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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现存问题及对策

来源:经济师 作者:王丽君
发布于:2020-11-20 共4139字

  摘    要: 随着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社会安定、经济稳定、拉动内需的重要举措。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在制度设计方面参考了部分发达国家的做法,经过20多年的探索,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这些突出问题使得我国相关部门必须重视并给予改善。据此,文章对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实施效果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 城乡; 养老保险; 实施; 效果; 评价;

  一、前言

  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关系着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稳定发展。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来临,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十分严峻的考验,例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不公平、庞大的人口老龄化数量与现有的养老金之间的矛盾,养老保险覆盖面窄等,这些问题需要政府部门从建立健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拓宽养老渠道、解决空账问题等方面着手,解决我国当前所面临的城乡居民养老问题。据此,本文所研究的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效果的评价及建议,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一定的意义。
 

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现存问题及对策
 

  二、.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偏低

  自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实施养老保险以来,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主要以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为主,后随着社会福利制度的不断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纳入农村居民养老的范畴。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基数较大,当前有约75%的人口是农村户口,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仅为农村总人口数的少部分,同时,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由于各种原因,其在相关单位也未能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偏低使得农村居民缺乏相应的养老保障,大部分农村居民的养老仍然以储蓄养老、土地养老等为主。

  (二)农民投保积极性较低

  目前我国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给予的相关政策为“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在实际情况中,大部分农村居民长期以来所形成的观念为居家储蓄养老或以土地养老,对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信息并不了解,部分农民对投保所缴纳的相关保费持担忧态度,担心缴纳多年的保费到领取养老保险阶段却无法兑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部分人群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同时,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较不健全,大部分村集体无力为村民提供养老保险补助,使得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几乎均由农村居民个人承担,这对于农村居民而言是一项较大的经济负担,对于原本经济就不宽裕的农民而言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其投保的积极性。另外,当前城乡养老保险的购买属于自愿原则,国家对于城乡养老保险仅在政策上扶持,并未在资金上给予支持,这也使得农村居民在购买养老保险上缺乏积极性。

  (三)城乡养老保险基金增值渠道有限

  城乡养老保险基金需要投入到相关的项目才能保值增值,从而使得农村居民所购买的养老保险获得相应的增值价值。目前,我国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增值原则始终以安全第一为主,因此,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投资渠道主要为银行储蓄、委托贷款、购买国债、购买基金、财政补贴等。由于近几年我国经济不断下行,加之国外部分发达国家不断地打压我国经济的发展,使得我国近几年的银行存款利率不断下调,同时,经济和房价等多种因素的发展,使得我国的物价等一直处于通货膨胀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变得十分困难,加之,城乡养老保险缺乏规范性,以及管理费用和投资损失过高,进一步阻碍了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

  三、对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效果的评价

  (一)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推出时间较晚,在养老保险制度推出之初,仅有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我国大部分60年代非供职于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群体,并未形成缴纳养老保险意识,当时的养老保险制度也较不完善,养老保险的缴纳未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树立了缴纳养老保险的意识,随着全民思想的进步,以及全民对养老保险的诉求越来越高,我国开始逐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将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从公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扩展到非公有制企业及农村居民,以政府为主体为城乡居民购买养老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居民缴纳养老保险的信心和积极性,保障了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在这一定程度上标志着社会的进步和养老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对推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走向完善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推动社会养老规则更加公平

  传统的养老保险仅限于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这部分职工在退休后能够享受相应的退休金,而其他人员如农民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等群体,不具备享有养老保险的条件。随着养老保险金的发展,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为全民提供了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渠道,任何单位可以在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为职工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档次的灵活养老保险,农村居民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自愿地购买农村养老保险。这使得购买养老保险不再是公有制企业职工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权力,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农村居民也有权力购买相应的养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非公有制职工、农村居民的养老生活。随着社会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也将会逐步走向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公平性。

  (三)与预期效果还存在一定差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推行以来,由于政策对农村居民养老缺乏资金支持,使得农村居民购买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并不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从政策制定到实施推行过程中均存在部分问题,在政策方面,国家对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缺乏资金支持,大部分村集体并没有足够的资金对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给予资金补助,使得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全由农民个人承担,加之,农村居民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增值力度不强,在持续通货膨胀的经济形势下,城乡养老保险对农村居民缺乏足够的吸引力,从而使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难以按照预期执行。在农民自身方面,我国农村居民当前的收入水平仍然处于脱贫及刚脱贫阶段,长期以来我国居民的养老观念以储蓄养老和土地养老为主,大部分农村居民并没有投资观念和购买养老保险的观念,长期投资养老保险对于农村居民而言缺乏认同感,这也使得城乡养老保险的执行效果与预期存在一定的差距。

  四、对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几点建议

  (一)增加财政对养老保险的支付力度

  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几乎全由农村居民个人承担的情况,使得其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具有一定的经济负担,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属于自愿缴纳的情况下,我国大部分农村居民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意识。目前,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缴纳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农村居民几乎个人全部承担养老保险缴纳经费,以及农村居民对养老保险存在诸多担忧,是农村居民购买城乡养老保险意愿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目前国家所推出的养老保险缴纳档次以及居民所能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偏低,对农村居民而言也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总体而言,农村居民购买养老保险从经济上而言并没有足够的吸引力,从而使得我国城乡养老保险的发展处于缓慢探索阶段,这不利于我国城乡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应承担起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制度,应通过财政加大对养老保险的投入,调整财政开支结构,让农村居民真正受惠于城乡居民养老。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为保障我国各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实施,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加强监管其实施情况。第一,在政策上应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纳入法律法规缴纳范畴,在制度上规定村集体及个人在城乡养老保险缴纳的所占比,村集体应承担大部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纳经费,政府应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将这部分投入下放至村集体,村集体组织村民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监管部门定期以村为单位对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以保障村民的养老权益。第二,注重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性,积极要求社会相关机构、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监督,让人民群众透明化地了解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养老保险领取情况,并督促城乡养老保险不断地完善,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养老保险管理的信心。

  (三)根据需求设置多样性养老保险产品

  我国人民对城乡养老保险缴纳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在于所购买的养老保险性价比较低且缴费时间较长。为解决这些问题,建议我国相关部门根据缴费主体的实际情况设计多样性养老保险产品。一是,针对城乡自由职业者所缴纳的灵活养老保险产品,应根据自由职业者的实际需求,设计多档次养老保险产品,主要从缴费基数与缴费时间上进行设计,使得自由职业者能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养老保险产品。二是,针对农村留守居民或进程务工的农民工所缴纳的养老保险产品,根据这类人群的特点,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主要特点应在于其所购买的养老保险产品最终收益应高于其储蓄收益,保障这类人群在有宅基地和土地保障的情况下,额外的养老保险收益能支撑其基本生活保障。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效果并未取得理想的成绩,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仍然还存在多方面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总结,这部分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这需要我国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认真思考,对养老保险的缺口应从政府角度出发来进行弥补,使得我国的养老保险真正成为保障人民养老生活的社会福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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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西省永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原文出处:王丽君.对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效果的评价及建议[J].经济师,2020(11):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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