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低碳经济政策体系建设分析(2)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11-09 共9470字
3.2自觉参与、共同推进低碳经济发展,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企业,首先应当积极研发、运用低碳技术,并凭此形成企业的额外经济效益,提升企业竞争力 ;其次还应当不断增强企业本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积极、主动地开展节能减排活动,努力降低能源和资源消耗,并以此为企业形象“加分”;最后还应当在关注消费者需求基础上,按照需求、顺应市场主动提供低碳产品,倡导低碳消费方式,为整个社会走绿色发展之路贡献自己的力量。总之,企业是
否有效承担社会责任,将对其产生正反两方面影响。如果企业没有有效承担社会责任,将面对政府相应的惩罚。如果企业有效承担了社会责任,将可能提高企业知名度、美誉度,更好地被公众接受,在社会上拥有更多的竞争力。同时,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过程中,提高自身竞争能力,研究使用新技术,还可以通过碳排放交易市场在完成减排目标后出售剩余配额,从而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3.3民众是低碳经济政策的参与者、推进者和监督者
一方面,民众应做到洁身自好,不断提高自身环保意识并落实到日常的衣、食、住、行之中。另一方面,民众的积极参与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基础,民众还应主动增进对低碳经济的了解,以自己的言行来影响、带动周围的人进入环保队伍,成为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行为主体。当代人应当兼顾自身利益与代际利益,实现当代人对后代人的代际补偿。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任务之一即在于培养民众成为“理性生态人”,提高民众的环境伦理道德水平和环境保护意识,使其自觉参与、自觉推进低碳发展,这可谓是治本之策。另外,政府和企业进行符合低碳经济理念的生态化转型,为它们建立一个社会激励和约束机制,离不开公民力量、离不开公共舆论。特别是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给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的今天,形成这种力量、发挥这种作用更是十分重要。
4 构建我国低碳经济政策系统的主要工具
4.1财税政策
(1)完善财政政策体系。在分级财政框架下,应完善财政政策体系,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征税范围、职责要求进行结构性优化,从制度上减少地方政府对自然资源的破坏性开发。而且,现有的部分财政政策体现了正面激励多、逆向约束少的政策现状,如对新能源开发、低碳技术实行财政直接投资,对节能环保设施进行补贴,而没有出台使环境成本内化的碳税、气候变化税等政策工具。因此,还应加快逆向约束方面财税政策工具使用的步伐,形成完善的低碳经济财税体系。
(2)增加财政投入。首先,应加大财政直接投资力度。众所周知,技术创新是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其需要巨额资金的投入,就我国现阶段而言,考虑到国外的低碳技术有的已经比较成熟,我国可直接投资购买,以促进我国低碳技术的提高。其次,可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低碳经济领域都注意运用财政补贴政策来支持企业从事清洁生产,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可以借鉴这些成功经验对低碳经济技术改造、新能源开发等实行财政补贴政策。
(3)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一是要结合低碳技术的发展、低碳经济目标的调整,适时修改认证标准,为政府的“绿色”采购行为提供基本前提。二是要明确低碳经济采购的标准及清单,设置低碳经济采购比例逐年提高的强制性要求,以此为依据来指导政府采购活动。
(4)完善税收体系。在税收体系方面,完善现有的税种,如在增值税、资源税、所得税等方面,应对地热、风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以及石油等不可再生非清洁能源分别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扩大征收范围 ;对于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另外,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在适当时机开征碳税,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5)实行排放收费制度。面对巨大的减排压力,我国必须按照“谁排放、谁付费”“排放量越大、付费越高”的原则,排放量超出部分应按照规定付费,可以配套推行碳排放许可证制度。就我国现阶段而言,从立法层面看,《环境保护法》只对排污标准、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等进行了规定 ;从执法层面看,我国在对污染水排放制定了标准后已经推行了对超标部分的收费,显然我国还缺乏系统、科学的碳排放标准与制度,需要加快推进。
4.2金融政策
(1)发挥政策性金融功能。我国原有三家政策性银行,在国开行股改后,一定意义上讲该行已不再是政策性银行。这样在我国目前政策性银行只有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两家。而从这两家银行的职能上来看,均没有专门支持低碳经济的业务,所以说我国现在缺少一家专门支持低碳经济的政策性银行,或者具有这个职能的政策性银行。
我国可以考虑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来组建低碳发展银行,或者让现有两家政策性银行承担政策性支持低碳经济的职能。结合我国实际,实行政策性金融对低碳经济的支持,应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银行经营方面,既要依靠国家对低碳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又要按政策性银行的办行规律来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二是贷款投向方面,要重点支持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三是资金来源方面,可以以国家信用为基础,面向市场发行政策性金融债解决资金来源问题,避免以往政策性金融曾经发生的以央行再贷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倒逼央行再贷款,导致通货膨胀发生的现象发生,从而既确保银行正常运营,又防止政策性金融的运营给金融、经济造成冲击。
(2)发挥商业银行作用。众所周知,金融行业对社会经济运行具有重大影响,特别是商业性金融行业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因而,对商业银行一是通过相关立法,规定金融业支持绿色、低碳经济行业的义务,建立对高污染行业实行信贷退出的机制 ;二是我国金融业监管部门应对金融业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履行社会责任配套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奖惩机制,促进金融业将社会环保责任的履行贯穿于贷款业务的准入、审查、审议、审批、监管诸环节,使金融业成为“绿色金融”“赤道银行”,引导经济与社会的低碳发展。
(3)发挥资本市场作用。目前资本市场主要有节能减排、新能源、清洁能源发电和清洁能源利用等三大板块,但是无论从数量还是市值上看都远未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下阶段,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其一,证监会应该出台扶持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低碳经济企业优先上市,并制定相关政策,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向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转换。其二,对低碳环保产业应设置单独、特殊的上市政策,对低碳经济企业上市给予适当的优惠,促进从事低碳经济环保技术的中小企业的发展。让低碳经济板块吸引更多的资金,促进传统产业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其三,众所周知,缺乏足够的研发资金是低碳经济技术和产业发展滞后的重要因素,因此,应考虑对研发、投资低碳经济相关领域的企业债券融资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