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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方式的变迁与优化路径(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1-18 共7820字

  3.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作用发挥的“双轮驱动”时期(2014年以后)。

  2014年,国务院召开了新世纪以来的第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用改革的办法激发职业教育活力,发挥市场调节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被提到新的历史高度。在政策顶层设计的理念层面,国家积极推崇市场作用的更加充分的发挥。

  从政策文本看,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指导思想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基本原则为“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发挥好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激发学校发展活力,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

  从政策实践看,伴随着***“新常态”执政理念的推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已在包括职业教育的各个领域如火如荼地展开。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召开之际,李克强总理接见全国职业教育工作者时指出,“中国职业教育要进一步发展,必须用改革的办法办好办大职业教育。”教育部职成司司长葛道凯也认为:“改革让职业教育走出了一条不同于普通教育的特色发展之路,在与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中,培养出受欢迎的学生。”

  从研究文献来看,马成荣、陈向阳[15]认为“,政府与市场作用的边界是职业教育体制改革所要解决的一个根本问题。应从发挥政府‘保基本、促公平’的作用,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发挥行业组织等第三方作用3个方面对职业教育体制改革,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耿金岭[16]认为“: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紧密关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路径,高等职业教育自身蕴涵着市场属性……高等职业教育在新形势下要学会适应客观条件变化,招生就业要进一步适应市场规律,办学模式要进一步适应市场需求,教学组织要进一步适应市场变化,对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进行评价的标准应当重新构建,如评价理念、评价指标及评价过程等。”王国光[17]认为,“政府和市场是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两股重要力量。职业教育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政府和市场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责任和限度。发展职业教育既不能政府全包,又不能完全推给市场。”

  三、职业教育的属性、价值及与资源配置方式的相关性

  1.职业教育的属性分析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公益性是其重要的基本属性,[18]其公共性特征导致其容易产生“搭便车”和“囚徒困境”问题,要求政府对该领域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其公益属性也决定了职业教育必须以服务民生而不以营利为目的,且政府对职业教育管理的职责、范围与限度也应当围绕职业教育的公益属性予以框定。

  职业教育的另一基本属性是其市场性。同其他教育类型相比而言,职业教育的市场属性特征尤为明显,作为一种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为直接,对提升企业竞争力最为有效,对个人就业贡献最为显着的教育类型,[19]职业教育的市场属性可谓天然而生,市场作用在职业教育领域作用的发挥不仅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是至关重要的,其作用的边界与限度应当围绕职业教育的市场属性展开。

  总而言之,职业教育的两大基本属性决定了其既不能由政府全包,又不能完全推给市场。

  2.职业教育的价值、功能与定位分析

  职业教育的价值、功能及作用的发挥,主要体现在对于促进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一位职业教育界青年学者在漫谈职业教育的价值与功能时曾经犀利地指出:对职业教育“社会功能”的过度强化,长此以往势必会导致职业教育脱离本真的价值。他认为,当前对职业教育的定位,正在走向一种偏差,脱离了职业教育本该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应有之义。在推动了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同时,也越来越暴露出了把职业教育导向社会本位的极端功利主义、片面追求职业教育外部功能的“异化”状态的危险。

  同其他教育类型一样,职业教育的首要目标是培养人,即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其“教育功能”是首要的。无论何种教育,人都是其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教育的本质是使人成为“人”,职业教育既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又具有教育本质的共性,也应是“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是现实生活中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之一。

  笔者赞同该观点并进一步认为,职业教育迎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价值功能与定位在某种意义上源起于其公益属性,也意味着政府在这一公共领域作用发挥的必要性;职业教育满足学生个人全面及可持续发展的诉求一定程度上源起于其市场属性,即职业教育作用于私人领域,需要市场调节机制在其中发挥相应的作用。在所谓的“公”“私”矛盾、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冲突共同作用于职业教育这一准公共物品的情况下,寻找政府与市场作用发挥的契合点就显得极其重要了。

  3.如何寻找政府与市场作用发挥的契合点

  在实际职业教育管理过程中,问题集中在如何实现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与政府对市场的合理干预之间的平衡方面,即如何采取市场与政府更有效的结合的资源配置方式问题。目前社会上存在着这样一种看法,认为职业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而且职业教育具有经济属性,认为政府不应该过多地承担职业教育责任,职业教育应该走产业化道路,交给市场来办。

  有专家认为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对职业教育而言,自身有其发展的内在要求与冲动,社会有其需要服务和奉献的领域与功能,但最完美的做法是找到二者发展的共赢结合点。

  研究表明,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其所处的区域经济发达程度具有高度相关性。如有些经济发达地区中职学校学生有强烈的升学需求,中职毕业生争相就读高职,而在有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学生读完中职不想升学选择直接就业,导致该地区高职对口单招出现“倒挂”现象。结合我国面向万千、包罗万象的职业教育实际,巨大的区域差异、供需差异和观念差异,在不同区域、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区,这种实际存在的差异尤其明显。

  建议在选择区域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方式时切忌一刀切、一概而论,在加强区域范围内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性规律研究基础上,找准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的关键“风筝线”,可尝试采用“负面清单”的做法,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职责范畴,避免“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相互打架的情况和政府职权“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现象的发生。

  寻找这种共赢结合点,还取决于国家强有力的政策制订和顶层设计能力的发挥。对于职业教育发展,政府与市场两者的作用不可或缺,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制订、执行与督导的作用,因地制宜地引入市场竞争,让“看不见的手”在“看得见的手”的引导下,恰如其分地发挥作用,才是职业教育长久发展和日益兴盛的必由之路。

  四、新的历史机遇期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方式路径选择

  2014年是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接见会议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可以说,职业教育进入了新的黄金时期。在新的历史机遇期,职业教育及其资源配置方式可选择如下发展路径:

  1.政府权力下放和边界的逐步明晰: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过渡

  伴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政府职能转变已提上议事日程。伴随着政府权力的逐步下放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逐步推进,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大政府向小政府的转变趋势已日趋明显。改革是活力之源,在此宏观背景下,如何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放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用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是政府管理在职业教育领域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新的课题。

  沿着这一思路分析政府职责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因地制宜地进行具体分析。应将政府职责问题细分为中央政府职责与地方政府职责两个方面。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服务的重心、政策文本及理念思路落地的关键环节在地方和区域,尤其是省级政府。

  对中央政府而言,职责设计的关键“抓大放小”“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于宏观政策与制度的顶层设计、理念的与时俱进、政策原则方向的引导、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反馈调整,中央政府将这些该管的管起来,并且管好;将职业教育课程的设计、教材的选用、办学模式的选择、学时学制与教学等微观领域等放权交由地方政府或非政府组织管理。对于地方政府尤其是省级政府而言,职责设计的关键在于职业教育发展思路的推出、路径的具体设计和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以《职教法》修订为例,笔者认为,在处理宏观与微观关系时应分类处理、分别对待,国家层面的《职教法》不宜过细,省级区域层面在制订本区域《职业教育条例》时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相对而言具体且有可操作性,地方层面的法规制订得太过宏观,往往会导致弹性加大,在实施过程中偏离预定目标。

  目前,我国诸多省、自治区还没有专门的省级职业教育科研机构。事实上,省级职业教育科研机构建立的重要意义远远不止于职业教育理论研究的提升与拓展,更是省域职业教育决策科学化、合理化的必由之路,是国家各种制度设计有效落实的机制保证。职业教育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建议各地均应逐步建立专门的省级职教科研机构。

  2.市场机制的健全完善与竞争意识的逐步渗透:职业教育发展新阶段的必然选择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如何趋利避害,解决这一难题,有学者认为,将有关公共产品的决策权下放到最低决策单位,实行地方和社区分权,建立地方自治和社区自治,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给消费者以更多的选择权,是改善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重要途径。

  与此同时,通过产权制度安排多方合作举办“股份制”的职业教育,通过政府发放职业教育券,鼓励职业教育受教育者“用脚投票”,以促进公共产品的局部均衡乃至一般均衡,在一定程度上或许可以改善职业教育这一准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率问题。

  对于职业教育而言,由于其准公共产品的特性,政府责任不可推卸。但政府供给和政府生产是两个概念,政府供给方式有多种,政府亲自生产仅是其中一种。一方面,政府可以建立相应组织直接提供职业教育这一准公共产品;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通过预算安排或政策安排等某种适当方式将职业教育这一准公共产品委托给私人部门进行生产,政府则为职业教育的私人生产者,即民办职业教育举办者提供制度激励。

  3.非营利组织的兴起和作用的更加充分发挥:

  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的第三条道路现代公共性理论的基本问题之一,是探讨在国家与市场之外的行为和交流领域内,能够发挥公共性作用的团体组织。公民社会被定义为不同于国家和市场的、多样的运动相互交流的第三领域。公民社会并非对国家和市场的“取代”,它对于国家和市场具有对抗性和补充性这样一种双重关系。

  由于职业教育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决定了市场机制不能完全地实现对它的供给,而政府的特性也决定了准公共产品供给的有限性,在此情况下,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自治就成了市场与政府双重失灵下的替代性选择。

  对于职业教育而言,积极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或许是一条对现有的、相对薄弱的职业教育资源予以整合与优化配置的第三条道路。自然,这种选择合适与否,纯属理论层面的理想化推论,还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予以探索和加强实证研究。

  参考文献:

  [1]郭小聪。政府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美]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等。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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