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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防治财政政策的构成与发展历程(3)

来源:学术堂 作者:原来是喵
发布于:2016-12-02 共7946字
  4.4雾霾防治财政政策的完善阶段
  
  我国雾霾防治财政政策完善阶段是2013年以后,主要政策措施见表5.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的全球化,我国成了世界上少有的经济大国,很多国家都从中国进口如远洋船舶等大量重工业产品。然而这些重工业产品的生产都离不开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消耗,大量化石能源消耗的直接后果就是工业气体排放越来越多,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雾霾的发生频率在近几年一直处于上升的态势。尤其是2013年以来,工业燃煤、机动车尾气、建筑扬尘等这些经济发展的产物都加速了雾霾天气的发生与发展。该阶段的特点是:①我国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进一步增加,并通过拓宽投资渠道加大了财政政策的调控力度。2014年中央财政就安排了10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治理,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挥财政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出,要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所需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采用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企业和各种组织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和运输等服务工作。②将目光聚焦到了机动车尾气的治理上,补贴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不但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和提高节能汽车的财政补贴额度,而且对小排量汽车和环保汽车实行政策优惠,加大了对黄标车和老旧汽车的淘汰力度。③我国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实行进口优惠,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进行了规划。近几年,我国陆续发布了不少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的税收优惠的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电价的附加征收标准。④强化了排污费的征收。政府严格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力贯彻征收排污费的精神,着重优化征收标准与对象。
  
  雾霾防治财政政策完善阶段的政策措施与特点
  
  4.5完善我国财政政策的几点思考
  
  逐步加大财政政策的调控力度:虽然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仍不能满足现实需求,特别是在雾霾防治方面的财政投入非常有限。一般来说,雾霾污染主要是由机动车尾气、工业排污、建筑扬尘、燃煤取暖等因素造成,要减轻雾霾危害可从这些方面的雾霾防治财政调控力度入手。首先,雾霾防治涉及到多个方面,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财政资金的投入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通过经济手段来帮助各类组织减少雾霾污染气体的排放是较为有效的方法[12].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财政支出远未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所以需要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在雾霾防治方面的比重,增加财政补贴额度。其次,大量投入财政资金既能维持雾霾防治工作的正常运行,还能鼓励和支持雾霾防治新技术研发,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财政补贴是加大财政投入的重要方式,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应在加大雾霾防治财政投入的同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第三,加大其他财政政策对雾霾防治的支持。财政资金是经济上的保障,其他财政政策则是重要的政策保证。与财政资金相似的是,我国在雾霾防治方面的财政政策不多,仅是在近几年雾霾天气严重威胁下相关的其他财政政策才有所增加。随着人们环保观念的不断更新,法制、政策观念也随之提升,其他财政政策的数量与强 度 也应增加。第四,仅靠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来治理雾霾天气的效果有限,因此财政的调控范围要进一步扩大,主要是拓宽财政资金来源、扩大使用对象范围等。只有弄清楚雾霾形成的来源,并在财政政策支持上一视同仁,才能发挥财政的协调作用,更有效地治理雾霾污染[13].
  
  不断强化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作用:财政政策具有导向、协调、控制与稳定的功能,在政府规范的行为下并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具体情况制定的政策才能发挥其功能。但财政政策的制定受到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制约,是国家整个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与其他政策密切相关。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促进就业、减轻经济波动、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就必须使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相互协调配合。当前我国财政政策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正是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不协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雾霾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强化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同作用,才能发挥多赢的效果。首先是发挥经济政策之间的协同作用,它是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所不可忽视的。各项经济政策的相互配合,从系统的视角设计政策与政策之间的协作。其次,我国在雾霾防治方面的财政政策与税收政策也不协调,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来实现良性互动。第三,除税收以外的其他财政政策的协同作用也应进一步加强。只有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的共同作用才能促进经济快速稳定发展,解决社会问题。雾霾防治不但需要财政政策的支持,而且需要有其他政策的协助,这样才能限制污染物排放,鼓励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对雾霾的防治起到显着成效。
  
  构建多样化的财政政策措施:目前我国在雾霾防治上多是靠政府直接的财政投入,尤其是以现金补贴为主。如在机动车尾气治理上,地方政府按照中央下发的文件建议,开始推广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对生产新型汽车的厂家、购买新型车的顾客都给予一定的现金补贴或税收优惠,以此鼓励社会公众接受新能源汽车。这种做法在西方发达国家很受欢迎,各级政府大多愿意通过这种经济激励的方式来达到目标。但这种做法也会导致不良现象的产生:部分不良商家有可能向政府申报虚假材料,以套取专项资金和财政补贴。这就要求我们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实现财政支持手段多样化。首先,要发挥财政的补贴作用,对降低大气污染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现金补贴;其次,给予低息贷款的特权,支持他们对新技术的研发;第三,可逐渐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将排污效果与资金奖励挂钩,鼓励发展方式的转变。物价补贴、财政贴息、企业亏损补贴等这些财政资金支持手段只有综合运用,并能做到灵活变通才能有效解决雾霾污染的问题。除了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上的创新外,还需要从财政支持范围上创新。以往的财政支持多是给消费者优惠,只要购买相应的产品就能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但雾霾防治需要依靠全体公民的参与,不是单靠部分消费者就能解决的。从雾霾防治财政政策的国际趋势看,企业的研发环节、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同样也需要财政支持,并应根据生产者的生产成本提供不同额度的补助[14],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置财政补贴的环节。此外,通过设立雾霾防治专项资金、工业排污专项资金等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也能起到财政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其功能。
  
  持续优化财政资金的监管体系:由于企业或其他经济主体所造成的负外部性问题,如工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机动车排放的废气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国家财政资金来解决。随着财政资金作用的强化,投入力度的加大,财政资金的监管问题也随之凸现出来。政府治理雾霾的周期很长,因此无论是从污染形成的源头还是到现有状况的治理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如果没有一种严格的监管体系就会被少数官员挪为私用或擅自扣押,出现贪污腐败现象。为了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优化财政资金的监 管体系必不可 少。因此,只有全方位多层次地监管财政资金,才能使监管起到应有的作用,使雾霾防治工作顺利进行。此外,惩罚制度也应加以改进。监管制度一方面是监督,另一方面是管理,两者均需要一个强制措施来处理未达到要求的行为,其强制措施就是惩罚。惩罚的目的是为了能最有效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雾霾污染严重程度也不同。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城市,如京津冀地区的雾霾状况就较严重,对人们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较大,在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城市雾霾则较轻。发达城市治理雾霾的财政资金较多,政策强度也要相应提高。因此,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与雾霾污染的严重程度,实行区域差异化的财政政策。雾霾防治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需要在纵观全局、了解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对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支持,按其需要下拨财政资金,发布相应的财政政策,减少地方政府的压力[15].同时,地方政府也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科学制定符合雾霾防治的财政政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常规化石能源的大量消耗,导致我国近年来多次遭遇严重的雾霾天气影响,全国多地空气质量“暴表”.为了应对雾霾给人们日常生产生活造成越来越严重的影响,发展清洁的新能源替代常规化石能源是确保我国经济长期、可持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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