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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液压支架生产企业中存在的有害因素分析和安全评价

来源:化工管理 作者:王焘 李连强 董国强
发布于:2021-01-05 共2814字

  摘要:煤矿液压支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容器爆炸、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温灼烫、化学灼伤、中毒、粉尘、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对其进行安全评价,可以很好的掌握煤矿液压支架企业现有的安全状况,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结论。为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提供参考。

  关键词:煤矿; 液压支架生产; 安全评价;

  近年来,随着煤矿企业的结构性调整、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矿行业效益持续好转,伴随着煤矿液压支架生产企业的效益也持续好转,但由于煤矿液压支架生产企业,生产工艺复杂,主要为较重的大件零部件加工,吊装作业频繁,焊接作业工作量大,导致事故发生的势头和职业病危害凸显,故做好煤矿液压支架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安全评价,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客观公正的安全评估结论,为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安全依据显得尤为重要。

  1 企业简介

  某煤矿液压支架生产企业地处山西省,公司下设铸造、锻造、热处理、表面处理、焊接、机械加工等14个生产分厂,是国家重点液压支架生产厂家。公司现有职工3000余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8人。

  2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根据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13816《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等标准的规定,对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

  2.1 火灾爆炸

  液压支架生产的下料工序使用的火焰切割机。热处理工序使用的燃气退火炉及喷漆工序使用的油漆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液压支架生产企业使用的变配电设备及用电设备,可能发生电气火灾事故。

  2.2 触电

  液压支架生产企业使用的变配电设备、用电设备可能引发触电事故。

  2.3 机械伤害

  液压支架生产企业使用的各类机床、锯床等可能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2.4 容器爆炸

  液压支架生产企业焊接工序使用的各类气瓶,打压工序使用的承压容器及承压管道。喷漆工序使用的空压机储气罐,可能发生容器爆炸事故。

  2.5 起重伤害

  液压支架生产企业使用的各类起重机,由于工件都较大,起重作业频繁,发生起重伤害事故的风险较高。

  2.6 物体打击

  液压支架生产企业使用的抛丸机、空气锤,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的物体打击伤害。

  2.7 车辆伤害

  液压支架生产企业由于工件都较大,转运使用的叉车较多,且作业频繁,易引发车辆伤害事故。

  2.8 高温灼烫

  液压支架生产企业焊接工序,热处理工序,均会造成作业人员的高温灼烫伤害。

  2.9 化学灼伤

  液压支架生产企业的表面处理工序使用的氢氧化钠、盐酸等危险化学品,可能发生化学灼伤危害。

  2.1 0 中毒

  液压支架生产企业的喷漆工序使用到甲苯、二甲苯等有毒物质,可能导致作业人员中毒。

  2.1 1 粉尘

  液压支架生产企业由于焊接工作量较大,焊接工序烟尘较大,易发生作业人员尘肺病。

  2.1 2 噪声

  液压支架生产企业的机加设备、抛丸机、空气锤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较大的机械性噪声。

  3 安全评价

  (1)总体布局及建筑物单元

  某液压支架生产企业总平面布局合理,道路运输线路顺畅,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功能使用的要求。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建筑结构、门窗地面、安全出口、疏散路线等均可以满足本项目的要求。

  (2)消防设施单元

  某液压支架生产企业建筑物设有地上室外消火栓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灭火器的设置以及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带、水枪配置齐全,可以满足建筑物的消防要求。

  (3)电气安全单元

  某液压支架生产企业涉及的变配电室、配电箱柜及电气线路,符合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17《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的有关要求。新建及利用建筑物的防雷系统设施完好,并经检测合格,可以满足本项目防雷的要求。

  (4)特种设备及强制检测设备设施单元

  通过对某液压支架生产企业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空压机、工业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特种设备及强检性设备设施的现场检查,审核相关的检测校验记录资料,表明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空压机、工业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特种设备及强检仪表齐全有效,符合TSG Q0002《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5001《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GB6067.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T16178《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50029《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TSG 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JJG52《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等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5)有害因素控制措施单元

  现场检查表明,某液压支架生产企业对有害因素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到位,为作业人员提供了安全的工作环境,可以满足安全生产和保护职工健康的需要。

  (6)机械伤害等常规防护措施单元

  某液压支架生产企业作业场地安全状况良好,设备防护装置齐全,作业场所均设置有安全警示标志。设备运行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7)安全生产管理单元

  某液压支架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较好;事故应急预案基本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做到了持证上岗;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正常有序,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安全“三同时”、事故管理等各项工作开展较好,工作记录、安全档案资料比较齐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运转正常。

  4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1)应根据新增工艺设备的情况,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建议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3)对于项目所涉及的起重机械(≥3t)、叉车等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确保设备安全附件装置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杜绝带故障运行。

  (4)对于项目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如电工、焊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工、起重作业工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作业场所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

  (6)对项目新增的各种管道应按照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予以标识管内流体种类和流向。

  5 结语

  通过对某煤矿液压支架生产企业安全评价,辨识了各作业场所主要存在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容器爆炸、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温灼烫、化学灼伤、中毒、粉尘、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了其危害程度,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起重伤害、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是应重点防范的危险因素。某煤矿液压支架生产企业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综合以上分析评价,某煤矿液压支架生产企业安全现状总体上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作者单位: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
原文出处:王焘,李连强,董国强,李保军.煤矿液压支架生产企业安全评价研究[J].化工管理,2020(05):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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