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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生产过程与学术制度的分类、特征及简评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1-20 共9821字
论文摘要

  经验主义认为,人类的知识,最初来自于经验,即通过观察的途径,发现可以解释其他一切经验的最初的经验。围绕最初的经验,通过所谓观念之间的相互连接,形成了人类的全部理解力。也就是说,随着人类的理解力越来越远离最初的经验,那些通过观念的连接来形成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理解力的工作,越来越从物质生产中独立出来,成为专门的知识生产工作。

  在当代,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学术研究”。从事学术研究的人被称为“学者”。一批学者供职的部门被称为“学术机构”或“学术组织”。鉴于从事学术研究的人和机构越来越多,并且需要由国家或社会来支付成本,就涉及学术研究效率的问题,需要对相关的人和事作出安排,通常叫做学术制度安排。在当代,学术研究方已经成为规模可观的生产部门,这个部门的生产效率一直为人们所关心。从国内有限的研究文献来看,最近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对这个部门的效率持批评意见的居多。① 人们通常对当下的学术制度展开批评。围绕学术生产所构建的机构、环节和制度十分复杂,也具有不同的目标和受到不同的约束,但是迄今为止的研究都没有对这些环节和制度加以区分,只是笼统地展开分析和批评,总是给人隔靴搔痒的感觉。本文正是基于这一不足,试图将学术制度比较清楚地分列出来,为进一步的分析提供基础。

  一、学术制度的定义

  对学术制度的定义离不开对学术的定义。笔者曾经梳理过学术、学术作品、学术水平与学术贡献的定义。② 通过考察国内外不同的定义,笔者的定义为:学术是一种围绕知识生产的,存在于学者与学者所生产的产品即知识之间的,关于知识生产过程的一系列知识。包括人们从事这种生产活动的目标即最终知识,生产这种知识的方法、原则(作为另一种知识存在),生产知识的人即学者的一些特征及其生产知识的活动,学者生产知识的能力。学术作品是指学者在一特殊领域研究和探索产生的知识的书面表达。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等同于学术成果。学术水平可以指学者的学术造诣。大体上是指学者的理论的综合素质,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他所拥有的理论知识水平,二是他所能表达出来的理论知识水平,三是他运用已知知识创造新知识的能力。学术水平与学术研究成果或学术贡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水平”更多地是指“能力”,一个人的学术水平在生命周期里处于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中,不是固定不变的。评价一个人的学术水平,是评价他在某一时点上的学术水平,代表了该时点上具有特定生物特质(指与他人有个体先天差异的大脑经过与他人不同的非学术的早期训练后所达到的智力水平与特有思维方式)的某个体在已经花费一定的学术研究时间后所达到的学术创新能力。而学术研究成果或学术贡献,则是指显示出一定学术水平(由最高水平的作品来衡量)的某学者,在一定时间内所创作的所有不同水准的作品的总和。

  经济学上的制度,和权利的分配与执行有关。制度的构成要素是目标,规则,适用范围。虽然学术是指关于知识生产过程的一系列知识,但就学术制度而言,不但包括知识生产的制度,还更广义地包括知识消费的制度,因为后者反过来会影响生产过程。本质上,生产与消费是不可分的一系列过程。学术制度也是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在自然状态下对学术生产不作任何规定,即使学者自发地创作出千古流传的名作,仍然无所谓学术制度之存在的。国内学者对学术制度的分析有从利益角度去考虑,但并没有明确的定义;①有的学者的定义并不考虑产权角度,更多的文章没有给出定义就展开分析。② 笔者认为,学术制度可以这样定义:知识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关于生产者以及知识产品、知识产权所有者权利安排的规则。显然,关于权利的安排可以影响权利相关人的投入决策。知识具有公共品的属性,因此知识作为公共品来对待时,需要对学术活动作价值补偿;知识创新作为一种生产活动,对生产过程的限制或规定和对产出的奖励可以激励人们花费更多的资源和精力去投入生产。这两个维度,使知识生产前、过程中、之后的权利安排成为可能,并决定了学术制度的存在。

  二、学术生产过程与学术制度的分类

  由上述定义,学术制度可以有以下两种分类:一是以学术评价为手段,给予学者相应权利(通常是指物质报酬)的制度,其核心是学术评价制度;二是以直接界定知识产权及其相应市场报酬为目标的制度,其核心是专利制度。虽然学术制度在广义上包括专利制度,但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可以限定于社会科学的学术研究,对自然科学的专利制度的舍弃不影响分析,因此本文不打算讨论专利制度。

  如果从生产与消费角度对学术制度进行分类,则有必要对知识的生产与消费作进一步界定。回顾一下学术的生产流程。通常学者在一个学术机构任职从事学术活动,将自己的时间精力分别安排为学习基础理论知识、阅读各类文献、在使用文献的基础上研究学术问题并撰写论文,论文完成后可能争取到学术会议上发布,也可能投稿给相关学术杂志,经过一套评审程序,直到录用发表。在学者生产论文的时候,他所在的学术机构(比如大学)会依据一定的标准给他提供相应待遇,这个标准的依据可能是他之前的学术成果质量,也可能是他毕业的学校,也可能是其他。学者的论文面世之后,不同的机构或个人可能会对其进行正式或非正式评价,他所在的学术机构也可能会组织评审,也可能委托外部的力量评审,也可能完全借用外部机构的评价。这种评价结果可能作为所在机构给予学者奖惩或下一期收入(包括职称晋升)的依据。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生产过程。因此,学者是学术作品的卖方(生产方),他所在的学术机构是学术作品的买方(第一消费方),或者可以说是社会的代理买方。以大部分学术作品的生产地———大学为例,大学是学术作品的第一消费者,它消费的是作品的学术声誉,藉此建立机构本身的学术声誉,并以其声誉来吸引更多的外部资金支持以及更有效率的生产者。因此学术作品所带来的学术声誉作为一种产权,既被它的直接创造者学者所享受到,也被它的原产地(学者所在的机构)所享受并利用。学术作品的生产者学者凭借其作品的学术质量,获得一定的学术声誉,藉此获得所在学术机构给予的报酬,也因此进一步获得外部学术与非学术的资源。

  学术作品作为一种可能的创新性知识载体,随着公之于众,社会大众花费少量成本即可得到,因此其第二消费群体是全社会学者,这又分为三个部分人群:一是基础理论研究学者,他们对基础理论知识的无偿使用;其次是部分应用研究学者的无偿使用,并最终为应用机构购买消费;再次是被公共知识分子所利用,并最终为普通大众所消费。与物质商品的生产和消费不同的是,学术作品的购买方大学(相对于公司)购买学者的作品(相对于工人的产品)之后,除了享受声誉的收益之外,无法享受知识的使用价值(专利除外);而物质商品的购买者享受的是完整的排他性产权。其次,对于学者个人的产出(产量),虽然众多文献假定具有无偏的概率,但是本质上比物质商品具有更大不确定性,并且生产什么品种的产品,基本上大学无法干预。

  因此,学者在从事学术活动时,首先面临着所供职单位大学的制约,通常被规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什么样的工作岗位与报酬。我们可以统称它为教职制度。这包括在什么情况下获得终身教职的制度,什么情况下晋升职称的制度,什么情况下获得相应工资的薪酬制度。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学者在学术上的投入决策,并进一步决定学术产出。其次,学者在决定从事某项研究的时候,可能会单独寻求外部的资金支持,比如向某基金申请科研资助,因此基金的科研资助制度也构成了一项学术制度从而影响学者的学术决策。再次,学者生产出的作品通常需要经过学术期刊的审稿过程才能发表面世,因此期刊的编辑制度无疑也是影响学者投入决策的一环。由于学术作品面世后可能经受社会的种种评价,特别是一些基金的奖励,能够给学者和其所在单位带来荣誉,进一步确立和增强学术声誉,因此能否获得一定级别的奖励,常常被大学等单位列为考核学者业绩的一项内容,从而评奖制度作为学术制度之一也影响着学者的学术决策。另外,常常被我们忽视的是,在学术作品的消费环节,也存在可见的与约定俗成的制度安排,比如学术作品的有偿消费制度,作品引用制度。特别是后者,在我国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标准,也导致了过去几起有争议的抄袭事件。

  另外一项常常被人们忽视的学术活动是大学教师的教学活动。大学里有句俗语称“教学相长”,学者在从事教学活动时,对学术创新具有三方面的作用:一是教学本身是教师学术研究成果的应用之一,同时也常常是教师学术创新思想的来源。教师一方面将自己的学术心得传授给学生,另一方面在讲述知识、课堂讨论时也能得到学术上的启发。二是教学需要占据教师相当部分的精力,一方面教师在准备过程中可能得到了学术能力的锻炼,但另一方面也挤占了用于其他纯粹研究的时间。因此教学活动与研究活动具有相互促进的一面,也有制约的一面。三是教学活动是潜在的学者———学生从事学术研究的入门阶段,教学的安排对学生今后的研究建树具有很大的影响。从这三方面可见,教学活动是不折不扣的学术活动,因而教学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学术制度安排。

  由上述,学术制度可以分为:职称晋升制度(学术薪酬制度)、评奖制度、科研资助制度、发表制度、学术杂志评级制度、作品引用制度、教学制度,等等。

  学术制度安排的最终目的是,在资源边际效率趋于相等的原理下,使学术生产比较有效率的学者获得相应较多的资源与荣誉,并激励他投入较多的资源用于较高的产出;以及激励人们投入资源用于积累学术人力资本以及生产中,使潜在的高效率学术生产者脱颖而出。因此,学术制度一般涉及资源的再分配。对自身潜在生产效率比较有自信的学者,会花费较多的资源用于学术活动,以便期望将来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并获得相应报酬。问题是如何确定有效率的学者?以及在学术生产的哪个阶段给予学者资助?大部分学术制度都实行事后评价的方式,即在阶段性学术生产完成之后,对学术作品进行评价,对认为最有价值的作品的作者进行奖励或资助。但也有部分制度是实行事前评价的方式,比如一些科研资助,人才计划等等。还有一些是采用事前与事后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学术评价一般都构成学术制度的前半环节,后半环节涉及资源的分配方式。由于可选方案的差别,同类学术制度存在不同的资源分配方式。比如中国和美国的教职制度,前者给予学者的报酬一般随着学术产出的变化而变化,后者对于进入终身轨的学者,其较高的底薪基本不受学术产出的影响。

  三、学术制度的特征

  所有学术制度,几乎都直接地涉及对作品(或潜在作品)的评价问题,学术评价的制度安排是这些学术制度的核心。为分析方便,有必要将学术评价制度与学术制度暂时等同起来,在后续分析中只要将前者进行适当扩充,进行收入分配分析,即构成了完整的学术制度分析。考察学术评价制度,可以从以下特征上进行描述:①(1)评价目标。按照上述定义与特征描述,评价的目标可以有:学者的学术水平,学者的学术贡献,作品的预期价值,作品的即期价值。(2)评价程序。这涉及评价目标的设定,评价标准的确立,投票规则的确立,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制度。(3)评价时间。可划分为事前评价与事后评价两类。

  按照上述特征,由于篇幅关系,可以对我国的各类学术制度简要描述如下。

  (一)职称晋升制度

  中国的职称评定一般分为几大系列,即教授系列,研究员系列,经济师系列,工程师系列,等等。下面以教授系列的评价制度为例作一描述。

  教授系列职称一般是指大学或招收研究生的机构评定并授予本机构内部教学或研究人员的一种学术称号。教授系列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几个等级。目前教授系列职称的评定,一般先规定几项条件,如授课时间、学术论文发表数量、发表级别、着作数量、着作出版级别,纵向或横向课题数量与级别,课题经费数目,作品获奖的数量与奖励级别等等。一般,先由本部门有意申报晋升职称的人员,参照有关条件,填写表格,递交系(院)或规定的部门初审。初审如果认为符合有关要求,则送职称评定委员会讨论评定。级别较低的职称一般由级别较低的评委会评审通过即可,副教授以上,一般由学校规定的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审;如果学校没有评审权,则需要送有权评定职称的委员会评审,一般是各省自行组织的评委会。近年来,由于公正评审的要求,很多大学将符合初审条件的资料送到外部评审,评审结果供之后的评审委员会参考。

  正式的评审委员会可能由各学院(大学科)自行组成,也可能由社会科学学科、人文学科、自然科学学科等性质相近的学院共同组成。大学的人事部门参与评审规则的制定、名额的分配、评审过程的监督和结果的确认。

  职称评定制度的一些制度安排,其构成要件与评奖制度是类似的,大致上也规定了评审者的组成、评审标准、评审程序、投票方式、评审名额等等,评奖上的奖励办法相当于职称评定中的职称报酬。评审程序与投票方式与评奖制度类似,一般是一种二审制度,初审者通常由本专业的专家组成,二审者则非本专业人员也参与其中。如是三审制度,则在初审之后增加外审程序。与评奖制度不同的是,职称评定制度评审的往往是学者在某时期的所有作品。但是终身教职制度下的职称晋升,对所有作品并不如我国那样重视,特别是决定终身教职时,所审查的往往是学者的代表作品。职称评定制度与评奖制度对参评作品所附加的条件也是不同的。评奖制度一般只规定作品必须公开发表,有些甚至不发表也可以参评。而职称评定制度,在中国一般规定作品必须公开发表,并且由学者将规定时期的所有作品申报参评。一定职称的货币报酬也构成了职称评定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职称评审制度的各项规定在各个机构中是不一样的。概而言之,这些不同的评审标准可以大体归为几类:(1)质量型评审。比如60年代的芝加哥大学,评定少数几篇作品的质量。(2)数量型评审。比如有些单位对发表的级别没有作具体规定,只规定大致上的发表数量。(3)级别数量并重型。比如有些单位规定各个级别上发表的数量,但又规定发表的总数,或者赋予分数权数。后两种类型可以视为数量型考评制度。

  (二)评奖制度

  评奖制度是由一定的组织或个人设立的,由一定的组织负责实施的评定学者或其作品相对学术水平的制度。不同奖项的评奖制度有时候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学术评奖制度总是规定参加的对象是学者;所评审的往往是学者某一时期的学术作品或研究报告,排定相对学术水平或学术贡献;或者对学者的所有作品进行评价,以对学者的学术贡献作出相对评定。也规定参评作品是否必须公开发表,评审时是否需要交纳一定数量的评审费。评奖制度也对评奖的程序作出规定,大致上规定了评审者的组成、评审程序、评审标准、投票方式、评审名额、奖励办法等等。

  影响奖项学术声誉的因素有很多。评审专家的组成决定了评审由少数专业学术权威决定还是由一定范围内的集体决定,也即规定了业内专家的发言权;评审委员会的投票制度决定了投票行为对评审委员是否有产生影响的可能;评审辩论制度决定专家在投票中发挥多大作用。评审名额的规定,或者说得奖者的比例,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该奖项的权威性。奖励数量的多少,有时候也会影响学者的行为选择。

  (三)科研资助制度

  科研资助制度是指科研基金组织或学术机构对学者学术研究进行资助的规则。在我国,提供科研资助的单位分为几种类型:一是政府提供的研究基金,比如国家与各省、市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各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专项应用研究经费,以及有政府背景或政府直接运作的基金会 (比如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二是民间资金资助的基金组织,比如天则经济研究所;还有一些虽然是大学的科研教学单位,但其资金来源主要或全部来自民间或国外基金,这些机构也提供部分科研资助;三是企业提供的以应用项目为主的研究资助;四是科研机构(大学)凭自有资金(来源是政府拨款或社会赞助等)向本部门人员定向提供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科研资助。

  除了少部分定向资助外,大部分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采用评审制,以专家评审的方式从众多申请书中选择少部分进行资助。评审程序通常与职称评审大同小异,但其中匿名评审与非匿名评审在实践中造成了迥异的效果。

  (四)发表制度

  一篇学术论文参与投稿发表,编辑部可能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投稿费,也可能不用交纳。审稿制度里,可能有杂志编辑审阅制、单向匿名审稿制、双向匿名审稿制等。每一种制度又分为不同种类,如编辑审稿制里,可能是二审制度,即编辑审稿完成之后,拟定录用的稿件需上交他人再审,他人一般指编辑部领导,或者按制度规定的其他专家等;另一种可能是,编辑审定通过的稿件即被录用,没有二审程序;当然,还可能存在三审制度。在编辑审稿的情况下,可能各个编辑无所侧重,可以审阅任何稿件,也可能专业上有所侧重,有所分工,只负责审阅一定范围内的稿件。匿名审稿制度又有不同的执行标准,通常采用双向匿名审稿形式。

  匿名评审人可能由本地区的专家组成,也可能选择的范围很大。一般情况下,编辑拥有选择审稿人的权利。

  编辑的主管部门在创办一家杂志时,决定采取什么样的编辑制度。杂志主管领导可能拥有人事制度的决定权;也可能名义上拥有,实际上这种权力非常有限。人事制度包括录用、业绩考核、激励与约束等的安排。在国有部门,杂志主管领导拥有完整的录用编辑的权力,却没有完整的辞退编辑的权力,如果编辑没有出大的差错,则领导不满意也不能辞退。在民间部门,主管领导则拥有录用与辞退的完整权力。但如果考虑其他因素,比如编辑长期聘用有助于其建立长期预期而致力于提高杂志质量,则主管部门辞退的权力会受到削弱,使其不会轻易使用这种权力,而通过激励制度来弥补。匿名审稿人的选择相对于编辑的录用来说,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这也是民间部门选择匿名审稿制度的一个原因。杂志主管部门或领导决定对编辑或匿名审稿人的工作业绩是否实行奖惩制度。

  (五)学术杂志评级制度

  目前国内比较知名的是四大评级系统: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北京大学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编的《高校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总览》、中国社科院文献信息中心文献计量学研究室编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编辑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梯度报告(CA JCEHR)》。高校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或采用何种系统作为计算学者科研工作量的标准。

  迄今为止对于学术期刊评级的研究几乎只局限于评价中心的少数学者中,且是不公开的。广义上的评级制度包括评级的程序、方法、推广策略与制度等。评级的方法对于什么样风格的期刊排在前列具有重要影响,这进一步影响到学者的学术决策。评价中心推广其评级系统的策略(评级方法也是推广策略的一种),也会影响到各大学术机构多大程度上采用该评级系统,最终传导到学者的选择上,往往被这些十分间接的评价所决定着。评价中心构建的评级制度也遵循最大化效用原则,直接的影响因素是学术声誉与货币收入。

  (六)作品使用制度

  学术作品的使用,具有一定的规则。自从发表之后,学术作品可能需要经过一些中介资源库,才能为读者方便地搜索到,免费或付费得到并使用。诸如CNKI这样的资源库,在国内外有很多,国内还有方正维普系统,万方系统,龙源期刊网,等等。这些资源库向杂志社购买版权,或以收入分成的方式取得出售权,供读者付费阅读或下载。这构成了学术作品的初级使用。这部分的使用通常可以视为一种商业行为,其规模、影响、盈利方式等,类似于网络经济,符合一般的经济分析。其次,学者通过订阅杂志(包括图书馆订阅)或付费下载论文,取得论文全文的阅读权,并可以反复使用其中的知识。这构成了学术作品的终级使用。终级使用过程中,通常得遵守被使用者的着作权,即不能在使用他人的较新观点(知识)时不注明出处而据为己有,也不能将他人的语言原封不动地照搬,否则将被定性为“剽窃”或“抄袭”。这部分权利已经被法律所界定和保护。但是法律明显保护的往往是原封不动照搬的“抄袭”部分,对于剽窃观点的部分,往往难以追究,这是一个未被界定的地带。由于必须引用的情况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了部分人过度使用了他人作品,有抄袭剽窃的嫌疑。也正因此,不同的制度下就导致了不同的他人作品使用状况,有些团体有些人容易冒险抄袭,有些团体有些人更易于遵守严格的规范。

  (七)教学制度

  可以这样定义:对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可以做、必须做、不能做的事情作出规定的制度。大部分大学,会规定教师一年内或职称晋升期内须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通常以学时来计算。对备课也会作相应规定。一些本科教学在课程即将结束时要求学生对教师各方面的质量进行评估。另外,对于教师选择什么样的课程授课,并没有明文制约,这一方面是一个协商的过程,另一方面兼顾教师的学术特长,第三凭教师兴趣或志愿,如果无人愿上的课,也会指定专人教学。即使课程间存在教学难度与学术要求的差别,但几乎没有大学因此而提供报酬上的差别待遇。另外,本科生教学与研究生教学在大部分大学是存在区别的,国内的研究生教学对教师的要求较少,对教学质量基本没有鼓励措施。对规定教学任务或超额任务的报酬作出的规定,也构成了教学制度的一个环节,对教师的教学与科研决策产生影响。通常讲师、副教授、教授的课时费是逐级递增的。迄今为止教学制度对学术研究的影响一直没有引起重视和研究,在实践中也招致了一些批评。

  特别是在数量化的考评体制下,教学质量被不断地压缩掉了。

  四、简评

  学术制度是由多种不同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单项制度构成的。从上面描述的可以看出,各种制度并不是独立的,在一定条件下是相互关联的。评奖制度如果规定参评作品必须发表,则学者将事先把作品投稿给杂志发表,从而发表制度与评奖制度之间有了某种联系。如果职称评定制度规定参评的附加条件是作品必须发表,并对发表级别作出规定,则职称评定制度与学术杂志的评价,学术杂志内部编辑制度以及其他发表制度构成了某种联系。同时还可能规定学者必须获得一定数量与级别的奖项,以及一定数量与级别的项目资助,则和评奖制度与科研资助制度相关联。科研资助通常间接以学者职称、所获奖项、所发表作品为参照物(这有时候依赖于程序与规则的设定),也加强了他们之间的关联性。当然,学者创作一篇作品,可以获得多种效用,比如在一定级别杂志上发表将带来一定货币收入与声誉;他还可以将这部作品参加评奖,以获得一定的货币收入与声誉;也可以将这部作品参加职称评审,也带来一定的货币收入与声誉。其写作成本只付出了一次,可能的收益却有多次。学者在决定其写作行为时,将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由于职称晋升制度的规定,可以将另外三项制度称作其外生制度。

  在我国,学术机构的考核制度(职称晋升与薪酬制度)是学术制度的核心制度。学者的效用最终取决于收入与学术声誉,由此来决定他们的投入成本决策。学者的收入是由其学术贡献带来的,因此影响学者收入的主要因素是对学者学术贡献等的度量。所以,这种度量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学术贡献的真实信息,就决定了研究投入的效率,也决定了研究者的行为取向。当信息反映真实时,学者要视依据这种信息显示所带来的期望效用决定其前期的投入决策。当这种信息显示与实际信息有偏差时,错或不真实信息的放大,以获得更大的效用。

  影响学者收入的另一项因素是对学术研究不确定性的补偿。学术研究具有不确定性,随着个人的机遇、研究命题的难度而不同。科研机构对不确定性的补偿结构通过两个方面影响学者的行为,一方面直接影响学者的期望收入,另一方面可能对学者的不确定性的态度产生影响。学者对不确定性采取的态度将影响其行为决策。学者对不确定性采取回避的态度,可作为一项基本的假定,但是不同的学者回避的程度是不同的,这将影响他科研投入的选择。而回避的态度或程度,如上所说可能受到不确定性补偿结构的影响。

  学术声誉具有潜在的收入效应。学者按照效用最大化原则,决定是否花费成本通过提高和利用学术声誉来获取额外的收入。由于一个人的学术声誉和其学术贡献有时候并不成正比,对学术声誉进行额外的投资有时候是一项好的选择。因此,这加大了学术评价的各个环节寻租的激励。

  抛开科研成果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不论,学者的时间和金钱的投入决策决定了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广义上学者是经济人,受外在制度条件的约束,因此我们看到同样的学者在中国和美国两种制度下会有截然不同的选择和科研结果。我们在研究和批评中国学术现状时,一定要冷静地区分学术制度的决定因素、构成、效果等等,厘清其各个环节各个相关主体的产权和利益关系,才能明白今天制度的复杂性和合理性,以及改变这一制度、提高科研效率的可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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