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反馈是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方面,各高职院校都非常重视,但采取的方式有所不同:向教研室或系(院)反馈的占88.3%,与教师直接交流、向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汇报、教学工作会议集中反馈均为82.4%,其他依次为编印督导简报(76.5%)、座谈会反馈(70.6%)。在对本校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困难多项选择调查中,调查者看法不一,结果见表4.【4】
从表4可以看出,高职院校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困难,居首位的是督导人员不足、素质有待提高;排第二的是督导经费不足和制度不完善两个方面,然后依次是督导地位不高、领导支持力度不够、系部不配合、教师不欢迎及其他。
三、对策与建议
从上述调查结果来看,近年来,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职院校对高职教育质量监控与保障进行了积极的实践探索,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深入分析发现,湖南高职教育质量监控与保障方面还存在着省级监控行政化色彩明显、高职监控自主性缺乏、社会监控不健全、财政投入不足等问题,因此,还需要从省级监控、院校监控、社会力量监控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探寻有效对策。
1.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弱化省级质量监控与保障的行政化色彩。目前,我国高职教育管理体制具有显着的行政化特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运用行政手段指挥和实施对省域内高职教育的质量监控,既担当高职教育质量标准的制定者,又是高职教育质量评价者,扮演着组织者、管理者、评估者的多重角色。要进一步提高高职教育质量,推动高职教育全面发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弱化高职教育质量监控的行政化色彩。
一是要转变观念,明确角色定位,摒弃行政命令式的作风,用管理者、服务者而不是领导者的身份来引领高职院校实施教育质量监控,使其成为质量监控的核心主体,为学校开展自主质量监控创造宽松的环境。二是要改革管理模式,以指导性文件或宏观政策取代具体指标性监控,指明高职教育发展方向,重点解决发展中普遍的关键性问题。三是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改进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力精简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工作,推动简政放权。同时,建立健全联合工作和共享信息机制,减少学校重复劳动和工作负担。四是要完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建立合理、公正、公平的教育质量评估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实施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五是要通过立法、拨款、奖惩等手段监控高职教育质量,引导和促使高职院校有效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断改进和提高教育质量。六是要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制定《加强和改进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指导高职院校进一步健全教学督导机构、工作机制、保障制度等,重视和规范教学督导工作;成立全省高职教育教学督导研究会,定期开展教学督导工作交流和理论研究。
2.发挥高职院校核心主体作用,推进高职院校内部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高职院校是高职教育质量监控的当然主体,应在质量监控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但一直以来,在我国高职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中,高职院校扮演着上级部门监控活动的追随者与响应者的角色,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极大地影响了学校教育质量监控自主性的发挥。高职院校要提高教育质量监控与保障水平,一是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质量为重点,明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调整专业设置,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转变教学模式,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内涵建设,形成办学特色,打造学校品牌。二是要树立科学质量观,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引导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价值观,积极倡导全员参与教育质量保障工作,培育积极进取的质量文化,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三是借鉴企业全面质量管理的经验,针对自身办学特色和学校发展的需要,制定符合学校特点和更具实效性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理论教学、实训教学、课程考核、技能鉴定、顶岗实习、社会实践、毕业综合实习、教师上岗等主要环节质量监控标准,加强过程和细节管理,健全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四是重视常态监控,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发布年度教育质量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与评价。五是完善教学督导机构,强化院系二级督导,健全院内教学督导制度和督导工作体系,建立教学督导反馈机制,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督导水平。六是高职院校把主要精力和财力集中到人才培养上,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供相应的人、财、物支撑,更好地发挥其主体作用。
3.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完善的高职教育质量监控体系。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与服务第一线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目标决定了它与社会、经济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因此,高职教育更需要社会力量参与。《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强调指出,要“引导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
从前述湖南高职院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控的调查情况来看,82.4%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开展高职教育质量监控,用人单位、校企合作企业、学生家长、校友、舆论是监控高职教育质量的主要社会力量,其中有3所高职院校主动邀请麦可思(MyCOS)数据有限公司作为社会第三方开展了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与监控。在社会力量中教育类评估中介组织方面,湖南于2007年5月起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成立了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其实质是一种半政府、半社会、非常设的松散机构。因而,从真正意义上来说,湖南目前还没有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门的高等职业教育评估中介组织。为此,笔者建议:一是按照“独立性、中介性、专业性和服务性”原则,组建湖南高职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其职责是接受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对高职院校设置、办学水平、专业建设等开展评估工作,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质量咨询报告;接受高职院校办学实体的委托,评估学校办学质量,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和研究咨询报告;接受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社会性教育评估服务;在省内开展高职教育评估业务指导、专题培训和教育评估理论研究与学术交流;编制和发布全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二是按照“制度化、市场化、专门化、专业化”原则,积极培育和发展区域内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监控社会中介组织。政府要为中介组织营造社会政策支撑环境,制定地方法规明确其性质、职能、权力及与政府、高职院校之间的关系,进行资格认证,提高自身专业化水平和市场化运作能力,引导他们在监控高职教育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各高职院校要在现有引入用人单位、校企合作企业、学生家长、校友、舆论等社会力量开展质量监控的基础上,重视监控信息的反馈、数据挖掘和统计分析工作,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提高高职教育质量。
4.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更好地为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供保障。近年来,湖南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逐步增加,对提高高职教育质量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但相对于湖南高职教育发展而言,财政资金投入仍显不足,尤其是与全省普通本科院校以及浙江、江苏、广东等高职教育生均拨款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由于资金不足,导致许多职业院校办学基础条件得不到改善,实验实训场地极其有限,实验实训设备不足,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严重滞后,直接影响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因此,仍需加大对高职教育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的力度。一是落实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主导投入模式,将高职教育的投入纳入省级和地方财政预算,确保每年都有一定比例的增长,进一步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二是针对高职教育办学成本远高于一般普通本科教育的实际,应尽快提高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甚至达到湖南普通本科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水平,更好地满足高职院校日常办学基本需要。三是建立高职教育专项经费拨款与省级质量监控相结合的机制,促进高职院校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首位,办出水平和特色。四是出台具体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在职业教育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深度合作,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引入民间资本,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同时,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五是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高等民办职业教育,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依法享受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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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质量省级监控体系研究[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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