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设立、完善低碳经济信用担保机制。世界各国的金融及法律实践表明,发达、完善的信用担保机构是低碳化企业实现贷款融资的重要保障。反过来说,为实现担保机构为低碳化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同时实现自身财务可持续,就必须完善相应的机制 :一是进行适当的政府补偿,对向低碳经济提供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实行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二是促进担保机构本身符合市场规则,加强营运管理,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财务可持续。三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促进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的合作来实现担保机构与银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4.3能源政策
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的治本之策在于对能源实现结构性调整,但是一国能源构成又是“天生”的,结构性调整“天然”具有困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能源政策正是在这有着“二律背反”特征的现实下进行,而且这一矛盾在我国的演绎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特征:从经济发展现有基础和未来趋势来看,化石能源仍将是中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的主体 ;但从能源消耗结构性调整角度看,减少对化石能源消费依赖又必不可少。面对这一矛盾,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推陈出新”.
(1)改造旧能源--“推陈”.要根据我国国内的能源需求以及能源消费的客观状况,通过对传统能源产业生产工艺的低碳化改造、能源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努力降低化石能源消耗,促进低碳化生产和生产低碳化消费品。
(2)大力使用新能源--“出新”.长期来看,未来能源产业的主力必然是新能源,为此,要大力发展太阳能发电、风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在这一过程中,还要做好统筹规划,防止一窝风,形成产能过剩。
4.4产业政策
在产业组织政策方面,首先,应对企业实施严格的能耗效率管制政策。在产业内部制定严格的产品能耗效率标准与耗油标准,并严格执法,使超出这一标准的企业受到应有惩罚,从而“倒逼”企业降低碳排放,可以说是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的“重典”.为此,应大胆、大举实行这一领域的制度创新,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打破“碳锁定效应”.鉴于这些政策工具、政策行为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重典”,因此要特别注意法律化的“硬化”问题。其次,建立排放交易市场机制。所谓碳交易,是指政府在考虑各种综合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一个行业或者部门或者地区可能排放的温室气体的总量上限,然后给予或者出售给企业有限额规定的许可证,并许可在排放者之间对许可证进行交易的制度。这一制度给予企业一定的灵活性和自由度,具备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特征,并将最终增强中国在国际碳交易定价方面的“话语权”.
在产业结构政策方面,化石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仍然占比较大,我国可以说仍然是典型的高碳能源结构,而且我国经济处在工业化的中期阶段,高碳能源驱动特征明显。为此,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高炭能源的比例,加快新能源开发,改善能源构成结构,这是实施能源产业内部结构升级、优化的重要途径。要特别注意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从而减少工业的碳排放,降低单位产值的碳排放量。
4.5消费政策
一方面,从西方发达国家在消费领域推进低碳的经验来看,通过气候变化税、排放贸易机制、碳信托基金、税收减免、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等政策措施,政府可以有效地培育和促进低碳经济消费。为此,我国应在这一方面借鉴成功经验,择机推进相关政策措施。另一方面,政府应对企业采取“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措施,既要鼓励企业开发低碳经济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又要对节能目标责任加强审核,以期以合理的奖惩有效引导企业生产出更加环保的消费产品。
5 我国在构建低碳经济政策系统时应注意的问题
5.1注意处理好低碳和经济增长的平衡关系
众所周知,因为我国经济的资源禀赋、民众的期望,政府对“理性政治家”考核体系的不尽完善等因素的存在,使得我国经济实现经济增长与生态保护平衡举步维艰。政府和民众既不能接受环境污染日益加重、高碳化特征不见改善的经济高增长,从而使民众健康、福利受到影响,也不能接受单纯为了减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而使中国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导致失业大量攀升的可能,因为二者都会产生不良的经济、社会后果。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特别是在布什执政期间,出台低碳经济政策、开展国际合作,都是以国家利益至上、寻求低碳与经济增长平衡的。因此,实现低碳与保持适当经济增长的平衡,是运用低碳经济政策作为系统工具时的首要问题。特别要看到的是,在增强中国经济增长的“科技动力”,发展技术先进、结构优化、附加值高、吸附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不可能“一蹴而就”的“中国特色”背景下,不能简单地空谈实现“低碳”与“发展”并不矛盾。相反,应当正视这一矛盾,想办法解决这一矛盾,交好“低碳与发展平衡”的历史性答卷。
5.2移植与创新相结合
低碳经济理念首先由英国提出,迅速在全世界范围内获得广泛认同。此后,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纷纷提出自己的低碳经济发展政策。这些政策为我国实施低碳经济政策发展规划提供了重要启示,许多政策工具和政策措施对于我国低碳经济政策具有很高借鉴价值。根据制度变迁理论,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由个人或一群人,为获得自利机会,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行为 ;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通过命令或法律来引入和实行。在低碳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获利本身不是低碳政策的价值归宿,它的变迁更强调强制性制度变迁。需要强调的是,低碳政策变迁是集体行动的结果,只有实施政府引导下的个体和社会激励,才能促进向低碳经济转型。总之,低碳经济政策系统构建即低碳政策供给,必须有效地将低碳经济政策移植与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