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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权威的认识及其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启示(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2-19 共7641字

  权力腐败存在且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已日渐成为社会改革的绊脚石和腐蚀剂,既阻碍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建设,也使公民权益失去了保障。法律限制权力在国家、社会治理中的滥用,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迫切需要。党中央的《决定》,对依法行政提出四方面重大任务,旨在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法治机制,把一切公权力及相应权威放到法律和制度打造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笼子里,消除权力腐败滋生的温床,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必止、有章必循,实际是为了国家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更好地运用法治权威行使治理国家与社会的权力[13],法治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实现形式。由此也可以看出,法治不仅仅有一套法律规范体系,而且凝结了社会一切主体的价值共识、制度共识和行为共识。法治的这些内在品格,形成了法治的魅力。培育、树立法治信仰、维护法治权威,真正落实“法必须大于权”的理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其次,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为信仰法治提供实践基础。“完善法律制度、彰显公平正义、培育法治思维、推动理性参与”,用法治建设的成果以及人民群众的实践体验来培育其对法治的坚定信念,是顺利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14].毛泽东说: “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15]

  我国的所有权力属于人民,长期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所拥有的治理国家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所以,依法治国是离不开人们的积极参与和全面监督的,人民群众通过立法、督法等形式参与国家和社会的治理将成为我国政治的一种新常态,而依法治国的主体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培育人民群众树立法治信仰的最大实现可能性,就是通过外化的实践活动强化内心的认同和信服。因此,第一,须参与立法。法治需要科学立法。在我国,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律的制定应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代表大会或者听证会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心声。因此,要改“闭门造车”官僚主义的立法形式为“上下互动”的群众路线立法形式。

  第二,须监督执法与司法。法治需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人民群众依法通过多元途径对执法、司法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16],是用权接受监督的具体体现。人民在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等方面依法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以此对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权力的监督和控制,是防止国家权力滥用和异化的重要路径,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真正体现。

  推行法治,要求一切主体相信和遵守法律,对法治形成坚定的信念,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是对法治的尊重,是对社会共识的尊重,是对人本身的尊重,实际也是维护党和人民群众意志的权威。培育人民群众自觉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树立法治信仰,维护法治权威,是马克思主义的“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察”“权为民所用”理论的现代运用,也是民主价值的回归与发展。

  ( 二) 需着力重建政党权威,加强权威实现的协同机制建设,共同推进“反腐治权”与法治进程

  当代中国有权威统治,但是法治权威不足。

  随着现代化的进一步推进和民主的不断发展,法理性权威将会取代传统型权威和魅力型( 个人) 权威。邓小平曾说: “如果一个党,一个国家把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并不很健康。”[17]( P272)选择法治,不仅是中国共产党重拾信任、重塑政党权威的需要,也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需要。我国当前处于混合型的权威统治时期,在未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之前,通过法治权威治理国家时,还需重视政治权威、政党权威、领袖权威和人民的权威,并且着力树立政党权威。政党权威是一种集体权威。在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不畏艰难险阻的革命精神及优良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很高的权威。

  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通过自己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执政水平也树立起相当的权威。但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党权威。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就政党和政府权威指出: “那些在实际上以及达到或者可以被认为达到政治高度稳定的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至少拥有一个强大的政党”.[18]他认为一个缺乏权威的弱政府是不能履行其职能的,同时它还是一个不道德的政府。中国共产党一直处于执政地位,拥有治理国家与社会的权力,具有权威的强政府对于我国当前进行现代化建设尤为重要。“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17]( P310)邓小平还认为,党中央、国务院只有拥有权威,才能控制住局势。“特别是有困难的时候,没有中央、国务院这个权威,不可能解决问题。有了这个权威,困难时也能做大事。”[17]( P319)但是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使传统型权威和魅力型权威的合法性都受到严重挑战。正由于此,我国中央政府作出理性的抉择,在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向法治寻求合法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则首次具体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树立法治、法律权威,促使我国进入利用法理型权威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时期。执政党、政府没有相应的权威,在行使国家权力、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就有可能遭到一些阻力,那些非理性的权威将会影响目标实现的进程。我国政府的集体领导是不是不需要核心呢? 邓小平认为,权威集体都需要一个核心,一个“班长”( “一把手”) ,中央集体也需要一个核心,“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一个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 ”[17]( P310),权威作用是不可能发挥好的。权威集体中的每位成员都要具有维护这个集体核心的自觉性,因为没有一个核心,权威集体遇到一些事情就会议而不决,但是维护权威集体的核心跟个人崇拜是不能等同起来的。“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是同共产主义政党的建党原则相违背的,是必然要犯错误的。”[19]因此,领袖权威不能替代政党集体权威,领导核心在行使公权力时,要坚决杜绝“一人说了算”的现象。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治权威和社会权威在国家治理中的权重也会发生变化,更能体现人民权力的社会权威会越来越彰显其重要的作用,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也会得到真正保证。

  在当前形势下,我国权力主体要真正公平、公正地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做到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发挥好政府和党中央的作用,还需充分处理好法治权威、政党权威、领袖权威、政治权威和社会权威的协作关系,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加强权威实现的协同机制建设,旨在构建我国政治实践的一种协调之路,共同推进“反腐治权”与法治进程。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深水期、反腐关键期、利益调整期、思潮激荡期,新旧各种社会矛盾的交织、权威观念的淡化以及某些不稳定因素,要求我们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权威观,树立与维护法治权威,着力重建政党权威,认同领袖权威和现有的政治权威,逐步增强社会( 人民) 权威,形成抵制无政府主义思潮的高度觉悟。在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复兴中国梦创造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五、结语

  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探索时期,中国共产党也领导中国人民在经济、文化、医疗等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果。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中国共产党能否再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更大的成就,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主要取决于能不能处理好法治权威与政党权威、政党权威与领袖权威、政治权威与社会权威的关系,能不能加强权威实现的协同机制建设,否则我们社会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不仅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甚至还会激化。承认并发挥政党权威、法治权威与社会权威等的协同作用,是我国当前治国理政的正确思维,也是战胜各类错误思潮的重要武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 3 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9.
  [2]王志强。 马克思主义权威观及其当代启示[J].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0,( 06) .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 4 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9.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 1 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9.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 2 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9.
  [6]列宁全集( 第 39 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6.
  [7]列宁全集( 第 6 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6.
  [8]列宁全集( 第 36 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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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列宁全集( 第 42 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7.
  [11][英]哈阿克顿。 自由与权力: 阿克顿勋爵论说文集[M]. 侯健,范亚峰,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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