》、养殖场法人身份证明、养殖场地理区位图、养殖场各区域平面布局、养殖场限行管理制度文件以及有关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第二,在养殖场日常管理过程中,重点关注各类防疫设备设施的引进、管理和养护,搭建养殖场工作人员档案,进场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体健康证明。第三,编制本养殖场的管理档案,依照防疫条件审查要求,对场内消毒、用药、免疫注射、饲料管理、无害化处理、动物疾病防治等工作的有关信息做详细记录,以形成完备的日常管理档案,供相关部门审查,同时作为本场防疫工作的理论指导。第四,依照防疫条件审核要求,开展养殖场自查工作,设计自查评分表,进行主项评估并打分,最终得到的自查结果即为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优化的实际需求,用以设定防疫条件优化优先级,分散防疫条件优化成本压力,逐渐提升防疫水平。
   
    结语
   
    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既要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又要考虑到地区养殖行业的发展特点,从完善审核环境、明确监管目标、加强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执行规范化、法制化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促进养殖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科学.浅谈对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J].当代畜禽养殖业,2016,(11):58.  
    [2] 熊祖浩.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的几点思考[J].兽医导刊,2017,(12):33.  
    [3]罗洪继.对盈江县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监管有关问题的商榷[J].今日畜牧兽医,2019,35(4):49.
作者单位:闻喜县农业农村局
原文出处:方冬青.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的研究[J].农业开发与装备,2020(09):23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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