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国内大型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转制为合伙制的背景下,审计失败将给合伙人带来更加严重的经济和声誉损失。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明确了市场化和注册制改革方向,未来监管部门主要是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审核,不再对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和盈利能力做实质性判断,这势必加大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可以预期,审计师在未来如果发生审计失败,将面临严厉的行政、民事和刑事处罚。因此,在当前的监管形势和制度背景下,审计师必须更加重视研究如何防范客户财务舞弊的问题,从而避免审计失败面临的严重后果。
一、连续审计、重复博弈和审计失败
我国的年报审计除在少数情况下更换审计机构外,一般是由同一审计师进行连续审计。假定外部环境诚信缺失、造假成本低廉,如果在第一期审计时客户不可信任,存在财务欺诈的情形而审计师出具了不实审计报告,则未来审计师很可能会因为第一期出具的不实审计报告而被迫继续为客户出具不实审计报告。审计师与客户就审计意见的沟通,实质上是一个典型的博弈和讨价还价过程。根据博弈论的相关理论,可以构造一个简单的重复博弈模型 ( K r e p s ,1 9 9 0 ),如图 1 的博弈树,以理解在假定诚信缺失的环境下财务欺诈导致的审计失败。
假设一个两期的博弈过程,同时也假设社会诚信缺失、造假成本低廉,即客户和审计师不诚信的行为被惩罚的概率整体不大。如果客户是可信任的,审计师出具真实审计报告,各自的收益分别为(3,1),这是一种理想的审计情形。
如果客户不可信任,在第一期审计师不同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后,审计业务的委托代理关系不会继续,双方的收益分别为 0;如果第一期审计师出具不实审计报告(无论是被欺骗还是串通造假),则审计客户收益为 5,会计师事务所收益为 1。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师进行收益权衡时,出具不实审计报告是理性选择。在第二期博弈过程中,审计师清楚第一期出具的是不实审计报告,如出具真实审计报告,后果是或者被解除委托,双方收益均为 0,或者客户损失 5,审计师损失 1, 因为此时出具真实审计报告可能会暴露第一期审计报告的不实,从而给审计师带来利益的损失(监管处罚和声誉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理性选择是第二期继续出具不实审计报告(图 1 的博弈树,第一个数字代表审计客户的收益,第二个数字代表审计师的收益)。
从图 1 博弈树的推理,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假定外部环境诚信缺失、造假成本低廉,如第一期客户不可信任,存在财务欺诈的情形,则审计师第一期出具不实审计报告是理性选择,在第二期继续为客户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亦是理性选择。【图略】
二、审计师与客户重复博弈结论的理论分析
在诚信缺失、失信被发现的概率较小的情况下,审计师与客户在连续审计中进行的重复博弈会导致其将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行为作为理性选择,但却损害了整体社会利益,从而导致个体理性与社会理性的冲突。如何在制度层面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最重要的是通过制度改变审计师在博弈过程中对出具不实审计报告带来收益的预期估算。
一个办法是大力促进审计师建立信誉机制,鼓励其重视长期利益而不是只关注短期收益。在建立社会信誉机制过程中,参与者越有耐心,也就是未来收益或者损失的贴现因子越高,就越有积极性建立信誉。如果考虑到不实审计报告对审计师信誉和品牌带来的未来损失折现,当这个折现因子足够大时,即使存在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当期收益,审计师的整体收益也可能变得不合算,则选择出具真实审计报告是审计师的个体理性选择,从而也符合社会理性的目标。
信誉可以理解为为了获得交易的长远利益而自觉遵守合约的承诺。要使审计师的信誉机制发挥作用,其不诚实行为应能被及时观察到,并且社会有足够的积极性对不诚实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在前述的博弈中,如果审计师的欺骗行为不能为社会公众所知,不诚实行为不会被追究和惩罚,审计师就不会讲求信誉。
因此,有必要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人员信用记录并及时公开的披露机制,例如,强制性要求在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最近三年的执业信用记录,使社会投资者更加便利和及时地了解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作为间接判断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标准之一,从而形成审计师注重信誉的倒逼机制。
另一个办法是加大市场和监管机构对不诚信企业和审计师的惩罚力度,确保投资者能够更为便利地对市场主体的不诚信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增大造假成本,改变博弈树推理中各主体失信行为的收益预期,从而使得非诚信行为成为非理性选择,促使客户和审计师做出符合公众利益的选择。前述重复博弈的结论是建立在企业和审计师造假成本较低的假设之上,如果逐步引进集体诉讼的市场惩罚机制和更严厉的监管措施,将会改变客户和审计师对博弈收益的估计,从而改变其各自的行为。例如,在美国证券市场上,SEC通过引进集体诉讼和严格执法,设立举报办公室,使得美国中介机构整体上更关注自身声誉和长期利益,注重风险控制,对遏制欺诈有明显作用。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的启示
1. 重视首次业务承接的风险评估
从博弈树推理的结论来看,审计师要防范客户财务欺诈,防止审计失败,最重要的是在初次承接业务时识别客户的诚信水平,分析财务欺诈的可能性,合理选择客户。在初次承接客户后如发现存在财务欺诈情形,应坚决解除合同。
因为一旦承接了不诚信的审计客户,后续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压力就会越来越大,审计师会出现被自己之前不实审计报告套牢的情形,当客户的经营风险爆发时,审计风险就随之爆发。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初始业务的承接管理上。
2.建立客户所处行业的经验数据库
在首次承接业务时,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接触到客户的财务账薄,实际上只能通过询问和外部查询等方式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这有赖于社会整体信用记录查询体系的建立,以及事务所内部行业数据的充分性和行业分析能力。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从控制系统风险的的角度考虑,重视对客户所处行业的数据收集、整理并形成独特的数据库用于分析和判断客户行业和经营风险,这是会计师事务所培养成熟的风险控制能力的基础。
3. 提升事务所的整体实力,强化与客户的博弈能力
在与客户就审计意见的博弈和讨价还价中,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品牌与客户相比不具有优势,则在博弈中就会相对处于弱势,其被迫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就会增大,因此,事务所规模的扩大和品牌声誉的建立有助于事务所在与客户的博弈中赢得相对有利的地位。但如果大型事务所只是若干个相对独立分所的捆绑,不能达到业务统一承接、统一委派、利益共享的实质统一,则分所在与客户谈判中,仍然会是小规模事务所争取业务求生存的心态,并不能拥有大型所规模化经营带来的博弈好处。研究新大地、绿大地、万福生科等公司的财务舞弊和审计失败案例会发现,这些舞弊公司主要是由证券资格事务所在当地的分所执行审计业务。如果当地分所仍处于争取业务求生存的阶段,其与客户的谈判能力会受到规模和执业能力的限制,在与客户博弈中,会处于更加不利的位置。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做强做大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对业务承接和业务委派的控制,以提升与客户进行博弈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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