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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于法学家周新民的民国法学教育研究

来源:未知 作者:学术堂
发布于:2014-03-17 共8601字
    原标题:周新民及其民国法律教育略谈。
   
    【摘要】法学教育改进的我见6是民国时期着名法学家周新民于1935年发表在《法轨期刊》的一篇论文,文章针对民国时期法学教育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改进建议:创办法学教育是国家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基础,务必有明确的教育方针,并常抓不懈;法律学程设置必须合理,法律课程突出实践性强的特点,注重实用;法学教授是传道授业的重要载体,一学科一教授是师资配备的基本原则;法政学生的修养与气节是法学教育成败的最好说明。当下的法律教育恰恰是法律教育目标模糊;法律学程设置死板;法律师资选聘低龄化、单一化;法律教学模式应试化;法科学生信仰功利化,这都是中国法律教育的致命伤。周新民教授所谈建议之细腻、剖析之深入对当下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或许有着画龙点睛的作用。
   
    【关键词】周新民;民国法律;教育。
   
    一、周新民其人。
   
    周新民原名周骏序振飞是造诣很深、成果丰硕的着名法学家是中国民主同盟的杰出组织者和开拓者。他为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建设不遗余力质献出自己的全部精力,于1979年10月31日在北京病逝,享年82夕。
   
    (一)青年时代积极参加安徽学生运动,毕业后留学日本。
   
    周新民1897年出生在安徽省庐江县大化乡戴鳌山东南的王家院子。1917年20岁的周新民考入桐城中学预备班后又考入安庆六邑中学。由于周新民考入中学家庭经济更加困难未能坚持下去户途改变计划考入安徽公立法政专门学校(简称安徽法专),以期尽快毕业早日工作,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五四”运动高潮波及安庆他经常阅读5新青年6、5中国青年6等革命刊物爱到共产主义启蒙,并为爱国热情所驱使积极参加学生运动投入反帝反封建斗争站在斗争最前列。1920年为欢迎光升明甫做安徽法专校长反对当局对这一重要任职的阻挠和破坏她和几位同学发动罢课40余日终得获胜。1921年6月2日,安庆各校学生为增加全省教育经费赴省议会请愿遭到倪嗣冲血腥镇压造成轰动中外的“六二”惨案。
   
    1921年冬天周新民在法专毕业。1922年他得到安徽省政府每年补助400日元的津贴漂洋过海赴日本东京明治大学学习法律。1925年春应安徽法专光升校长邀请,回国任母校学监和民法教员。
   
    (二)学成回国,执教多所知名法政院校。
   
    周新民到安徽法专教学并任学监,治学授课非常认真对学生关心备至。1929年一月经储应时介绍到河北省训政学院任教员讲授法学通论和行政法。1929年秋天返回上海经过高一涵介绍任上海法政大学(后改名为上海法政学院)、上海法科大学(后改名为上海法学院)及中国公学大学部兼课教授专授民法总论、债篇等课。由于他的讲课受到学生们的高度赞赏和热烈欢迎,1930年春,上海法政大学聘他为专任教授直至1932年。在此期间周新民与师生相处甚好学校还聘请他任教务长两年。周新民离开法政大学后,接着去了上海法科大学专任民法教授,同时兼任上海复旦大学民法教授。
   
    (三)加入民主同盟,为党的统一战线作出杰出贡献。
   
    1930年周新民在上海加入社联,与张定夫(社联党委书记)、邓初民、沈志远、许涤新等经常联系开会并为东北义勇军募捐。1935年为反对蒋介石反动政府顽固推行不抵抗主义和卖国政策贯彻党的抗日救国主张周新民在上海和沈钧儒、陶行知、邹韬奋、章乃器、沙千里、潘光亚、张定夫、宁相青、曹亮等十人发动救国运动筹建上海各界救国联系会。经七、八个月的努力于1936年5月正式宣告成立发展会员450人左右成立40多个小组经常联系开展工作从而在上海这个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心脏地区高举抗日救国旗帜坚持抗日救国主张极大鼓舞了全国人民抗日救国的热情和斗志肩力打击了国民党反动派的卖国投降政策。正因如此国民党当局大为恼火于1936年11月在上海逮捕了救国会领袖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王造时、史良等7人,即七君子事件,周新民和其他救国会同志和法律界知名律师奔走营救在法庭内外密切配合和国民党反动政府进行合理合法的斗争。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结束周新民出席民盟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并被选为中央委员。1946年周新民由重庆随同民盟总部迁驻南京继续在周恩来和董必武的直接领导下为维护“双十协定0、实施旧政府协议而努力。1949年北京解放后周新民随着民盟总部从香港迁到北京,当即得到周恩来、毛泽东的先后接见和亲切指示积极参加召开新政协的筹备工作胆任新政协筹备副秘书长代表民盟参加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当选全国政协委员,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党的统一战线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周新民除了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署秘书长等重要职务外还曾任全国人大第一、二届代表崖国政协第一、二、三、四、五届委员会委员崖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委员并继续从事统战工作。周新民在”文化大革命,旧寸期遭受“四人帮0极左路线迫害致残于1979年10月31日于北京逝世。
   
    二、周新民对民国时期法律教育改进的主要观点。
   
    周新民一直倾心于中国法学教育事业从日本留学回国之后一直站在法学讲台上无论在安徽还是在上海都担任众多学校的教员和教务长对法学教育的改进提出相当细腻的想法分别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阐述。
   
    (一)关于法学教育目标。
   
    中国人不管办理哪一种教育首先要确定办理教育的方针技照一定步骤去做就可以收到相当的效果。况且法学教育为立法、司法和行政的基础加果没有一定的方针,就是无的放矢是永远不会成功的。凡是主办法学教育者,应以尖锐的眼光先从立法、司法、行政各方面去考察,制定当前社会所需要的人才是什么?现有组织所发生的弊害是怎么样的根据这些判断确定一个方针教导学生方有适应社会需要和补救弊害的可能。若是不注意这一点,知识无目的地招生无组织地训练学生,恐怕一方面每年毕业的学生没有适当的用途,另一方面当前社会的切实需要还是没有办法得到解决。所以各国着名大学对于法学教育大都有一定的方针希望造就什么人才就准备向那一条路走去厂点儿也不放松。我国主办法学教育的官署,应该着眼这一点指示各学校培养哪几种人才。主办法学教育的人民还应该实地求是去做不要重蹈覆辙。
   
    (二)关于法学课程的设置。
   
    针对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问题周新民教授认为戈)l授课时间要配置适当关2)学程要配置平均关3)学程要配置成系统关4)学程设置要实用。
   
    就第一点而言授课时间规定过少,既可能荒废学生宝贵的光阴规定过多也妨害学生自由的研究。授课时间最低班次海周授课时间至多不超过30小时,至少不少于20小时前者如北平大学和上海法政学院后者如朝阳学院、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等。其次每班授课时间,有的一天授课时间太多肩的一天没有课程这都是不对的。就第二点而言总的授课时间配置要适当能够系统学习的尽量安排在一个学年进行,能够在一个学年授课的课程,不要过多设置学时拉长学习时间这样效果是不好的。就第三点而言学程的编制应该力求系统化要前后衔接避免紊乱不能随意合并更不要随意割裂这两种做法都是不对的。就第四点而言照顾到法学毕业生的前途厂方面应该注意一般理论焙养学生的基本观念和概念,一方面该注意法律的解释注意法律经验的积累两者均不可偏废。我们培养司法人员、法律人才不但要注意法院组织法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还要特别注意诉讼实习我们培养行政人员不但要注意学习宪法和行政法更要注意行政学。
   
    (三)关于教授的选聘。
   
    学程的系统配置需要师资良好运用关于教授的选聘问题主要从两个方面谈厂是选聘的教授应该把持什么标准二是教授担任学程配置应该依据什么标准。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应当注意三个方面的内容戈)l教授须有研究加果对所授课程平时没有相当的研究到了授课的时候只是去浏览书籍、收集资料这完全是为了维持钟点而来授课的不仅使听课者不能从中收益就连授课者自身也枯燥乏味关2)教授须有经验,有些人在国外得了学位很高或者平时研究也很有心得,到了授课的时候还是不能受到学生欢迎这就是他们经验不够关3)教授须肯负责肩些人学问高深却总是不肯负责对常请假、迟到早退这都是缺乏责任心的表现。就第二个问题而言应当注意三个方面的内容()l教授担任课程应该就其专长支配若是他不能担任或者不愿担任而勉强他担任这不仅耽误学生的光阴池是令教授觉得困难的关2)各种学程以聘任一人担任为原则。在一个法政学院里面,同种学程的钟点(即课时)是不会多的加果把同种学程分给几个人担任势必每个人又要担任几种学程橡这样安排不但教授的研究时间和搜集材料发生困难教授的趣味和体力也是受到影响的学校经费其实也是收到损失的关3)教授于主教学程之外尚有余力担任其他学程池应该与主授学程有密切关系者为限。
   
    (四)关于法律教育方法。
   
    (民国时期)法律教育方法大都没有考虑学生的个性与天才而是重视注入式教育这种教育方法是需要改变的首先应该从注入式教育转变为启发式教育教授讲演学说不应当偏重个人的人生观,不应该固执个人的私见,要估计当下的潮流和实际之生活对于学生自身不同的倾向加以善导使其各有独立发展的余地总可培养法律家的要培养法律家务必要注意如下几个能力的养成:分析力的养成、历史眼光的养成、立法能力的养成、综合力的养成、比较力的养成和实际观察力的养成学生学力之充实,不能靠着几本讲义和课本应当注重课余的研究庄要从三个方面来入手。1)充实图书在国立大学和少数私立大学中周书馆的设备已具备相当的规模但就法政图书而言数量还是不足的特别是涉及外国的法政类书籍数量是不多的。2)分组研究将学生分成若干学习小组相互之间展开读书竞赛这是促进学习、交流学习心得的好方法。3)利用假期时间开展广泛实习。
   
    (五)关于法政学生的修养与气节。
   
    关于法政学生修养的问题,最重要的算是人格的陶养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1)意志的锻炼吾人生于动乱之社会好像一个孤帆在汪洋大海中航行,假使没有意志就如同孤帆上没有罗盘随风飘荡昏迷方向,不知前途在哪里无意志之青年厂旦离开学校投身社会必是同流合污不能做什么事业的所以法政学生的修养应当从培养意志做起关2)气节的培养在如此污浊社会中吾人要保持人格需要养成很好的气节这种气节不是一天形成的应当从学生时代做起尤其是法政学生毕业之后,无论在哪一方面做事处处与社会接触,时时受到威逼利诱J段使我们没有气节培养势必为恶势力而屈从或者是为金钱而出卖,以致于减损自身人格斯送前途这是个人的耻辱更是法政教育的失败。3)习气的矫正吾人要保持人格首先要养成好的习喂若是习惯坏了势必沾染各种嗜好把生活程度提得很高在现在经济破产中吾人服务每月收入旨有限加果生活程度过高势必无法维持,只有动摇他的意志变更他的气节来满足他不良习惯许多聪明才智的同学平时意识与行为是好的,一旦到了社会却受到各种坏习惯的熏染就把他原来的态度完全变了,这都是非常可惜的在陶养法政学生的修养和气节方面,法学教授是需要负责的,因为法律教授与学生接触甚多,而且常常得到学生的仰慕法学教授的言传身教是良好的习惯。
   
    三、对当前我国法律教育的反思。
   
    (一)当前法律教育的目标如何-模糊。
   
    法律教育目标是一个轴心问题这个问题要时刻萦绕在心才能搞得出有品质的法律教育笔者以为当下的法律教育在目标方面存在着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法律学科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模糊,出现法学教师本科生授课研究生化研究生授课本科生化本科生授课研究生化是指将刚刚高考完毕升入大学学习法律的学生视为有法律基础的人群进行培养,直接教授法理学课程违反了从感性认知到理性提升的学习规律研究生授课本科生化是指研究生数量过多专业基础授课的人数甚至多过本科生的授课只能进行灌输型授课在有限时间内无法展开充分辩论与研讨;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名目繁多法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在职),‘进口”各有不同yo养没有实质差异质献倒是突出,就是急剧扩大了法科研究生数量,法科硕士文凭泛滥产品滞销逗法律教育在高等教育市场化背景之下是坚持法律人的素质教育还是走以司法考试为轴心的职业教育在非211、非985的国立高校中法律教育的目标是司法考试通过率这似乎是对学生的一种交代也是创造高就业率的合法途径至于拿到司法考试证的所谓法律人的真素质不在追问的范畴内④法律教育目标与实现目标的手段之间无法实现配套这是制约我国法律教育品质化发展的技术环节也是法学院系膨胀的主要原因。
   
    (二)当前法律学程设置如何一死板。
   
    在法律学程设置方面存在着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班法律本科学程序设置死板在6-7个学期的课程中几乎围绕着必修课进行选修课的比重呈现衰减趋势甚至在某些学校已经没有几门选修的法律专业课程这将极大影响到法科学生的认识视野从高中选拔出来攻读法学的萃萃学子们将法律从社会中肢解出来天真幼稚不应该是法律专业学生所呈现的面部表情;每门必修课的学时设计不尽合理假设本科生按照一门专业课每周授课四学时海学期18周教学计算,在学时之内讲授完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内容多的课程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在课时量有限的情况下完成必修课的内容最容易采取的方式就是灌输式教学研讨时间少得可怜教学相长被弃之脑后;法学教材内容千篇一律,同质化的教材使得来自法律书本的学习乏味而落后。
   
    (三)当前法律师资选聘如何一低龄。
   
    法律教育的师资队伍是保障法律学习品质的中流砒柱他们的言传身教重于喋喋不休的灌输和唠叨本应该属于高品质的法律师资出现的问题主要出现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辽进入法学院系成为正式在编高校教师,主要有两种渠道,一是法科博士毕业通过招聘方式进入二是来自其他法律实务部门的’转行“,以第一种渠道为主、以第二种渠道为辅法学院师资入口出现单一化和低龄化的状态;过去学院系的迅速膨胀使得相当多的法学院系师资无法呈现梯队相似年龄扎堆问题相当严重笔者似乎看到没有梯队的法学师资队伍几乎都是副教授和教授讲师阶层或许消失;.3同专业或者相似专业,师资无法实现教授一副教授一讲师一助教的格局传统法学专业教授集中新型法学专业没有教授支撑汪理论基础相对扎实缺乏法律实践的必备锻炼法学教师脱离法律实践的指责不是新鲜的话题却是未能有效解决的致命伤。
   
    (四)当前法律教育模式如何一应试。
   
    法律教育手段的集合和法律教育资源的调配组合成为法律教育的模式,这是实现法律教育目的的手段和保障当下法律教育模式出现的主要问题是江)司法考试已经成为非211、非985高校中法律教育的指南针教学的课程围绕司法考试设置,老师的备课围绕着司法考试进行,学生的试卷以司法考试试题为模板学生一入学就被反复告知:从进入大学学习法律开始你就围着司法考试进行,通过司法考试就是对自己、对家长、对学业的最好交代;.z法科学生笑谈司法考试成功接过了高考的接力棒,这种‘类高考”的学习方式学生们表示不难适应但这恰恰违背了法律的本质和精髓;.3受到司法考试干扰的还有教师群体老师的知识传授变得不那么重要,司法考试逼迫着老师研究司法考试研究如何应试揣摩司法考试命题人的心思,拿着法学博士文凭的老师沦为了辅导班培训师;④除了司法考试就是考取研究生,要么两者一起拿下这是法学院系褒奖的尖子学生要么选择其一司法考试和考取研究生成为法律学子的生活两重奏这是法律教育的悲哀。
   
    (五)当前法科生信仰如何-功利。
   
    功利并不是法科生独有的标志但法科生的这个信仰会毁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毁了法律书本中教导的一切美好①现实对学生们大脑思想的塑造和冲击要强过任何一个老师唐僧般的絮叨,生活成为大家最好的素材在这个功利的、市场化的社会中信仰有时候谈起来是那么地奢侈网上有一句俏皮话:不要跟我谈理想,不要跟我谈信仰我戒了、②高校是培养法科生的主要阵地yo养出来大量的法科学士、硕士、博士都是我国法治建设中最为厚重的法律渊源几乎所有法学院系的课程设置中找不到法律人素质塑造、法律人气质培养的踪迹,设置学程的时候关注了太多的法律技术忽视了软的、柔的、看不见的法律品格退)法科生信仰问题的塑造方面教师也是有责任的既是教师又是律师的法律教员们,在课堂上是不是自觉地、不自觉地炫耀着法律厚黑学这个方面的言传身教是最要不得的。
   
    四、一些尚不成熟的建议。
   
    笔者是一名法律教员止述问题之陈述旨源于笔者的切身感受虽不深邃却贵真实一些想法粗浅谈及还望同行斧正。
   
    (一)法科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分离,前者由高校承担,后者由社会培训机构完成。
   
    笔者以为法律专业的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都应该是素质教育成者说都是以素质教育为主体这个任务是由高校法学院系承担的司法考试作为法律人的职业标志和法律职业准入资格证河以在接受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完成池可以在走到社会、参加工作之后完成同法考试是一种职业资格考试这与学历教育和素质教育、素养教育是无法同日而语的更不能以司法考试(通过率)作为考核法学院系教学成果的标杆。
   
    重新调整法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笔者以为由高校完成的学历教育,“进口”务必严肃认真经得起实践检验废止和撒销任何形式的法律硕士教育如果非法律专业的人士想进入法律行业工作完全可以参加司法考试通过之后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实现阿必要多发一个硕士学位证书加以证明呢!
   
    相关教育主管机关必须严格控制研究生文凭的数量和品质对于在职进修人员在相关单位的组织下由单位或者行业系统联系相关高校院校的教师进行理论水平的更新完成进修这种进修与学历教育没有任何关系更无给予硕士学位证书之必要!
   
    (二)增加选修课比重,不仅拓展法学选修课,还要增设社会学、民族学、语言学、心理学等相关交叉课程。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法学本科必修课为14门涵盖了最为基础的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宏观层面上比较全面的法律是一种社会现象法律现象也无法单纯地以14门必修课加以区分法律专业选修课程是必备补充但是由于本科教学受到司法考试的冲击法律专业选修课要么不再开设要么开设了学生也没有动力和热情笔者以为宪法学科中的国籍法、选举法商事法律制度中的票据法、证券法行政法学科中的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民事法律制度中的婚姻继承法都是社会上常常用到的法律规范这些都应当纳入法学专业选修课中。
   
    法学硕士研究生阶段除了按照各自所选专业进行的专业学术授课之外,还应该开设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还应该开设心理学、美学和语言学等等大家都知道很多物理学家都是文学家,很多理工科的大师们常常会写散文、诗歌这就说明其实学科之间都是触类旁通的虽然我们不一定能培养出大家或者大师但是要时刻为大师的出现铺设道路。
   
    (三)高校师资坚持科研教学考核为主,建立与法院、检察院、人大立法部门的定期人员交流机制,尽可能缩短理论与实践的距离。
   
    高校法学师资仍要以理论研究为主要任务教学和科研是两个主要阵地单纯的理论研究容易让学者走上’阳春白雪“的道路,、舌在自己的世界这样的学术是没有实际价值的违背了法学是‘经世致学”的本质要求如果学者们有机会进入法院、检察院、纪委、政府法制办等这些实务部门那将是比从事律师职业更有价值的法律实践和法律体验。
   
    建立法院、检察院、纪委、政府法制办等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与法学院系人员交流一沟通平台,这是在现有条件下缩短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有效途径我们欣喜地看到在知名的高校的法学院中已经出现了这样的人才交流机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的法学院教授纷纷到高院、最高院担任职务。笔者以为这种人才流通一定要双向性而且不应该仅局限在教授这个少数群体赴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讲师、副教授都能享受这样的“待遇,.不仅提升了学术研究对法律实践的影响力而且让学者们找到不错的研究方向。
   
    (四)借助法律教育资源重组契机,不同类型高校的法学院系培养特色和特殊的法律人才。
   
    笔者以为结合各个高校不同的学科优势在培养法科生方面走特色之路。以理工科为主的高校适合培养知识产权类、建筑设计类的法科人才,以财经为主的高校适合培养金融类、证券类、投资类的法科人才,以师范为主的高校适合培养涉外类、翻译类、教育类的法科人才,以政法命名的高校适合培养诉讼业务和非诉业务的法科人才综合类大学适合培养法学理论人才河以从事法学教学活动。
   
    笔者再次重申的是一个国家接受法律教育的人越多越好这是一个国家走向民主、法治的基础保障。学习法律的人多了六们的理性能力就会有所提高冲动的社会和冲动的公民对于国家的持续发展是不利的。
   
    (五)重塑并强化法律人的职业荣誉感和专业自豪感。
   
    作为法学教员我们有责任把”信法为真“的理念灌输给学生们我们有责任把”司法独立和法治国家“的信仰传达给学生。对于法律人的职业荣誉感和专业自豪感的培养是无法通过讲授的方式完成的一门最为重要和基础的课程。将法官、检察官、纪委、政府法制办、律师等以法律实践为工作的人们引入到高校的课堂上通过他们参与的具体案件的讲解展示他们作为职业法律人的自豪感和满足感这是笔者以为切实可行的手段。
   
    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参与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乡村派出法庭等日常工作至少完成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基层法治调研活动鼓励学生以调研报告完成自己学位论文的创作这都是增加专业自豪感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流芳。追问法学教育[J].中国法学.2008(06)。   
    [2]孙维萍。美国法学教育制度对中国的启示[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06)。   
    [3]杨春平。论我国现行本科法学教育目标的定位[J].高教探索2008(03)。   
    [4]程红。学科交融视野下的大学法学教育目标探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2(11)。   
    [5]王素娟。我国法学教育现状分析[J]一教育与职业2012(02)。   
    [6]符启林。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和改革[J].岭南学刊2008(03)。   
    [7]熊浩。司法考试与大学精神在法学教育中的继续失语[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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