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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性类比与关系性类比实践模型研究

来源:未知 作者:学术堂
发布于:2014-08-08 共9844字
论文摘要

  对社会实践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众多理论模型,布尔迪厄的类比实践是一种典型的类比模型。 在一次后来以“建立类比方法”为标题的访谈中,布尔迪厄向提问者解释了自己的着作为什么“在时间上有很强的统一性, 但又处理了很多不同领域”的原因,实际上他说明了“实践的一般经济学”的基础性地位以及类比在其中的重要性。 这也成为评论者将其与马克思一同指责为经济决定论和还原论的原因。 这种指责的对错姑且不论,至少有一点需要做出区分,即布尔迪厄的这种实践基础性与马克思的实践基础性其实有着本质的不同。 布尔迪厄用场域对实践进行分类, 各种场域的实践是类比性的,换言之,各个场域都遵循实践的一般逻辑或实践图式。 而马克思将意识形态的活动排除在实践范围之外,物质生产与意识形态领域的活动各有自己的运作逻辑。 也就是说,两者有着截然不同的实践模型,那么问题在于,布尔迪厄的类比实践模型是如何建构的,结合类比的有效性问题,此建构问题可分解为,第一,实践的一般逻辑是否可靠 ? 第二,不同场域之间的相似性是否可靠?

  一、类比模型及其有效性

  正如因果性是因果推理的形而上学基础一样,相似性是类比推理的形而上学基础。 最早使用“类比”一词的是毕达哥拉斯学派。 在他们现存的音乐残片中,“类比”对应于“比例”,是一种数学用法。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及托马斯也是在“比例”的意义上使用“类比”,不过作为一种哲学运用,实际上是取其“相似”意向。 托马斯的类比理论有两个理论基础,一个是亚里士多德的同名同义与同名异义的区分,另一个就是比例的相似和比例性的相似的分类。康德在用类比说明 “至上存在体”的关系性特性时对类比也有专门论述,他说:“这样的认识是一种根据类比得来的认识,它不像我们一般对类比这个词所理解的那样, 指两个东西之间的不完全相似,而是指完全不相似的东西之间的两种关系的完全相似而言的。”
  康德在这里实际上区分了两种类比。 “两个东西之间的不完全相似”接近于托马斯的“比例的类比”或卡耶坦的“属性的类比”,如果根据这种类比,我们会把用以思维经验对象的特性算作至上存在体的自在特性,但这是不可能的;而“完全不相似的东西之间的两种关系的完全相似”接近于托马斯“比例性的类比”,因为“至上存在体”超出了我们的认识界线,我们只能从关系的相似性角度把握其特性。 卡耶坦认为这一类比是古希腊意义上的类比,也只有它可以最恰当地被称为类比。
  布尔迪厄也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类比”概念。 在分析实践逻辑时,布尔迪厄以仪式实践为例,认为仪式实践实施的是一种不确定的抽象,也就是“将同一种象征纳入不同的关系,从不同的方面把握此象征,或者把同一个参照对象的不同方面纳入同一种对立关系”,由于诸关系项所依据的对立原则没有确定, 且常常归约为一种简单的对立关系,所以类比在对立关系之间建立起一种等同关系。 布尔迪厄进一步认为这种不确定的抽象所建立的关系是以让·尼科所说的总体相似为基础的。 所谓总体相似是“两个‘事实’决不会在各个方面都相似,而总是在某个方面相似,起码也是间接地相似(也就是说以某个共同项为中介)”。 尽管布尔迪厄随后认为总体相似和不确定的抽象具有太重的理智主义色彩,无法表达实践逻辑非理性算计的逻辑特点,但类比实践以关系的相似性为基础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实践图式所表现出的普遍性“产生于在一些相似环境中采取相似的行动”。
  换言之,对布尔迪厄而言,实践图式的普遍性来自相似的普遍性。 其实,相似的普遍性并不难理解。 当柏拉图在理念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建立类比,托马斯在上帝与被造物之间建立类比时,相似的普遍性只是一个简单引申而已。 仅就同异关系而言,恰恰只有相似才可能具有普遍性。 柏拉图的通种论已经表面,“是者”可以同时分有“相同”和“相异”,而不能只分有它们中的一个。 卡尔纳普在构造世界的概念逻辑系谱时, 以原初经验为基本要素,以原初经验间相似性的记忆关系为基本关系无疑也隐藏着相似的普遍性这一潜台词。 在布尔迪厄理论体系中,卡尔纳普原初经验的这种相似性的记忆关系凝结成了习性这一整体性概念,因为习性的核心结构就是原初经验的不断身体化。 它反映时间序列上的相似性。 但是布尔迪厄还有另外一个序列的相似性,即不同场域的相似性。 它意味着,虽然实践在各领域的具体逻辑可能各有不同,但是都根源于习性的深层实践图式。 在一个场域中处于被支配地位的人在其它场域也往往同样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因为场域就是位置之间客观关系的网络,它反映结构上的相似性。 根据布尔迪厄对“建构的结构主义”的说明, 我们可以将前者称为生成性的相似性,将后者称为关系性的相似性。 当然,布尔迪厄将场域的最终解释权给了习性。 但即便如此,布尔迪厄这种相似的普遍性与卡尔纳普仍然是有根本区别的。后者旨在建立一种逻辑构造,以逻辑原子主义为特征,而前者意在实践分析,习性始终在不断建构,这也是布尔迪厄否认自己是还原论者的根本原因之一。
  相似的普遍性为类比推理的操作提供了基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类比推理的保真性。 恰恰相反,卡尔纳普已经指出,类比推理作为一种归纳推理其有效性是一个逻辑概率问题,因此类比推理的关键就在于建立合理的类比模型。 让我们先记住卡尔纳普对类比的定义:“如果我们已知事实,b 和 c 共同具有某些特征,而且,c 还具有一额外特征,那么我们可以考虑作出假设,c 也有可能具有这一额外特征”。 这是个经典的类比定义,但也是个比较笼统的定义, 能容纳各种对类比模型的建构。 海西(Hesse) 认为一个合理的类比必须具备横向上的相似性、纵向上的因果性,以及非本质性的差异条件。 根特纳(Gentner)认为总体性的相似性特征不能建立起有效的类比,它应该传递的是两个领域所共有的各自对象之间的结构关系,所以有效的类比是从前提域到目标域知识的结构比对 (structure-mapping)。 霍尔约克(Holyoak)则认为,并不是所有的类比都具有复杂的结构, 无论是特征相似,还是结构相似,类比都是为了解决问题,因此类比推理是根据目标域的问题使用已知域的解决方案去发展出目标域问题对应的解决方案。 这几个典型方案分别从相似性特征、相似性结构及实用主义考量为视角,彼此攻讦,但出发点都旨在建立更为有效的类比模型。布尔迪厄的类比实践当然也是一种类比模型。
  但是无论哪种模型,一个有效的类比推理其实归结起来取决于两个要素,即量的要素和质的要素。 量的要素是指该类比模型有效使用的次数, 即 “从 b和 c 的已知条件得出 c 也有此额外特征”这一推理在已知经验中反复出现的次数越多,那么 c 在未来出现此额外特征的可能性当然也就越高。 质的要素是指类比模型中相似性结构的严密性,即此额外特征对于 b 及其他已知特征之间结构越严密,越不可分离,那么此额外特征在 c 中出现的可能性也就越高。 虽然布尔迪厄的生成性类比(对应生成性的相似)和关系性类比(对应关系性的相似)都需要从这两个方面来考察,但是前者更突出地表现为量的要素分析,而后者更突出地表现为质的要素分析。

  二、生成性类比

  布尔迪厄的实践逻辑包括两部分,一是实践模型,二是实践特征,前者是行动的结构和原因并决定后者。 实践模型的第一种表述在《实践理论大纲》和《实践感》中。 “实践是实施结果和实施方法、历史实践的客观化产物和身体化产物、结构和习性的辩证运动”。 理解这一实践的辩证法依赖于布尔迪厄两个基本观念。 一是“在实践中理解实践”,以便克服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实现布尔迪厄所谓“参与性客观化”;二是习性本身既是结构,又发挥结构化功能,从而使“反思回归自身”成为可能,同样也使“参与性客观化”成为可能。 所以习性既是实施结果(opus operatum),又是实施方法(modus operan-di)。 而所谓 “历史实践的客观化产物和身体化产物”则是指实践逻辑中历史的两种客观化,前者的产物是制度,后者的产物是习性。 习性能使行为人生活于制度之中,制度则籍之以充分实现和完全可行。 概言之,就实践模型而言,实践的逻辑与习性的运作实为一回事,即习性的形成与习性的实现。
  习性概念被布尔迪厄反复定义,不同场合也多有出入,但其基本意向还是确定的,即“持久的、可转换的、潜在的行为倾向系统”。 这一倾向系统毫无疑问首先表现为一种身体状态,或身体素性,即所谓习性是历史实践的身体化产物。 问题在于,第一,历史经验中的哪些因素被身体化或内化成习性? 布尔迪厄对此有明确的描述:“一组特定的生存条件所特有的结构,通过相对独立的家庭经济和家庭关系施加不可避免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更确切地说,通过这一外部必然性(男女分工形式、物质世界、消费方式、亲属关系等等)在家庭中的特有表现,产生了各种习性结构,而这些习性结构反过来又成为感知和评价任何未来经验的依据。 ”
  这种“特定的生存条件所特有的结构”就是习性赖以产生的社会条件,并通过习性延续到现时。 斯沃茨说它类似于马克斯·韦伯的“生活机会”,当然也只是类似。 虽然两者在各自理论中所指涉的内容是一致的,但是其扮演的理论角色却不尽相同。 韦伯用生活选择和生活机会的函数来说明生活质量,行为人外在于所谓的“生活机会”,所以虽然受后者制约,但仍然有选择自主性。 相比之下,布尔迪厄所谓特定的生存条件被内化为习性,所以行为人的行为实际上是无所选择的,“习性使在习性的特定产生条件之固有范围内形成的各种思想,各种感知和各种行为的自由产生成为可能,而且只能使这类思想、感知和行为的自由产生成为可能”。 更为重要的是,具有结构化功能的习性同样会对特定的社会生存条件进行再建构,因为习性的内化或形成实际上是一个不断再生产的过程。第二,它们是通过何种方式进行身体化或内化的? 布尔迪厄在将习性解释为“实践信念”时进一步指出,“实践信念来自于原始习得的反复灌输”。因此, 习性实际上由前后相继的两个过程形成,即原始习得和反复灌输,而后者就是实践经验的量的积累。 所谓原始习得是指原始经验的首次身体化或内化,它是习性得以形成的第一步和基础,它通过实践摹仿(practical mimesis)完成。 摹仿是柏拉图的概念,“柏拉图早已注意到,实践摹仿意味着一种总体投入和一种深层的感情同一化”。 所以实践摹仿不是机械的模仿(imitation)。 在这一点上梅洛-庞蒂的习惯概念与布尔迪厄的习性有相通之处。 他认为学习过程不是一种机械理论,“习惯的获得是对一种意义的把握,而且是对一种运动意义的运动把握”。 布尔迪厄同时认为实践摹仿也不是类比。
  因为它在不同的现象之间建立起关系,而这种关系又不需要对诸关系项的属性或者它们的关系建立原则作任何解释。 事实上,在原始习得中,还没有相似项可以提供以便进行类比,就实践逻辑而言,原始习得没有过去。 与之相反,反复灌输即量的积累以原始习得为过去。 它所灌输的对象不是实践的原则, 而是由原始习得的习性所实现的新的实践经验。 换句话说,反复灌输或量的积累过程是习性的不断形成与实现或者说内化与外化的再生产过程。
  而习性的形成与实现或内化与外化不过是同一实践经验的两个不同侧面。 一个新的实践经验既是先前习性的实现与外化, 又是新的习性的形成与内化。 与原始习得的差别在于,在反复灌输或量的积累中,习性的实现不是依赖于实践摹仿,而是类比。
  但是布尔迪厄实践逻辑中的类比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类比,尤其区别于客观主义的类比,而这种区分的根源就在于,布尔迪厄的实践模型引入了时间维度。 布尔迪厄认为“应该从客观主义解释学所看重的类比或隐喻,亦即既成事实和空洞的文字(a:b::c:d)出发,达及类比实践,即由习性在已经获得的对等关系基础上实施的图式转移。”
  布尔迪厄所谓“客观主义解释学”主要是指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人类学。 他认为,“理论谬误在与于把对实践的理论看法当作与实践的实践关系, 更确切地说,是把人们为解释实践而构建的模型当作实践的根由。 发现这一理论谬误,同发现该谬误的原因,即科学的时间与把科学的无时间性时间强加于实践从而破坏实践行为的时间之间互相矛盾,实际是一回事”。 科学的时间不是实践的时间,但是客观主义解释学倾向于混淆这两种时间, 更具体说,用前者代替后者,从而使实践非时间化。 布尔迪厄认为,正是实践的时间性特征让我们有可能科学地阐述实践,而这依赖于习性所实施的总体化的同时化效应。 总体化一方面悬置以时间为特征的实践用途,因为“由不同的行为人在不同的情境下依次运用的诸时间对比, 在实践中从来不可能同时被调动”;另一方面,总体化又意味着必须应用那些在历史进程中积累起来的永存性工具,即“把完整的时间对比系列并置于一个单一空间的同时性之中,从而在不同层次标志之间彻头彻尾地制造出许多关系”。 可以看出,布尔迪厄这里所谓“时间对比” 实际上就是通过类比实践所实现的图式转换,也只有这种类比实践才意味着布尔迪厄所谓“用策略的辩证法取代模型的机械学”。
  习性的实现表现为策略是布尔迪厄实践模型的核心特征。 这一特征给人以合目的性的假象,而实际又不含任何理性的算计,它通过量的积累带来的“习得的娴熟”得以实现。 布尔迪厄在将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解释学贬为 “模型的机械学”的同时,也将萨特的行为理论斥为“主观主义的想象人类学”,因为他“把实践活动描述为具有明确方向的策略,即它们遵循自由设计确定的目标,或者在某些相互作用论者看来,则以其他行为人的预期反应为依据”。 但是,布尔迪厄所反对的并不是“策略” 概念本身, 而只是其主观主义的目的论倾向。
  “如果说行动的世界不过是这样一个世界, 如果说这个世界因主体选定感动而令人感动,因主体选定厌恶而令人厌恶,那么激情和情绪,还有行动本身都只是些自欺行为”。 所以布尔迪厄从习性出发对策略进行了重新解释。 首先,策略不再是针对未来的既定目标,不再是对未来的筹划,而是行动本身。 “策略的取向取决于对其自身结果的预测,并因此助长了目的论幻觉,这实际上是因为策略总是倾向于再生产那些生产策略的客观结构,决定策略的是策略生成原则的以往生产条件,也就是说,策略是由相同的或可替换的以往实践活动之已经实现的‘未来’决定的,此未来与策略的未来重合———只要策略在其中发生作用的结构与生产策略的客观结构同一或等同”。 这一等同的“客观结构”正是习性,而习性的实现则成为“组成客观策略的定向有序行为系列”。
  其次,策略不再是理性计算的结果,而是当机立断的即兴创作。 实践的时间性意味着其运作的紧迫性,如果错过了适当的时机,最好的决定也是毫无意义的。 所以实践的逻辑是一种自在逻辑,“实践离不开所涉及的事物,它完全注重于现时,注重于它在现时中发现的、表现为客观性的实践功能”。
  布尔迪厄认为,“这种习得的娴熟在实际运用时具有出自本能的无意识可靠性,惟有它才能使人们立刻对各种不确定情境和实际做法的模糊之处作出反应”。 严格说来,只要习性一旦建立,这种“习得的娴熟”便已为行为主体所掌握,因为表征为策略的每次实践经验都是“习得的娴熟”针对刻不容缓的情境所做出的及时反应。 但是通过反复灌输所进行的量的积累能够强化这种“习得的娴熟”,相应地强化其每一次类比实践的可靠性。 因为习性需要保证自身的稳定,“习性在能与之交往的处所之间、事件之间、人之间进行选择,通过这种选择,使自己躲过危机和免遭质疑,确保自己有一个尽可能预先适应的环境,也就是说,一个相对稳定的、能强化其倾向的情境域, 并提供最有利于它之产品的市场”。 然而正是“习性的强化”成为批评者争相攻讦的焦点,因为这样的话,习性似乎就是不可改变的。
  对布尔迪厄而言,“习性的改变”似乎是无法解决的难题。 因为如果习性是不可改变的,这显然并不符合事实。 而布尔迪厄也明确说过,习性“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又可以置换”。 学者们注意到这一点, 并根据布尔迪厄的实践理论作出了适当演绎。
  理查德·詹金斯(Richard Jenkins)说,根据布尔迪厄关于这一问题的说明, 我们至少可以得出如下三点,“客观条件产生出习性,习性根据客观条件做出调整,两者是相互作用或辩证的关系”。 里卡多·科斯塔(Ricardo L. Costa)提出,“习性不得不面对和适应与之形成时所不同的新的情境,这一事实构成了在历史中生成的习性之改变的核心原则,而且在例外情况下,它甚至会引起习性的根本改变。 习性的这种适应能力使它变得灵活和可修正的”。
  但是尼克·克劳斯利(Nick Crossley)则批评说:“布尔迪厄承认习性的改变, 至少在其后期着作中如此。 但他没有对其原因和方式提出相当的或者有说服力的说明。 而且他将行动主体还原为习性的倾向让他很难对其中的动力机制作出解释。 ”
  公允地说, 布尔迪厄在习性的改变问题上确实费力不多,而且即使布尔迪厄承认存在这种可能,也不会倾向于认为习性会发生彻底改变,因为实践的逻辑或实践感的逻辑归根结底仍然是以同一性为基础的。 客观条件的彻底改变引起习性的根本变化在布尔迪厄实践的逻辑中根本不会发生,因为客观条件或情境的变化也是继承性的。

  三、关系性类比

  布尔迪厄关于实践模型的第二种表述是在《区分》 中给出的, 即关于一般实践的公式,“〔(习性)(资本)〕+场域=实践”。 我们还记得布尔迪厄实践模型的第一种表述, 实践是结构与习性的辩证法。 相比而言,第二种表述不仅引入了资本和场域等新的范畴,而且对习性、资本、场域和实践的关系也有了形象的表达。 斯沃茨对这个公式简单地解释为,“行为是阶级倾向与特定场域的结构动力之间相互作用的产物。 当习性与被称为场域的斗争领域相遇的时候,实践就发生了;行为则反映着这个相遇的结构”。 这里所强调的是“阶级倾向”即阶级习性,而不是个体习性。 用布尔迪厄的话说,两者是“一致性中的多样性”的关系。 个体习性是阶级习性的结构变体或风格偏离,表现了个体在阶级内部和社会轨迹中位置的特殊性。 而这种位置的特殊性是以特定场域所确定的利益形式下个体所占有的资本差异决定的。 由此不难理解,布尔迪厄要求我们在解释既统一又具体的实践时, 必须打破线性思维,努力重构实践中各要素的内在关系网络。
  由于每个实践场域对应的意义域是自我封闭的, 所以不同场域的实践逻辑彼此之间千差万别,甚至同一事物在不同场域的实践逻辑中也可能会获得彼此对立的属性。 但是每一场域的实践逻辑又都服从习性最深层次的实践图式。 布尔迪厄认为这种习性最深层次的实践图式是对世界的基本划分及其运算。 基本划分是指将世界万物划分为互补的两类的划分原则,而运算是指分离的对立面之结合和结合的对立面之分离。 布尔迪厄认为通过这种基本划分原则及其运算图式能够完全理解一切实践。
  因为它们作为习性最深层次的实践图式“是一代又一代的习性经过筛选而保存下来的,它们具有客观化的内在力量,并享有与习性的任何得到公众认可的现实化联系在一起的权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它们所进行的图式转移是作为类比实践来实现的。 布尔迪厄指出,从作为仪式行为之实践图式的类比, 到作为思考对象和理性思维方法的类比,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而此演变过程与职能的改变相关联。 前者体现着类比的实践职能,后者体现着类比的解释职能。 但是现在的注释家们只注意到类比的解释职能,而忽视了类比的实践职能,所以犯了解读谬误。 而事实上,“一个象征的完整意义,只能在使用该象征的行动中,由这种行动来确定”。
  这种“象征的行动”就是指基本划分及其运算在各场域中的图式转移所实现的类比实践。这种铭刻于身体潜在行为倾向最深处的实践图式在不同场域中的一致性是由场域的同构性决定的。 因为习性是社会结构的产物,同时又倾向于将社会结构嵌入象征关系系统之结构即习性之中,并再生产此社会结构。 问题在于这种场域的同构性意谓着什么? 布尔迪厄说:“在哲学场域、政治场域、文学场域等与社会空间的结构(或阶级结构)之间,我们可以察觉出,它们在组成结构和运作过程方面都存在着全面的对应关系(homologies):二者都存在着支配者和被支配者,都存在旨在篡夺控制权与排斥他人的争斗,都存在自身的再生产机制,等等。 ”
  这里的“对应关系(homologies)”指的是一种同源相似,即因共同根源于基本划分及其运算而具有的场域相似。 但是这一共同的“源”并不容易发现,所以很容易产生个人实践是在不同场域之间进行类比的假象,毕竟场域的相似性才是直观的感受。 而这种相似不仅是结构上的,即都存在着支配者和被支配者,也是功能运作上的,即包含着篡夺控制权与排斥他人的争斗。 因此,只要我们把基本划分理解成首先不是实践图式而是社会结构的特征,那么场域之间的同构性便不难理解,只不过这种基本划分在不同场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各有不同。 斯沃茨从结构和功能两方面对场域同构性的解读符合布尔迪厄的本意。 迈克·萨维奇(Mike Savage)和伊丽莎白·B·席尔瓦(Elizabeth B. Silva)则基于同构性总结出详细的一般场域理论,他们认为布尔迪厄的场域概念是结构主义、现象学、韦伯(斗争性思想)和库尔特·莱温(场理论)这四个方向并不一致的思想的扭合。 无疑,他们对布尔迪厄场域理论的渊源作出了系统性挖掘, 但就场域理论总体特征而言,权力的政治经济学或许更为确切。
  不过布尔迪厄明确否认自己的实践理论是对经济学思路的移植,恰恰相反,经济学理论只是实践经济学的特例,是实践经济学在经济活动场域的具体运作。 那么个人或阶级的实践行为在同构性的特定场域中是如何实现的? 布尔迪厄的场域概念被定义为位置的关系网络, 而位置是由资本来确定的。 每个场域都有自己特定的资本类型,布尔迪厄主要谈到的是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象征资本,它们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转化。 “一个场域的动力学原则,就在于它的结构形式,同时还特别根源于场域中相互面对的各种特殊力量之间的距离、鸿沟和不对称关系”。 正是这些特殊力量确定了特定的资本。 资本只有在与场域的关系中才得以存在并发挥作用。 由此,行为人因其特定资本的分配在场域中占据一个位置。 而位置或资本之间的距离和不对称关系使得场域成为权力斗争的空间,即在场域中进行争夺支配权的斗争。 支配方式有公开暴力和象征暴力两种选择,而后者因为场域中的所有行为人对此暴力的认可(误识)和共谋关系更有可能被认作惟一的支配和剥削方式。 由此可见,行动策略实际上包含着双重考量, 一是利益最大化,以便保证或改善他们在场域中的位置, 二是正式化,以便促进场域中的误识和共谋关系,从而维持其支配秩序。 当然,这种行动策略看似包含着理性的计算,而实际上仍然是“习得的娴熟”的结果。
  前面已经提到,在布尔迪厄的实践理论中存在着两种类比,一是解释功能的类比,二是实践功能的类比。 前者如实践与游戏的类比,资本与能量的类比等。 但是在实践类比模型的建构中起基础作用的仍然是后者,并将其建构解析为生成性类比和关系性比。 但是要注意的是,这种区分也只是在类比模型的逻辑分析上是可行的,而类比实践是整一不可分的。 这也就是布尔迪厄一直强调的,不能把人们为解释实践而构建的模型当作实践的根由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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