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互联网时代给我们的生活、工作都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弊端不得不重视,例如,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方式多元化且隐秘性强,这些都给信息的安全性带来了隐患,那么这种背景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必须加以创新,如何保护其不受侵犯十分关键,本文对此展开研究,从基础概念的分析出发,探讨当前互联网领域下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的各种问题,从而提出一些改进措施,希望对构建互联网领域下知识产权体系有一定的启发。
关键词: 互联网; 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的智力产物,因此需要得到相应的保护,这就是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出现的原因,但是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这种保护的难度似乎日益提升,很多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但是不论过程多么艰难,我们都需要不断地去思考和研究,探索更多的法律保护措施,助力知识产权的积极作用发挥。
一、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是人们在一定环境下创作的智力成果,因为其原创性、新颖性而拥有着专有权利,其他公民不得在其不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或者侵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涉及到的内容更加多元,不仅包含人身权还有财产权,其中部分人身权还不可以转让,[1]例如署名权,但是财产权可以转让从而获得相应的权益,同时也可以无偿转让或者是遗赠给他人等,所谓的法律保护就是对上述权利的一个法律性保障措施。
二、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特征概述
互联网领域下的知识产权和传统知识产权从概念到特点上有了一定的区分,虽然都是人类智力成果的产出,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从特征来看还是有一定不同的,下面对此进行总结。
第一,无形性特点突出。传统的知识产权是有形状态,不论何种知识产权其载体是真实可见的,例如图书或者是电子版形成的光碟等,可以让人们摸得着看得见,想要查询,记录还是比较方便的,但是互联网领域下的知识产权更多的是数字化的内容,这种权利属于无形权利,因此识别、控制难度也会进一步加强。
第二,地域性日益模糊。互联网最大的特点就是全球化发展,因此在这种背景下,人们获取信息不再局限于某个地域,既可以随时也可以随地,因此很多知识产权的产生和保护不再受到地域的限制,可以迅速穿越不同地域、不同空间实现传播,因而侵权和保护都不再受到地域性的限制。
第三,专有性丧失,传统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比较单一,因此具有专有权利,但是互联网时代,信息的流动性进一步扩大,因此很多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不再属于单独的某个人或者某个群体,而是随意性扩大,涉及主体也较为多元。[2]
三、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涉及因素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互联网领域下知识产权的特征发生了变化,因此对其保护也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下面从几个方面进行具体阐述。
(一)数字化影响
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电子版形式较多,因此属于数字化的产权,例如一些网页或者电子邮件、数据库等,因而产生的域名抢注、游戏侵权、网络着作权的侵权案件也比较多,因此互联网领域下知识产权保护必须要考虑到数字化的影响,如果让这些数字化的知识产权可控、可束才是当前法律应当思考的问题。
(二)主客体多样
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与客体跟传统知识产权相比也变得多元化,例如除了传统的着作权人还包括了网络着作权人、信息传播人、信息使用人,再加上互联网时代匿名传播比较多,因此客体也比较多,例如软件、域名、游戏设备、数据库等,客体和主体的多元都会造成保护上的困难。
(三)日益复杂化
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是为了让权利人免受侵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可以得到一定的保护,或者是权利受到侵害之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追偿,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很多侵权寻找侵权者比较困难,维权历程十分艰辛,甚至侵权可能是匿名,这样可能会造成保护过程中各种关系的复杂化。
四、互联网领域额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互联网领域下知识产权特征发生了转变,法律保护的范围增大、难度增大,这些无疑都给权利人带了利益方面的侵犯,纵观当下,知识产权保护也存在很多问题,下面进行综述。
(一)网络行为易失范
行为失范是指一个人的行为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为准则去行事,从而导致行为偏离正常轨迹的现象,尤其是一个新的事物或者新的环境产生的时候,如果相应的法律规范不够成熟、不够全面就容易让人们的行为失去规范。就当前来看,互联网发展十分迅速,但是信息技术推广的时间还比较短,因此很多法律制度还不够详实,例如保护范围、奖惩措施等都受到了威胁,尤其是一些细节方面的考量还远远不够,因此人们的行为就很容易出现偏差。就当前网络侵权来看,很多知识产权的侵权者都是采取匿名的方式,但是匿名方式之下的侵权很难规范和惩罚,因为行为人难以确定、证据不容易被收集等,这种情况也会进一步加速网络失范行为的产生。
(二)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法律是各种权利保护的后盾,传统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中保护着相应的权利,但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的特征发生了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也提升了很多。[3]例如,当前发生的很多非法复制、非法传播、网络转载、网络摘抄借鉴等,如果没有按照规定通知原着作权人并且支付一定报酬,均属于违法行为,而且随着网络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的形式和所涉及到的范围也远不及上面几种,那么法律法规就需要去约束和惩治,但是就当前来看,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尤其是缺乏与时代接轨的内容,因而无法对网络时代中很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约束。
(三)维权立法缺乏群众参与
与传统知识产权相比,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涉及到的范围更广,涉及到的主体也更多,因此如何想要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就必须在维权立法方面加强群众的参与程度,毕竟约束的是群众行为、保护的也是群众利益,因此如果想要实现真正的约束功能,应当增加群众参与讨论和建议的环节,但是从目前来看,维权立法在群众参与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因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利于相关人员的权利保护以及知识产权的安全健康发展。
五、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措施分析
互联网领域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所涉及到的范围更广,难度更大,因此需要更全面的法律规范和规范措施,本文通过研究提出下面几种措施,希望能够助力知识产权的健康发展。
(一)结合实际,完善法律法规
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可以有效的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首先,要考虑目前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情况,对群众的意见进行调查以及研究,使法律法规的制定能够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相符。其次,针对互联网技术发展较快等特点,相关法律法规在制定时要将新技术、新应用包含在内,及时的对新技术进行权益保护。最后,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使互联网管理制度具有一定得到法律效应,从而加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4]
(二)结合群众,修订法律法规
互联网时代,信息内容丰富、传播技术多样,如果仅是国家层面制定的法律法规往往可能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因为现有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维护法律法规之下依然会出现各种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因此本文认为可以考虑结合群众的建议和意见来修订当前的法律法规。进而让群众参与法律的修订,提高他们主人翁的意识,同时也可以考虑到现实中的很多基层情况,有利于法律实用价值的发挥。一方面,加强对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宣传,大部分错误的网络行为,就是因为社会群众对于知识产权的意义不够了解而造成的,这就导致很多侵权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权益,而且由于部分产权拥有者不够重视自己的知识产权,从而更是加重了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因此,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危害,以及应该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从而使群众能够自觉进行自我约束。另一方面,可以设立相关的建议、检举通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中,从而营造良好、和谐的网络环境。
(三)结合科技,丰富法律法规
互联网时代虽然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困难,但是信息科技技术也可以从另外一种角度辅助法律规范,因而可以通过建立更强的保护墙或者引用一些变频技术等来进行破案。[5]例如,利用指纹解锁技术来调查取证,同时制定更加严格的互联网准入机制,使侵权成本更高、发生风险更大。将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结合,使侵权行为能够被及时的发现,并对违法分子进行网络追踪,从而确保护互联网知识产权的安全。
(四)结合实名,建立网络实名制
通过上面分析可以看出,网络侵权之所以难以治理,主要的一个因素就是隐蔽性比较强,很难取证,确定侵权人。因此本文认为可以通过建立实名认证的方式,让使用网络的人群都实名认证,从而可以有利于后期侵权者的确定。这就能有效地解决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举证困难的问题,可以说这一制度的落实将从源头上对互联网当中的知识产权相关案件进行打击,有效地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过在实名制的推行过程当中,我们必须要注意对于公民隐私权的有效保护,本身现在网络暴力的问题就比较严重,我们不能为了解决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就推进了隐私权问题的恶化。但是实名认证的方式和范围要予以严格的确定,要考虑到信息泄露所带来的各种风险问题。
六、结语
综上可以看出,互联网时代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与此同时也给很多行业或者国家的发展埋下了一些隐患,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特征发生了转变,保护难度也提高了很多,但是知识产权在这个时代反而显得更加重要,因此我们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目前在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改善对策,探讨知识产权如何在互联网领域下得到更好的保护与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学安.打造“创意文化”高地需要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跟进[N].中国财经报,2021-02-25(007).
[2] 岳思佳璐.跨境电商中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及发展对策[J].法制博览,2021(05):132-133.
[3] 侯昭君.探索测绘新技术在第三次全国国土外业调查工作中的应用[J].华北自然资源,2021(01):82-83.
[4] 李金亚.大数据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以互联网领域为例[J].法制博览,2021(03):169-170.
[5] 刘宇.浅析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J].法制与社会,2021(03):16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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